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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眼就係法庭

打從印花婆婆事件出現,首先是某份報紙爆出來,然後還可以一口氣找來很多其他周邊報導。於是,社會一下子有很多人指責萬寧,他們都立即相信所有報紙寫出來的事,自動歸邊,那些沒成本的同情心一下子爆發了。

工作關係,對於所有只是得某傳媒報導出來的事,我都會抽身一點去看事情:是不是一系列報導是完整的,是有目的製造某種輿論的呢?然後唸過法律的我,就算近年律政與警察的戰績令人搖頭嘆息,但至少還應該相信法庭吧!所以,我對於萬寧說那卷印花價值多少覺得沒什麼——因為價值多少跟是不是偷竊是沒關係的;我對於他事後拿回去也不是如很多人說:「還左咪無事囉」,因為重點是究竟當初拿走有沒有據為己有的意圖。

當日,還有人要求一人一信要萬寧怎麼怎麼賠償什麼什麼云云,又有陰謀論指萬寧炒人是省回十年工作的長期服務金云云。更可怕是,有好些KOL,不知是沒有去了解件事還是因應社會風向,一面倒不理事情真相一同聲討,那一刻,我覺得很恐怖。

於是我在Blog Facebook寫了一個Post,提醒大家,無論他當那一卷是什麼,無論那卷東東是不是值錢,拿走了理論上可以構成偷竊,至於當時他是不是神志不清或者工作上是不是要用膠紙都是法官考慮的地方。至於保安前言不對後語,又或者萬寧是不是需要執到正報警是另一回事,跟這位婆婆是不是被屈完全沒有關。他的身世有多可憐是法官決定是否有罪之後的判刑考量,我就會選擇等待判決出來看判詞,叫大家不要跟車太貼。

這篇文,有人支持,也有很多人衝出來說我冷血。有些人是不願意細讀我寫什麼,又或者,他們的同情心蒙閉了理智。當中還有人繼續鬧萬寧,我很坦白的覺得,報警是程序或者是公司內部規定,當然不近人情可以引致公關災難,但為何要一口咬定婆婆被屈呢?

這個Post之後,我的Page好像少了十幾個like(又唔食得既)。從來我都不知為何儲儲下有六千幾,或者這篇廣傳讓有些人發現:「乜原來我liked左呢條粉腸個page」然後unlike。有朋友笑說:香港人很有趣,之前批鬥關愛座政壇李克勤,然後這次就一窩蜂撐婆婆。

好了,昨天判詞公布。雖然全份判詞還沒放上網(是的公開審訊的判詞是會放上網的),但報紙報導也寫了法官的觀點:

黃官裁決時分析兩點,即李婆婆事發時視力,是否差至只能夠看到物件的外形;及其歸還印花的動機,有否永久剝奪財物的意圖。黃官引述李婆婆作供時稱,若李婆婆不戴眼鏡的話,右眼沒有視力,左眼只能看到糢糊的人影,但黃官觀看事發時的閉路電視短片,婆婆身手靈活,能夠快速地邊走邊推紙箱,更可在沒有減速的情況下,「轉90度」彎到失竊印花的位置,又能夠拾起連閉路電視也影不清楚、體積細小的物件。黃官認為,其觀察與李婆婆所述,有「非常令人驚訝的差別」,並認為李婆婆「講大話」。

惟黃官指,就李婆婆的動機而言,婆婆在警誡下招認干犯案件,卻在翌日歸還印花,兩件事之間有不吻合地方。黃官指,這點關乎不誠實元素及永久剝奪財產的意圖,但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故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因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所以罪名不成立,這是香港寧縱勿枉的司法制度大原則。報導出來,或許有部份人因為標題大大隻字寫「罪名不成立」,又或者有人不看內文,非常高興——他們覺得自己撐得岩阿婆真係被屈,正義必勝。

當有人提醒說:個官話阿婆講大話,話佢視力無可能咁差。那些人又會說:「乜個官咁架,識乜丫,我有時二十蚊五十蚊都攪錯啦,離譜/熟工作環境閤埋眼都做到啦,認錯膠紙有幾奇/佢有幾份工丫嘛當膠紙袋走唔用有乜問題。」

其實,若果不理法官看法,但接受法官最後判婆婆無罪,那根本不用再相信司法制度,因為,你地全部都係大契:「我對眼就係法庭。」

更好笑的另一樣是:繼續有人衝出來要萬寧賠十年的長期服務金乜乜乜——當你跟他說:「判詞寫明他不是萬寧員工。」他又會說:「外判商同萬寧無關呀!」哦,又係唔駛講道理講法律的。

還有人叫阿婆告前言不對後語的保安誹謗。哈,首先判詞是否指婆婆完全無辜因為那份假口供而被告呢?若果這兩點都不成立,我都不知誹謗可以點告,誹謗呢,係民事黎既,要搵律師告,係一個燒律師費既遊戲,最後得到既賠償通常雞碎咁多,知無?

大部份傳媒,也是因為這班大契的無知而只聚焦「阿婆無罪」,連政客KOL都是這樣,因為,轉一轉過來,無本有Like。

無罪不等於無辜,特別是法官指婆婆的行為可疑,不過若果我們選擇性只看自己喜歡的,而不求甚解,這跟那些在法庭門口鬧判七警有罪的法官的人沒有分別,因為,只要自己喜歡的判決結果就讚法律公正。

都不知寫了幾多次,不要只信傳媒所寫的,要多了解才下評論。不喜歡細讀內容是很蝕底的:就等於簽約不看內容,後來才知有些對自己不利的,已經太遲,要硬食了。

最後想告訴這班大契:你們咁巴閉咁替阿婆可憐,做乜唔捐錢俾佢淨係打字俾嬲嬲?這種無成本的同情心,可以讓自己心裡安慰,但人云亦云,更是可憐。

P.S. 我從來無評論萬寧的處理手法,跟曾經在清潔公司工作的高層談過,正路的做法(又沒有損失)當然如我所想,私下解決,然後跟清潔公司算賑。不過他也提出,曾經試過客戶不報警,清潔公司自己也去報警,因為這是對員工操守的處理方法。

原文刊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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