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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家庭聯盟」呼籲教會回應南華早報

關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上星期報導了明光社「分身甲」性文化學會的言論,這星期則輪到「分身乙」的維護家庭聯盟有所動作。究其原因,是南華早報訪問了個別傳統大宗派教會,然後指這些宗派不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於是,維護家庭聯盟今次企圖在教會界糾眾晒馬,顯現基督教內反立法者才是大多數。

對於南華早報的聲稱,我也相當懷疑其可信性。根據個人觀察,像聖公會、循道衛理會等傳統大宗派教會雖較少在反同事務上打頭陣,不像宣道會、浸信會之流,然而一旦形勢逼得緊了,站出內表態反立法的還是不低。畢竟香港基督教界內部的差異並不如歐美很多地方大,公然對抗主流意見的代價相當高。

或者,這牽涉對「主流教會」的理解。在美國,"mainline church"指的是傳統深厚,作風穩健的大宗派教會,通常有點中產味,也較少作激進右翼主張。可是,"mainline"一詞並不代表它們的信徒人數在基督徒總數裡佔「主流」,事實上,這三十年來,美國mainline churches的信徒人數是下跌的。Mainline不等於majority。

在香港,其實也有類似的「主流教會不主流」的現象。維護家庭聯盟此舉其實是向未朝明光陣營靠攏之教會施壓的政治手段。

相比這個,維護家庭聯盟聲明中以下一段更令我注意﹕

不要以為教會可以自動得到豁免,一些同志團體和議員並不會輕易讓教會獲得「特權」。就算比較溫和的邵國華(性權會主席)也清楚在論壇說:就算教會聘請牧師可獲豁免,但若聘請與宗教活動無關的員工(如會計、堂役)則不能,教會辦的青年中心和學校等當然更不能豁免,福音機構和神學院也難免受衝擊。

換言之,作出以上聲明的明光社陣營,以及認同以上聲明的教會與機構(包括香港教會更新運動、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是反對在任何職位上招聘同性戀者的,不管該職位是否有關傳道。事實上,香港絕大部份教會與基督教機構素來都是堅拒在任何職位上招聘非基督徒的(學校和社會福利部份倒有不少例外,因為要拿公帑,但話雖如此亦時有暗中違規),假如日後香港按世界人權宣言為宗教歧視立法,這些教會與機構會有甚麼立場,可謂不言而喻。

香港不是沒有宗教歧視存在,只是尚未有事件讓水底下的既有對立表面化而已。

以下報導轉載自基督教報刊《時代論壇》

維護家庭聯盟等不滿南華早報扭曲教會立場
(2月28日消息)

時代論壇

維護家庭聯盟以及一群關注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教牧信徒,聯合發表一封「致各教會函」,題為「性傾向歧視立法迫在眉睫 南華早報扭曲教會立場 教會還能閉口不言嗎?」,就1月27日《南華早報》提到「沒有一間代表了香港大多數基督徒群體的主流教會,是反對性傾向歧視法這意念的。」 "None of the mainstream churches, representing most of Hong Kong's Christian community, oppose the idea of a 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Tim Cribb's "Justice for All")表示不滿,他們呼籲教會要盡快表態。

聯署牧函的教牧信徒包括:從心會社社長吳思源、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牧師、陳黔開牧師、曾錫華牧師、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總幹事劉國偉、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中國神學研究院副教授鄭順佳博士、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關啟文博士及性傾向歧視立法關注組召集人麥沛泉等。

該函件內容如下:

民政事務局正積極部署為性傾向歧視立法。先在第二季進行問卷調查,後在立法會討論。若法例得以通過,莫說教牧傳道難以鼓勵同性戀信徒接受聖經教導或輔導,會友在聚會中發表支持同性戀言論也難以阻止,更遑論執行紀律了;不然可能被當作歧視,對簿公堂。若然入罪,更可招致牢獄之災 (外國已有類似案例) 。而因著法例,政府會為對方繳付一切訴訟費,但教會需一力承擔訴訟過程時中的一切損失。那麼如何有心力牧養群羊?

再者,雖然現時政府對性傾向定義只包括異性戀、同性戀和雙性戀,但在學術定義上也可包括多個性伴侶、多男多女組合、孌童、偷窺…,甚至性虐待、戀屍等,是個可任意填上內容的符號,故這是一條十分危險的法例,將來有機會在詮釋法例時被擴闊其定義。屆時教牧傳道因法例所限,無法向這些說「不」,否則會觸犯性傾向歧視條例,那麼如何按聖經真理牧養被性困擾的信徒?

