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先收到網站伺服器的公司電話,說獨立媒體網的某張照片(右圖)被影視處警告,建議我們移除或加 pop-up警告字眼;接著收到影視處江先生的電話,因為正在上課,到下午兩點半才回電了解狀況。
本來以為江先生知道我是作者,原來是伺服器公司把我的資料給他。對話期間,以網站其中一名編輯的身份查詢,沒有主動說明自己是作者。以下是我們的對話內容:
與影視處的對話
江:影視處收到投訴,對象是「查禁政治遊戲啟動 呼籲齊貼色情 hyperlink」一文的裸體照片。
藹:影視處收到多少投訴呢?
江:一宗
藹:我知道是那一篇文章,該文中有一張裸照,也有一些色情 hyperlinks,哪些是否投訴之列呢?
江:只是那圖片有問題,不是文章。我們建議,伺服器公司或獨立媒體網移除該圖片或於進入該頁面前出警告字句(註:如 pop-up警告)。
藹:這是一個警告還是甚麼程序呢?
江:這是一個勸喻。
藹:假若作者及編輯決定不移除照片和不設警告,那麼該文是否會被送交淫審處呢?
江:不一定,因為影視處人手有限,亦涉及一些技術偵查,可能會直接交由警方處理。
藹:可是照片未被評級,它可以是一張藝術照。
江:即使送淫審處,罰則亦可以很重,因為它是已發佈的不雅物品,正常來說應該事前送檢的。
藹:因為我需要向編輯、作者與讀者解釋,我可不可以說,若我們沒有跟這個勸喻,會有兩個可能性,一個是交由警方處理,一個是交由淫審處理?
江:可以這樣說。
藹:若有檢控的情況出現,對象會是誰呢?是伺服器供應商?獨立媒體網?還是作者?
江:照理三者都可能有問題。而伺服器供應商與網站應該考慮自己可能面對的後果。
藹:其實跟伺服器公司真的無關,它們只是給予空間,當然獨立媒體網的編輯要討論。
還有一個問題,因為文章回應欄有很多通往色情網站的 hyperlinks,這些又會怎樣處理呢?較早前 Uwant的案例會否再次出現,我希望向回應人解釋他們可能面對的情況。
江:這個還未決定,但已送交一些法律界研究。那些 hyperlink中有一些可能已經觸及淫褻的界線,可能會交由警方處理,到時就不會再發勸喻了。不過,我們還在問法律的意見。
江:你們可否於這一兩天決定如何處理呢?
藹:我要跟編輯、作者、回應者和讀者有些討論再有決定,你可以找我。
江:那麼我明天打電話給你了。
下午,江先生又致電給我一些 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守則資料。
現在我以作者的身份回應影視處的勸喻,至於獨立媒體網則要留待編輯部整體作決定。
乳房何來不雅?
這幅照片是由 flickr 以超連結 photo sharing的方式轉到獨立媒體的網站的,我當時以nude作為關鍵詞,透過flickr的Advance search,搜尋以 creative commons發佈的 public photos(公開照)。而根據 flickr的政策,若收到讀者投訴,網站會跟進,亦會把一些違反其指引的內容刪除,以下是與淫褻不雅相關的指引:
Don’t forget the children.
Take the opportunity to filter your content responsibly. If you would hesitate to show your photos to a child, your mum, or Uncle Bob, that means it needs to be filtered. So, ask yourself that question as you upload your photos and moderate accordingly. If you don’t, it’s likely that one of two things will happen. Your account will be reviewed then either moderated or terminated by Flickr staff.
我很喜歡這段指引,它沒有機械地把一點兩點三點定為不雅淫褻,而是以一個平常心去處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用以上的指引,我絕對不會hesitate to show the photo to(介意展示給)我五歲大的姪兒/七十多的家母。此外,我引用的這張相,於2006年2月上載到 flickr,在一年多的時間裡,被瀏覽了七千多次,似乎沒有人認為相片有問題,在 flickr的評分裡,甚至有十二個人把它評為 favorite(喜歡的),而討論欄內有兩則關於攝影技巧的討論,沒有人覺得那是不雅:
Nice effect with the leaves.(那些葉的效果很好啊)
These are great, but too dark! I suggest mucking around with curves in photoshop.(很好呢,但太暗了!我建議用 photoshop把曲線勾出來。)
假若在一間全球最大的圖片存放與分享公司的指引裡,被界定為可接受的一張照片、並於搜尋器中那樣顯著,香港當局卻把它界定為不雅,網民與公眾認知的界線應如何劃定呢?若根據某些投訴人的劃定,不容許本地的ISP/用戶以 photo sharing或 hyperlink的方式轉載跨國網站(不知有沒有問題)的圖片/內容,還會有誰使用本地ISP的服務呢?老實說,若這案例成功,我會建議獨立媒體網光顧國外的伺服器公司。
Uwant案例
該照片是以一段 Photo source的html code引過來的,像 hyperlink,是一道橋,把一個地址的圖像內容引到文章裡,實質發佈的內容是一段code。而圖片亦不佔伺服器公司與獨立媒體網站的空間。
據一位友好的記者解釋,較早前的Uwant hyperlinks 刑事案例,亦是以相類似的 html code把圖像連到Uwant的討論組。所以,這個案例是重複了上次的情況。
事前送檢?
