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黃昏,我跟數名網友一同為我們的網民組織「網.政.廿一」於維園糖街入口派發傳單及籌款。而網友「家貓」則負責派傳單。當「家貓」把傳單派給一男子的時候,我發現這名男子正是某香港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學系兼任講師。
中大政政系講師涉嫌對本人使用暴力 芝心小熊
估計是"講師"之前沒有留意到那是我們「網.政.廿一」的傳單,當他發現之後突然從十多步外折返,粗暴地把傳單塞回網友「家貓」懷中,之後立即向維園入場方向急步離去。
由於我覺得他這個舉動完全沒有禮貌,所以我大叫了一句:「唔要o者,唔駛咁呀!?」
我以為他已離開,便繼續我的工作。怎料,原來接著他再次折返,不過這次我沒有留意到他。直到我突然聽到另一網友「Keith」指著"講師"大叫一句「你做咩野呀!」我才即時回頭向後看,看見"講師"已轉身急步離去。
據「Keith」所講,"講師"再次折返時,他「舉起拳頭作打人狀」朝我走來,幸好當時「Keith」向"講師"大喝一聲,使得他知道有人看到而立即離開。他還差五六步左右便要走到我身邊,我實在難以想像他真的打過來的話,本人將要面對哪種暴力處境。當時在場還有很多參與六四集會的市民以及附近團體攤位派單張的義工目睹此事的發生。當時,民陣攤位之工作人員亦在場,相信目睹事發經過。 (http://www.martinfighting.blogspot.com/)
六四紀念晚會在維園舉行,你有參與嗎﹖那天,我於四時許到達會場,協助民陣攤檔在銅鑼灣入口處宣傳七一遊行的T恤。入口處兩旁,共開設了十多個檔口,全都是相熟的民間團體朋友。民間團體面對面擺檔,在中間形成一條十多呎闊的行人通道,進入會場的市民可流連捐款和取得宣傳品,有哪些政治人物進場亦可一目了然。 民間團體守望相助,若發生事情一呼百應。以往,偶有「維園阿伯」路過指點一番之後便離開,卻未曾惹起過衝突。殊不知,就在傍晚氣氛熱鬧起來的時候,就在民陣檔口的對面發生了企圖打人事故。我沒有目擊事情經過,卻有些在行人通道派單張的義工以及市民目睹事件。 即場情況是這樣的--我在檔口忙著宣傳T恤,有位義工跑過來說﹕「對面的檔口『網‧政‧廿一』出了事,有個男仔舉起拳頭企圖襲擊一個負責嗌咪的女仔,他被人喝止然後逃走了,幸好那女仔沒有受傷。」 我認識「網‧政‧廿一」的一班朋友,包括嗌咪的女孩子,很擔心,親自走過去問個究竟。竟得悉疑兇是一名中大的畢業生,最近我常收到他發出的電郵,請校友支持他參選中大校友評議會,他向來把自己的履歷寫得很傑出,好像甚麼電台節目主持人、中大政政系兼職講師、旅港英籍印尼華人、香港互聯網專業協會會員(full member,具立法會功能組別投票資格)、教協會員、鄭大班的政策顧問、用打字機的寫作動物之類﹔說穿了,他是一位現年27歲的中大政政小師弟校友吧。 可是,不論履歷寫得有多漂亮,卻在校友評議會選舉前夕在群眾面前流露醜相,成為六四集會的暴力分子。支持他參選校友評議會的這一票,你叫我怎能投得下﹗
不要拳頭暴力 成報20060608 李偉儀
聽到有中大校友兼校友評議會候選人,在六四紀念集會場內企圖打女人,內心的即時反應是--我當年在中大讀書的時候,是「中大女研社」的成員,幾年來重點關注校園性騷擾和性侵犯。我們作為校友中的「半邊天」,反對任何理由和形式的性別暴力,如枕頭暴力和拳頭暴力。
今次事件令我感到諷刺,暴力行為居然發生在距離我這名「帶刺的女性主義校友」的十多呎範圍內,並且那還是祈求和平公義的六四晚上!這種加諸女性的暴力行為未致命,對我來說其實跟以坦克車和槍炮對付手無寸鐵的北京學生沒兩樣。
現在每一位「中大女研社」成員已立足社會,我們又怎可能投票支持一位以拳頭去解決問題的「暴力份子」?授權讓他來代表我們這批支持校政民主化的校友?
