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儀小姐,最近在《成報》專欄中,暗指我在六月四日維園燭光晚會糖街入口,網政廿一的攤位意圖對一名女士動粗。由於引起一些人的注意,因此我先行交代事件始末。
這是一件小事,在當日黃昏七時左右,我在糖街進入維園,正為了拉票,我雙手上都是校友評議會的委任表格,正全力向興發街方向進發之際。當時一名我不認識的「網.政.廿一」義工,向我派發傳單。由於我與該組織之前關係不和,他們過往都有與香港人民廣播電台合作人身攻擊本人,本人亦曾表示會找律師控告「網.政.廿一」誹謗,因此我表明拒收單張,被「網.政.廿一」發現本人。
一名年約廿歲的女孩子,在我面前叫囂要取律師信,之後我瞪了他一眼,並無任何動作,之後我見她向我展示中指(粗口手勢)然後離開,期間,並無任何人聲稱干涉或阻止,我亦不見李偉儀女士在現場目擊事件。相反,我曾捐錢給中大學生會和街工的人,他們亦見我手上滿是傳單,表格,我更把部分宣傳我參選校友評議會傳單交給中大同學代派。而之後,亦在足球場上相遇過陳日東校友,並就選情交換意見。
以本人與「網.政.廿一」和香港人民廣播電台之關劣關係,若當日本人確實曾經動粗,沒理由他們當時不報警以及叫囂即時把事件鬧大,從邏輯來看,司馬昭之心已昭然若揭。
本人對李偉儀小姐,基於錯誤的事實寫下誹謗的文章感到遺憾,並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希望本人能夠釋除大家的疑慮。
回應
猶記得...
當日阿黃生話要告網政廿一,後尾又冇左件事...
當日話 sidekick 係網政廿一o既人,話有證有據,最後又冇左件事...
乜鬼都話保留權利,但係得個講字,一陣選到入評議會會唔會又係得個講字呀???
重有其他文章講尼單野
<六四暴力分子--中大政政系講師涉嫌對本人使用暴力>
對於黃世澤先生的回應,本人有以下澄清
對於黃世澤先生的回應,本人有以下澄清
「一名年約廿歲的女孩子,在我面前叫囂要取律師信,之後我瞪了他一眼,並無任何動作,之後我見她向我展示中指(粗口手勢)然後離開,期間,並無任何人聲稱干涉或阻止,我亦不見李偉儀女士在現場目擊事件。」
「以本人與「網.政.廿一」和香港人民廣播電台之關劣關係,若當日本人確實曾經動粗,沒理由他們當時不報警以及叫囂即時把事件鬧大,從邏輯來看,司馬昭之心已昭然若揭。」
回應一) 本人並無講過任何關於「律師信」的言論及話語;
回應二) 本人從來沒有舉起中指作出任何挑釁行為;
回應三) 黃先生第三度折返後 (即動手折返那次),網友「KEITH」曾經喝止一聲「你做咩野呀!」,當本人回頭一看,黃先生於本人十步內距離沿維園方向急步離去。
回應四) 李偉儀小姐的確身在網.政.廿一對面之民間人權陣線
攤位,民陣攤位同時在場者分別有民陣數位召集人及一名秘書處職員。當時臨近入黑,入場者眾,黃先生不見李偉儀小姐在民陣攤位絕對不出為奇;
回應五) 本人當時選擇不報警,是因為尊重六四晚會,不希望像黃先生般於晚會中生事。
本人對於黃先生對本人之誣衊及對事件的無理推測深感憤怒,希望黃先生儘快作出解釋。並希望黃先生不要利用法律恐嚇本人。
芝心小熊
200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