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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要有增選委員?

仲要有增選委員?

新一屆區議會開鑼,18區嘅區議員都要面對增選委員嘅廢存了。

日前有媒體訪問過我,我立場好清楚,就係要取消增選委員。

我認為,民選議會裡面,民意代表係果班就果班,唔好加其他嘢落去,搞到有僭建成份。此為最大原則。

增選委員設立嘅理由,係在區議會裡面增加顧問。
18區區議會增選委員制度各有不同:
我老家灣仔,每個區議員可以推舉一名增選委員,增選委員冇投票權。
東區區議會最衰,增選委員由全體區議員投票選出,在以往民主派 10 席 VS 建制25席嘅時代,所有增選委員都係建制嘅人,增選委員仲有權投票,令建制派更牢固地控制所有委員會,而且可以培養佢哋嘅地區人馬,去參選區議會。

而家區議會變天,各區區議員普遍認為,增選委員唔應該有投票權,但就認為未必一定要廢除增選委員,同我要廢除嘅意見好唔同。為此,有其他區議員跨越18區搵我討論。

其實立法會、區議會,都應該就住各項不同事務,邀請專家、顧問、持份者俾意見,一鋪還一鋪,次次清。

而增選委員一做做兩年,佢冇可能係萬能專家,
冇可能集藝術、環保、青少年、反圍標、安老、電競、盂蘭節、唱大戲、科幻、乜乜物物……專家資格於一身。

而環顧多年以來,各區增選委員,其實唔係某專業範疇專家資格,而主要係社區工作者、居民之類。佢哋作為「專職地區工作者 / 關注社區嘅居民」,作為兩年任期嘅增選委員,仲說得過去。

我自己就曾任灣仔區議會增選委員,自問都係「關注社區嘅居民」,
但列席過一、兩次會議就冇再參與了,
因為返心諗,咁樣去做「社區顧問」都係怪怪......

有意見認為,
做增選委員,有個名份,加上多啲歷練,第日政治資本多啲,容易當選。
在建制圈內,可能係,因為排資論輩,在國家機器內要有名有份;
在民主陣營,唔係,支持民主嘅市民會問:
「增選委員」?乜嚟架?你做過乜?邊個俾你入區議會架?

試問民主陣營之中,有幾多個當選區議員,真係同做增選委員有好大關係呢?

區議會變天,有意見話,民主人士做增選委員,可以易啲當選。
我認為唔係囉,反而就留咗個理由,俾僭建制度延續落去。
就算話, 而家增選委員不受薪, 又冇投票權,但其代表性都不及選舉投票產生嘅民意代表。

我當然明白社區中要講人脈,仲有錯綜複雜嘅關係,民主陣營想利用增選委員,在未來取得更多區議會議席,都可以理解。
我唔會攻擊接受冇投票權增選委員嘅民主人士,就係循住呢個道理:
民主陣營利用功能組別參選立法會,都係為咗有一日有全面普選,
而唔係令功能組別千秋萬世。

有人話,民主派爭取到功能組別過半就唔會再叫取消,大家都引以為誡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