我作為中大校友,不諱言,沒有多大興趣投身父權主義的校政遊戲。但我跟絕大多數校友一樣,冀望有人站出來,為校政民主化出力。但若因為急於選出代表為我們發言,而採取「民主最大公因數」來成全一名不懂以和平理性方式解決事情,不懂尊重別人,甚至會對女性企圖作出肢體傷害的校友上場,我寧願天天聽幾次《命硬》,等到下一屆找出一位品格良善、不揮拳頭、辯真理的校友代表。
有朋友警告我,說這位企圖打女人的候選人,對於有人評論他,向來顯得十分敏感,經常聲言要告人誹謗(雖然未有落實)。若我把事情寫出意見,他的反應必然很大,我會招來麻煩。唉!一名小女子說出如此「六四真相」和心底話亦會受壓的話,那正好顯示出「男權」與「男拳」的無處不在,唯有呼籲更多當時的目擊者挺身說出大家所看到的暴力場面,就好像這陣子越來越多人跑出來討論曾特首有否出席八九年的「民主歌聲獻中華」吧!
回應
反暴力&無恥之徒
當日我有去到晚會,但沒有目擊事情經過,剛睇到尼單野,睇完曬,好憤怒!
我覺得嗰個暴力份子實在好可惡,佢寫到自己幾好咁又點?講到自己好有知識,又話自己係節目主持人,又話係講師,又話係鄭大班的政策顧問等等,講到幾好幾好,重話係候選人,仆街啦!!我一定唔會投佢票,重會叫人唔好投尼啲咁既暴力份子票!!
成件事係佢唔尊重人先,重粗暴咁將傳單塞返落義工度,講真,接左但唔要,你咪掉左去囉,跟住比人用忠言話,重要返轉頭想打人,唔洗咁呀!好彩有人見到者,唔係既話,係比佢打到都幾傷.
我認為問題係佢用暴力去解決問題係大錯特錯,無論佢幾唔鐘意,都唔應該咁做!
支持六四,就係唔認同用任何形式既暴力黎解決問題,但竟然係喺爭取和平公義既情況下發生,我好同意jo既說話,真係好諷刺!
阿企圖打女人的候選人,你話要告人誹謗,你咁鐘意告人,咁你做左未呀?
告人?!
你尼啲「男權」+「男拳」既所謂候選人,收皮啦!!
反暴力!!!
反男拳!!!
反男性霸權!!!!!
支持芝心小熊!!!
支持李偉儀!!!!
支持女性主義!!!!!!!!!!
無事生非之徙
為何那人要這樣做?
就算你不要這傳單只要簡單的丟掉就可以吧?
枉他身為中大的學生!!
我誤以為李偉儀真的看見事發經過
李偉儀在成報寫文章,在這裡又寫文章,但當然,這裡的讀者群是少一點。
李偉儀在成報所用的詞語是「聽到」,可是其後的內容與「聽到」好像並不配合,好像是目睹事發經過一樣,甚至影響她一些投票決定。人需要看一些主觀意願而生存,偏信網政廿一或不信也沒問題,但把一些主觀認定寫成客觀事實,這樣的文章實在令人失望,這尤其是我是你長期專欄讀者及支持者而言(如果你過去在我選區參選,我肯定投了你一票了),感到格外心痛。
惡人亂告狀,重話要告人?!唔通全部女人要收聲?!
麥當努,我認為你應該睇下受害人(芝心小熊)既說話,
佢係當時人,係佢自己講返事情經過,你唔去注意尼件事,
反而係先去諗李偉儀講乜,你係咪應該客觀咁睇左件事先呢?
芝心小熊家下唔係吹水,
而係講緊一宗企圖暴力對待女人既事實,今次事件有埋人證,
成件事唔係無中生有,咁多人去晚會,咁多人見到,
你唔支持反暴力,反而話對李偉儀失望,我對你都好失望!
既然你係李偉儀既長期讀者,你應相信佢說話既分析同公信力!
尼件事發生喺電光火石之間,我當然希望獨立媒體既民間記者見到,作即時採訪報導,
但可惜目睹既只係網政廿一同埋附近一啲市民同網政廿一既義工,
唔通佢地眼見既就唔係真實?!
我覺得你既主流意識形態實在太可怕啦!!
社會上有好多性暴力事件,犯罪者可以逍遙法外,就因為社會人士唔相信當時人;
而家李偉儀只係喺案發現場十步以外,事情一發生女事主就立即向佢求助,
李偉儀將件事既情況同埋感想寫出黎有咩錯?!
