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為自己掘墓嗎?

原刊於2007年5月12日香港《蘋果日報》
作者授權香港《獨立媒體》轉載

在1933 年5 月10 日,一群德國年輕人在納粹黨的宣傳部長戈培爾(Joseph Goebbels)的煽動下,將猶太人、左翼分子及一些思想頹廢的著作,由圖書館拿到廣場裏去燒,這正是歷史上有名的納粹焚書,展開了納粹黨迫害異見分子的序幕。而毫無疑問,情色作品助長「頹廢」思想,亦在焚燒之列。

何其諷刺的是,當德國人在每年5 月10 日都舉辦活動,警惕自己不要再犯納粹焚書的錯誤時,香港中文大學紀律委員會在2007 年5 月10 日,以《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內容有損校譽為理由,對《中大學生報》編輯委員會成員作出嚴重警告,並且禁止《中大學生報》在校內發行,中大校方只差在沒有將《中大學生報》拿到百萬大道那兒燒。

容忍低俗是捍衛自由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內容和用字品味或許低俗,不過容忍低俗,是捍 自由的重要一環,因為歷史上實在有太多壓迫言論自由的做法,是由禁制低俗言論開始。在公元380 年,當時羅馬帝國皇帝Flavius Theodosius 就指非基督徒都是令人惡心、愚蠢和盲目的,又把所有非基督徒列為瘋子,自此展開了歐洲長久宗教迫害的序幕,除了希臘文明被這股近乎文化大革命的愚昧思潮毀掉,更令歐洲精神文明進入長久黑暗時期。而維持「品味」,正成為了獨裁者清除異己的最佳藉口。

有一群啦啦隊在吶喊

大家想像一下,如果公眾縱容中大校方,以品味為藉口,打壓學生言論自由的做法,之後會有甚麼後果。之後校方,以至其他反對民主思想的人,就會得寸進尺,用類似的藉口,把一個個自由派學者和學生掃除出中大以外,那時中大還談甚麼思想自由學術自由?

一如羅馬帝國皇帝,在大規模摧毀希臘神廟時,有 一群狂熱的基督徒和教會主教的協助。現時香港打壓言論自由的做法,一樣有一群狂熱教徒吶喊助威,大家看這次,舉報《中大學生報》的是與明光社有關的牧師。而在打壓香港電台的《鏗鏘集》事件中,扮演啦啦隊角色的,同樣也是明光社那幫人。西方壓迫異見的歷史,很不幸在二千多年後的香港,原封不動地重演一次。

納粹黨瘋狂燒書的一幕,傳到美國人的眼中,令美國人對書籍審查制度大為警惕,在1933 年,美國紐約地方法院法官John M. Woolsey 對愛爾蘭作家的英語文學名著《尤利西斯》(Ulysses)被禁的司法覆核中(United States v. One Book Called "Ulysses")指,這本書有部份內容或許令人惡心,但沒有一處是刻意淫穢的,在同樣1933 年,認為這本書應當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條款(First Amendment)的保障,准予入口,扭轉了美國查禁書籍的歷史。John M. Woolsey 所講,正是他對人類查禁書籍歷史的總結,以及戈培爾焚書的強力回應。

時刻有言論自由威脅

《基本法》第23 條立法的威脅沒有了,但對言論自由的威脅時刻存在,包括以宗教、道德之名出現。為不要再犯七十四年前德國人為自己自由掘墓的錯誤,我們沒有支持中大校方的理由

回應

明光社有段澄清喎!

明光社就《蘋果日報》於2007年5月 12日的論壇版"我們要為自己掘墓嗎?" 一文作出澄清
本社對於《蘋果日報》於2007年5月12日的論壇版一篇由黃世澤先生撰文的文章在並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宣稱有關《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的投訴人與本社有關,我們在此表示強烈不滿!以下節錄了文章部份內容:
「現時香港打壓言論自由的做法,一樣有一群狂熱教徒吶喊助威,大家看這次,舉報《中大學生報》的是與明光社有關的牧師。」

首先,我們認為每一個人,不論其身份及宗教背景,都有其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和自由,因此,就算今次投訴《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人士是基督徙,問題何在?而且,那兩位投訴人亦曾是中大學生,難度因他們的宗教背景,就不可投訴嗎?那麼,影視處收到的數十宗市民投訴,也要確定投訴人的宗教背景,才接受投訴嗎?

其次,我們絕不認同投訴就等於打壓言論自由!如果連投訴的權利也沒有,何來談及言論自由?

