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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動力發起十八區130多位民選議員及增選委員 就有關「高鐵一地兩檢」的聯署聲明

民主動力發起十八區130多位民選議員及增選委員 就有關「高鐵一地兩檢」的聯署聲明

十八區區議會主席於2017年7月25日發表聲明,一致支持政府公布的「高鐵一地兩檢」方案。一眾服務於香港各區的民選議員及增選委員,堅決反對「一地兩檢」方案,對十八區區議會主席騎劫民意,無視各區民選議員及巿民的意見,表示強烈不滿。

過往,建制派透過「非政治化」及委任議員去操控各區區議會,更多次無視民意為政府的政治議題充當「啦啦隊」,協助政府營造其政治立場獲18區的市民支持。而是次18區區議會主席的聯合聲明更是繞過各區區議會,剝奪民選議員於議會內辯論表態的機會,例子有:2015年5月各區議會正副主席聯署支持假普選方案,2016年11月各區議會正副主席及建制派議員聯署支持人大釋法。

就此,民主動力發起十八區民選議員及增選委員就有關「高鐵一地兩檢」的聯署聲明,在5天內已成功邀請130多位民主派/非建制派的民選議員及增選委員進行聯署,並於今天上午(2017年7月30日)聯同多位來自各黨派及獨立民選議員代表,舉行記者會,公佈聯署名單,詳述聲明內容。

民主黨

民選議員:許智峯、鄭麗琼、甘乃威、吳兆康、趙家賢、張國昌、區諾軒、羅健熙、徐遠華、柴文瀚、胡志偉、胡志健、沈運華、陳汶堅、鄭景陽、莫建成、涂謹申、袁海文、蕭亮聲、區鎮樺、陳諾恒、程張迎、吳錦雄、曾素麗、鄭則文、李永成、丁仕元、林卓廷、陳旭明、劉其烽、林頌鎧、朱順雅、黃麗嫦、何杏梅、黃偉賢、鄺俊宇、李洪波、許祺祥、黃炳權、林紹輝、吳劍昇 (41)
增選委員:馮文韜、潘德榮、容俊杰、區鎮濠、陳利成、黎敬瑋、伍凱欣、張啟昕、 梁國華、何致宏、何志偉 (11)

公民黨

民選議員:黎志強、鄭達鴻、梁穎敏、梁兆新、余德寶、伍月蘭、畢東尼、陳琬琛、黃家華、容詠嫦、容溟舟 (11)
增選委員:李俊晞、王化民 (2)

工黨
民選議員:譚駿賢、麥德正、葉榮 (3)
增選委員:郭永健 (1)

民協

民選議員:譚國僑、何啟明、楊彧、梁有方、覃德誠、江貴生、衞煥南、施德來、許錦成、江鳳儀、甄紹南、楊智恒 (12)
增選委員:王桂雲、李炯、陳銘基、麥偉明 (4)

新民主同盟

民選議員:范國威、鍾錦麟、林少忠、梁里、黎銘澤、呂文光、李世鴻、任啟邦、關永業、周炫瑋、陳惠達、譚凱邦 (12)
增選委員:古俊軒 (1)

街工

民選議員:梁耀忠、黃潤達、周偉雄、梁錦威、梁志成 (5)
增選委員:何惠彬 (1)

民主派/非建制派
民選議員:徐子見、楊雪盈、鄺葆賢、杜嘉倫、王振星、麥潤培、陳兆陽、趙柱幫、丘文俊、謝淑珍、任萬全、古桂耀、譚香文、黃學禮、鄒穎恒、吳美、郭秀英、劉勇威、楊振宇、蘇冠聰、蔡澤鴻、黃子健、許銳宇、黎廣偉 (24)

增選委員:陳凱泳、林淑菁、葉錦龍、康展華 (4)

民主動力發起十八區民選議員及增選委員
就有關「高鐵一地兩檢」的聯署聲明
抗議建制騎劫民意,區會主席不代表我!
反對高鐵一地兩檢,破壞法制自主性,違反一國兩制原意!

十八區區議會主席於 2017 年 7 月 25 日與政府會面後發表聲明,騎劫民意,聲言支持當局公布的高鐵一地兩檢方案,作為一眾服務於香港各區的民選議員及增選委員,我們強烈不滿,並聲明如下:

1. 強烈譴責 18 區區議會主席繞過各區區議會的恆常討論程序,在未獲議會的動議通過及授權下聯署支持政府的「一地兩檢」方案,無視各區民選議員及巿民的意見。

2. 呼籲市民認清區議會於政治議題上的民意代表角色,未來要監察及問責建制派於區議會上的政治立場及行為,特別是杜絕議會正副主席經常騎劫 18 區意見的歪風;

3. 就律政司司長引用基本法第二十條指香港可享有全國人大及中央「授予的其他權力」以租借的方式落實一地兩檢方案,我們認為是一種自圓其說,強行合理化的安排。根據普通法精神,二十條的「其他權力」應是指特區可享有更多的權力,而並非把自身的行政區域實質地局部「割讓」及主動放棄其行政管理權和獨立司法管轄權。此舉涉嫌違反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

4. 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明文規定中央政府駐港防務軍隊 (解放軍) 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外,還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本港法院有權審理駐軍人員的違法案件。但現時當局建議的一地兩檢框架下,內地執法人員倘若濫權,本港法院完全無權過問,縱使身在香港,但在被「割讓」的「內地口岸區」內的港人不會得到保障。當局應研究及提出更好的安排以保障港人安全;

5. 根據 1990 年 4 月 4 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設立香港特區的決定及國務院令第 221 號所附著的香港特區行政區域界線文字表述,香港特區的區界非常清晰,為一整體。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二條「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同樣應視為一整體,即絕不可能在局部的所謂「對外租借」地方內自我放棄實行上述自治權力;

6. 律政司司長指在西九高鐵站的「內地管轄區」 將適用內地法律,本港法院只保留部份民事司法管轄權,並無刑事司法管轄權,做法離奇荒謬。我們認為欠缺法理基礎,違反基本法,是嚴重破壞香港法律體制的行為;

7. 我們促請全體立法會議員及社會各界能從務實態度檢視特區政府「提請中央授權局部性放棄自治權」此做法,反對損害香港法制自主性及違反一國兩制原意的一地兩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