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逃犯條例》剔除九項罪行 林鄭月娥否認修例是一意孤行

《逃犯條例》剔除九項罪行  林鄭月娥否認修例是一意孤行

(獨媒特約報導)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設立一次性個案移交機制,適用範圍包括中國大陸;有商界憂慮因經濟及商業罪行而被引渡到內地。行政會議今早審議及通過修改草案內容後,政府下午開記者會,提出剔除九項可單次移交的罪行,包括證券及期貨交易、資金轉移和環境污染等。

但台灣陸委會表明不接受特區政府在「一個中國框架」下的修訂,更稱一旦通過,將不排除對香港發出旅遊警示。在記者會的發問環節上,《香港電台》記者問到林鄭月娥,特區政府修例是否一意孤行,即以台灣案件作修例的藉口,並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舖路,及關注中央是否要求特區政府在其任內完成修訂。

_DSC5365
林鄭月娥

林鄭月娥否認是以台灣作為引子,稱不是自己「生安白造」,指台灣曾三度要求提供協助。林鄭對提問一度感到不耐煩,表示不能透露和中央間的討論,再次重申修例是由特區政府提出,「雖然你係《香港電台》,我哋係同事,但要認真啲。」

《香港電台》記者又問到,林鄭月娥沒有替何志平撰寫求情信的原因,但林鄭月娥拒絕回應,稱只回答今天發生的事情。在《香港電台》記者發問期間,林鄭月娥多次望向主持的新聞主任,疑欲要求對方「截停」記者。

_DSC5247-2
李家超

香港少女潘曉穎在台灣遭香港男友殺害,觸發今次修例。在記者會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重申,修訂建議是為了處理台灣殺人案及和未簽訂《逃犯條例》的國家以同一標準處理類似案件。他透露,在進行公眾諮詢期間,共收到3,000份支持和1,400份反對意見。

此外,申請引渡的門檻則由初時建議的判監1年或以上罪行,提高至可判監3年或以上的公訴罪行才應用。林鄭月娥發言表示時,感謝社會各界早前就修訂給了大量意見,稱修例已參考多個國家及地區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及加拿大的做法。她強調,修訂是要打擊潛逃罪犯,即使保安局及律政司承受大量公眾壓力,「點解仲做?點解要呢個時候做?是受同理心、憐憫心驅使」,所以決心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和打擊犯罪,希望市民能夠支持。

修訂草案將會在4月3日提交立法會,李家超表示,和台灣商討時只會談到個案中的細節,不會討論案件以外的事情,「會務實商討移交過程,立法會通過即刻可以達成」。

民陣則會在3月31日下午3點舉行集會,由灣仔修頓球場遊行到金鐘公民廣場,要求當局撤回修訂。

記者:麥馬高、周頌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