最後,本社重申,在《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未在傳媒廣泛報導前,與本社有關的董事及同工並沒有主動作出回應及評論《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內容,我們亦沒有接到任何外界對《中大學生報》的投訴或查詢!但本社與廣大市民一樣,在知悉事件之後深表關注。

對於黃世澤先生在沒有任何證據之下,只憑道聽途說胡亂對本社作出批評和抹黑,我們深表遺憾,希望黃先生日後能就事論事,理性討論,而不是以抹黑對手來美化自己的論點,以及轉移大眾的視線。

http://www.truth-light.org.hk/main/QandA/index.jsp

我不覺得有問題?

轉自德仔

在一個講求效率和制度的社會裡,問題可以是很簡單的。法律明文規定,出版二級不雅刊物而沒有事先送交評級並跟從相關指引即屬違法。就算你很學術地討論,也需包膠套,加警告標簽,如「內容可能引起公眾不安」等。這是很客觀的,不存在個別人仕聲稱:「我不覺得有問題」就等於有論的空間。

而當你這樣做時,是使用「中大學生報」的名字,讓社會公眾普遍對中大學生報和中大學生以至中大產生極負面的評價,根據中大校規,就是嚴重損害校譽的行為,處分就是革除學藉。這也是很客觀的,不存在個別人仕聲稱:「我不覺得有損校譽」就等於沒有損害校譽,「我不覺得應該處分如此重」就等於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就現在學生所發表的文章,從中難以看出具有學術價值,或達到討論等效果。更容易讓人看到的,是一種表逹宣洩性需要的慾望。告訴人自己有甚麼性需要,或教導人如何能取得更大的性滿足,都只是一些很個別的事情(sperate case),而沒有提升到一個普遍的原理(general theory),更遑論反省發明固有價值觀和行為(value and practice)。他們在爭取的實際只是表達宣洩性需要性慾望的權利,而不是學術討論性的權利。

敝校新傳系講師鄭巧鈴日前文章說得好,這首先根本無關道德。學生聲稱所作所為是要「更公開地討論性」要「打破性禁忌」;但是學生報的內容,事實上並不是在討論、探討,只是單純的性描述,低俗的性對答,再加上嚴重性騷擾的問卷。刊登一篇色情故事如何能達到公開討論的目的?教導人嘗試性虐待就是探討了性?訪問人們喜歡在哪裡露天做愛、和哪種動物獸交、幻想和哪個家人做愛就是「打破禁忌」?這樣的功課交出來,評語一定是IR: irrelevant。

很多人在支持學生行動上,都單純地將學生的行為不假思索地等同於「更公開地討論性」,然後又為反對者扣上「封建泛道德」等各種帽子,這才叫做未審先判。於是學生們更加理直氣壯地以為自己是「道德殉難者」了

對,我們在為自己掘墓

在正式回應前,我得說明,我和黃君及大部份支持學生報的朋友們一樣,支持以下三點: 1. 中大校方處理此事的手法過份 2. 大學生是可以討論,以及研究性問題的 3. 言論自由是要捍衛的,不能隨意收窄。

可是假如社會大多數人士,都擁護黃君在文中那種「粗獷獨霸式的言論自由」的話,我們就真的在自掘墳墓! 要持平地評論一件事,弄清事件的Context (處境) 和Content (內容涵意)是基本功,如是社會事件就更為重要。我和黃君一樣熱愛言論自由,明白害怕失去言論自由,但 < 我>一文,如果不是試圖以「形似」的歷史事件 (拿納粹焚書來和中大校方的禁制相類) 混亂讀者視線﹐就是根本連基本功也懶理,胡亂把和提出不同意見的人士標籤為打壓言論自由的人,結果,就是高舉言論自由的人在打壓他們所愛的言論自由,這還不是自掘墳墓 ?

事件發生的處境,包括了社會背景脈絡、文化、關連人物,及潮流等,處境有一定的一致性才能作援引的例證。納粹焚書,是在希特勒上台之後,大權掌握後下鼓動學生自願參與,很明顯就是旨在要穩定政權,除異己而做出的,當時沒有任何保護言論自由的法規,恐怕也沒有這個意識。中大校方,基於公眾關注而想快快地和學生們劃清界線,其行實在令人嘆息,但我們真的看到校方想鞏固他們的權力所以作此行動 ? 看到支持者有很多就事件的陰謀論,但,這些只是推斷,不屬事件發生的脈絡。實情是,在言論自由已是香港社會的一大共識的情況底下,中大校方根本又已是既得權力的持有者,討論內容又不涉他們的權力根基,
真是要拑制自由,或達到陰謀論者所指的目的,決不會做到如此明目張膽及手法惡劣,大可以取枱底及陰乾的手法,這樣乾淨利落得太多了。在現在的社會處境,實在不可能出現如納稅、紅衛兵的事了。