(聽聞李偉儀收到求助之後,亦立即將件事話左比獨立媒體既義工知,
因為民陣同獨立媒體個檔口係相連既,當時獨立媒體都嘩然.)
就算李偉儀出黎選,
都唔稀罕你尼種唔相信受暴力對待既女性說話既男人(麥當努叔叔,我估你是男人吧)既”神聖一票”!
重有!!唔好下下用選票同埋律師信兇李偉儀!!
在其他網站己報導左,6月8日下午有人打電話去成報,兇個女編輯話要告成報,告李偉儀,我覺得他以為兇左人就無人會將暴力行為講出黎,黃世賊,你收皮啦!!
下面黃世賊比李偉儀既信既內容:
關於李偉儀在《情色都市》文章
李偉儀小姐,最近在《成報》專欄中,暗指我在六月四日維園燭光晚會糖街入口,網政廿一的攤位意圖對一名女士動粗。由於引起一些人的注意,因此我先行交代事件始末。
這是一件小事,在當日黃昏七時左右,我在糖街進入維園,正為了拉票,我雙手上都是校友評議會的委任表格,正全力向興發街方向進發之際。當時一名我不認識的「網.政.廿一」義工,向我派發傳單。由於我與該組織之前關係不和,他們過往都有與香港人民廣播電台合作人身攻擊本人,本人亦曾表示會找律師控告「網.政.廿一」誹謗,因此我表明拒收單張,被「網.政.廿一」發現本人。
一名年約廿歲的女孩子,在我面前叫囂要取律師信,之後我瞪了他一眼,並無任何動作,之後我見她向我展示中指(粗口手勢)然後離開,期間,並無任何人聲稱干涉或阻止,我亦不見李偉儀女士在現場目擊事件。相反,我曾捐錢給中大學生會及街工的人,他們亦見我手上滿是傳單,表格,我更把部分宣傳我參選校友評議會傳單交給中大同學代派。而之後,亦在足球場上相遇過陳日東校友,並就選情交換意見。
以本人與「網.政.廿一」和香港人民廣播電台之關劣關係,若當日本人確實曾經動粗,沒理由他們當時不報警以及叫囂即時把事件鬧大,從邏輯來看,司馬昭之心已昭然若揭。
本人對李偉儀小姐,基於錯誤的事實寫下誹謗的文章感到遺憾,並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希望本人能夠釋除大家的疑慮。
黃世澤
2006年6月9日,香港
只針對李偉儀而寫有什麼問題?
有兩件事實是很清楚的,李偉儀第一確實是以耳代目,第二是把以耳代目之事訴緒公眾(我想這不是有公審的意圖,起碼李偉儀沒有在成報公開涉案人的名字,我也猜不出她所說的人是誰,是在本站才知道涉案人是誰)。
上文 bigfish 認為公眾應該先相信受害人或綱政廿一在場人士的說法,否則會縱容很多暴力。我同意一些厠所或人流極少的地方的罪行,高舉證要求確實縱容很多暴力,但這個說法是否適合李偉儀所聽到的事呢?這次事件是否發生於十米內都無人的地方呢?
真正的問題是,bigfish 認定我是什麼什麼,又主流意識,用上「唔好下下用選票同埋律師信兇李偉儀」,這樣嚇人的對話又什麼益處?又套上我是男權(應該是父權才對),難道女權的主張就是「凡是受害者都是女性,凡是加害者都是男性」?
最後的問題是,只針對李偉儀而寫有什麼問題?我承認我是一時間太悲傷才寫上文;李偉儀與胡紅玉都是香港在平等機會題目上的老師,這是我特別珍而重之的,她們的地位是超然於政客的。道理很簡單,好比如果港獨媒淪為經濟日報或星島一般的意識形態,很多港獨媒的支持者都會很悲傷。我有話要對李偉儀說清楚,不是因為我身在現場認為那個版本才是真質(這是所以我沒回應直接涉及人),而是具傷害性的文字是寫自李偉儀的手,而基礎卻只是 hearsay。
不打自招既真相--社會從來不信任女人
你咁講好明顯係男性霸權啦,不打自招!
你既睇法有兩個唔妥當既地方:
1)
當時有網政廿一既人喝停犯案人,重有好多路人見到,
點解你一路都唔肯信?
係咪因為你覺得網政廿一既人唔可信?
