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政府須兌現與民共議的承諾

作者 : Simon Henderson

特首林鄭月娥在其選舉政綱中提到,希望促進政府與大衆及非政府機構之間的合作,透過公衆參與解決主要社會議題:「要有效施政,政治委任官員和各級公務員必須與各黨派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專業團體、非政府機構、政府委員會及社會大眾建立有效的互動平台與溝通管道,並容納不同持份者參與公共事務,通過與民共議解決重大社會問題。」

然而,政府並沒有兌現與民共議的承諾。特首在2017年7月17日宣佈她已開始任内首份施政報告的諮詢工作。可是,她卻以距離10月發表施政報告只有短短3個月爲由拒絕進行大型公衆諮詢

不進行大型公衆諮詢的決定有別於以往的做法。過往幾年,施政報告的諮詢工作都是在約莫三個月前開始。舉例而言,政府在2015年有83天進行諮詢,在2016年則有107天。這兩年政府均有設立網站收集公眾意見。林鄭班子今年有足足86天籌備施政報告,卻以時間不足爲由不進行公開諮詢。

施政報告以外,近年不少政府部門均忽略公衆諮詢的重要性,令政府與公民社會的互動日益退減。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經每年舉辦人權論壇,向非政府機構諮詢。可是,自2016年7月以來,當局已沒有再舉辦人權論壇。值得留意的是,該次會議的會議記錄至今——即15個月後——仍未上載互聯網。此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作爲負責港府人權政策的主要部門卻經常拒絕非政府機構提出的會面要求。同樣地,律政司亦拒絕與非政府機構見面。

公衆諮詢有助於港府的管治。全面的諮詢能夠幫助政府了解民意、權衡政策利弊、評核政策研究、收窄分歧等等。其實,公衆諮詢應該是港府制定政策的必要條件。

香港將會在聯合國不同人權機制,包括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針對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人權事務委員會及第三期普遍定期審議(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中受到國際社會注目。普遍定期審議機制旨在評估聯合國成員國的人權狀況。香港的審議與澳門一樣屬於中國審議的一部分。每個成員國均有機會向工作組提交報告,闡述該國有否履行人權職責及增進人權發展。

施政報告、普遍定期審議及其他政策發展為港府提供了促進公開對話和鼓勵非政府機構參與政策制定的機會。港府應該把握這些機會重置政府與非政府機構於人權議題上的關係。完善的諮詢機制能協助政府制定以民爲本的政策,確保香港基於法治、司法獨立及人權的競爭條件得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