我想各撐學生報之人士,擔心出現「斜坡效應」,校方行一步,他們便會陸續有來; 而社會接受這一步,下一步政府就以此為證。提防「斜坡效應」,也要先看看事件的內容。開始是校方在這件事上是被動的,別人投訴了才來處理,不過是他們太介意「世俗眼光」。畢竟不同一般的刊物,學生報的最後負責者是校方,用的中大學生的錢,一般刊物出事,就算破產或聲譽狼藉也不過是個人的事,但這是一所大學,不提道德責任,也要顧大局。最怕「斜坡效應」的,其實應是中大校方。

而,事件內人們針對的,是價值的問題,不同於政府權力機構所採取的行動,也不是說打壓言論自由是對的。而且全人類的共識,不是你喜歡說什麼就說什麼,限制是基於對社群的危害、人們的接受程度等。學生們打開他們的學生報,相信是不會預期他們會看到這些包裝成學術卻實在和色情版分別的情色版, 而且實在不見得能予學生們有意義的討論。和支持者們提出各種禁制言論的先科,情況實在差別太大。

有論者提到外國校園什至有學生色情刊物,我猜他們的意思是,那為什麼我們還要那麼落後。
我們不是身在外地,是身處香港,他們接納是有社會之處境性的。我們有大部份和他們一樣的共同價值,也認同性是可以公開討論,但恐怕絕不是他們的處埋方式。對,香港、中國人社會有些地方是不一樣的,能讓大家能安心地討論性議題之風有待發展,只是不等於要全盤接受外國的方法。況且,在外國(包括美國)的校園中,也吹起一股把性行為留到婚後的風氣,美國國會更於去年出過一份就推動曾婚前無性的報告, 如說外國的做法值得我們跟隨,那麼請和社會各界人士一起分別一下,我們到底應跟隨些什麼。

黃君文中就犯了一個,單純地把反對「情色版」的聲音,全部歸類因於 「狂熱教徒」的「吶喊助威」,恐怕會惹怒很多根本對「教徒」「宗教」不存一點好感的人士。筆者限於時間,只涉獵了明報、香港雅虎之時事討論區就此事的網友回應,以及香港新浪網博客們之相關文章。明報的討論區到星期天12時為止,共有十頁回應,平均每頁有約七個回應是覺得編委們/情色版是有問題的 ;香港雅虎的,留意一下就知其常客多對「教徒」「宗教」有偏激的評論,但觀其留言居然也有七成覺有問題 ;香港新浪網博客所寫之相關文章,則是十之七八,把留言也計算的話更是不止此數,筆者素是他們的捧場客,只能辦認出兩三位的「教徒」。反對「情色版」的人士,和支持的人士,同樣來自社會不同階層,不同年紀的人。

最後,要申報的是,筆者為一名基督徒﹐如果因為此身份而令以上的論述失去理據不值一看,那麼,請把所有什麼馬丁路德金、孫中山、德蘭修女﹐什至特首曾蔭權的相關言論和資料一起拿出來焚掉算了,到時我們就真能親歷當年德國青年們自掘墳墓的心路歷程。

大學空間, 言論自由, 性態度與性討論的問題

這個事件的確涉及很多層面, 但首先封起討論之門的, 並不是學生報, 而是一些把學生報簡單地等同淫穢不雅, 要除之而後快的人.

香港社會的性態度傾向保守, 但是不是等於我們不能越界地討論性問題呢. 不錯, 可能有七成人不接受學生報的文章, 但大概有七成日喜歡看 sex and city, 裡面涉及的有口交, 雜交, 自慰, 千奇八怪性幻想等等. 我們當然不能強制別人接受西方的性態度, 但知道和討論的空間應保持開放.

我亦覺得學生報可能表達手法不高明, 但不高明不等於要禁. 而造成所謂的 "傾斜效應" 的, 正好是那些不願討論, 以禁令取代討論的人.

大學的空間應較社會空間更為開放, 正如阿彩指出, 在學校圖書館可以有討論 sm 的書籍, 還記得當年禁播的日本三級片 "感觀世界" 在中大電影學會可以看到沒有刪剪的 director cut. 而通識的張燦輝老師, 最出名和出位的行徑是請學生到他家看 x 級咸片! 背後是假設了大學生有思辯的能力, 我們不應把不知事件來壟去脈的 "公眾意見" 來審判學生報, 而應具體的討論.

公眾根本把動物戀 (問卷所隱含的) 與人獸交的概念搞亂了, 又如何評定學生報的是與非? 他們的反應和情緒, 更多是指向大眾媒體中的性商品化問題.

