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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東北發展案】上訴庭頒判詞:被告不能以「公民抗命」為違法藉口

【反東北發展案】上訴庭頒判詞:被告不能以「公民抗命」為違法藉口

(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反東北發展案中,律政司不滿13名被告的刑罰過輕而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上月15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13名被告被改判囚8至13個月。判決後近一個月,上訴庭終於昨日(9月11日)下午頒佈56頁的判案書,指13名被告不能以「公民抗命」為違法的藉口,判刑需具阻嚇性,而被告需有真誠悔意才是法庭判處法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

上訴庭在判案書第​112段中引用英國大法官賀輔明勳爵對「公民抗命」的評論,指犯案者如以「公民抗命」作為其違法動機,應有合理的節制,不能造成過分破壞或對公眾造成太大不便,而犯案者在事後面對刑事檢控時,會選擇認罪並接受刑罰來顯示自己真摯的信念。因此,上訴庭指反東北發展案中的被告不能以「公民抗命」為違法的藉口。

上訴庭又認為,賀輔明勳爵所指「公民抗命」的違法行為應是案情較輕微的案件。若案情輕微,法庭在量刑時,可以適當地給予「公民抗命」這個犯案動機較大的比重,而決定輕判;若案情嚴重,如反東北發展案中涉及暴力,「法庭便需要給予懲罰和阻嚇這兩個判刑元素較大的比重,而給予『公民抗命』這個犯案動機較少的比重,或甚至在極端的情況下,不給予任何比重」。

判案書第95段又指出,判刑不僅要防止重犯,亦需要阻嚇其他人不要以身試法,「有樣學樣來破壞或擾亂公共秩序」,至於阻嚇元素的比重,則視乎案件實際的情況而定,若案情嚴重,法庭需要判處具阻嚇力的刑罰。

13名被告於原審被判社會服務令,並已完成。惟上訴庭判案書第102段指,真誠悔意是接受社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而有真誠悔意的人,通常都會認罪,並明確接納其法律責任。

記者:李瑞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