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media讀者會後記:女工的故事

---領男

  今天的Inmedia讀者會可謂人材濟濟,除了幾位編輯之外,出席者還包括了資深的媒體工作者前輩、大專界報社老鬼,年輕力壯的學生校記、文化界巨子、藝術評論人、網絡管理人員、職業社會運動份子,還有熱心的讀者和香港電台鏘集專訪輯影隊。四個月來,香港獨立媒體弄得如此熱鬧,總算多得的會員參與。我估明天應該有人撰寫聚會的報導吧﹗閒話小說,我先寫篇後記。

話說聚會結束後,我跟一位民間記者(以下稱他F君)到灣仔吃晚飯,他現職九龍灣區某議員的助理,平時很活躍參與民間團體舉辦的活動。我對他認識不深,聽見「議辦」,總給人「打雜」的印象,每天走過鬧市,總看見馬路旁總掛著很多街板,大部份都寫著「跟進投訴,免費法律諮詢」,實質上做什麼?這次跟F晚飯的對談,卻令我對「議辦」有另一番的體會。

   「其實議辦有咩野做架?係咪搞下大佛半日旅,搞下團拜、蛇宴、跟進下屋邨爆屎渠咁上下?」

  他沒有直接回答我的問題,但卻告訴我一個故事。

  有一天,一位女工向F尋求協助。她曾任職一家食肆的清潔工,朝早上班發覺食肆突然關門結業,據說老闆還已經走佬。關門大吉仿佛是老闆的如意算盤,因為他走佬前經已將鋪頭一掃而空,值錢的東西早已拿走,唯一剩下的就是一筆未清算的員工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女工上門尋求F的協助,希望透過議員追討應有的賠償。F就跟她提供一些「免費提供法律咨詢」,說依照一般程序,她先要跟勞工署聯絡,由他們追查老闆下落,但通常「老闆著草」的個案,最後都會「爛尾」收場。那麼,照常理推斷,政府應有一筆基金隨時準備,幫助被無故遣散的員工。經過一番程序,最後工人理應取回他們應有的東西。可是,F說:「這個過程往往包含著耐人尋味的故事」。

  原來當勞工署聯絡僱主失敗之後,他們就會將個案轉介到勞資審裁處,如果法庭裁定僱員勝數,就會正式向走佬的僱主發出清盤令,清盤後才能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墊支款項,取回工人的欠薪。但整個程序往往長達一年半載,並且經過多個部門及煩多手續。F告訴我,看見女工的狀況,他不忍心說議辦最後必定能夠為她爭取公義,因為當程序到達勞資審裁處,控方將要找律師處理很多煩瑣的東西,即使向法援處尋求協助,無論如何,最後如何他們也會徵收女工一筆費用,但F自己也不能保證女工是否一定勝數,最後有可能取不到賠償,反過來要賠上一筆律師費。

  F說,僱主欠下女工一共四萬元,如果依照法援處的官方計算方法,女工要先繳付一萬五千元,但不保證必定勝數。

  「如果女工敗訴,咁咪又要比多筆無謂錢?就算表面上都好可能勝訴,四萬蚊最後又比政府納左萬五咪好唔抵﹗?」

  激動背後,還有一連串我對女工的關心。首先,一位剛失業的基層女工,要拿出一萬五千元,談何容易?其次,訴訟的法律程序曠日持久,女工在整個過程要走訪不少政府部門,對一位基層市民來說,失業經已意味手停口停,但她還要每天出入政府部門,花費大量金錢在交通、外出用膳,可謂得不償失。而且,個案要經過漫長的法律程序,也要多番傳召當時人提供文件口供,究竟這段艱辛的時間,女工應該另覓工作,還是等待「應得的四萬元」?F說,女工現在經已找到一份清潔工作,但根本沒有時間再處理前僱主欠薪的事情。再者,清潔工人沒有Bargaining Power經常跟老闆請假處理私人事務,否則就聽炒魦。

  屈指一算,老闆欠工人四萬,法緩處拿下工人萬五,再計算工人停止工作,還要額外付出的時間、交通費、外出用膳,可能未判勝訴,經已花了兩萬多了。如果工人欠下的就只有三萬或更少,究竟她們應尋求公義,還是尋找別的工作罷了?即使選擇前者,最終得來的就只有「公義」兩個字,因為應有的賠償的金錢,早已花在政府的行政官僚架構之上,難怪一些工人在沒有選擇之下,只能啞忍了事。

