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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舉能、鄭若驊獲頒大紫荊勳章 學者:司法界重重有賞,破壞中立性

張舉能、鄭若驊獲頒大紫荊勳章 學者:司法界重重有賞,破壞中立性

【獨媒報導】政府星期四公布授勳名單,司法界多人榜上有名,今年7人獲頒大紫荊勳章,當中便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和上訴庭法官麥偉德則獲頒金紫荊星章。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對獨媒指,法官和律政司司長等人「重重有賞」只會進一步破壞香港司法界的中立性。

鍾劍華分析指,法官過往很少在任期間獲得授勳,認為政府今次的意思明確,「司法機構一直被懷疑歸邊,依家就畀人收買佢哋嘅感覺。律政司唔按檢控政策做嘢,對異己窮追猛打,濫告濫控,仲有得授勳,呢個就係今日嘅香港。」

張舉能今年1月10日接替馬道立,成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張舉能日前已出發到北京,明日將會參加中共成立100周年慶祝活動。當局形容,張舉能盡心竭力為司法機構及香港市民服務,在堅守法治方面,貢獻殊深,並「在維護各界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方面,建樹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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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鄭若驊建樹殊偉,有超卓的才能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同獲頒大紫荊勳章,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她,在2011年便獲頒金紫荊星章。她在2018年出任政務司司長,當局形容她「建樹殊偉」,並憑藉「超卓的才能」及對香港和法律專業的承擔,領導律政司履行各項繁重的職務,為行政長官和政府提供周全的法律意見,成績斐然。

當局在新聞稿中又大讚鄭若驊「致力維護法治」,確保司法公義及守護公眾利益,並積極推動香港發展成為國際仲裁服務中心。

上訴庭副庭長獲金紫荊星章 曾處理多宗社運案

楊振權自2011年出任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曾審理多宗社運案件,包括2017年的重奪公民廣場案,他在判決書中指「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和「重奪公民廣場」中的奪字有暴力意味,雙學三子一度被重判入獄6至8個月,至終審法院上訴才得直。

當局形容,楊振權在過去三十六年服務司法機構期間,克盡厥職,表現卓越;並被公認為首屈一指的中文刑事法官,在審理複雜的案件時,對案情的掌握尤為精闢透徹。楊振權獲大力表揚,當局指他勤奮高效,從其審理的上訴及撰寫的判案書數目,便可見一斑;「在司法培訓方面亦貢獻殊深,經常幫助各級法院年資較淺的法官,誨而不倦」。

另一上訴庭法官麥偉德同獲頒授金紫荊星章,他在2014年獲委任現職,2009年曾任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當局形容,麥偉德為公認的刑事法權威,其撰寫的刑事案件判詞不計其數,份量舉足輕重,並且公正持平,具備優良的司法情操。

「護法」陳弘毅、江樂士獲頒金紫荊星章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亦獲頒金紫荊星章,他在2010年已獲得銀紫荊星章,為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當局讚揚,陳弘毅是《基本法》及憲制法律的專家,「多年來致力提升市民對《基本法》、香港新憲制秩序及法治的認識,貢獻宏大」;並常常就涉及《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重要議題提出見解,「促進社會各界進行健康而有建設性的思考和討論,有助鞏固市民大眾以至國際社會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

前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同獲得金紫荊星章,他在1997年出任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自2009年卸任。他在2010年獲頒銀紫荊星章,當局形容,江樂士近年頻頻就一國兩制、《港區國安法》和反送中案件作評論,當局形容他是法律界泰斗、地位尊崇,並致力向普羅大眾推廣法治,「透過著作以及傳媒訪問讓市民更全面了解一些具爭議性和複雜的法律問題」。

其餘獲頒大紫荊勳章的包括市建局主席周松崗、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前觀塘區議會主席陳振彬和民建聯監事會主席盧文端等。另外,分別有18人獲頒金紫荊星章,22人獲頒銀紫荊星章,及41人獲頒金紫荊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