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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煙有罪?別讓禁煙變成霸權

2006年10月24日明報

如果你是住在中大聯合書院的煙民,那麼在07年1月1日之後,閣下如要抽煙,就要先到校巴站等車,花15分鐘乘校巴到崇基書院火車站,然後步行離開校園,方能合法地抽一支煙。因為剛三讀通過的《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訂明,所有大學的範圍,包括室內和室外,均列為禁煙區。禁煙是好,但這樣是否有點太瘋狂?不知道政府和眾議員有否聽過水清則無魚的道理,既然吸煙不犯法,便毋須將吸煙者當成作姦犯科般對待;將所有吸煙的空間趕盡殺絕,結果可能適得其反。

禁煙條例的擴張,其實主要基於保障顧客和員工免於吸入二手煙的權利。對於一些會有大量非煙民出入的室內地方,例如食肆、電梯、街市等地方;又或是一些具有高生態價值的場所,例如濕地公園或郊野公園,禁煙當然合情合理,亦普遍為煙民所接受。但酒吧、的士高甚至夜總會等商夜店,它們的顧客以煙民和已預期及接受會有二手煙的非煙民為主,硬生生地禁煙,本來就是強人所難。如果政府認為無煙夜店會是有需求的話,何不鼓勵民間營辦?若有需求則自然有市場,亦讓消費者有選擇。而一般公園和沙灘,則屬於空氣非常流通的休憩地方,對其他人的影響甚微,一刀切禁煙未免矯枉過正。在大學整個校園範圍均禁煙就更是完全無視煙民的需要,從文首的例子已可見其荒謬。

可想而知,如此立法必然是一連串荒誕絕倫場面的開始:午飯時間的中環IFC地下,可能會見到數十位西裝筆挺的白領在一同抽煙;夜晚的蘭桂坊,整條通道均塞滿了一手拿啤酒一手拿煙的男男女女;子夜的尖沙嘴寶勒巷,眾酒吧門外站滿正在吞雲吐霧的江湖兒女;本來在只後樓梯抽煙的大學生,變成要堂而皇之站在寫「明德格物」的校門下抽煙。

如此景況,會否出現?如果最終竟然沒有出現,可能就代表了執法困難,法例恍如紙老虎;如果真的出現,我們又是否真的會為這樣的禁煙而慶幸?

何不將香煙列為毒品?

其實如果政府和政黨如此痛恨香煙,何不建議索性將香煙列為毒品,禁止香煙入口?就像大麻,科學上至今仍未能證實它會引致上癮或致命,在這個層面上其實香煙可能更危險。如果政府真的將市民的健康放在第一位,政府為何不索性禁止香煙在港出售?

當然,政府會告訴你因為要尊重市民的選擇權,但未必會提醒你政府從香煙得到的稅收,每年超過23 億,約佔港府全年總收入1%。如果不希望失去這龐大收入,其實亦可以選擇大幅增加煙稅,若將每包煙的售價提升至70元一包,肯定有大批的市民選擇不吸煙,或大幅減少吸煙的數量。即使會帶來其他副作用,例如煙民可能索性選擇其他價錢相約但效力更強的精神科藥物或毒品,和會有大量私煙流入香港。但既然政府願意花大量金錢增聘控煙辦人員,同樣也可以增加警力打擊私煙和毒品。政府不用這些方法去禁煙,是因為體諒到佔全港人口15%的煙民的需要,還是捨不得那23億的煙稅,這便不得而知了。

筆者作為一個討厭二手煙的非煙民,亦對今次的立法感到啼笑皆非。坐在冷氣房的官員和議員,即使有千萬個理由反對吸煙,也不應將反吸煙的信念變成實施在煙民身上的霸權。吸煙也許不夠健康,也不夠政治正確,但卻不等於有罪;對於許多打工仔來說,手中的一支煙,就是他們在緊張生活中的減壓良方,在不影響別人的情下靜靜地抽一支煙,難道也活該被全天候打壓?

反吸煙的同時,也請顧及吸煙者的感受,別讓禁煙變成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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