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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港「難民」孰真孰假?——初談香港如何鑑定誰人需要國際保護

留港「難民」孰真孰假?——初談香港如何鑑定誰人需要國際保護

近年來「假難民」的議題引起了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究竟何謂「難民」,又可謂「假難民」?

傳統上,辨認難民,亦即審定難民身分程序(Refugee Status Determination, RSD)是由該國政府或聯合國難民署(UNHCR)負責。至於是由前者或後者負責,就取決於那個國家是否簽署了《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因為該項法律條文用於界定難民的定義。然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我們有一套獨特的混合系統,用於篩選和保護難民。

聯合國難民署自1952年以來在香港展開工作,而1979年開始在港設立永久辦事處。 直到2014年,聯合國難民署仍為所有在港聲稱是難民的人進行RSD。直至2014年3月3日,香港政府啟動了統一審核機制(Unified Screening Mechanism, USM),由政府一方負責評估申請人在返回他們的國家後是否會面臨風險。自此,聯合國難民署應政府的邀請繼續留在香港,但只是發揮支援作用。

根據統一USM,每個人也可以提出難民申請,然後由入境署審議。這樣,政府可以確保他們不會將「尋求庇護者」驅逐到有機會受到傷害的地方。為了取得國際保護的資格,申請者需要身處他的國家之外,並且有充分理由擔心回國時會遭受迫害。 迫害的性質包括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觀點或與某社會群組有關。申請者必須接受面試,以陳述他們的申請,並充分解釋他們不能安全回國的原因。

如果入境署認為申請者符合這一定義,入境署會轉介他們到聯合國難民署,並由聯合國難民署做出最終決定,並為他們尋求長期解決方案。如果入境署發現申請人不需要保護,申請人可以向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Torture Claims Appeal Board)作出終極上訴。 如果申請人第二次申請失敗,則需離開香港。

建立一個難民篩選制度非常重要,因為它確保只有那些真正恐懼受到迫害的人才能得到保護那些因追求財富而離開家園、可以在沒有迫害情況下回國的人,並不符合國際保護的條件。USM旨在區分這些群體。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正在申請USM的所有人都有資格獲得人道援助,以防止他們在申請審理期間陷入貧困。 申請人可以獲得法律諮詢,並允許他們在社區居住,直到他們的申請有結果。

雖然USM申請人來自許多不同的國家,但截至目前,在香港申請並獲得國際保護資格的人主要來自盧旺達、索馬裡、斯裡蘭卡和巴基斯坦。

除了辨認需要保護的人士,並為他們尋找合適的後路外,聯合國難民署也會向政府提供能力建構和技術諮詢。USM獨特的混合合作模式意味聯合國難民署能夠在難民專業知識上提供協助,而政府也能夠對保護申請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