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警法統治萬歲

當截止通訊及監察條例獲得通過,只有執法部門認為你是有可能或正在參與一些可能會被判刑三年以上或罰款100萬元以上的罪行,他們就可以隨時隨地進行監察。

還記得過千名韓農因被警方拘捕而無法如期返韓與家人團聚的世貿第六次部長級會議嗎?原來主辦者民間監察世貿聯盟的統籌胡穗珊就可能嘗過被警方監視兩個月的滋味,而她在過境時總會被入境處人員盤問或搜查行李。(2006.08.03 蘋果日報)

民主派議員已經全力以赴,盡一切最大可能阻止新例通過,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更加說他將會坐足全場,連飯也要待到會議結束才能吃。

當然,政府不是省油的燈,早前曾特首就已經派了政務官進駐立法會大樓,監察立法會議員的一舉一動,希望他們要投下支持票。無疑,這種手段已經是另一行政侵害立法的表現(對上一次,應該是去年12月政改方案討論期間,當時曾特首就率領一眾手下到某大親北政黨的攤位簽名支持政改),在民主政權根本很少出現這種情況的。

其實新例一旦通過,香港便會進入警法統治時期,警權將無限擴大。就算你在網上打過一篇文章,呼籲其他人參加七一遊行,警察可以援引「公安條例」對你進行監視,要知道警察得取你的個人資料不難,只要向互聯網供應商通知一聲,互聯網供應商即會乖乖的向警察提供你的資料。

又或者,你跟外國友人通話,談到香港的政治環境時,無意談及到敏感話題,而你又剛把批評政府的文章投稿到報章上。警察又可以說你有意「顛覆政府」,然後又對你進行監聽。

更荒謬的,早晚也可能會出現。只是沒說出來而已。

雖然美國、英國等民主國家也有類似的條例,但這些條例一般都比特區政府的嚴謹得多,而且外國有部門專門監察,以免監察權遭到濫用。

雖然新例表明會「保障」市民的人權與私隱權不被侵犯,但監察力度實在過弱,根本無法阻止執法機關任意或過度監察市民的情況。再者,由委任法官擔任監察專員,無疑影響香港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