江先生提醒我一點,因為相片已發佈,若送進淫審處或進入檢控,其罰則可以很重,甚至乎是入獄。若我們有任何的疑問,應於發佈前送檢。江生的提點應該是出於善意,可是它對互聯網運作可以說是災難性的。任何鼓勵互聯網發展的地方,都不會提出事先送檢的原則,甚至乎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這些缺乏新聞自由的地方,也聲稱有關互聯網的內容,均作事後審裁,並不要求「事先」送檢,因為互聯網的出版活動特性就是用戶主導、分散與即時發佈。
More on Hyperlink
據江先生的透露,該文章及回應欄中的色情Hyperlink已送交法律部門研究(大概是政府的司法部門)。若司法部門覺得可以起訴,大概會直接交與警察部門,所以各位已貼上hyperlink的朋友,若沒有心理準備去面對這司法和執法部門的行動,請先移除 hyperlink。
違反日常經驗的官僚/道德審裁
道德是從日常生活中實踐的關係,網絡的經驗與互動,慢慢形成一些約定成規的文化、倫理:討論不要帶有種族、性別、性向等歧視;引用別人的東西要有連結;creative commons;「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我檢點」;打擊一些有組織以程式惡意破壞或宣傳的垃圾郵件(spam)等等。這是於全球多元文化下的共識與默契,不是絕對的自由,而是網絡互動關係累積下來的智慧。
可是,我們現在的官方審查及道德權威是反智慧、反經驗的。當網絡經驗世界越來越開放、接觸的資訊無分國界時,我們的官僚道德卻越來越僵化,看到兩點就不雅!有哪些孩子(那些孩子一定很可憐!)沒有跟母親一起洗過澡?未咬過乳頭、看過乳房?這種違反經驗與智慧的官僚道德,到最後只會使香港距離國際社會越來越遠,亦會使社會越來越講究門面、虛偽,帶來瘋狂。
嚴正警告
根據Uwant的案例,影視處在通知過ISP後,就把案件交給警方。警方追查作者資料後,就可以入屋拘捕,為免浪費警力,在這裡先聲明:我的真實姓名為林藹雲,上網地址為元朗某處(可致電查詢,影視處有我的聯絡方法),勿摸錯門釘騷擾到患有高血壓的家母。
我約於下午四時向編輯部匯報情況,到目前為止沒有編輯建議要把相片拿下來。而我亦已知會了網站持牌人周思中(可於公司註冊中查到他相關的資料)。不過,援引Uwant的案例,因為照片不在網站伺服器中,應該會由作者負責。
大家請多多捐款支持支持支持自由文化基金!!!
文首重貼 flickr joerror的 photo sharing, 另 joerror是一名攝影師
回應
忽然潔廦
真想知道投訴人覺得健康的乳房有什麼不雅的地方?
風暴遲早要來,不如玩盡
講真,班原教旨主義分子遲早都會向淫審處投訴,因為明光社那幫XYZ,除了用些藏頭露尾的手段鏟除異已,什麼都不懂做。與其如此,我們以逸待勞,就以推翻Uwants判例為目標。
政府要乃屎上身,由他吧。
影視處的工作模式原來就是如此
只收到一個投訴,便向有關人士發出勸諭,原來影視處的工作模式是這樣的,而且看來影視處對美學和藝術完全沒有任何認知,如果這幀藝術照被評為「淫褻」的話,許多中世紀歐洲遺留下來的藝術名畫,恐怕也不能倖免地應被評為「淫褻」了吧。所謂的社會道德標準若要變成那樣,藝術和言論發展空間只會被扼殺。
我們的官僚才需要那兩粒星
原本我打算送江生兩粒星星來貼住他電腦屏幕上的一雙乳頭(風月版慣常處理)讓他釋懷安睡;後來我再想,星星應該貼在所有官僚的雙眼之上,因為心術不正之徒,眼中只有淫褻,睇乜都一樣!
奉勸所有衛道之仕,勿再自暴其短,不停通過自己雙眼展示你的邪念。阿門!
投訴人!有種的話站出來!
站出來交代,你有冇用同樣的準則,日日投訴《黑幫》《炭陽》!!冇的話,係咪即係雙重標準!!!
覆小狼
這幫原教旨主義無膽匪類,他們不是阿蓋達之類的回教恐怖組織,有「承認責任」的概念。上次他們找個U-Fire的理大生聲稱代表中大校友已經膠到無朋友。
他們這次絕對不會站出來承認責任,放心好。
又會噤蹺?
又會噤蹺? 5月23日明光社的每周主題正正是"網上言論要小心"﹕
http://www.truth-light.org.hk/main/weekly.jsp
跟上次中大學生報事件有點不同,上次明光社的每周主題是在事件見報後的兩天談中大學生報,今次則在事前。我並不是要暗示明光社與兩次投訴有關,但也不否認有這個可能性,我只是提供一些線索給大家思索思索。
洽到好處
事情未弄清楚前 何必先定斷明光社所為 原教旨主義實亦無甚不可 既然相信自由 不如相信到底 原教旨也好 極端自由也好 一概包容 若每每惡言相向 哪又與毫無包容性的人有何分別? 還望各位深思
至於照片 在下認為絕非淫穢 反是洽到好處 能表現對言禁於性的不滿及抗議 清者自清 也就不要憂心了
靠!
靠!
我又投訴 yahoo 又投訴太陽佢都無回音,inmedia 呢張相無事佢又警告,乜 X 野道理?
太陽已經有百幾人投訴,佢仲唔處理?
越來越危險
唉。現在搞網站者越來越危險,出名網站尤甚,我想我們要開始讓互聯網的發佈者更了解法律程序。
用膠法例和雙重標準執法來壓人
那是那碼子的相容性?只有腦筋含混的醬缸人,才會相信此等歪理。
好驚有人將我打包送檢
咁痴線的制度.