覆火綾

我是以一個天主教徒身份去寫,我為何提及羅馬帝國的宗教迫害史,因為這正是天主教徒時刻反省的。但我不見明光社或他們的支持者,在這方面有任何反省。這也是為何《聖經》特別提及法利賽人,上主在這方面,絕對有先見之明。

言歸正傳,在德國歷史上,焚書那一刻,希特拉控制下威瑪共和政府(德國還未是第三帝國)剛通過《授權法案》(Ermächtigungsgesetz,英文Enabling Act of 1933)不久,當時仍然有威瑪共和憲法的存在,政黨仍然是合法的,只是已經開始不能有效實施。而焚書,是為了在兩個月後,把全德國的社會民主黨關門大吉鋪路。

而納粹黨為了進一步鞏固權力,才去焚書。同樣,中大校方大權在握,但仍然有不少像小弟般的不怕死校友,要進一步鞏固權力,為所欲為,你放在一個獨裁者的位置,都會用這些橋段煮死學生。

不要隨便亂指人沒做好基本功,香港人讀西洋史也好,讀中國史也好,未免太水過鴨背。

明光社 : Why not admit your dirty deed?

//五月七日明報刊登之投訴信的作者馮子釗,是播道會恩泉堂的新紮傳道人;同日星島日報刊登之投訴信的作者王達威,是宣道會真道堂的中堅份子。如果大家有印象的話,應該記得播道會和宣道會是支撐明光社陣營的兩大教會,2005那個集合數千人聯署,攻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四大版明報廣告,當中就大不乏這兩間教會的人物。 //

基督新教的右派勢力

中大學生報事件發展至今,已成為公衆對中大校方的批評,說校方不應"先判後審"云云.

個人認為,中大校方處理手法故然不當,但在此次事件中亦是受害者. 原因有二.

1. 當傳媒收到中大學生報情色版有關消息後,便大肆報導起來,令校方感到壓力而對中大學生報作出先判後審.

2. 回想事緣的開端,是由部份香港右派基督新教徒作出投訴,告知傳媒...令事件發展至今天中大學生報或校方可能面對的刑事責任.

試想想,如香港右派新教徒看到有關情色版內容後,主動聯絡中大學生報的編輯們,就內容作出討論,不是更好嗎? (這可亦是中大學生報編輯們的原意~引發理性討論),這令我覺得此班人不是"先判後審",而是"先判不審".

試想想,事情發展至今,公衆已將予頭指向中大校方及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先判後審"....

中大校方及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先判後審" ~~~ 只是"果"

部份香港右派新教徒的"先判後審" ~~~ 才是"因".

很湊巧, "先判後審"亦是基督新教教義之一 - 先判人有原罪,後再進行末日大審判.

先判而後審, 你覺得對嗎?

Re: 覆火綾

黃先生,的確基本功不好的是我,因為我從中四開始就和西洋史絕緣,知道納稅曾焚書也是不錯的了,這是身為一個在香港修中史之學生的限制。

不過, 如拙文中提出的Context 和Content , 似乎先生也沒有回應,只說中大校方和納稅黨一樣,為了鞏固權力就作出行動。看先生之言似是有些校友足以威脅中大校方,小女子不明的是,這和校方就學生而作出的舉動有什麼關係。是不是這樣就令學生不能畢業,不能成為校友,就不會如先生一樣不怕死呢 ?

除了此點,歡迎先生直接就納稅此事和情色版事件之context 和Content 作出回應,要不誤會先生胡亂套用就不好了。

不過,先生,請勿再把「不同意學生報編委的人」就等同於「明光社或他們的支持者」,如上篇回應中提到的證明,他們同樣和「支持學生報編委的人」來自社會不同階層和人物,正如支持者
中也有基督徒一樣。如不同意請給足夠理據才是。

所以先生提到的要反省宗教迫害史,恐怕於此事不能應用,因為不止是「宗教人士」「不同意」。反而小女子有興趣的是,先生說時刻反省宗教迫害史,那麼,現在只要評論者有宗教身份
便被排除門外(不是指先生,請勿誤會),那麼,是不是「迫害宗教史」 ?