性傾向歧視法肯定會對教會的宗教自由和辦學自由等帶來嚴重衝擊,我們深信很多堂會都是反對的,但社會需要聽到你們公開表達聲音。

不要以為教會可以自動得到豁免,一些同志團體和議員並不會輕易讓教會獲得「特權」。就算比較溫和的邵國華(性權會主席)也清楚在論壇說:就算教會聘請牧師可獲豁免,但若聘請與宗教活動無關的員工(如會計、堂役)則不能,教會辦的青年中心和學校等當然更不能豁免,福音機構和神學院也難免受衝擊。某前衛人仕甚至指出,教會崇拜屬提供服務,必須受法例規管。

今天不為我們自己的權利爭取,法例一旦通過了則後悔莫及了!

請貴 教會/機構今天就行動:
寫信給《南華早報》抗議它無理的說法;
在執事會正式通過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立場,並找專人關注此事件;
向政府(如民政事務局)和傳媒表達你們的意見。
參與我們最近成立的「性傾向歧視立法關注組」。

南華早報全文,性傾向歧視法對教會衝擊的例子,和我們反對這法例的理由,以及「性傾向歧視立法關注組」的資料都可到www.sexculture.org.hk , www.truth-light.org.hk網頁查看。

南華早報電郵: scmplet@scmp.com 傳真:(852)2811-1048
民政事務局電郵:hab1@hab.gov.hk 傳真:(852)2591-6002
行政長官辦公室:ceo@ceo.gov.hk 傳真:(852)2509-0577

如有任何查詢,請與香港性文化學會的幹事黃小姐 3165-1858或明光社的余先生 2768-4204聯絡。

(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每日快拍,2005.2.28)

回應

唔做主流唔緊要

多謝筆芯君的報導和分析.

以下是我在"香港自由派基督徒論壇" (http://www.voy.com.174951/) 的張貼, 相信在此亦適用:

以我所知, 在美國, 主流教會(mainline/mainstream)是指歷史較久遠, 比較投入社會文化主流, 或曾等如社會文化主流的宗派 (故亦被福音派認為較世俗化的), 如聯合長老教會, ucc, 信義宗, 聖公會, 循道衛理教會, 美北浸信會, reformed church of america, disciples church, 貴格會, 甚至強烈反戰的門諾會等等, 以"福音派"自居的在定義上已排除在外, 即使體制龐大如美南浸信會和絕大部分"超級大教會"也不是"主流宗派/教會". 可能南華早報用了這個usage. 當然香港福音派教會希望改寫這個usage (假如他們知道這個usage的話), 以人數多寡和聲音響亮為主流與非主流的量度, 以"反同"和"維護傳統家庭價值"為有香港華人特色的"主流教會"的凝聚性戰爭口號.

具進步價值觀和意識又outspoken的教會領袖在香港的確可能是少數(更遑論相對不知情的大部分信眾), 上述福音派可能真的成為了主流, 但邊緣和少眾也不一定是壞事, 只要維持一把針對"主流教會"的先知性聲音, 確保信眾意識到異見和另類選擇的存在, 就可以了. 況且團結的圈子如能擴闊至教外 (正如較進步的基督徒團體所一直做的), 則簡直是海闊天空, 相識滿天下, 且能讓教外人知道還有數量不知幾多(神才知)的基督徒是未向保守主義屈膝的.

協進會的抉擇

蒲生兄說得對,主流與否並非重點,重點是多元的異見聲音能否為人所知。

在下目前比較擔心的,是代表香港六大mainline宗派的基督教協進會最終無法企硬,在明光陣營這種政治手段下作出「自保為上」的表態。這種事早有前科,當年明光社的反賭波行動就獲得協進會表態支持。

假如香港mainline churches的立場夠基進,也許郭乃弘牧師當年就不用脫離協進會,另組一個獨立於教會影響的香港基督徒學會了。

3月5日:一人一「瘋」信

本星期六香港女同盟會(一關注女性性小眾權益組織)的每月定期聚會,邀請到香港基督徒學會總幹事胡露茜及香港性文化學會代表黃美瓊,到時場面一定很有趣~~

各位女性,有興趣的話一定要來湊熱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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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第一個星期六,下午5:00 - 7:00
只限女性,有傾有講有得玩,齊來分享至hot題目**

3月5日:一人一「瘋」信

WC友聚3月重槌出擊
他們阻止「性傾向歧視」立法!
明光社真的會如其名,是真理及光明嗎?