出現問題的不單是影視處和淫審處
其他部門如小販管理也是. 整個區的居民都幫襯市集小販, 可是管理隊卻常常因為一兩個投訴而把小販趕盡殺絶, 天水圍的小販跳河死亡案這兩天上庭了, 一個人就這樣枉死, 他的行為有為人帶來傷害嗎? 為什麼這個官僚制度要搞到人家走頭無路, 選擇從十幾米跳下一條發臭的河? 香港市民做慣順民, 這些事若發生在其他地方, 隨時引發暴動或更激烈的行為.
泛道德勢力欲攻佔所有道德審裁地
香港似乎有一股泛道德勢力想攻佔所有道德審裁地! 現在連公眾地方講粗口都違法! 如果我講粗口唔係鬧人而係當助語詞之用又是否違法?
我好驚遲D粗口唔講得, 情色電影唔睇得, 長頭髮唔留得, 爛牛仔褲唔著得, MK 頭唔剪得......
香港呢個國際城市, 道德保守的程度既然年年倒退! 社會進步, 公民意識提升, 但道德水平越來越保守.
不如回到香港60年代居住啦, 因為還可以睇紅綠日報!
Hidden Agenda
I really suspect there is hidden agenda behind. Now I noted that HK Government understand the power of internet and would like to take control.
Does it mean HK Government use another method to tighten the freedom of speech and the free environment of HK?
我愛淫穢不雅
其實原教旨及泛道德派的「告發」反而正正突顯了制度的荒謬性,若未曾跟它們正面交鋒的話,是很難想像制度荒謬的程度。
而且問題是官僚/道德審裁制度已經不只是違反日常經驗,而似乎是務必把一切創作/藝術扼殺掉,所有挑戰界限的藝術家都會被趕絕殺絕。在台北時,我也提過,假如Michaelangelo生在今天的香港,他不是破產便要坐牢。
犯上淫穢不雅的罪名是數十萬罰款及坐牢半年至一年,罪名與刑罰完全不成比例!我要優雅地露自家體毛/身體到底干卿何事!
至於自我送檢的要求又是怎樣一回事?我在這兒可用女同學社的經驗也談談淫審處的機械制度。
年初,女同學社的展覽被民政局「勸喻」要交淫審處送檢,當時因為展覽日期在即,民政局又恐嚇會收回一切資助,加上女同學社亦無錢打官司(所以我們很支持這個Free Culture Fund,我們將廣傳知會各方友好),我們只好乖乖地自我送檢,並忍痛讓原作者發揮創意,把那些會教人「超驚恐不安」的體毛/下體蓋起來……(包括用上「禁」符)
當我們查詢送檢程序時,淫審處竟要求我們每件作品要收$1,200,即整場展覽共四十多件作品,總共要十多萬元,是我們創作工作坊/展覽經費的兩三倍,而且民政局稱不會額外資助我們送檢,只可從獲批資金中支付,那即是叫我們自嘔經費。
淫審處/民政局的意思是要我們把「有問題」的作品拿去送檢,讓他們完全out of context地不理會上文下理及創作意念,只是機械地拿放大鏡看看哪兒露了體毛或有疑似性器官,對藝術創作毫不尊重。
跟著我們要求用咸書的模式,把所有作品燒成一隻光碟當一次收費,理論了一輪才過到關。但既然是一籃子收費,那淫審處亦只作出一籃子裁決,所以哪管最後得知只有四字被評為「不雅」(那四字也是很無聊的判決),淫審處的裁決書是把整個創作展評為不雅,由於展覽是在公共場地,所以那意思是指整個展覽基本上是不能舉辦的了。
當時距離展覽日期只有一星期左右,幸好我們有全職學生加義工在那一星期中長時間與淫審處周旋及理論,才拿到淫審處白紙黑字文件指出哪一件作品/文字屬「不雅」,才可向民政局「交代」及讓展覽如期舉行。
這種無知/無聊的淫審制度到底扼殺了多少本地藝術創作?真的難以估量。
有次我到一個富貴屋宛遊蕩,見到好多扮文藝復興的「裸體」雕像,但樣貎甚醜,最難看的地方是一些可能是男的「天使」像的下體全以樹葉敝上,但樹葉的比例是不合比例的,看上去像是這些男天使都被割掉下體,然後把樹葉硬塞進去填補一樣,真是好嚇人!但相信這才是淫審處所樂意見到的「藝術品」呢!
在東京的上野公園內,公開展出大量羅丹的裸像雕塑。第一次大戰時期的日本企業家松方幸次郎,到處購買西洋畫及雕塑等作品回國,希望讓日本年青人有機會接觸國外傑出的藝術品。假如這位企業家生在今日的香港,他的苦心只會換來連連的訴訟及煩惱……
這種氛圍不要說是要把藝術家迫死,連周邊只做點行政工作的都要吐血而死,那特區政府三天兩日掛在嘴邊的什麼創意工業全是白費唇舌及假惺惺作態!!