似乎混淆視聽是明光社及其友好

我通常會容忍一個人假惺惺發膠論一次咁多,但如果膠完又膠我就會好唔客氣篤爆佢。

1. 讀歷史不一定要在中學課堂,我預科讀商科,大學讀政治,正職是電腦人,但歷史的書,沒考試我仍堅持讀。到今天,我每天廿四小時不夠用,仍堅持讀富勒將軍寫的《戰爭指導》,讀書是基本修養。

2. 請不要術語滿天飛混淆視聽好不好?很簡單的道理,那些「親明光系」人馬,明知向學生報投訴,會導致公權力介入,實際利用法律借刀殺人,為何還要投訴,這不是明明白白的宗教迫害又是什麼?同性戀那次又是,香港電台為何要吃廣管局如此大死貓?我看不出這不是羅馬帝國式宗教迫害是什麼。正由於親明光系的人馬太好這套,所以才拼死反對性歧向傾視立法。

3. 我老早說了《中大學生報》情色版bad taste,bad taste可以批評,但現時「親明光系」人馬搞的卻是文化大革命的一套,學生報不認錯絕不罷休。

我對基督教一點也不感冒,我一向認為天主教和基督教最終要合一,但不是「明光社式基督教」,原教旨主義我一向反感,回教、基督教的原教旨主義都是不知所謂。但回教恐怖分子會承認責任,表明立場,理歪氣壯,而基督教的就不斷偷換概念,閃閃縮縮,真的膠都費時俾。

Re:基督新教的右派勢力

「部份香港右派新教徒的"先判後審" ~~~ 才是"因".」

我認同在事情最開始,如不向報章揭露,可能就不會引今天的三輸局面。不過把事情說是「部份香港右派新教徒的"先判後審" 」,就太過份了。

任何一名市民就其個人意見向報章表達,是無可指責的事,報章也不是事必要登的。而,如真的涉及法律,情況就是「市民發現有可疑而揭露於媒體」。全件事就不是先判後審了。
情況就如,有市民發現有青年在店內高買而報警。我們會說,市民應私下勸解讓青年,不應報警斷送青年前途 ?報警不是最好,但恐怕要怪責就絕對是過份了。

另,用「香港右派新教徒」這個名詞來取代涉事人,就如把上例中的涉案青年名為「(某間學校名)人」,如果認為後者不恰當,就請勿再用了,想趁勢暗指該類別不好,不如明刀明槍。

(上兩次留言是忘了留自己的blog link : http://rei_04.mysinablog.com/ , 知道你們的住處但不把我的告知你們,好像很不君子)

re : 黃先生

既然先生這麼說,我也不妨直接 :

1. 對不起,是我太君子才會說自己少讀歷史。當然這是實情,實情便要直認不諱,或許我想說的,是先生聲東擊西的手段,連中七生都看出來了。如你說讀政治,閣下不就主要討論之弱點回應,偏就技節評擊,的確是政治技巧。言論自由之下,閣下的確可不就自己的弱點回應。

2. 請問是誰先術語滿天飛 -- -是先生在<我>文一中足足舉了三個只有0.01相近的史證(對不知者就是歷史上的術語),我才用那兩個字,處境和內容,請問先生一下這些史證和情色事件有什麼同樣的處境和內容,以致先生要大拋書包,佔半文有多的篇幅指出來。雖然不足,但我就舉了為何不能相提而論的論據了,那麼,先生覺得可以相提而論的論據呢? 只一點,鞏固權力 ?

而且處境和內容,根本不是術語,是連中三學生也懂得的詞語。錯的,只是我用了英文。

3. 請恕重貼,因為「回覆基督徒右派勢力」時正好說到 :

「我認同在事情最開始,如不向報章揭露,可能就不會引今天的三輸局面。不過把事情說是「部份香港右派新教徒的"先判後審" 」(後按: 回應黃君的話,就是親明光系),就太過份了。

任何一名市民就其個人意見向報章表達,是無可指責的事,報章也不是事必要登的。而,如真的涉及法律,情況就是「市民發現有可疑而揭露於媒體」。全件事就不是先判後審了。
情況就如,有市民發現有青年在店內高買而報警。我們會說,市民應私下勸解讓青年,不應報警斷送青年前途 ?報警不是最好,但恐怕要怪責就絕對是過份了。

另,用「香港右派新教徒」這個名詞來取代涉事人,就如把上例中的涉案青年名為「(某間學校名)人」,如果認為後者不恰當,就請勿再用了 」

如果揭發者(黃生指為親明系者)所言毫無理由,不會有那麼多非宗教人士同說不支持學生報,而且,如果就算舉報者本身有問題,不代表他舉報的都有問題,而且涉及法律的話,小偷揭發別人偷東西警方也會受理。

4. 提出不同看法的人,只因他的宗教背景,就說他提出意見是另有所圖,是想宗教迫害,那麼現在沒有宗教的人指宗教人士的發言都是宗教迫害 ,那也是迫害的一種。

如果回應都打了兩篇﹐還是得不到正面回覆,沒有回答文中之疑問,算不算閃閃縮縮呢 ?