  「難道法律只是有錢人才有資格玩的遊戲?如果真是貧光屁怎辦?」

  F說其實女工的丈夫有萬多元積蓄,法援處才要求她繳交律師費,如果她身無分文,可能無需繳付費用。但根據現在的狀況,她剛好有一點積蓄,達到了法援處繳收律師費的最低指標,於是她就連僅有的積蓄也一併繳付了。

  故事到這裡告一段落,最終女工是否勝訴,現在也言之尚早,但這個勞資糾紛的故事,背後反映出的是法律制度的問題,還是勞工保障的不可能?當工人的工資低到連繳交律師費,尋找追討欠薪協助的資格也達不到,法律就不再保護基層勞工?再者,試問一個勞工又怎能放棄工作,花上幾個月時間去玩這個遊戲?整個故事,好像勞工跟法律打消耗戰,多於向無良僱主取收應有的報酬。

  
「難道法律只是有錢人才有資格玩的遊戲?」,F說:「錯了,法律是最窮或者最有錢的人才玩得起的遊戲」,可能因為前者根本Nothing to lose,而後者就算玩輸了則Nothing seems to be lost。

回應

好文!

寫得快夾好。能從個人具體經歷講到結構問題。
不過我更關心的是議員其實係呢種情況下能夠發揮d咩作用?

別只注視在不合資格的低下階層身上...

我同意領男兄所言,法律某程度只有最窮和最富的人才適合展開長年「抗戰」。但請別忘記,被剝削的不只是剛超標的工人階級:有時更被嚴重忽略的,反是那些大家一直以為可自給自足,但實際上卻自金融風暴以來,生活未曾好轉過,被上層階級剝削的同時,又得不到任何補助的中產階級...又有誰曾為那些人爭取一丁兒的幫助呢?

對不起,某些"中產"可曾真正了解這些女工

有些"中產'代言人口口聲聲說自已也被剝判,自已也很可憐。可是,就小弟所認識的中產而言,他們很少有手停口停,更少有連一丁點金錢也拿不出,真的完全無力保護自已權益的現像。或許,這就是古時'何不食肉X"故事的翻版吧!

酒樓女工問題何只這些

我媽媽是在酒樓當清潔工的, 她告訴我她做了一年後便要「行街」. 什麼是「行街」? 原來是老闆為了逃避賠償的責任而想出來的絕橋.當伙計離開了酒樓後,便當他們自動離職,過了一段時間後, 平日表現理想的便叫回, 不理想的便從此拜拜.這個「計劃」已運行多時, 其中大部分的工人都被聘回,所以大家都習以為常.當然, 想深一層,如果她們要投訴又要牽涉入繁複的法律條文中.時間,金錢對低下人士來說同樣相當重要,手停口停.看到的問題已經這麼大, 看不到的會是怎樣????????????

社會分化

我同意香港不乏Eddie所說的那種所謂中產。看見他們將得到的社經地位視為完完全全自己個人努力的成果,我有伸中指的衝動﹔再聽見他們提出削基層福利來為自己減稅的主張,我簡直想出撩陰腿……(笑)

只是,我實在想避免將中產和基層對立起來。領匯一役,政府和商營傳媒製造出來的中產和基層之「利益對立」假象,後果就是嚴重社會分化,基層團體被進一步邊緣化,想提出私有化與國際財團壟斷等議題也無人理會。

或者這樣想有點天真,但我還是希望先聽聽hilla有哪些中產的受苦故事,看看能否從中找到結連基層和中產市民合力抗爭的契機。畢竟,在全球化加上特區政府官商勾結之下,貧富日趨兩極,受害的不獨基層市民。