言論與創作自由
其實我貼的兩條是英國很有名的跨性別藝術家Della Gace的網站
網站上更有連到紐約Guggenheim Museum的藝術家Project
是我經常上創作課時用的例子
以下再貼一遍
http://www.sexmutant.com/del.htm
http://www.dellagracevolcano.com/classics.html#3
如果連結藝術家網站也犯法
香港根本不能創作或談/教創作了
回到脈絡的問題
整篇文章與是在一個討論言論與創作自由的脈絡中展現
應立刻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28條,「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大眾關注的其他事項」的免責條文申辯
同時
香港旅遊發展局
請改口號
Hong Kong, The World's Fascist City
回阿藹
在《香港風格》中,有提及六七十年代經濟差、窮人多,政府就放寬小販限制,又開放大牌檔,各區都有露天市集,令市民既可自力更生,又提供各式各樣的廉價貨物,對解決貧窮有重大幫忙。
現今貧富懸殊嚴重,政府只用中上流社會的角度去思考問題,以為叫市民通通去替大財團做廉價勞工就能解決問題。實情是莫講貧富懸殊,根本連舒解民怨也做不到。在位者能設身處地由市民角度去面對問題嗎?
我有疑問?
據阿藹稱這張圖片是從網上轉戴到這裡。阿藹依從自己的方法來處理當然無可厚非,但引伸一個疑慮就是以我一個很怕死的人來說,我又想發布又想不犯法,我應如何做好呢?看到了這篇文章的「上文下理」後,有一些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
1.據影視處的江先生提議,要加上警告字句,那是要在登入這個「獨立媒體」的網站之前加上還是在這篇文章之中加上還是加到圖片之中去?
又如果阿藹接受影視處江先生的另一見議係用pop-up警告字眼,但現在一般的瀏覽器也有一個擋pop-up廣告的功能,而又假設使用者並非一位經常或熟悉電腦的人士,不會使用「解除阻擋」的功能的話,那使用者也同樣會直接看到這張圖片而引起不安而導致心臟病發作死亡。那使用pop-up警告字眼是否有些問題?
又如果阿藹接受影視處江先生的見議加上了警告字眼,那是否阿藹就不會被起訴?
但又有另一個問題,據淫審處的網上資料指出,警告字告應是該「物品」的20%。那是指字體而言還是以瀏覽者本身的顯示屏的面積為依據?
2.事前送檢也有一些問題,如果這張圖是阿藹拍的又同時由阿藹「貼」上來的這樣他可以把這張圖去送檢。但是這張圖是轉貼過來,那阿藹根本上不能把他人的作品拿去送檢,這樣做可能會成為「盜版」者。那阿藹應送什麼去檢才合理?一個「超鏈結」?一堆code?一串文字?
另外,如果阿藹是下載了到自己的電腦(盜版)再貼上來的話,他可以把「硬碟」拿去送檢(據古惑天王案定義,下載到硬碟)事情反而簡單。但現在問題是他應該拿「誰」的硬碟去送檢?網絡商(因使用網頁形式發布)?flickr?還是作者?
3.打格?如果阿藹將原作者的作品下載回來自行打格後再貼到網頁上去!那我想知原作者是用什麼條款來授權(creative commons)因為CC授權可以轉載但亦同時可以「禁止演绎」,因我不會英文,不知作者的授權方式。我自己就用了「禁止演繹」的中國CC授權來在網站中發表文章。那又有問題,究竟香港是否承認creative commons的授權?香港好像沒有引入這套授權?那我使用中國的可以嗎?(當然不能用台灣的啦!),如果是不承認的話,在香港取用這授權的東西時就即是不侵權吧?
以上這些問題作為一個「接受」勸喻的市民來說也不知如果去做?當然移除或什麼也不貼(轉載、超鏈結)最好,那我上網來作什麼?又是否要把香港的所有網站都轉到海外去好呢?還是像馮生所說,沒有網絡就沒有盜版問題?那不如政府要所有ISP關機不就什麼問題也沒有了嗎!
點解我投訴東方太陽冇回音!!
我同思考一樣,但係點解一個回音都冇!!
淫審處班契弟做緊乜春夏秋冬嘢!!
明光社係咪同真正賣淫報業勾結?!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222310&group_id=178
另外,如果編輯部/阿藹再收到電話,可以替我追問,為何《東方》《太陽》淫版的投訴,又沒有回音嗎?那兩報每天的真正賣淫東西多過這一張相幾十倍,若不首先令那兩報「糾正」,我看不到淫審處有理由要這兒「糾正」。
以身試法
以下討論區有人以身試法,放link 到本篇已發放但又可能是不雅的物品
http://www.pumb.org/viewthread.php?tid=31480&pid=406865&page=1&extra=pag...
咦,咁我而家放上面條link,即是放link 到一個地方,而果個地方有條link 去一個有條link 去一個有條link 去一個有....去不雅物品的地方?!
有關 pop-up
我估佢的意思係睇到呢張相之前要 pop-up, 即如果放咗上 focus 就要於入 inmediahk.net 之前要有 pop-up. 如果自動擋 pop-up 就會完全無辦進入頁面. 要 disable 擋 pop-up window 的 setting, 選年齡十八以上才能進入.
但呢種做法係好荒謬的, 同一樣的畫面, 係 flickr 就可以自出自入, 係 inmedia 就要 pop-up, 即係歧視同整本地ISP的網站啫.
影視處係工商科技科下的部門, 佢地大把理由話自己唔識藝術, 佢地唔會因為自己無文化而面紅, 但豬到係度 "整" 自己本地的互聯網工業, 真係無得救.
江生今日都無搵我, 我聽日會叫番的編輯或持牌人搵佢, 因為那勸喻其實唔係比我個人的, 因為程序上他們要通知 ISP和網站, 對於作者, 如果要處理, 佢地應該係會直接搵警察的. 情況如 Uwants 的一樣. 以 Uwants 的做法, 雖然佢地的管理人已刪除相片, 因作者仍然有被檢控, 因為用佢地的邏輯, 一旦發佈就觸犯了刑法, ISP係公司, 所以會比下面, 有一個知會的機制, 作者則是另一回事了.