對於這場戰爭而言

你口口聲聲我不正面回應問題,我再清晰一點分拆你的打法,你那種是利用Content和Context這種文字障(因為很多人會先見術語被嚇倒),然後引導進入你設定的戰區,之後就算唔在理據上,明光社中人脫了宗教迫害者之嫌,也可以藉長時間論戰,來拖垮我工作的步伐。這種布爾什維克戰略技術,我長期領教過。基督派右派需要時間重組兵力,所以我不會上這種當。

事實上,不正面回應我,正是火綾。我拿羅馬帝國宗教迫害史做例,事實上,這不用講什麼Content或Context,這是不知反省的狂熱教徒做事的pattern。把對方抹黑,然後顯出自己的神聖公義,得到聖神支持,以及對方是魔鬼支持,無論如何都死不足惜。

但這幫人最矛盾的是,他們自稱神聖如此,為何投訴這些「不良言論」又永不承認自身責任。明光社夠膽,就發表聲明,不承認與投訴者有任何關係或連繫,他們敢嗎?

一個對中古時代教會歷史有所反省的教徒,都不會千方百計,為與當年異端裁判所一樣荒謬的做法砌辭狡辯,但敢做又不敢當。不要忘記,魔鬼們,原本也是天使。所以,火綾,請省你的筆,如果你打算在這裡拖我的寶貴時間,對不起,我並沒有興趣打泥漿摔角。

我對火綾的回覆到此為止。

很可悲

排他 - 比人獸交,亂倫要恐怖億萬倍.
恐怖之處在於它是無形的,根深蒂固的,能令人發瘋的.

判了...只希望最後能大團圓結局.

很同意今天頭條日報的社論
http://www.hkheadline.com.hk/news/headline_news_detail.asp?id=25896&sect...

This rather funny analogy by 黃世澤

黃世澤 made this funny analogy in one of his funny articles:

"在1933 年5 月10 日,一群德國年輕人在納粹黨的宣傳部長戈培爾(Joseph Goebbels)的煽動下,將猶太人、左翼分子及一些思想頹廢的著作,由圖書館拿到廣場裏去燒,這正是歷史上有名的納粹焚書,展開了納粹黨迫害異見分子的序幕。而毫無疑問,情色作品助長「頹廢」思想,亦在焚燒之列。

何其諷刺的是,當德國人在每年5 月10 日都舉辦活動,警惕自己不要再犯納粹焚書的錯誤時,香港中文大學紀律委員會在2007 年5 月10 日,以《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內容有損校譽為理由,對《中大學生報》編輯委員會成員作出嚴重警告,並且禁止《中大學生報》在校內發行,中大校方只差在沒有將《中大學生報》拿到百萬大道那兒燒。"

I suspect that the author has been so attracted to the two Empires--the Roman and the Third--that he forgot to look an inch further in the rolls of world history. The British Empire, just to instance this, had in the nineteenth and twentieth centuries long maintained some sort of government censorship of printed matters; yet we can find neither gladiatorial persecution, nor national-socialistic evil on the British Isles.

The Nazis are indeed, for rhetorical purposes, a convenient example to cite; but citing it too conveniently, without even suggesting why the analogy might stand to reason, can only betray a perennial desire to vilify. Look a little beyond the Nazis--and I am sure 黃世澤 has the ability to do so--and we shall be less haunted by the author's very funny way of thinking.

火綾 need not be too disturbed; knowing how to write Ermächtigungsgesetz does not in itself make a good historian.

to: 火綾

先申報立場﹐我也是天主教徒﹐我反對亂倫獸交﹐也認為亂倫獸交是不道德的事﹐不應該做。可是講不道德的事本身不是不道德啊﹗不道德的事不可以做﹐但是否連隨口講下也不可以呢﹖

舉個例子﹐我們知道不應該殺人﹐但講下殺人是否也是不道德呢﹖ 問你想和那種動物造愛﹖ 與你想殺死那一個人(選擇有﹐你波士﹐你家中個黃面婆﹐拉登﹐布殊等等)﹖ 本質上有什麼分別呢﹖

現在的問題﹐不是舉報高買少年﹐而是有人屈少年高買啊﹗

to: 黃應澤

任何人也可以寫信去影視處投訴﹐欣宜扮白雪公主也有很多人投訴﹐但不等於淫審處要接納投訴。這次的問題是出在淫審處的判決不合理﹐而非明光社的投訴。

我倒不認為明光社在今次事件上的處理手法有什麼問題。一個宗教團體在合法的情況下﹐運用其影響力去宣傳其教義和道德價值完全沒有問題。不論認不認同他們的道理﹐至少明光社等人的立場反同反亂反獸先後一致﹐沒有內部矛盾。

最令我看不過眼的﹐倒是那些早前支持搞基但現在忽現轉軑﹐用他們誓死反抗的反基理由去反對亂倫的思想分裂症患者。

回黃先生之最後回覆

先多謝你對本人再不予以回覆。(原因請容在文未詳述)

