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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正委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 要求廣管局收回對港台「同志‧戀人」節目的勸喻和強烈勸喻

幸得正委朋友授權轉貼: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就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
「香港電台編輯自主及廣播事務管理局作出懲處的尺度的事宜」
提交的意見書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是個關心社會、維護人權的的天主教團體。我們對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就香港電台(港台)電視節目《鏗鏘集》2006年7月9日播出的節目〈同志.戀人〉發出的強烈勸諭,表示遺憾。

我們相信,作為一個處理公共電視廣播投訴機構,廣管局有責任因應社會的關注而去處理和調查市民的投訴。但是次事件我們卻認為廣管局違反了公平的原則,以致出現錯誤判斷。我們一般對公平的解釋,是有所謂的平衡報導,或平衡表達。但究竟如何作出平衡呢?在這個案之中,節目目的是表達社會上某一弱勢群體的現況,如果按廣管局對節目的評價,認為該節目「只著重講述三位同性戀者對支持同性婚姻立法的意見,報道並沒有包括對同性婚姻立法持反對意見人士的意見,因此未能達到«節目守則»中,有關香港公共政策或備受香港公眾關注而又具爭議性的真實題材節目須恰當地持平的要求。」則我們會反問,廣管局是否會延伸其監管,而要求所有主流媒體的節目,都能做到持平和平衡報導,而目前主流媒體節目內容往往有作出對少數族裔人士的歧視處理,(我們所指的不單是節目質素,亦包括節目所用的作風和語氣等)。

同時,現行守則第9章的(持平)原則,第4段的「恰當的持平」是指因應不同的題材和節目或節目環節的類別,作恰當或適當的處理。恰當地持平,並非指每一方的意見要佔用相等的節目或節目環節時間,或每一方的意見長短相等,亦非要求節目或節目環節對每個富爭議的問題保持絕對中立。作決定時,持牌人應以專業判斷為考慮標準。」可惜,廣管局作裁決時,沒有考慮到上述守則對「恰當地持平」的規定。現時主流的婚姻制度的是異性婚姻,大家對異性婚姻亦耳熟能詳,而同性戀者的生活境況則鮮有被觸及。因此我們認為是次港台的報道,是經過專業的判斷,讓公眾了解其他鮮被觸及的群體的生活境況。若廣管局只是生硬地要求港台遵守持平的原則時,我們擔心社會上被邊緣化的群體更難發聲。

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服務機構,它除了提供教化教育予公眾人士外,更應嘗試提供更多反映弱勢群體的節目,以平衡商業電視台的傾斜報導。我們相信,港台的角色是協助公民社會內不同階層建立溝通和了解的橋樑,而讓市民大眾可以更了解社會內不同群體的生活和訴求。「同志.戀人」的節目,亦正好反映了港台這溝通了解的橋樑角色。

投訴人士認為此節目內容正面地反映了同性戀者的生活,但我們卻認為,節目真實的反映了同性戀者目前在生活上所面對的困難,而投訴人亦沒有任何證據(人證物證均欠奉),顯示節目是變相鼓勵同性戀行為,因此我們相信,投訴者的投訴,純粹是個人的推測和感覺,和基於他們對同性戀者的個人主觀情緒。廣管局是次裁決反映認同投訴人的見解。再者,廣管局對該節目不合理批評和懲處,反而會加深公眾對同性戀者的偏見和誤解。我們認為廣管局是次的裁決不單扼殺邊緣群體,包括同性戀者的聲音,同時也剝奪了公眾認識他們的權利。

故勿論教會對同性婚姻持不同立場,但仍強調不要歧視同性戀者,公眾有權和有責任去理解他們的生活處境。

最後,我們強烈要求廣管局,收回對「同志‧戀人」節目的勸喻和強烈勸喻,並尊重港台編輯自主權,並向社會作出道歉。

日期: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