外判~私營化亦是勞工要面對的困境

雖然勞資紏紛問題,往往都要對証公堂,才能解決事情,在這個常自由市場下,任何法例都話要對等,但一份工作的話事權都往往在老闆之中,當佢補足了時,便沒有違法。
而很多工友都會說勞工法例根本不能保障員工,只是幫晒僱主。其實任何的違反勞工法例的野,如:拖欠薪金、不合理解僱,都是刑事,但往往在這個訴訟的程序亦很耐及繁複,做成些無良僱主可以繼續逍遙法外。
亦由於現有法例沒有保障肯站出來講出剝削情況的工友,所以明知被剝削,亦不敢作聲,這都是商營社會大商家能橫行霸道的年代。
所以很多民間團體常說官商勾結,亦正正在這些勞工權益上反映出來,他們的營商理念,根本唔當工友係寶,只當他們係草,人的貢獻價值在那呢?
外判的問題亦然,判上判,今天亦有個個案,是房署判了管理及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再判清潔及清潔公司,但管理公司從中不出糧及清潔公司,搞到前線的清潔工友冇糧出,連清潔公司亦被拖欠薪金,最終得益都是商家,受害者卻是前線員工、判上判商、服務使用者。

謝謝大家,有幾項回應:

謝謝大家閱讀我的文章,我有幾項回應:

1.回應梁寶山:議員可以做什麼?長話短說,我想這個個案最好的方法是跟工會聯絡,議辦事實上真係只係「提供免費法律咨詢」咁大把,我估他們可以做到的東西就是告訴女工現在應該何去何從,應找誰尋求進一步協助,如果議辦當時幫女工跟工會聯絡,我想情況會比現在好一點。

2.回應eddie:這個故事令我感覺到,法律真係最窮同有錢既人先玩得起,女工既個案就好明顯,佢老公有少少錢就即刻連果丁點積蓄就賠上了。但我想說的是,其實中產不應該單方面要求減稅,而是改變稅制。前者是減少部份人事的稅收,後者是推行整體的改變。香港面對的問題是,社會大部份資源由企業控制,因為利得稅太低,但他們取得大部份社會財富後又不肯投放到社會作為公共資源,例如公共設施不斷私有化、大眾市民未能享用等情況。中產人士們是知道這個whole picture的,但為何只會要求減稅?這是要思考的問題

3.回應童言:現在合約勞工實在沒有Bargaining Power,因為他們太易被取代,在沒有集體談判權的保障之下,他們一有異議,可能在短期合約完成後便會被換走,才會令一些慘老闆食住上,搞埋晒 d「行街」制度,蝦工人唔敢出聲才可以咁過份。

4.回應Ivy:談私有化,我想在Inmedia堅持良好私有化,如何落實等問題,應該是獅子山學會的李兆富,我見很多人在討論私有化時有很多前設,當女工個案等出現後就將問題歸咎到「私有化」三個字,我想這種討論方式是我們繼續深入思考的障礙,如果這是「鐵証如山」的東西,為何社會會廣泛接納這種管理模式?我沒有既定的答案,但我想李兆富那篇《別讓私有化冠上惡名 》可能為我們提供了一點討論的線索。網址如下: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18353&group_id=42

最後,想問問WaterIvy,可否寫一點你工作接觸的個案,,讓inmedia的讀者也知道多一點私有化帶來的影響?我想私有化帶來的負面影響,有部份李兆富可能給予我們回應的。如何在這個層面上去改善這種制度,它應如何被定義,究竟現在很多企業運作中的「私有化」是那一種「私有化」,他應該可以幫我們搞清一點概念的問題。

回應 eddie

謝 eddie 提問。不錯,中產內當然不乏小富的、「大大聲」的,但仍可自給自足的人仕。我比較想提起注意的,是那些這些年來一直不哼一聲下自食其力,甚至在「食老本」、「食棺材本」的情況下過這些年頭的中產群。雖我不知他們在中產裡之數,但我想給大家知道這類人仍然存在:他們不是不願發聲,但是他們的聲音往往被最高的和最低的蓋過,往往被等同為「小事化大,多此一舉」的一群 (某些人會等同為「滋事份子」的人)。他們 (尤指中小企業主) 也是那些被上頭剝削,自咱沒錢了,倒過頭來又被下邊追討欠薪的人。工人得工價是應該的,但當他們 (中小企業主) 替大機構打工 (如外判) 時,也不是被剝削的一群嗎?請三思。

legal aid....