1 question 1 tactic
Question: 若投訴人與審裁員皆出自同一組織(e.g., 明光社),是否有利益衝突?
Tactic: 我們可藉此迫使影視處透露有關資料!
現代啟示錄──為什麼我們要有淫審處?
現代啟示錄──為什麼我們要有淫審處?
倒淫審處大聯盟
投訴聖經只是惡作劇、濫用投訴機制的極端例子嗎?檢舉聖經行動究竟可給我們甚麼啟示呢?
一、審裁準則模糊含混
淫審員說,聖經全球有幾億讀者幾千年歷史,故投訴不成立。如刊物是否不雅決定於流通量,那最近被美國五十個州司法部要求交出孌童犯的資料、有達一億七千五百萬用戶的MySpace交友網站,必定老少咸宜了。若刊物的出版歷史愈短愈不雅,那過去幾年創刊的幾份免費報紙則定比創刊三十多年的中大學生報不雅多了吧?
又指,聖經沒有性愛過程的描述。若此為重要準則,那《金瓶梅》中潘金蓮與西門慶大鬧葡萄架的S/M描述形神俱備,為啥不用送檢?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28條,如「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大眾關注的其他事項」即可免責。難道大衛像沒有「利於文學、藝術、學術或大眾關注的事項」?這些自相矛盾的說法與做法叫人懷疑淫審處究竟有啥標準,還是全靠主觀印象,「煮到來就食」?
港大教育學院 Sam Winter 教授向影視處投訴,中大圖書館內書籍也有涉嫌「不雅」成份。這些看似惡作劇的行為,未嘗不可看成是公民抗命──它們向我們揭示了整個淫審機制的荒謬絕倫,本身正是不理性與不明智的。漠視作品的創作、流通脈絡及觀眾對象,才會把一份明明是以大學生為主要讀者的刊物以社會上最保守的眼光來判。若按淫審處漫無準則、經常殺錯良民的方法「嚴打」下去,根本再沒有知識的探索、資訊的流通可言。
二、淫審處代表「人類」?誰的「文明」?
影視處指聖經乃人類文明一部份,故不需送檢。中大學生報編委人才輩出,是孕育不少學術界中堅、傳媒工作者的搖籃,難道就不是香港文明一部份?君且看支持學生報無罪的國際學者聯署,由港台學者發起,聯署人包括哲學及性別研究明星、栢克萊加大教授Judith Butler、研究全球化自由貿易及公平勞動的紐約大學Andrew Ross、於Santa Cruz加大教授近代中國婦女史的殿堂人物Gail Hershatter、倫大Goldsmiths學院華語電影專家Chris Berry、研究日本文化中後殖民的早稻田大學岩渕功一教授等。如果學生報對人類文明並無貢獻,那這麼多的國際重量級學者為啥挺身而出,難道拿自己的公信力開玩笑乎?究竟「人類文明」真是評級依據嗎?那請問影淫兩處,你們憑什麼認為自己比近千名海內外學者更知道什麼是「人類文明」呢?所指的「人類」是投訴學生報的二百人還是投訴聖經的二千人?是看聖經還是看可蘭經的人?
三、投訴機制漏洞多,必被濫用
投訴聖經一事凸顯了,要發動公眾對身邊習以為常的任何一事作出投訴,何其容易。只要填上姓名電郵,真假無從核實,一人可投無數次,內容可以封封一樣。這事件揭露了影視處在過去收到的每宗投訴中,皆無法排除有人將虛假資料上報或受極少數人煽動。既然如此,過去每宗投訴,從鏗鏘集、學生報至聖經皆可能是遭人濫用投訴機制,才會把市民的主觀與隨機情緒,如「不安」「噁心」等放大,要浪費龐大社會資源去處理。
四、審裁程序本末倒置、黑廂作業
淫審處作為受法例390章賦權的司法機構,委員在學生報尚未送審時已不斷向傳媒發言,不但影響司法公正,更叫人質疑委員的獨立思考自由與能力。在處理聖經投訴時,影視處竟又替淫審處作出裁決,引起更大公憤。據報載,委員中三百多人大都有宗教背景。如屬實,那委員在審議案件前,是否都應該申報所屬宗教,如何左右他們對各種性關係、性行為的看法?如,天主教教宗曾多次公開讉責墮胎,這種宗教立場多少會影響有天主教背景的委員對性道德的看法,怎可能不用預先申報?
學生報被判不雅當天,有委員指審裁結果大多由審裁官一人主導。如此看來,淫審處是一個程序混亂、假民主真獨裁的殭屍機構,不被推倒,政府公信力何在?香港淪為你告我我告你的一個地方,市民如何活下去?
五、廢淫褻不雅,還我平常心
思想家傅柯曾提出,「性侵犯」的重點應在於「侵犯」,不在於「性」,這樣才可讓社會回復平常心看待性,而不是聞色起舞 (不論是恐慌或雀躍)。所謂淫褻與不雅,來自人們的眼光。戴著有「色」眼鏡,全民皆「不雅」。換句話說,正是《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這種用放大鏡來看「性」的禁色制度,助長了大眾對性的畸型好奇與恐慌,也製造出對學生報、對聖經的「不安」。要社會更開明進步,應先廢除過時保守的審裁機制。
司法覆核?
淫審處在中大學生報的處理手法可能有問題, 在未"審"學生報之前己經話佢有問題,而傳謀又大篇幅報導, 令審委極有可能受傳謀影響. 佢地呢種未審先判的次序, 可能己違反了司法程序, 可能可以司法覆核.
