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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韓森,或者賴昌星

韓森

新一代香港人提起韓森,想到的應該是曾志偉和「一將功成萬骨枯」。

老一輩香港人提起韓森,腦海中出現的可能只有收片(受賄)、老廉(ICAC)和四大探長。

據說韓森在警隊服務的三十一年期間,其管有的資產價值超出官職收入二十多倍,現市值約二億元。其實廉署早在七六年開始便通緝韓森及其餘三大探長,但在引渡訴訟中,加拿大聯邦法院裁定韓森得值。韓森最終獲釋,並輾轉潛逃到台灣,至九九年病逝。

及後廉署透過民事訴訟追討其貪污得來的財富。結果,韓氏後人於日前同意交出總值高達一億四千萬元資產,以「庭外和解」方式解決多年來的官司。

「四大探長」韓森 億四貪贓還庫房

花了三十年和無數人的精力,香港政府終於取回了應得的一億四。

賴昌星

三十多年後,又是加拿大聯邦法院。

分別是,今日的主犯是廈門遠華集團創辦人,名叫賴昌星。

據悉,他參與的是中共建國以來最大的經濟犯罪案件,當中包括走私和賄賂罪,涉案金額高達100億美元。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委員會(Canada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的裁判團曾於20026月拒絕賴昌星的政治難民申請。如今晚賴昌星的上訴遭駁回,遣返程序將啟動,而截至目前為止,已有十多名涉案者被判死刑。

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法庭文件,中國政府已一再向加拿大保證,賴昌星返回中國後不會被執行死刑。

有人說,大陸公安只花了幾年就可生擒賴昌星,反而香港司法的王牌ICAC竟然要用三十年才令四大探長投降,足以證明香港人賴以自豪的法治精神不值一哂。

沒錯,單從效率而言,國內公安似乎略勝一籌。但我想在結案陳詞之前問一句,為何作為行政機關的中國公安可以未經審判便保賴昌星回國後不死???

或者韓森,或者賴昌星

一天,和老頭談起,為何國內的官員都貪污?原來,當年香港的貪污故事也是一樣───

即使你以好官自居,並能憑一己之努力成功上位。某一天,電話傳來高高層的電話:

「一會兒我兒子會過來辦手續,你跟他談談吧!」

於是,你唯有把小金庫的一半現金拿出來,替他辦理免息貸款手續。

一個月過去,電話再傳來高高高層的一通電話。

於是,你再次把小金庫的一半現金拿出來,替他辦理免息貸款手續。

然後,你把另外一半現金藏起來,把賬目記在他們頭上。

如此類推。

天下烏鴉一樣黑。

後記:

正如老友蟹仔榮所言,澳門賭王高明之處,正是可以不動聲色把貪官的錢掙過來。

但要建立一個值得尊敬的廉潔國家,憑藉的不應是一套完善的法制嗎?

延伸閱讀:

賴昌星的紅樓有幾豪??

加國總理否認聽命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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