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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應加強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應加強

法律面前, 本應人人平等。不過,理論歸理論, 大部份香港人都知道, 法律同時是有錢人的玩意。無他, 法律是一項專業服務, 有著高昂的成本, 自然也有著高昂的收費。基層市民可以享用到的法律服務, 和富豪們自然是不一樣的。

然而, 法律除了是收費的服務, 也是維持社會公平和公義的必要手段。無論你如何奉公守法, 總也有需要諮詢法律意見的時候。因此, 提供不論經濟狀況、基本的法律諮詢服務, 是政府應有的義務。

香港政府自1978年起,便開始「免費法律諮詢計劃」。計劃的目的是為實際面對法律問題,而未能負擔專業法律諮詢服務費用的市民,提供免入息審查的初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根據政府在2018年10月提供的資料,這個計劃現時有逾1,000名義務律師參與,每年處理約6,400宗個案。

但本人必須指出的是,計劃已進行了40年,政府仍只是在18區中的其中9個提供這項重要的服務。9個法律諮詢中心分別位於以下民政處:中西區、東區、離島、觀塘、沙田、荃灣、灣仔、黃大仙和油尖旺。有些人口相當多的行政區,並未包括在內,例如元朗(62萬人)、葵青(50萬人)、屯門(48萬人)、西貢(46萬人)、九龍城(41萬人)、深水埗(40萬人)、北區(31萬人)和大埔(30萬人)。相反一些有法律諮詢中心的區域卻是人口較少的,例如離島(16萬人)、灣仔(17萬人),而中西區、灣仔更是相對入息中位數較高的區域,相信對免費法律諮詢的需求會較其他區域為少。他們反而有法律諮詢中心而有些收入較低的區卻沒有,不知道政府安排的理由何在。

以本人服務的大埔區為例,每次舉行免費法律諮詢,例必其門如市,反映市民對這服務實在有龐大需求。而受區議員或社區主任邀請提供服務的律師,都是不受分文義務工作,還犧牲了自己寶貴的時間(大家知道一名律師的談話費一小時可以過萬)。相反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卻用公帑資助,實在應該更精準地針對香港市民的需要,按照各區不同的情況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以免資源錯配,最有需要的市民卻得不到應有的照顧。

適逢2017年的施政報告中,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特意將原本歸民政事務局管理的法援署及其政策範疇,撥歸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我們希望政府藉此檢討計劃的安排,加開法律諮詢中心至各區,或將其遷移至人口更多的區域,令分佈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