而如果佢地風月版的投訴無跟進, 亦可能係處理程序失當, 可以揾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就算告唔入,都要叫佢地寫下薯仔文.
最後就係,如果好似江生所稱要事先送檢都無問題, 我電腦里面有幾千張旅行相本來相post出來分享,而家佢話要事先送檢, 咁我咪送哂俾佢檢囉. 但係佢地內部應該有指引要在指定時間内回覆, 佢唔覆就又要佢寫薯仔文. 日日都有成千上萬張相貼上網, 我就張張相都送俾佢地睇, 睇到佢地仆街!!!!!
香港掛網公司的私隱政策
查資料, Digital One (http://www.dg21.com/) 好像是獨媒的 web hosting 公司。為乜佢地在阿藹不知情下, 將個人 contact 交給影視處? 現在只是了解階段, 並未進入刑事調查, 掛網公司未免太輕率?
送檢要錢ga 好似
「如果好似江生所稱要事先送檢都無問題, 我電腦里面有幾千張旅行相本來相post出來分享,而家佢話要事先送檢, 咁我咪送哂俾佢檢囉」
千幾蚊檢一張啊好似~
不過唔理三七廿一,送左上去,佢叫你俾錢就唔好理佢。跟著扲著千零張「要錢太守」的要錢通知,去俾單仲階叫佢嘈下都有得玩。「o拿,你地咁做野,E+ 人心惶惶呀。」
web-hosting 與送檢
有關送檢, 其實可以將所有野燒成一張 cd 或 dvd 當一個 article 咁去送檢, 千幾蚊就較.
web-hosting 方面, 佢地係以我作為網站的其中一個負責人的身份把聯絡方法給江先生的, 本來佢叫我比電話江生, 不過我上緊堂無打, 我估係江先生心急啫.
建議:齊齊發佈「不雅物品」
建議各位 blogger o係自己個 blog link 過o黎
如果呢張相係不雅,連過o黎條 link 亦會係
咁大家就一齊發佈o左「不雅物品」
文化沙漠
沒有這樣的官僚怎會有這樣的文化沙漠,連乳房都覺得不雅,那實在是謊天下的大謬,文花倒退到比中世紀更早的保守年代,可悲。
以下這條超連結有乳房照片,香港18歲以下人仕勿click,其他地方18歲上下人仕請隨便觀看
http://www.kettiger.com/body/index.html
大家以後說話要小心了
大家可以看見警法統治的魔爪正在蔓延全香港,香港只有警權,沒有人權。說不準有警司正坐在辦公室的電腦桌前,監視著我們的每一個言論,由此可見,我們日後發表言論時該小心一點。
破陣(一)
A. 事先送檢若要收千多元,即係歧視窮人. The poor shall have equal degree of freedom of speech.
B. 被投訴者应有权索取投訴的內容紀錄.
C. 投訴者則应被及时知会其投訴的有关進展.
D. If I hyperlink in-media today, then am I liable too?
E. 交予審裁处抑或警方,又有否任何明確準則?
To be continued...
可恨的網上道德警察...
才出了幾天門回來才發覺出了大鑊0野...而且問題不只限於本地...
大型網上日誌系統livejournal.com近幾日開始鬧道德審查的網上獵巫!
據報有大量含有「意識不良」(如色情、暴力、亂倫、戀童等等)的文章、圖片的日誌和群組已被發警告信或被整個連根拔起。
但荒謬的是,連包含gothic lolita次文化的日誌、群組也收到警告,只因為它們的內文中出現了"lolita"這一個有戀童嫌疑的字眼....
連結在此.
http://roaring.livejournal.com/70304.html
http://fandomtossed.greatestjournal.com/
http://community.livejournal.com/innocence_jihad/1322.html
可惡......在網上越來越沒有言論自由....
影視處走火入魔
對住真係傳播淫賤病毒既風月報章就無能為力, 人手不足但係又得閒到收一個投訴就四出征戰, 如果所謂影視處既功能係咁樣, 不如解散佢, 我情願香港係一個無王管既地方, 靠自己社會間相守好過靠官.
take it to the UN
大家一齊鬧大佢。
http://lathk.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605598
不如投訴明光社及星島
刻不容緩──積極回應傳媒歪風
http://mingkwong.net/
破網陣(二)
(cont'd)
6. 審裁員的轮选程序須与法庭陪審員的相同.否則即可能出現由明X社投诉,又由明X社審番的荒谬情况.
In general, the whole institution itself is both outdated and somewhat illogical. So don't forget to attack while defending for our rights. It is time to 改革这有違逻輯而劲outdated呒審裁机制了.(以上六招足取其首級乎)
No doubt we are living in a complex society, and is getting more and more so.正如熊一豆话是解,这事件绝非孤立的.可以说,我们巳䧟於十面埋伏中矣.之所以我以'破陣'題之. However, I eventually realize that all these social problems or symptoms, which we discussed so frequently here in in-media, have their common root causes! And there are about 10 common ones. So I will discuss about them one by one soon. See if you guys and gals will agree with them or else. Anyway, your inputs can help me to make my points better! See you later.
好得人驚: 迪迪尼之罪
迪迪尼之罪
男子網上稱想炸迪迪尼罪成
一名髮型師在網上揚言要炸「迪迪尼」及美國領事館,在網上討論區徵求製作炸彈方法,被控浪費警力罪成。
被告林嘉樂(22歲)求情時表示,他只是在網上開玩笑,已將迪士尼改為「迪迪尼」,並刪去美國領使館的字眼。
裁判官表示,被告罪行非常嚴重,不排除判即時監禁,押後判刑,以獲得被告的服務令報告及心理報告後判刑。
香港明報 2007-06-01
美國反恐 feel
將一啲無聊惡作劇視為罪犯... 看來被告是認罪了...