你要回答你係咪覺得網政廿一既人同受害人講大話?
2)
咁你係咪建議我地當有人求助,
我地都要好冷漠咁話睇唔到所以走左?
社會上會打女人既兇徒不一定係男人(但事實上絶大多數都係男人),而今次事件,企圖打女人嗰個兇徒,根本就影衰男人,不配做男人,希望麥當勞叔叔維持男人既尊嚴,唔好做暴力狂既幫凶!
你怎知道我是針對女人呢?還是你神經過敏?
李曾輝的太太曾文惠被台灣某立委抹黑,說她選前挾巨款逃離台灣。聯合報大字標題,指曾文惠挾巨款逃亡,所造成的名聲損害,是事後法庭勝訟所不能補救的。香港人就是不相信曾文惠沒有離開台灣的意圖,這不是公審的暴力嗎?
零四成七一有位阿伯挑引遊行者,欲越過分隔示威者及行人的兩層杆欄,被當時警員及遊行者阻止而跌傷,第二天東方日報便說遊行隊伍打傷遊客。
換了你,如果是選舉中葉國謙團隊一行十多人指何秀蘭或其團隊對他們威脅使用暴力,號稱有十幾個人證,你會如何讀解這件事?(在選舉中有很多同類實例)
網上獵巫是不可接受的事,不可接受之處不是因為受害者是誰,而是對一些網上不群不黨的自由人帶來威脅,事實上你也多次扣我帽子,要把我成為攻擊對象之一,但這只顯示不願意說理而只願群黨或鬥聲勢的爭權心態。我確實有一點恐懼,如果他日有機會在街遇上,我在你面前鬆一鬆肩,你就會認定我是企圖向你動粗。你認定我以性別判斷事實,或認定我以選票恐嚇李偉儀的說法,根本是神經過敏。我對這些互聯網非我則敵的惡質玩意厭倦至極,大眾不予以批評亦不應該參與其中。
既然你問我為何不相信網政廿一,我回應你但不回答你:我不打算現在對網政廿一作出評論,但這不意味我不可以對網政廿一作判斷。
最後的是,你要求我解釋為何不相信女事主的說法,你的要求很無理:我無需不信她的說法才能按上文批評李偉儀,你甚至不知道我是否相信女事主的說法。把網政廿一或女事主的可信性帶入討論,這只會模糊(李偉儀專欄事件的)焦點。
當社會制度有缺漏時
我們需要『愛與正義的化身﹐渣起支筆既"美
少女戰士﹐替月行道﹐儆惡懲奸!』如果唔係的話﹐將會有礙充滿女性主義觸覺的殷主席﹐帶領評議會建立性別平權的大學校園!
Yeah! 乜真係有呢回事咩?
公道自在人心
各位,公道自在人心。
人在做,天在看,問心無愧。
女事主芝心小熊的回應
對於黃世澤先生的回應,本人有以下澄清
「一名年約廿歲的女孩子,在我面前叫囂要取律師信,之後我瞪了他一眼,並無任何動作,之後我見她向我展示中指(粗口手勢)然後離開,期間,並無任何人聲稱干涉或阻止,我亦不見李偉儀女士在現場目擊事件。」
「以本人與「網.政.廿一」和香港人民廣播電台之關劣關係,若當日本人確實曾經動粗,沒理由他們當時不報警以及叫囂即時把事件鬧大,從邏輯來看,司馬昭之心已昭然若揭。」
回應一) 本人並無講過任何關於「律師信」的言論及話語;
回應二) 本人從來沒有舉起中指作出任何挑釁行為;
回應三) 黃先生第三度折返後 (即動手折返那次),網友「KEITH」曾經喝止一聲「你做咩野呀!」,當本人回頭一看,黃先生於本人十步內距離沿維園方向急步離去。
回應四) 李偉儀小姐的確身在網.政.廿一對面之民間人權陣線
攤位,民陣攤位同時在場者分別有民陣數位召集人及一名秘書處職員。當時臨近入黑,入場者眾,黃先生不見李偉儀小姐在民陣攤位絕對不出為奇;
回應五) 本人當時選擇不報警,是因為尊重六四晚會,不希望像黃先生般於晚會中生事。
本人對於黃先生對本人之誣衊及對事件的無理推測深感憤怒,希望黃先生儘快作出解釋。並希望黃先生不要利用法律恐嚇本人。
芝心小熊
200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