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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濫殺 沒有無辜

或許在不久的將來,我們可以用這樣一句話來總結過去的100年:在這100年裏,戰爭不得針對平民首度成為全球各國的共識;但它同時卻也是人類史上平民死傷最多的100年。

20世紀以來,戰禍接連不斷,使得研究戰爭是否合情合理的各種「正義戰爭」理論也空前發達。然而不論何家何派,無一贊成可以把平民當作攻擊目標,其實這只是重申了一個根深柢固的傳統觀念:濫殺無辜是有罪的。且以倫理學大師羅爾斯(JohnRawls)晚年力作《萬民法》(TheLawofPeoples)裏的一段話為例:「既然法外國家並非良好國家,社會當中的非軍事成員就不可能是組織和發動戰爭的人。那是領導者、官員以及其他操控國家或是受國家僱用的精英們一起幹下的好事。他們是罪魁禍首,是他們執意發動戰爭,他們才是罪犯。老百姓通常只是被蒙在鼓裏或是被國家的宣傳所蠱惑,是不必負責的。即使有些民眾沒有那麼無知,也非常好戰,但老百姓還是毋須負責。不管戰爭爆發的原因為何。」

離開理論,我們再來看一個活生生的事件。就在7月尾,住在黎巴嫩南部提勒村(Tireh)的夏圖(Shaito)一家經過數日的掙扎,終於決定離開,打算逃往貝魯特的親戚家裏暫住,好避開連日不斷的炮火與空襲。他們一家18口擠進一部白色的小巴裏,在7月23日那天告別滿目瘡痍的家鄉,心驚膽顫地一路北上。突然,一架以色列的直升機朝他們發射了一枚火箭。車子撞向山邊,3人當場死亡,13人受傷。小男孩阿里的媽媽蒙塔哈‧夏圖(MuntahaShaito)的情最嚴重,記者在醫院目睹阿里滿是血污的臉上混淚水,他正不斷搖撼垂死的母親大喊:「媽!別睡,快看我!不要死,請不要死!」(《國際先驅論壇報》2006.7.25)

為什麼以色列軍隊可以公然違反國際慣例,肆無忌憚地殺害平民?除了誤炸,他們可還有更好的理由嗎?又為什麼美國仍然可以支持以色列入侵黎巴嫩,坐視像夏圖一家這樣的慘持續發生,而且阻止任何立即停火的要求?

其實以色列一直都奉行「集體處罰」的策略,也就是說在其眼中,敵人並無平民與武裝人員之分,要打擊就得一起打擊。因為那些平民不只主動協助甚至窩藏武裝分子,甚至還會隨時變身成為後者的生力軍。所以無差別的炸或許可以使他們乖一點,知道和恐怖分子搞在一塊是沒有好下場的。所以「集體處罰」其實是種連坐法,逼迫所謂的「平民」必須和恐怖分子劃清界限。

這種目中沒有平民的心態不只表現在許多以色列和美國主流傳媒的報道之中(例如當以色列受到襲擊時,他們很強調那是「平民」;但遇上加沙地帶有人傷亡,那就是很籠統的一句「有巴勒斯坦人遇難」了);即使是很進步的以色列人權組織「B'tselem」平常在計算以巴衝突為雙方帶來的死亡人數時,也是把以色列軍人與平民分開點算,再將巴勒斯坦人不予分類地並陳羅列。

反過來看,在真主黨和哈馬斯的眼中,以色列人同樣沒有軍民之分。他們的理論是以色列的青年不論男女一律有服兵役的義務,而且退伍之後還要擔任後備軍人,隨時應召上陣。既然如此,以色列自然是全民皆兵,又哪有強分軍民的必要呢?因此明明針對的是以色列鷹派,還是可以向他的全體國民無區別地施以打擊。

中東戰爭特別的地方就在於雙方都公然奉行一種違背了現代戰爭觀念的策略和理論,只有濫殺,沒有無辜。然而這又是何等詭異的邏輯呢?我們當然知道軍人與平民的區分往往只是口惠而實不至,大家承認,但真能做到的卻寥寥無幾。可是大家仍在表面上維持這個虛假的共識,是有理由的。再引羅爾斯:「任何讓敵方人民心懷恐懼或胡思亂想,以為將來會遭到仇恨和報復的做法,都必須禁止。儘管不容易做到,但當前的敵人還是必須被看成是將來在共享且正義的和平中一同合作的伙伴。」也就是說,戰爭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最終的目的依然是長遠的和平。如果不加區別地濫殺平民,對方的平民將來又如何可能與你維持和平的局面呢?

以色列聲稱自己的目標只是剷除真主黨在黎巴嫩南部的勢力,而美國國務卿賴斯提出的「可持續的停火」也意在徹底消滅真主黨這個國中有國、自有武力的黎巴嫩黨派。但是經過「雪松革命」之後,真主黨已成黎巴嫩政壇不可分割的一股力量,且享有四成國民的支持。經過近日的戰爭,無數平民家破人亡的苦難,黎巴嫩甚至開始出現不分黨派不分宗教的團結情緒。以色列如何可能永久保障一個平靜的邊界?美國所謂的「可持續的停火」又怎麼實現?我們看到的,只能是不斷擴展的仇恨,永遠輪迴的暴力,一場不以和平為目的之戰爭。

或許這才是以色列長久以來在中東軍事行動的本質,也是當代所謂「反恐戰爭」的最大特點。首先指認對手並非國家,而是恐怖組織(例如真主黨、哈馬斯和阿爾蓋達),然後和他們打的也就不是國與國之間的戰爭了。因此這場仗既沒有戰俘的概念,抓回來的人可以讓美國送到「法外之地」關塔那摩灣基地;也沒有「非武裝國民」和軍人的區分,因為他們根本不成國家,不受任何國內法對身分的規定和國際法的保障。所以殺害真主黨隱性的支持者就不算殺害無辜平民了,像夏圖那一家人,他們只是脫離了正常國法的赤裸生命罷了。

我們或許可以把法學家卡爾‧施密特(CarlSchmitt)的名言「政治就是劃分敵我」改寫成「戰爭就是劃分敵我」。在這場戰爭裏面,雙方並不是先決定好敵人,再予以攻擊消滅;而是不斷地透過戰爭去持續地製造敵人,將對方的平民動員為自己的新仇。最終得到的,就是一組永恆運作的戰爭機器。就像平常以軍對付巴勒斯坦的方法一樣,先是炸對方的基礎設施,再將前來抵抗自衛的武裝人員定性為「恐怖分子襲擊」,於是仗就可以永遠打下去了。

(圖片為編者所加,這裡是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