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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日常經驗的官僚/道德審裁

早上,先收到網站伺服器的公司電話,說獨立媒體網的某張照片(右圖)被影視處警告,建議我們移除或加 pop-up警告字眼;接著收到影視處江先生的電話,因為正在上課,到下午兩點半才回電了解狀況。

本來以為江先生知道我是作者,原來是伺服器公司把我的資料給他。對話期間,以網站其中一名編輯的身份查詢,沒有主動說明自己是作者。以下是我們的對話內容:

與影視處的對話

江:影視處收到投訴,對象是「查禁政治遊戲啟動 呼籲齊貼色情 hyperlink」一文的裸體照片。
藹:影視處收到多少投訴呢?
江:一宗
藹:我知道是那一篇文章,該文中有一張裸照,也有一些色情 hyperlinks,哪些是否投訴之列呢?
江:只是那圖片有問題,不是文章。我們建議,伺服器公司或獨立媒體網移除該圖片或於進入該頁面前出警告字句(註:如 pop-up警告)。

藹:這是一個警告還是甚麼程序呢?
江:這是一個勸喻。
藹:假若作者及編輯決定不移除照片和不設警告,那麼該文是否會被送交淫審處呢?
江:不一定,因為影視處人手有限,亦涉及一些技術偵查,可能會直接交由警方處理。
藹:可是照片未被評級,它可以是一張藝術照。
江:即使送淫審處,罰則亦可以很重,因為它是已發佈的不雅物品,正常來說應該事前送檢的。

藹:因為我需要向編輯、作者與讀者解釋,我可不可以說,若我們沒有跟這個勸喻,會有兩個可能性,一個是交由警方處理,一個是交由淫審處理?
江:可以這樣說。
藹:若有檢控的情況出現,對象會是誰呢?是伺服器供應商?獨立媒體網?還是作者?
江:照理三者都可能有問題。而伺服器供應商與網站應該考慮自己可能面對的後果。

藹:其實跟伺服器公司真的無關,它們只是給予空間,當然獨立媒體網的編輯要討論。
還有一個問題,因為文章回應欄有很多通往色情網站的 hyperlinks,這些又會怎樣處理呢?較早前 Uwant的案例會否再次出現,我希望向回應人解釋他們可能面對的情況。
江:這個還未決定,但已送交一些法律界研究。那些 hyperlink中有一些可能已經觸及淫褻的界線,可能會交由警方處理,到時就不會再發勸喻了。不過,我們還在問法律的意見。
江:你們可否於這一兩天決定如何處理呢?
藹:我要跟編輯、作者、回應者和讀者有些討論再有決定,你可以找我。
江:那麼我明天打電話給你了。

下午,江先生又致電給我一些 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守則資料

現在我以作者的身份回應影視處的勸喻,至於獨立媒體網則要留待編輯部整體作決定。

乳房何來不雅?

這幅照片是由 flickr 以超連結 photo sharing的方式轉到獨立媒體的網站的,我當時以nude作為關鍵詞,透過flickr的Advance search,搜尋以 creative commons發佈的 public photos(公開照)。而根據 flickr的政策,若收到讀者投訴,網站會跟進,亦會把一些違反其指引的內容刪除,以下是與淫褻不雅相關的指引:

Don’t forget the children.
Take the opportunity to filter your content responsibly. If you would hesitate to show your photos to a child, your mum, or Uncle Bob, that means it needs to be filtered. So, ask yourself that question as you upload your photos and moderate accordingly. If you don’t, it’s likely that one of two things will happen. Your account will be reviewed then either moderated or terminated by Flickr staff.