冚家產o既小販
《為李進同志題所攝廬山仙人洞照》:
暮色蒼茫看勁松,
亂雲飛渡仍從容。
天生一個仙人洞,
無限風光在險峰。
http://www.singtaonet.com:82/reveal/200703/t20070308_484910.html
念奴娇《鸟儿问答》
一九六五年秋
鲲鹏展翅,
九万里,
翻动扶摇羊角。
背负青天朝下看,
都是人间城郭。
炮火连天,
弹痕遍地,
吓倒蓬间雀。
怎么得了,
哎呀我要飞跃。
借问君去何处?
雀儿答到:
有仙山琼阁。
不见前年秋月朗,
订了三家条约。
还有吃的,
土豆烧熟了,
再加牛肉。
不须放屁,
试看天地翻覆。
http://www.plm.org.hk/e_book/sc/shiciji/maozhedong.htm
新文盲年代
只有楊開慧為舊社會制度合法配偶,其他頂多是同居關係(賀?珍,.....n)(江清曾欲置前友人死地消除個人歷史).尤其延安時期亂男女關係(一杯水關係)不容否認.如些不堪的背景,加上'??洞','放屁'明顯不雅,意淫.一定要列禁,不得於媒體(尤其係internet)傳播,王永平要即時查禁,點可以卸膊,掛住睇風水(公帑可以益風水佬,唔可以照顧d貨俾火燒晒,或者就來冚家產o既小販!)
新黑暗時代
某男影星甲,某男歌星乙,某報業集團老闆丙皆有婚外情及非婚生子女,文字媒體皆有報導(前2者成日見報).此類報導已經違反一夫一妻制道德規範.尚有其他娛樂新聞渲染淫,盜,反道德,王永平要優先處理,捍衛道德標準.內地貪,凟,案一定有情婦角色.林渙光出任公職(奧運馬術),并無交代婚外情;香樹基'香居'事件未有起訴,不了了之.依內地案件案情計,已經損害管治威信,要嚴正處理,向公眾交代.曾蔭權唔交代明白就擺明,'只許洲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請加油
請加油
為了應付可能的訴訟, 是否應該研究現實世界和網上世界的分別, 以挑戰"現實世界的法律適用網上世界"這個法律觀點?
稿費將過戶
過去兩週我和一些朋友在報紙上寫稿的稿費將全部捐給你們
各報紙會直接過戶給你們
但難道應該完全無審查?
晶哥都話 "你地有甚麼資格話我cheap?"
淫審處收皮的話, 報紙咸版日日 "頁頁大隻X, 讀者咪走雞"
咁點算?
當然, 處方既被黑暗社把持, 顯然有雙重標準的時候
但一來人手有限, 唯有殺雞警猴
兼之人人把尺都唔同, 若言淫審處只能代表 "少數人之道德標準", 難道每個個案都來次公投?
有改善之必要, 不代表就須批倒打倒吧
聖殿騎仕,哥白尼
有怎樣的人民,就有怎樣的政府.中世紀時,教庭利用人民的無知,迫害異己(聖殿騎仕,哥白尼);現在傳媒歸邊(沬黑異見者,歪曲報導(并非事實的全部,有時仲作故仔),渲染淫,盜),官僚敗壞,無恥,不道德(含血噴人,盲官黑帝,生安白造,迷信玄學,科學_高科技,睇風水,睇住d小市民冚家產).虛擬和現實的公民社會連結一起,抗衡令人失望的官僚和主流媒體,現在開始行動。聯署港區主教,意大利教庭(用意大利文仲好)要求作為教徒的特首公開交代.尺度可以唔同,事實(的全部)只有一個.
點解關教庭事?
明光社係基教, 天主教唔通派教士黎香港討伐?
天主教咪又係道德佬, 寫信去係咪與虎謀皮?
睇風水係迷信, 但只係我既個人見解, 又可以點? 要求政府禁? 將個人標準強加於人?
社會問題點解要由宗教勢力解決? 咁係咪承認呢D野係要宗教佬出手先得? 咁咪即係認同宗教佬騎劫政府部門?
教庭
//聯署港區主教,意大利教庭(用意大利文仲好)要求作為教徒的特首公開交代.尺度可以唔同,事實(的全部)只有一個.//
只有羅馬教庭﹐沒有意大利教庭。羅馬教庭的官方語言不是意大利文﹐而是拉丁文。
不過全香港能用拉丁文寫信的人﹐恐怕加起來也沒有十個。
梵帝崗
真的錯了,精確點應是梵帝崗.亦只作一次回應.
1.梵帝崗統領全球羅馬天主教徒已經是一種力量,亦間接參與社會事務(馬可斯倒台與辛海綿;南韓工會領袖藏身於教會;香港世貿會議,伴隨韓農的神職人員.)
2.號稱國際都會,就要容許小眾(同志,小數族群,..),異見,多元文化(南亞,回教....)并存,唔會壓迫小眾,異見,多元文化.
3.同一個上帝,同一部聖經,北愛,以巴,黎巴亂,咪打到九彩,有乜道德可言.
4.睇風水唔一定係迷信,但濫用公家資源(睇完風水,即刻有多好多商業價值發明?)就唔妥.若係私人財產,你俾晒份身家風水佬,無人理你.