我不知道香港的律師怎樣,其實在英國,除了幫legal aid的人打官司,有很多律師也會每周一天免費去一些社區給人家做法律咨詢,還有一些組織專門組織願意免費協助窮人的律師來填補legal aid未能覆蓋的需求。處于這條臨界綫的人是比較不幸的啦。

代貼回應 (作者: 愛我民族我是)

呢篇野都幾煽情,但我就完全唔覺呢個社會係咁唔公平囉。工人被欠薪四萬係好慘,但係事件係假設僱主一定無良的,呢個假設本身很煽情,當然有些僱主是無良的,但欠薪有很多原因,我們必先查清楚,追討是首要事情,同時我們不能每事都帶著偏見先做一個負面的假設,做社工或議員都帶有色眼鏡去看社會,那又怎樣疏導基層的情緒?無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係如果僱主果然無力俾錢,佢都唔想,咁又邊個同情僱主?我唔係話同僱主講好話,但睇野唔好咁先入為主囉。我覺得洗唔洗咁快用d「公義」字眼呀?人地欠你錢咪用法律追討囉,香港係法治社會,梗係咁做啦。

香港的法律我不覺得是偏坦有錢人或窮人的,我們只能說「法律程序」對有錢人較有利,因為他們較能花錢,能聘請好的律師,這個「法律條文」和「法律程序」的概念要先搞清楚,香港的勞工法律條文未至於過於偏坦僱主吧?文章就是混淆了兩種概念,將香港的法律說成是有錢人的玩意,我覺得這並沒有掌握問題重心。

至於法律程序繁複冗長,草根市民根本無時間同足夠知識去「玩」,呢個係事實,但法律本身的可貴處,在於法律的嚴肅和精細,每個步驟都清清楚楚,公平公正,並給足夠時間讓僱主、僱員和法官準備,時間長是一定的,我不覺得對有錢人就著數了,窮人富人都同樣付出同等的時間去處理同一法律問題,呢個亦係事實。難道有錢人就很閒?他們不用工作就有收入?甚麼叫有錢人就能跟法律打消耗戰?這是甚麼道理?完全係典型的愁富心態。

何況,如果無錢,絕對可以申請法援,呢個已經係對基層市民一種保護,香港是做得不錯的,至於文中說案中主角丈夫有萬多元積蓄也要繳出打官司,我很想問問作者這有甚麼問題?難道你有萬多元積蓄仍想政府付錢給你打官司?咁你想點呢?係咪乜都政府全包,你有萬幾蚊唔駛出就闊佬懶理政府搞哂?我真係好想知呢位作者有乜建議。大佬,打官司,行政費都要啦,唔好講律師費啦,打官司d錢邊到黎呢?你唔出,一樣政府出,政府d錢又邊到黎?咪就係普羅大眾。作者講到好似呢位僱員有萬幾蚊都唔應該出喎,講到成個社會都逼緊佢地。大佬,合唔合理呀?

無錯,基層工人被欠薪是很無助的,但我們必須明白,有些不幸是無法解決的,我們只能用另一種方法去紓援而已。譬如因車禍導致殘廢,我們無法為傷者配返隻手或腳去解決,只能用其他方法幫傷者面對,減少生活不便,例如配義肢或給予生活補助和心理輔導等。文章中的僱員欠薪問題同一道理,欠薪事情是發生了,有時錢的確追不了,或者是打完官司得不償失,但法律是最後也是最有力的追討工具,法律程序是必須的,難到你想甚麼也不做,政府賠給你就是了?那麼其實問題沒有解決,只是將問題轉到政府承擔而已。如果法律也解決不了,那只能說僱員不幸,社會亦只能以其他方法幫僱員重過生活,例如無生活費,就去申請綜援。其實,能夠以法律追討欠薪,本身已是社會的一種幫助手段,更何況有法援。

根據上文分析,我完全不能理解原文所說:「當工人的工資低到連繳交律師費,尋找追討欠薪協助的資格也達不到,法律就不再保護基層勞工?」我最後只能總結一句:文中作者明顯缺乏基本法律常識,對政府職能和社會福利概念也有誤解。我有時同老細做野都幾谷氣,采佢就識「螺」,一味撐個居民,乜都話同佢爭取左先,乜都話好,因為要顧住d票,唉,我呢d議員助理仔,咪做醜人囉。