我很喜歡這段指引,它沒有機械地把一點兩點三點定為不雅淫褻,而是以一個平常心去處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用以上的指引,我絕對不會hesitate to show the photo to(介意展示給)我五歲大的姪兒/七十多的家母。此外,我引用的這張相,於2006年2月上載到 flickr,在一年多的時間裡,被瀏覽了七千多次,似乎沒有人認為相片有問題,在 flickr的評分裡,甚至有十二個人把它評為 favorite(喜歡的),而討論欄內有兩則關於攝影技巧的討論,沒有人覺得那是不雅:

Nice effect with the leaves.(那些葉的效果很好啊)
These are great, but too dark! I suggest mucking around with curves in photoshop.(很好呢,但太暗了!我建議用 photoshop把曲線勾出來。)

假若在一間全球最大的圖片存放與分享公司的指引裡,被界定為可接受的一張照片、並於搜尋器中那樣顯著,香港當局卻把它界定為不雅,網民與公眾認知的界線應如何劃定呢?若根據某些投訴人的劃定,不容許本地的ISP/用戶以 photo sharing或 hyperlink的方式轉載跨國網站(不知有沒有問題)的圖片/內容,還會有誰使用本地ISP的服務呢?老實說,若這案例成功,我會建議獨立媒體網光顧國外的伺服器公司。

Uwant案例

該照片是以一段 Photo source的html code引過來的,像 hyperlink,是一道橋,把一個地址的圖像內容引到文章裡,實質發佈的內容是一段code。而圖片亦不佔伺服器公司與獨立媒體網站的空間。

據一位友好的記者解釋,較早前的Uwant hyperlinks 刑事案例,亦是以相類似的 html code把圖像連到Uwant的討論組。所以,這個案例是重複了上次的情況。

事前送檢?

江先生提醒我一點,因為相片已發佈,若送進淫審處或進入檢控,其罰則可以很重,甚至乎是入獄。若我們有任何的疑問,應於發佈前送檢。江生的提點應該是出於善意,可是它對互聯網運作可以說是災難性的。任何鼓勵互聯網發展的地方,都不會提出事先送檢的原則,甚至乎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這些缺乏新聞自由的地方,也聲稱有關互聯網的內容,均作事後審裁,並不要求「事先」送檢,因為互聯網的出版活動特性就是用戶主導、分散與即時發佈。

More on Hyperlink

據江先生的透露,該文章及回應欄中的色情Hyperlink已送交法律部門研究(大概是政府的司法部門)。若司法部門覺得可以起訴,大概會直接交與警察部門,所以各位已貼上hyperlink的朋友,若沒有心理準備去面對這司法和執法部門的行動,請先移除 hyperlink。

違反日常經驗的官僚/道德審裁

道德是從日常生活中實踐的關係,網絡的經驗與互動,慢慢形成一些約定成規的文化、倫理:討論不要帶有種族、性別、性向等歧視;引用別人的東西要有連結;creative commons;「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我檢點」;打擊一些有組織以程式惡意破壞或宣傳的垃圾郵件(spam)等等。這是於全球多元文化下的共識與默契,不是絕對的自由,而是網絡互動關係累積下來的智慧。

可是,我們現在的官方審查及道德權威是反智慧、反經驗的。當網絡經驗世界越來越開放、接觸的資訊無分國界時,我們的官僚道德卻越來越僵化,看到兩點就不雅!有哪些孩子(那些孩子一定很可憐!)沒有跟母親一起洗過澡?未咬過乳頭、看過乳房?這種違反經驗與智慧的官僚道德,到最後只會使香港距離國際社會越來越遠,亦會使社會越來越講究門面、虛偽,帶來瘋狂。

嚴正警告

根據Uwant的案例,影視處在通知過ISP後,就把案件交給警方。警方追查作者資料後,就可以入屋拘捕,為免浪費警力,在這裡先聲明:我的真實姓名為林藹雲,上網地址為元朗某處(可致電查詢,影視處有我的聯絡方法),勿摸錯門釘騷擾到患有高血壓的家母。

我約於下午四時向編輯部匯報情況,到目前為止沒有編輯建議要把相片拿下來。而我亦已知會了網站持牌人周思中(可於公司註冊中查到他相關的資料)。不過,援引Uwant的案例,因為照片不在網站伺服器中,應該會由作者負責。

大家請多多捐款支持支持支持自由文化基金!!!

文首重貼 flickr joerror的 photo sharing, 另 joerror是一名攝影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