5.要針對的是統治者勾結付媒體(渲染淫,盜謀取商業利益是side product)互相利用,沬黑異見者,抗拒監察.達到政治目的才是主體.官僚濫權,特首的治下道德水平接近馬可斯.
6.重點是制度及公眾的態度(意大利脫星,印度賊婆都曾任國會議員)只要溝通到,用意大利文,拉丁文,german,hebrew,巴利文,西夏文,蝌蚪文,女書,梵文,藏文都無問題.
回 Chris
inmediahk.net 也有 editorial guideline 的:
http://www.inmediahk.net/files/aboutus/editorialpolicy
Knights
http://en.wikipedia.org/wiki/History_of_the_Knights_Templar\par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Knights_Templar
人體胸部
某男仕衛生用品廣告及師奶兵團bed sence都見到人體胸部.又無打格仔,乜道理都講唔通.官字2個口,擺明係針對異己.
對策:組識人體藝術欣賞網絡聯盟
罵管罵,總得要有一個對策。回想當年台灣的日報每天刊載裸女照片,例必同時刊出攝影師照片、名字等,以證照片為藝術創作。今天在內地書局也滿是人體藝術畫冊。
假設有心人在外地設一網上存放點,刊出搜羅自世上有關人體藝術的照片或連結。
同時本地網站組成聯盟高舉人體藝術,每站都設一小窗,不停刊出人體藝術照片,有名有姓的,當然包括那些聖母像什麼的(有心人還可以提供導讀連結),相信一時間全港網站都可以「充斥」著這類藝術照片,乳房與屁股共爭輝。
跟著大家可以展開無情的投訴活動,互相檢舉,例如認為聖母像衣物不足,太過誘人之類,要審裁署拿一個說法出來。
相信這回事,無論公眾對逹官貴人們都有教育意義,也可以順便帶出小孩子什麼可以看,什麼不可以看的討論。
從好處看,此舉甚至可能鼓勵多點本土的藝術家去搞人體藝術,因為有了一個較好的平台去接觸民眾,就算是能夠鼓勵多一點男女出來拍寫真也是一件好事。
這個搞作,所花無幾,只要糾集幾個有心人即可成事。
Another school censorship
Max's painting in our lab
To echo the event of the Chinese University Student Magazine, below is a painting by one of the Master of Fine Art (MFA) student, Max Willis. He is a foreign student from Germany. From time to time, he posts his painting outside the wall of the graduate student lab.
One day, a number of office staffs asked me if the below painting was an assignment. I said no. One of the staffs asked if there may be any concerns about the nudity in the painting. I said no.
Couple of days later, the painting was removed by MaxHe mentioned that there were complaints in the School about the nudity in the painting shown there. He had a chance to talk to the senior management. He was advised to demonstrate local sensitivity in displaying his works.
http://sweb.cityu.edu.hk/nmi/2007/06/maxs-painting-in-our-lab.htm
用銀碼睇
受過高等教育咪一樣用銀碼睇o野(霍金同畢加索油畫被閃光燈閃到殘,擔心前者之後因而失明,後者會老化救唔番.)具象都唔曉,抽象冗重駛問;鋼琴8級(教師文憑)以為最top,識乜Q演奏級分4等;荷蘭電視台捐肝真人show及美國安樂死醫生提前假釋,又係識乜Q(某人大返內地買器官移殖幾次,駛Q排隊同人爭,重裝o左4個,2個做spare);呢D 人lo_lan_tao,重話人離經叛道.集中資源,精力爭取小眾生存權利,空間咪實際得多.
問阿藹
請問事件後續如何?
影視署無晒聲氣
持牌人周思中曾致電影視署, 說相片一日未評級, 網站不會除下, 他們回覆說會報告上頭, 到現在還未有聲氣.
評級
影視署不能評級, 要交淫審處評級,送檢後五天內要有答覆,可問影視署是否打算交淫審處還是自行判斷投訴為不合理?影視署送檢是免費的,不用擔心如何支付或多少之類。
暫定為二類不雅
香港獨立媒體網剛收到電話, 照片暫定為二類不雅. 若五天不上訴, 則自動定為二類不雅.
flickr 的 safe search mode
搞左個幾月, 唯一不同的地方是 flickr 不知因為什麼原因, 把上面這張相定了做專為香港而設的 safe search mode, 當你 click 入去, 要 sign in flickr, 並接受進入 safe search mode 中才能到 flickr 的版面.
flickr 從六月初引入 filter 系統, 近日已在全球引起很大的爭議. 而好明顯, 淫審署係等到 flickr filter 咗張相先張呢單野定為二類.
支持上訴
如果要籌律師費的話﹐只要可以用paypal﹐我也樂意損些少。
整個程序
依家進入5日覆審期, 申請覆審千幾蚊. 覆審不成功, 警察會接手調查, 搵到法人 call 上庭. 到時要推翻則要上訴, 上訴申請聽講好似六千幾(唔計律師費). 之前大衞像被評不雅, 結果要上訴到最高法院! 人都顛!
支持!
Rebecca告訴了我,對於此案還有關於Flickr的Geo-censorship,我十分關注,可合作跟進。
http://charlesmok.blogspot.com/2007/07/flickr.html
http://charlesmok.blogspot.com/2007/05/blog-post_6447.html
http://charlesmok.blogspot.com/2007/05/blog-post_14.html
tiu!
久不在香港,回来上网一看真是吓亲!!
能顶半边天的人的上身居然不雅!? 奶奶的真是不可思议!!
舊回應出番嚟了
舊的 hyperlink 也應該 redirect 回來, 要必然不會有115個新 vis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