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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仔公國:致黃世澤先生的公開信

〔轉載自香港仔公國。此事源頭其實是 inmedia 一篇有關 124大遊行海報的討論;而本人為免收到傳說中的律師信,故只轉載此文,當中是非曲直,由各位自行判斷。〕

黃世澤先生:

針對閣下於今天發表的網誌文章《關於回應Sidekick問題》,有以下問題想請你回應:

本人對你作出多次公開質詢,並已刻意遷就你,表明本人並非以Sidekick好友身份,而是以一個普通博客身份向你質詢,但你不但沒有回應,而且更將有關的留言/trackback刪除。你在新文章表示:「有部分我是私底下回應了。」然而本人卻沒有收過你任何方式的回應。

先就你文章第一點提問。可否告知,為何本人不能得到回應?為何只是一小部份人得到回應?誰享有得到回應的待遇?為何有關回應不能公開?是因為內容是不見得人嗎?

你在文章第二點表示,Sidekick現時才叫「平反」,明顯是有所圖謀的,聽起來像間接證明了她的確與ep21有關,然而你卻沒有提出任何實質理 據。她選擇現在提出,本人認為也很合理,有讀Sidekick都可以理解,那是因為你剛好被選為中大校友評議會委員,是一項公職。此外,你身為中大講師, 撰文表示操守有問題的森美不應擔任講師,Sidekick才會「借機」再次質疑你自己其身不正,沒有資格評論森美,或應一視同仁,你也應該辭職。其實, Sidekick與很多博客,每天都等著你回應,只是你一直裝作不知。何時質詢,會對事實有何影響?也許愈遲對你愈有利,因為大家的印象都糢糊了。

然而Sidekick選擇現時再提出質疑,並不是問題重點。問題的重點是:去年十一月你指Sidekick是ep21的友好人士,並指她是「借機抽水」,然後又表示會在124大遊行後提出證據,但你卻沒有兌現承諾,至今依然沒有提出證據,也沒有任何具體回應。

今年一月,你在本人的網誌留下trackback,並回應本人文章,本人藉此馬上向你再次詢問何時會提出證據,你表示會優先處理,很快便有,但結果不了了之。

本人想你弄清楚一件事:當初是你指控Sidekick,是你有責任提出證據,而不是在你根本拿不出證據的情況下,反過來要求對方解釋她與ep21的 關係,更何況當日是你自己自願作出承諾的。被人指控的人竟然都要自己去找證據去證明自已的清白,黃先生你究竟活在一個甚麼的世界?

本人想嚴正地向你表示:你這種扣政治背景帽子的做法等同白色恐怖,你身為專欄作家、政治評論員、立法會議員顧問、香港著名大學的評議會委員兼政治及 行政學系講師(雖說只是兼職),此等身份都令你在社會有比一般市民更大的影響力。你作為一個經常可在大眾傳媒發表觀點的公眾人物,又是教導社會精英的大學 學者,隨便向一個博客扣上政治帽子而不提出證據,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本人自己也是一名博客,我可不希望有天會被社會上知名的人士因為的觀點不合他的心意, 便隨便說我是有政治背景/目的。本著「他朝君體也相同」的想法,雖然今天你指控的不是本人,不論本人與Sidekick是否友好,本人亦不能坐視不理。同 時亦請你不要再以質詢者是「Sidekick友好」作為迴避的借口。

有一點本人想强調,本人多次促請你交出證據,或作出回應,並不是先入為主地要為Sidekick作出「平反」,我曾在Sidekick的blog表 示大家應該有「獨立思考」,說得白一點,是希望大家先不要主觀地認為Sidekick一定無辜,先不要主觀地認為黃世澤說的就是謊話。他夠膽「口出狂 言」,可能他的話真的有根據。所以這不是聲援不聲援Sidekick的問題。如果真的要為她「平反」,不是跑過去說聲「我撐你」之類的親切話,而是敦促指 控者作出交代,但很可惜,在Sidekick較難看到「沒有預設立場」的言論。我嘗試提出,也受到壓力。

黃世澤先生是在社會有地位又有公眾發聲平台的人物,一般網民只會留在Sidekick的地方說聲支持。真正會站出來與你對質的,我希望不只本人一 個。就假設你對Sidekick的指控是真的,你如真的有「證據」,也有你的社會責任,讓作為公眾一份子的網民知情,有所「提防」。你要知道,你作為公眾 人物,要有誠信和聲譽。博客或許不是公眾人物,但他們的聲譽也不容公眾人物隨便傷害。

本人亦想你清楚知道一點,你對Sidekick的指控,其性質只有真或假,成立或不成立,卻沒有「調解當中恩怨」的餘地。例如你明天指控公園仔是反中亂港的漢奸,難道公園仔要找個和事佬與你從中調解,才能得個清白?這不是很荒謬嗎?

