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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權力還給地區

如果有個退休在家的街坊天天無事,就是在區裏頭閒逛,去這個公園閒坐聊天,到那個市場看看有什麼合時的蔬果。一天,他突然發現這個住了10年的區原來樹木不多,綠化不夠,他該怎麼辦?或許他會向區議員反映一下,看看這些據說是政府在地區上最重要的伙伴有何作為。收到意見以後,區議員又能做些什麼跟進呢? 灣仔區議員金佩瑋在今年初向該區議會的秘書處提出疑問,想知道是哪個部門負責在灣仔種樹。信件輾轉流到衛生福利局,然後再等了3個星期,答覆終於回來了。要花這麼長的時間去答這麼簡單的問題,是因為答案不簡單。原來總共有8個政府部門在灣仔區負責種植!

這個答案一定也不令人驚奇,只要稍具政府分工的常識,又常在街上行走,細心一點就能看出某個山坡附近的路段極可能包括了好幾個公務部門的工作。路旁的微型休憩處是康文署管理的,所以那裏的樹是他們種的。行人道或許是路政署的範圍,若有行道樹的話,那就是他們的成果了。路旁斜坡是土木工程署要好好維護的,上頭要是長了樹苗,他們得小心評估照看。

回到那個想像中的街坊,他的要求很明確,就是要綠化他住的這個區。現在,他該向哪一個部門提出他的意見?其實政府有一個跨部門的綠化委員會,統籌全港那麼多個有份種花草樹木的公務機構。但是這個委員會的思維是全港性的,能夠叫各個部門別搞亂勢力範圍,不要甲才種好一棵樹就給乙拔掉,就算是功德無量了;若還想要它為全港18區分別構想出不同的地景,滿足各區不同的需要,未免太過為難。所以這位街坊和他可以倚重的區議員要不就是在重重的官僚機器前傻眼呆站,就只能找權威和實力日降的地區民政專員去「協調」一下了。

區議會的改革為什麼重要,我們已經在此說過很多次了。「民主發展網站」的學者們,「新力量網絡」和「區議會改革連線」等多個組織團體更先後提出過多份報告,指出無論是想發展民主進程,壯大公民社會,培養政治人才,還是讓政黨政治更有前途,政府都應該釋放更多權力給區議會,並且把區域的概念灌注在政府體制之中。撇開這一切宏大的目標不管,光是像地區景觀的綠化如此單純的要求,以政府現在集權中央垂直管理的制度來看,恐怕就已應付不來了。

雖然《基本法》明訂香港不得有地區性的政權組織,但我們還是可以找到空間重新組構像前市政局一樣的區域架構。事實上,環顧全球,你很難找到有另一個如香港這等規模卻沒有任何明確分區政府的都市了。當然政府各個部門是有地區辦事處的,但是它們的分區邏輯並不一致,彼此之間也很難產生對口的橫向聯繫。比如說食環署是在18區設有辦事處的,但社會福利署就把香港分成12個區,而警務處則下設6個總警區,直接面向市民的區議會要如何與它們協作溝通呢?

每個部門都有自己的組織原則,分配地區資源也有自己的一套理由,但被犧牲掉的就是地區的整體概念和獨特的需要了。且以倫敦相比,酒牌的核准發放是交給地區處理的,某地若想吸引遊客和消費者,盡可寬鬆發牌;某地若想樹立寧靜安和的區風,則可以嚴密控制酒牌的數目。但是在香港,我們連想在自己的地區裏見到某種樹木多一點,也十分困難。

香港人的社區意識向來淡薄,一來是移民人口眾多,在同一個地區住上三代的少之又少;二來是港人自求多福的心態太強,要是覺得自己的環境很破敗,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集眾人之力加以改善,而是努力賺錢好搬到更理想的地段。但到底有很多人是搬不動的,必須留在原區裏扶育子女起居生活,何再高尚優秀的區域也會有它自己的問題。地方和區域是沒有人可以徹底擺脫的,除非你住在半空漂浮的樓閣裏。

剛在4月25日去世的加拿大學者珍‧積克斯(JaneJa-cobs)是現代都市改造運動的先驅,她窮其一生精力地告訴我們,街道、地方和區域是都市的基本元素,城市是否可居可遊端賴其區域的多元化和裏頭的生活是不是有厚度。因此管理一座城市,必須回到和市民接觸的第一原點,也就是地區。她的經典巨著《美國大城市的死與生》雖然是1961年出版的,但其中的洞見在半世紀後的香港依然管用:

「大城市的市民需要一個他們可以施加影響、表達意願、獲得別人的了解和尊重的地方。行政地區不可避免地要求這麼一個地方,這麼一個支軸點。很多今天在一些政府垂直部門發生的衝突———或者是一些懸而未決的決定,因為市民不知道這些決定到底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果———都可以轉到這些行政地區的層面……大城市政府變得愈大、愈不具人格、愈不可理喻,原本完全是屬於本地應該解決的事宜、需求和問題就會變得愈加非地方化,而與此同時,市民也就愈會變得漠不關心,市民的監督也就會愈會變得無效。如果在很多涉及本地事宜的問題上,市民沒有自治權利———這常常是對市民最有影響的一個因素,那麼很難想像市民會在涉及城市範圍內的事情上承擔責任和表現出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