背景資料:
明光社就政府計劃於今年舉行有關市民對性傾向反歧視的電話意見調查,發起「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一人一信行動,旨在阻止該法例通過,題為《性傾向歧視立法將會帶來甚麼危機?》。聯署組織還包括維護家庭聯盟、生命領航培訓協會、香港性文化學會、生命教育關注組、性傾向歧視立法關注組及教師牧養團隊。

該聯署信件內容相當精彩啦~~引一段俾大家睇睇:
「然而一旦性傾向歧視立法,等於宣告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正常,同性肛交跟異性性交一樣正常,而這卻有違社會大多數人的想法,甚至有害公共健康,因為肛交容易引致失禁、腹瀉、直腸潰瘍等問題,與性別歧視、殘疾歧視等沒有相同的立法基礎。」
「本人不希望下一代獲得的資訊是:跟同性談戀愛與跟異性談戀愛沒有分別,跟同性發生性行為也很正常。」

是次聚會特別請來胡露茜博士(香港基督徒學會總幹事)
為我們分享其對該事件的精闢見解。
(香港基督徒學會在最新會刊《思》中討論有關
性傾向歧視立法, 及宗教角度的文章,
詳請可參考: 《思》雙月刊
http://www.hkci.org.hk/Reflection/No.93/sze_93.htm)

即場玩「全民找錯處」遊戲,
就拆解呢封「聯署信件」十大錯處,
集思廣益關於非主流基督信仰人士反對的意見。

聯署信件全文,歡迎大家睇定D錯處先來玩
http://www.truth-light.org.hk/form/sexgay/sexgay_leg.doc

出席嘉賓:胡露茜(香港基督徒學會總幹事)
黃美瓊(香港性文化學會代表)
煒煒(彩虹行動發言人)
Connie(f'union主席)
阿力(香港女同盟會秘書)
其他聯絡中嘉賓:
明光社代表、新造的人協會代表、多元智能訓練協會會代表

3月5日星期六下午五至七 約定妳 銅鑼灣 JOCA 見!
地點:JOCA, 銅鑼灣波斯富街53號3樓
免費入場

www.wchk.org

其志可嘉……

哈,看來似乎相當好玩。
在未有盟友承諾到場之下決定單刀赴會?
姑勿論性文化學會的黃美瓊立場如何,
這番勇氣倒也值得一讚。

可惜在下是個男的,無法出席,
有勞各位女士出席後寫篇報導放上來以饕讀者了。 :)

我去

看來幾好玩, 若無別的事會去.

「一人一信」同「危害健康」

又係同一道板斧,

5年前叫弟兄姉妹站出來要令色情刊物不能同一般刊物並排陳列.
Sm店東脫罪時,又話SM有害健康,香港不適易玩SM.

Well, why only femals can attend?

I sit regarded as 'gender discrimination' then? I understand that this is a 'talk' or 'seminar' arranged by females for females, but it doesn't mean that males shouldn't be welcomed. Even for talks about breast cancer, etc. males should be allowed to attend, at least. Why can't they be interested on issues only related to females (even if it is the case). We really should be pleased if people not involved in a ceratin topic care enough to participate in any activities related, esp. to know more.
I supposrt you going lor, be brave, show them what is 'equal opportunity'. You have equal opportunity to know about this, as it is an event opened to public gu-ma!

場地問題

Frostig﹕據聞「只許女子入內」是場主的規矩,主辦單位方面本來倒是不反對男士參與的,但因為在另覓場地上有點困難,惟有妥協。或者這裡可有主辦人士上來解解畫?

阿藹﹕咁今次等住睇你篇報導喇~

Thanks!

I just saw that I have made SO many typing mistakes. Sorry!
And, thank you so much for your explanation! Still don't like that, though.

是的, 對不起

hi Frostig, 筆芯 and all,

對不起, 筆芯所說是真的, 只許女性入場是場主的要求, 主辨組織也覺得不方便. 之前這個活動是在64bar搞的, 但64易手後, 便轉換了在這個場地. 但現時都未有找到另一個場地, 可以容許主辨組織在每個星期六的下午, 不用場租, 只是要求每位參加者購買一杯飲品的情況下使用場地.

希望各位見諒!

Thanks!

That's okay, I am not blaming you. I understand it is difficult to find a suitable place for holding such activities, esp. when you expect many people to come.
For your information, I am female, but anyway I can't come because I am not yet back in HK.
Thanks so much for your response, finally. It means a lot.

與反對聲音直接對話 -- 「WC友聚」三月份:一人一「瘋」信

本會就明光社及其友好團體,近日發起「一人一信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事件,舉辦之分享會將於明天(3月5日 - 星期六) 在銅鑼灣JOCA舉行。
最新確認邀得嘉賓:
陳燕萍女士 (明光社代表)
黃美瓊女士 (香港性文化學會幹事)

特別嘉賓:
胡露茜博士(香港基督徒學會總幹事)
如果妳關心「性傾向反歧視」立法,如果妳想與明光社直接對話,這次機會絕對難得!

是次活動為本會每月定期聚會《WC友聚》三月份節目,費用全免,歡迎所有女性參加。

性傾向討論區

請問可唔可以轉載到性傾向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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