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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與產業轉型

阿藹在本欄中指出,音樂創作者的主要收入,很多不是主要來自版權。

其實現時在音樂產業中,最捍衛版權的,並非歌手或創作人,因為歌手和創作人可以藉著其他媒介來賺錢,甚至放棄版權來賺錢。

以歌手為例,免費download是有利無害,因為免費download本來就是凝聚人氣的最佳方法。人氣越大,由廣告或其他媒介得來收入越多。至於創作人,又另有妙法,例如廣告歌。

唱片發行商,或一些版權代理機構才是唯一靠版權吃飯的機構。正如電影公司反對平行進口,並非版權問題,只是保護某些中間人罷了。

講到尾,現在有些電影人、音樂人為版權喊個面紅耳赤,只因他們拒絕轉型罷了。

補充:忘了聲明,我個人在這兒的文章,一律用上Creative Common的版權。非商業用途,只要全文轉錄,可以轉載到任何地方(網政廿一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