1.再恕重貼 : 「請問是誰先術語滿天飛 -- -是先生在<我>文一中足足舉了三個只有0.01相近的史證(對不知者就是歷史上的術語)…. 而且處境和內容,根本不是術語,是連中三學生也懂得的詞語。」

當然這個不是重點,重點是,黃君認為是次事件能和羅馬帝國宗教迫害史相類 (咦,我請黃生說的不是納稅焚書嗎? 怎麼忽然成了羅馬帝國宗教迫害史? 我眼花?) 是不證自明,不用給理由的。既然你認為有事情是不證自明的,便不要說人不正面回應了。

回到正題,Y.T君也有問閣下為何以納稅焚書相類,也有指出為何要提出理由( 詳請參看Y.T君的回覆) ,他比我說好得太多了,在此不贅。

希望今次黃君別說Y.T君用術語 ---- 他只用了Ermächtigungsgesetz一字, 就是閣下拋磚(納稅焚書)引玉出來的。

2. 閣下還是認為全件事是宗教迫害。要說宗教迫害,一定會用宗教理由、非教徒不接受的理由來說吧,本人已提過,及提出證明,不支持學生報者有相當部份為非教徒,如果是宗教迫害,這些非教徒又不支持學生報,按閣下的分析,應是: 有宗教背景的,就是在宗教迫害; 沒有的,就才是真正想討論的人。又或,那些非教徒被教徒迷了,才會走進他們的行列。

而且,明光社己發聲明說事前沒有收到投訴,這個聲明烈風己貼了在閣下文中的第一篇。當然要達閣下說「不承認與投訴者有任何關係或連繫」之級數,是沒有可能的。相識也是一種罪 ?
要斷絕關係 ? 罪及朋友 ? 真是「罪」嗎 ? 誰在搞閣下提到的「文化大革命」 ?

又回到正題,到底,就算全部是宗教團體發起就一定有問題? 投訴者和明光社有否關係或連繫,到底有什麼重要性。 另一位討論者hevangel(第二篇回應閣下的)也己提出了更好的回應,在此不贅。

3.誰在抺黑 ? 講事實,反映真相,就是抺黑 ? 從沒有人說自己是神聖公義、從沒有人指對方是撒但化身、沒人自認天使、沒有人指人是魔鬼、沒有人想他人死,這等字眼是嚴重的指控 ;指別人是異端裁判所,自己本身卻也相信不證自明,憑的不是別人真是咁講而是憑閣下的感覺,用此等言語胡亂指責是言語暴力,請閣下自重。

我沒打算打泥漿摔角,但我明白,縱我抱着善良意願,也沒有在討論中口出惡言(最惡的那句是指閣下之基本功而已),對方仍是會誤解的。幸好一切為筆錄。

終於不用強要自己冷靜理性回應/忍受﹐真好。

回Y.T.

閣下的回應實在令我慚愧,如果我多讀歷史,會回應得更好吧 ?閣下的回應的確比我好太多了。

回覆hevangel

我想,我們的爭論點是,是不是少年們到底有沒有高買 ?

舉報高買者,的確該人可能不是高買的,他只要有合理疑問,就可舉報,最後交回警方看證據,由法庭判決。故就算有人屈,少年還是可以脫罪的。就算舉報者看錯了,也不是屈人,除非舉報者嫁禍造假證據,就是屈人了。冤案是可能發生的, 但那就是屈人者、警方和法庭的問題了。

我覺得他們真是隨口講下的話,真是沒有問題的,可能是為好玩,可能是一時意氣或想出位。不過在學生報中「隨口講下」,就不是這個意思了。而且他們說自己是為了討論而提出的,也承認了不是「隨口講下」。既然如此,此事在可疑之下,事情又弄得咁大,只有大家討論一下到底他們有沒有高買。

我也如nomad第二篇回應一樣 ,不希望學生、校方都輸,事到如今, 可能,只有學生和校方都退一步,然後一同向審裁處求情,或許才是對大家都好的方法。

理虧乎﹖

// 我覺得他們真是隨口講下的話,真是沒有問題的,可能是為好玩,可能是一時意氣或想出位。不過在學生報中「隨口講下」,就不是這個意思了。而且他們說自己是為了討論而提出的,也承認了不是「隨口講下」。既然如此,此事在可疑之下,事情又弄得咁大,只有大家討論一下到底他們有沒有高買。 //

好了﹐卒之回到問題核心﹐那討論一件不道德的事情本身﹐為什麼又是不道德呢﹖難道不道德的事﹐連拿來討論也是同樣是不道德嗎﹖不如把亂倫和獸交這兩個字﹐從我們的字典中刪去﹐豈不更加干手淨腳嗎﹖

