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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我要在公聽會上「喧嘩」呢?

為何我要在公聽會上「喧嘩」呢?

2019年4月13日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就中部水域人工島相關研究召開第一日的公聰會,我(謝世傑)當日是編排在第一節(09:00-10:55)第16位發言。當日在議員發言期間,主席以我多次在會上喧嘩為由,趕我離開,我不同意主席裁決下,5位保安強行將我逼離會議廳。為何我要在公聽會上「喧嘩」呢?

事緣是這樣的:

我過去參與多次公聽會,發覺參與市民發言3分鐘後,官員稍作回應後,就到議員時間,一般第一輪議員發言會有3-5分鐘發言時間。但過去的經驗,有些議員在市民發言後才進入會場,然後由議員各抒己見,或向官員提問。出席市民要用上一節(半天)時間,講完三分鐘,完了!根本失去公聽會的意義。

我認為公聽會如此安排,只是行禮如儀,走過場!完全不能發揮公聽會的功能及意義。我認為整個會議應是公聽會時間,亦即是市民向立會議員陳情,讓議員明白,及要官員回應。每人發言三分鐘限制無可厚非,但議員有責任向與會者澄清、質詢、闡釋出席者的意見,並協助市民窮追猛打,要求官員回答。因此,整個公聽會的主角是出席發言人士。議員不應佔用這時間,去純粹發表自己的偉論,因為議員已有表達的平台。

我在發言前,我已向主席提出:「主席:在我進入主題發言前,我希望主席能帶領是次會議發揮公聽會功能,除了讓出席人士每人有三分鐘發言外,希望議員可以請出席人士進一步闡釋或提問所表達的觀點及要求官員解答出席者提出的問題。」

當市民發言完畢,到議員發言,許志峰議員有向局長追問能否保証未來樓價,到邵家輝議員,他表示非發展事務委員會成員,要來表達自己意見,一輪咀講左超過兩分約鐘,提出海馬論。我實在按捺不住,主席根本讓議員燃燒屬於市民的時間,所以我第一次向主席抗議,重提我在發言前要求他要有效發揮公聽會的原意及功能,可惜,主席重申公聽會規定每人只有三分鐘的發言時間,我們的時間完了,現在是議員發言。我認為主席不明白公聽會的原意,過去運作已令公聽會成為例牌菜,比個時段市民表達,程序上做左嘢,會議完成,意見講晒,收工!議員真的有誠意聽市民意見嗎?

到麥美娟議員發言,劈頭就話「如何你問我, 反對(填海)嘅(人)就係既得利益者,咩人如果我哋無土地供應、起唔到樓,咩人係可以最著數呢?邊個可以搵到大錢呢?就係地產霸權,依家無乜人講地產霸權,但係佢地就係喺度幫緊地產霸權,等佢地可以壟斷香港嘅土地供應。」這個無憑無據的指控實有老屈及侮辱反對人士,守護大嶼聯盟由2014年起,五年來堅定反對東大嶼都會填海,一直由依賴聯盟成員、義工及小巿民小額經費支持運作,從沒與地產商有任何合作。我在席上提出抗議,要求主席處理,就在這時候,主席就請保安招呼我。

我今次的舉動,是因為有感過去出席公聽會,只是一場浪費時間的「開明樣板戲」,我只是希望議員能尊重公聽會的原意。市民要報名,準備發言稿,機關槍式表達,滿腦子的問題,結果,三分鐘完事,仲衰過早洩。然後被議員佔用了公聽會的時間,簡直係乞丐兜搵飯食。

麥美娟議員的指控是對公眾意志及言論自由的侮辱。為此,我深感遺憾又憤怒, 要求麥美娟議員為她的不實言論道歉。我希望市民及各位議員能幫手糾正歪氣,建立一個真正公聽會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