無題

看罷文章,法律彷彿是令人無奈的制度
就以此個案為例,的確係令人惋惜,法律真的不能帶給她丁點保障......
但是,同時我想知道,議辦每天面對這麼多相類的個案,最後會如何處理呢?
是否只是為清潔女工搖頭嘆息,就可以撫平事件呢?既然知道問題的根本是制度,議辦有否對症下藥呢?
當然,為制度革命,是一條既漫長又崎嶇的道路,但希望真的有人為此而邁進,並非只在慨嘆無奈而已

回應

「...但係事件係假設僱主一定無良的,呢個假設本身很煽情...」
「她曾任職一家食肆的清潔工,朝早上班發覺食肆突然關門結業,據說老闆還已經走佬。關門大吉仿佛是老闆的如意算盤,因為他走佬前經已將鋪頭一掃而空,值錢的東西早已拿走,」
咁唔叫無良點叫無良? 定係你認為僱主結業無需通知員工?

「這個「法律條文」和「法律程序」的概念要先搞清楚,香港的勞工法律條文未至於過於偏坦僱主吧?文章就是混淆了兩種概念,將香港的法律說成是有錢人的玩意,我覺得這並沒有掌握問題重心。」
原文明明一而再、再而三咁提到法律程序ge問題,你仲話佢混淆?定係你理解能力有問題?

「窮人富人都同樣付出同等的時間去處理同一法律問題,呢個亦係事實。難道有錢人就很閒?他們不用工作就有收入?甚麼叫有錢人就能跟法律打消耗戰?這是甚麼道理?完全係典型的愁富心態。」
時間方面,有錢人處理個問題o個時,間公司仲係run緊(無公司ge都唔優柴唔優米);無錢ge人就無左d時間去做野賺錢。
金錢方面,有錢人可以請成隊人處理問題(冇咁有錢ge都可以請多過一個),而且的確有金錢打持久戰。

「你唔出,一樣政府出,政府d錢又邊到黎?咪就係普羅大眾。作者講到好似呢位僱員有萬幾蚊都唔應該出喎,講到成個社會都逼緊佢地。大佬,合唔合理呀?」
政府d錢其實係可以從d有錢人身上得來;我覺得香港ge稅率係可以針對高收入人士黎調高。當然,e個涉及更深層,即關於香港成個經濟及社會制度ge討論。

「無錯,基層工人被欠薪是很無助的,但我們必須明白,有些不幸是無法解決的,我們只能用另一種方法去紓援而已。」
e家ge法律根本係幫資方不幫勞方,其實政府可以立法去更有效保障員工利益;換句話說,有些不幸是有辦法解決的。

「法律程序是必須的,難到你想甚麼也不做,政府賠給你就是了?」
原文address緊ge問題根本就係e家ge法律程序點樣對窮人不利;
而提出法律程序中存在ge問題,目的就係改善佢;咁同完全拋棄法律程序係兩回事。你咁解讀法,係你理解能力低,定係有意歪曲心地ge論點?

總括而言,原文所講ge係窮人係現有法律制度下係處於不利位置,令原本係諗住對人人平等ge法律未能真係人人平等,好好咁保護基層勞工ge利益,而回應者根本睇唔到(或者唔想睇到)窮人係點樣不利法。

根據上文分析,我完全理解點解回應者不能理解原文所說:「當工人的工資低到連繳交律師費,尋找追討欠薪協助的資格也達不到,法律就不再保護基層勞工?」

有所不知

唔好話佢地﹐整個服務行業都是這樣的。
我們從PT 轉FT﹐都要‘過冷河’﹐意停工一個月﹐為的是把年資減掉。
還要﹐知道我們(在說大學生)在酒店實習﹐每月工資多少嗎﹖2500港幣﹐很多同學單單交通費以花了一半。根本不能過活的收入﹐別說搬出來﹐不用家裡‘倒貼’已很滿意。好像只有Peninsula 和不知道哪家最好的酒店會給5000吧。

一個小故事

真人真事
一家工廠的老闆對員工很好﹐生意愈來愈少(大概因對手都搬到大陸﹐其實還要其他原因﹐此為後話)。為了工人著想﹐老闆不願把工廠關掉﹐怕那些‘幫他們打江山’的老伙計因此失業。
從還有一點點資產到現在每天虧本﹐工人從每週上班六天到四天﹐快變成三天。老闆對工人很坦白﹐說那是‘有限公司’﹐已經沒法給他們賠償﹐要有心理準備沒到時候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追討。

到時候﹐他們能怎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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