老實說﹐你覺得那幾個傻仔大學生﹐真是在宣揚亂倫獸交嗎﹖

//我也如nomad第二篇回應一樣 ,不希望學生、校方都輸,事到如今, 可能,只有學生和校方都退一步,然後一同向審裁處求情,或許才是對大家都好的方法。//

應該退一步的﹐不是淫審處嗎﹖只要淫審處認錯﹐收回二級不雅的判決﹐不就一天光晒了。

這件事情上﹐明光社也好﹐學生報也好﹐誰也沒有錯。錯的只是淫審處那不合時宜的評級制度。

回hevangel : 怎麼討論亂倫和獸交?

我想,會不會把件事先分開: 一是 就學生版的內容, 一是審判處的判決。

個人認為,情色版的問題不是在於,「討論不道德的事情本身是不道德」,也不是只指那幾個字(還有那些「故仔」)而言,而是,大家的接納程度、他們表達的手法、及刊載的媒體。

本應就以上三點講,但如我先講,在什麼情況我覺得可以接受討論亂倫和獸交,會不會簡單些 :

同樣就兩條問題開始 : 你接受 亂倫和獸交嗎 ? 為什麼 ?

然後就討論一下所得的答案,為什麼我們會有這些答案,什麼價值和觀念讓我們這樣想,當中有什麼真理和歪理,古今的支持和反對理由,案例 .....

如果到時他們得出的結論,是支持的,我都接受到。

而,審判處的判決,對不起,我沒詳細研究他們的原則,所以不便多說。不過,我的立場是,無論有沒有這個判決,情色版是有問題的。

回應:黃先生不知所謂的言論

剛經過這兒, 看見這篇不知所謂的言論, 務要回應!!!!!!

不知所謂的內標題, 影響視聽!!!

竟然只用低俗來形容<<中大學生報>>, 如果他們真的只是低俗, 這當然沒問題,
我能夠接受他們低俗, 接納他們文化水平低, 但現他們已觸犯法例,
難道容忍犯法是捍衛自由, 那人人都可以去殺人放火,
然後大聲說捍衛自由, 什麼都可行可做, 可以嗎???
這個論點是論點嗎? 有用腦部思考過才發言嗎?!

沒有根據的言論, 含血噴人, 狗屁不通!!!!

說什麼明光社啦啦隊, 什麼狂熱教徒吶喊助威, 這些是什人? 做過什麼行動????
可以列舉出來嗎???有什麼證據嗎!!!!說得出請你拿出證據來!!!!!

濫用言論自由作盾牌, 行為偽君子!!!!

明知<<中大學生報>>犯法, 難道中大校方可以置身事外嗎?
可以一句聲音也不出, 繼續容<<中大學生報>>繼續去犯法嗎?
我們能容忍這些經常拿著言論自由作盾牌的偽君子!
大喊"捍衛犯法自由"的無恥口號嗎?

致webmaster

樓上署名「恕啤」的言論已達人身攻擊的層次(若恕啤君好此道,請稍移玉步往雅虎討論區),樓主可考慮是否需要「做嘢」。

我決定留怒啤篇文

天下間最滑稽莫過於「自焚」

怒啤生自己走出來證明我的文章論點正確,就由他做活人板。

當然如果有讀者認為不安,我有這個權力刪comment,但暫且展覽一下,供各方娛樂一下。

回應: 鐵甲人 及 致webmaster

請列出在下言論之中那一點是 "已達人身攻擊的層次", 好叫在下能 "知錯能改", 另外請問 鐵甲人 「做嘢」的意思是什麼呢?!
是不是要找出本人IP, 把本人的姓名, 電話, 地址等在網上公開呢????
樓上署名「鐵甲人」你是不是要在下感到不安及感被恐嚇呢?!

謝謝黃生的回應

謝謝黃生的回應, 很好!
其實我最希望黃生可以這樣回應我!
因為這樣有多角度思考, 才是言論自由.
如果黃生你認為我的論點真的不懂回答,
那請你刪除它吧!!!
這樣便可以讓你們"自由"的聲明一面倒地飛揚!!!!
我會為你們高興!!!

回恕啤

人必自悔然後人悔之,就即管應閣下要求順手帖來閣下所寫下列兩句:

「沒有根據的言論, 含血噴人, 狗屁不通!!!!」

「濫用言論自由作盾牌, 行為偽君子!!!!」

如斯唯心的情緒性語言,已逾越理性討論的可能。 或許樓主說得對,恕啤君要作活人版我們也管不着。

啤乜鬼

思想單純既人, 一般都係敢怒而不敢"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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