指控是你先提出的,成立不成立在於你的證據/回應。請你知道:這件事不純粹是你與Sidekick的之間個人恩怨,而是你作為專欄作家、政治評論 員、立法會議員顧問、香港著名大學的評議會委員兼講師,你個人的誠信問題。你當然可以選擇蒙混過關,不了了之,很多政客在大事大非上都會採取這樣的「有效 策略」。香港人是善忘的,過了一段時間,森美便是一條好漢,陳乙東已經馬上又是一條好漢,你無論如何選擇,時間一久,只要你再拖一年半載,你也會是一條好 漢。事實上,我沒有打算也沒有能力改變,但今天的故事就是明天的歷史,我們每個人都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責。

本人重申,本人認為此事不是私人事件,你當日的指控和承諾,也是公開在網上提出的,因此本人不能接受你私下回應有關提問,你能回應便公開回應吧。因 為本人已嘗試了多種途徑,都不得要領,只好在此先以BLOG向你發公開信。本人即將離港外遊,這幾天不能即時可以回應你及其他人士。待一星期後,本人會再 考慮,有否需要將本公開信及其他有關資料(你刪除的我都有備份)寄送至中大有關部門,以至相關的立法會議員及媒體。

各位閱讀本公開信的讀者,如對以上事件及本人的做法有任何意見,歡迎回應。本人固然歡迎你們支持,但若有不對不恰當的地方,亦請指正。本人並不認為 現時所做的是最佳方法,但面對黃世澤多次刪除留言,不肯面對公眾,一時之間只有此策。大家如有更佳的處理方法,希望各位不吝賜教。本人為求目的,當中或有 令其他人產生不快,先在此致歉。本人無意對任何人作出傷害,只是不希望事件就此蒙混了事,同時亦希望公眾對此事有所關注,以保衛博客的聲名和言論空間。

公園仔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
(日後本人若將此信發佈予有關機構,屆時將附上本人之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以便對方作出跟進。)

Related URLs
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6/12/809
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5/12/02/699
http://www.cuhkacs.org/~henryporter/Bo-Blog/read.php/351.htm
http://www.martinoeihome.net/blog/2006/06/347.html
http://www.martinoeihome.net/blog/2006/01/133.html

回應

收到網友的建議

本人認為〔博客精選〕中〔香港仔公國:致黃世澤先生的公開信〕一文問題甚至,有違港獨媒的編輯方針。

黃世澤同時是專欄作家等的公共領域上的人物(但講不上是名人),亦私人上是網絡活躍人士。因為這個雙重身份,要搞清什麼他什麼行為應被公議,什麼行為不應被公議,好像很困難。

另外,黃世澤與香港仔公園可以以自己的資源作網上罵戰,或在其他地方作罵戰,這不是港獨媒可管的事。但把文章貼在港獨媒,就是港獨媒的事。

政治名人好像放個屁都關公眾的事,這是受娛樂式傳媒影響而中毒過深的想法。一個每日用私人時間在食肆抽煙的政客,一樣有資格喊食肆禁煙,這只會影響該政客的說服力,不涉及該政客的私德或誠信。

黃世澤與其他網友罵戰,並不因為他是公共領域上的人物而該面對公評。公眾亦沒有理由要求黃世澤拿出證據證明他在網上的說法,因為該些網上言論與公共領域無關。如果有人感到受毀謗,中傷,那應該由當時人聲稱保留法律追究權利,不應對私人紛爭作判斷。在法律上黃世澤並非超然,私人紛爭應私下解決,解決不來可私法解決。利用公眾力量解決私人紛爭,是暴民手段。

就這類私人紛爭而言,有兩點是重要的:
-公眾不知道黃世澤有什麼天眼通或第六感去支持他的說法。當然,受屈者可以出律師信要求黃世澤交代其言論理據,但即使這樣其言論理據仍然無必要是公開的。
-黃世澤完全無義務實行他對第三者的任何單方承諾(公開證據之承諾)。任何人認為黃世澤的承諾不是單方的,也可以提出私法追究。黃世澤不實行其單方承諾,所損失的只是在某些網絡上根本已經近乎零的信用,但這不涉及公共領域信用與及他在本站港獨媒的網上信用!

那麼把文章貼在本站有什麼問題呢?很簡單一句,「當中是非曲直,由各位自行判斷」就很大毛病。這件事明明就是大眾不應該迫宮的事,怎可以「由各位自行判斷」?黃世澤過去過度使用法律警告的手法,並不是作者貶低私法解決的理由,更不是作者提出要求公評的理由。

此文與李偉儀的貼文性質大為不同。李偉儀所指的是黃世澤的公眾領域行為,而指控內容不是私人性質而是刑事。雖然刑事指控仍然不應公審,但黃世澤某程度上是公眾領域人士(但絕不是名人),情況大為不同。

此文與巴士阿叔亦文章不一樣,作者並無查證巴士阿叔的真正身份,巴士阿叔只是虛擬身份,只是創作材料,他在公共領域上的人格並無受有關討論所損害。在有人自稱巴士阿叔後,討論也告一段落。

港獨媒的編輯方針禁止侮辱性的人身攻擊,在字面上只禁止個人在情緒失控下所作用的人身攻擊,因此原文並無違反此條。但是,我們豈能縱容讀者理性地集體地的文字暴力?說究竟,是個人情緒失控下的人身攻擊可怕,還是主流社會集體理性地進行暴力可怕?

