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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華詭辯三十八著

叔本華詭辯三十八著

叔本華有一本小書,英譯本書名是 "The Art of Controversy" 或 "The Art of Being Right",講解的是詭辯之術,其中大部份內容是他去世後才出版的;此書行文不時帶有嘲諷語氣,因為叔本華的寫作目的不是傳授詭辯之術,而是戳破這些不光明磊落的伎倆,教人得以防備。書中列出了三十八個詭辯方法,不妨稱為「詭辯三十八著」。這三十八著也不是甚麼秘技,其中不乏司空見慣的,有一些表達得不夠清楚,也有重複之處;以下逐一列出,並略加說明,僅供讀者參考:

1. 擴大攻擊目標,如果對方的立場是 A,便將它歪曲成是 A + B + C;擴得越大,攻擊點越多。
2. 如果對方的論點中某(些)重要的字詞有歧義,而對方只是使用其中一義,便因應情況混合使用這(些)字詞不同的意思,以製造更多的攻擊點。
3. 對方談的只是個別例子或特殊情況時,你可以「替他」以偏概全,說成是關於整個類別,然後指責他錯了。
4. 不要過早說清楚自己的立場或結論,盡量模棱兩可,令對方不知道該如何攻擊你,而且會在論點上讓了步也不知道。
5. 只要是對方接受為真而對你有利的命題(前提或論點),即使你明知是錯誤的,也裝作接受為真;不管是真命題還是假命題,只要對自己立論有利的就是好命題。
6. 有技巧地竊取論點(begging the question),即神不知鬼不覺地假定了有待證明的論點。
7. 以大量而廣泛的問題轟炸對方,令他在回答問題時不知不覺間在論點上讓了步或說了對自己不利的話。
8. 激怒對方,令他方寸大亂。
9. 向對方提問時不要順著自己論點和論證的合理次序,令他感到難以捉摸甚至混淆。
10. 如果你觀察到對方總是「非你所是」和「是你所非」,你便要講些反話,或者令對方不能肯定你說的是「是」還是「非」。
11. 如果對方接受你的一些前提或例子,你便要不斷強調他已接受了這些,然後兜些圈子才提出結論,並裝作對方也已經接受這結論(儘管你的前提或例子不足以支持這結論)。
12. 如果在辯論中有些概念沒有固定的字詞來表達,便要發明對自己有利的字詞或比喻來表達這些概念。
13. 將自己的論點與一極端和明顯是錯的論點對比,令對方覺得如果不接受那極端的論點,便得接受你的論點。
14. 即使你在論點上沒有取勝,也要在語氣上表示自己佔上風,甚至單方面宣布勝利。
15. 如果你覺得很難證明自己的論點正確,便想辦法令這論點與一容易證明為真(甚至明顯為真)的論點掛鈎。假如對方接受這另一論點,你便當他也接受你的論點;假如對方不接受這另一論點,你便藉著證明這論點為真來攻擊他。
16. 不理會對方的有關論點是否為真,只攻擊他前言不對後語或言行不一致。
17. 如果對方提出反證,你沒能力駁倒,便對他的反證作無謂的分析,以轉移視線。
18. 如果你明知對方的論證成立,便要盡快阻止他達致結論,例如打斷他和改變話題。
19. 如果對方要求你回應他論證裏一個特定的論點,你卻無能為力,這時你便要將他的論點理解得較為空泛,然後攻擊這個版本。
20. 如果對方接受你的所有前提,那麼,無論你的前提是否足以支持你的結論,你都要自己說出結論,並說得好像對方也已接受了這個結論。
21. 當對方的論證膚淺或是詭辯時,你不必花工夫提出實質有力的論證來反駁;你應該提出同樣膚淺或也是詭辯的論證,因為重要的只是勝利而不是真理。
22. 如果對方要求你承認某一點,而你知道從這一點可以推出他的結論(即你不接受的結論),你一定要拒絕這樣做,並且指責對方竊取論點。
23. 對方大大小小的論點都要反駁,迫使對方遲早誇張某些論點,然後便集中攻擊這些被誇張了的版本,好像它們跟原本(即未被誇張)的論點沒有兩樣。
24. 用對方的論點推出荒謬的結論,即使推論的邏輯是錯的,你已將對方的論點與一個荒謬的結論掛鈎,可說已成功地抹黑了他的論點。
25. 如果對方的論點有普遍性,你便要提出一個反例;一個反例已夠,而無論這個反例是真是假,只要你不斷強調有反例,對方的論點便會看來被駁倒了。
26. 利用對方的論點,得出與對方相反的結論;這樣做難免要歪曲對方的論點,但可以令他的論證顯得無力。
27. 假如你某一論點令對方突然發怒,你便知道那是他的弱點,務必火上加油,令他更加憤怒。
28. 在議題複雜的辯論,如果有觀眾(或讀者),而這些觀眾對該議題認識不深,你便要提出簡單易明、卻似是而非的論證,讓觀眾覺得你是對的(如果能引得他們恥笑你的對手就更妙),而對方若要反駁你,便不得不提出複雜難明、觀眾聽不下去的論證。
29. 如果你覺得自己處於下風或很快會被駁倒,便應立刻引入另一話題,當作與討論的問題有關,其實無關,以達到轉移視線的目的。
30. 訴諸權威,尤其是對方尊重或崇拜的權威;當然,你大概要歪曲這些權威的說話,甚至無中生有。
31. 如果你無法回應或反駁對方的論證,這時候,最好是裝蒜,說不太明白,也可乘機扮謙虛,並要求對方盡量解釋清楚論證的內容,然後伺機而動。
32. 將對方的論點或立場歸入一些令人抗拒或厭惡的類別,例如「偏見」、「詭辯」、「迷信」、「神秘主義」。
33. 指責對方的論證是不切實際的空談,無論事實是否如此。
34. 假如對方迴避你的提問或不直接回應你的論證,你便應該知道已擊中他的弱點;這時候,你要就這一點步步進逼,即使你其實不知道他的弱點究竟是甚麼。
35. 與其反駁對方的論證,不如攻擊他的動機;假如你成功地將對方描繪成有不良動機,他的論證多強也變得沒用了。
36. 不妨裝腔作勢,誇大其辭,沒完沒了,令對方感到疲憊和迷惘。
37. 假如對方稍一出錯,你便要執著這個錯誤不放,好像只因這個錯誤,對方的整個立場都不成立。
38. 最後一著是出言不遜,人身攻擊,侮辱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