設身處地,如果你在其他網絡的紛爭被人不斷轉寄,你一個人勢孤力弱,面對人地糾黨夾攻,你會否感到侮辱及被人身攻擊?

我是作為一個看不慣網上糾黨玩敵,敵我分明的手法,因此觀感而提出覆核要求。我認為網上社群不應該如此。

回應

我雖然是編輯部一員,但此文一來是以本人個人名義、以cc方式轉貼的, 二來公園仔一文只是議事論事, 而且相當持平, 實在見不到有何問題,更不會勞動到黃先生的律師(信)大駕。

況且此事源起於inmedia, 將文章轉貼在此其實理所當然。如果黃先生也可以在這個平台作出聲明(針對李偉儀一文), 為甚麼轉貼公園仔的文章會有問題? 至少,獨立媒體不會根據立場而刪除文章和留言,而這些恐怕是黃先生在自己的地盤沒法/不會做到的。

因此,我個人堅持此貼文並沒問題。

其實我不太明白

  所謂在「公共領域中的誠信」和個人誠信有何分別,又如何能夠分開?

一點意見

不好意思,要兩位編輯為本人與「會在獨媒貼文」的黃世澤之間的「私鬥」煩憂。

我個人向來不太支持獨媒把人家整篇文章轉貼的做法,如果FRED整篇轉貼我談電影的文章,我會跟他過不去。但想及我寫的那篇是公開信,我就沒有權利去要求人家不轉載。然而最好的做法,是把有關的文章撮要或連結,讓你們的讀者自行去看個究竟,而且有關討論也不會流於分散。

但我也不介意了,事情往往不是以你最理想的方式發生。

可是樓上那位網友認為我寫的是我個人與黃之間的私人爭吵,而他與李偉儀的衝突才是公眾事務,我是頗驚訝的。

在事件上,我不附屬任何團體,我不是甚麼香港博客聯盟的幹事或發言人之類的人物,但我想大家關注的是博客的言論空間問題,我沒有能力公審黃,但可以以個人名義在網絡向黃提出質疑。如果因為我不代表任何團體,就以為我所提出的是私人恩怨,我對這種判斷是頗失望的。

我沒有動員任何人去轉貼文章的,但我後來也發覺有很多討論組轉貼了,他們也轉貼了黃的文章。用轉貼多寡來判斷誰是強者,然後看不慣弱者被「讀者理性地集體地的文字暴力」,同時卻又似乎可以接受黃繼續「好像有點不理性地個人地的文字狡猾/迴避」,我實在不明白這種思路。

我想跟樓上那位網友說,我個人並不是要黃對敵,但黃就其他博客的言論提出的指控和標籤,我很關注。如果某人是有政治背景的,甚至是網特之類的,作為博客,我想知道,我希望他能為他說過的有承諾。他當然可以開空頭支票了。我常常說我會談談甚麼電影但後來我卻沒有寫,樓上那位網友你喜歡也可以寫封公開信要求我去承諾。所有後果,的確如FRED所說,各位自行判斷。我想說,黃面對的其實每個博客都會面對,黃面對得多一點,是他的影響力較大,他的身份(專欄作家、政治評論員、立法會議員顧問、香港著名大學的評議會委員兼政治及行政學系講師)是我關注的,你可以不接受我這個論點,所以你們若選擇不轉載,覺得是件小事,我是不會有異議的。

大頭B問,公眾人物的誠信和個人誠信可分嗎?我以為,可以不分,因為只要是誠信,只是你看重的,都非常重要。如果你根本不當是一回事的,領袖政客名人(還有所謂的公眾領域人士)都可以繼續混下去。

(因為把樓上那位網友誤以為是阿藹,特此把貼文的人名修改一下。)

對各位承諾過什麼?

可否說說聽聽, 以正視聽!!

回好想問君

黃在去年十一月指某名博客(Sidekick)的言論是基於與某論政團體(EP21)友好,旨在「抽水」(我理解的意思是從中借機達到某些其他目的,但圖謀是甚麼,黃沒有說明,我也不知道),Sidekick否認黃的說法,黃聲稱會在124遊行後提出「證據」,這就是他多次向等候他回應的博客的承諾。如你有閱讀本人的公開信,以及所提供的連結(當中包括有黃自己的文章),理論上你是可以知道以上答案的。

是轉貼 p to p message 不是我的意見

有關 sidekick 與王世澤的事, 我要說的已說過了.

回公園仔

其實我通常在轉載博客文章時, 都常都只會轉載一部份, 然後用連結指向文章原產地, 用意如你所言。不過我覺得今次這篇公開信, 全文轉載出來的效果會比較完整, 所以才破例, 而同時我也在你的blog 內留言告知。

而阿靄貼的,只是將 p2p 收到的留言轉貼出來。

抱歉

誤以為了樓上的是阿靄的意見,謹此致歉。

那位不知名的P2P網友讀過我的回覆後,歡迎回應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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