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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張國棟:信仰應當以崇高理念感化社會

文:張國棟

在《中大學生報》事件中,曾有人無根據地說有一位親明光社的牧師在策動投訴,明光社已澄清沒有此事,但卻未能抽身。一方面,有一個聲稱要求學生道歉但早期沒有標明發起人身分的網上聯署http://protest-cusp.hknameless.com/),早期簽名人士中不乏明光社圈子裡的人,令人不禁覺得明光社人士的確在推波助瀾;另一方面,近日網上有一聯署指摘明光社經常引起社會怨憤,直至執筆之時已有一千七百六十六人簽名,其中更包括基督徒(http://www.petitiononline.com/mingkong/petition.html)。就我所見,明光社及很多基督徒領袖的關注,多是澄清沒有陰謀,或批評學生想轉移市民視線云云。然而,有一點好像很少人理會。

  社會裡是否愈來愈多人對明光社不滿?恐怕這才是我們更當留意的。我知道有人提出過標準答案:「這社會裡有很多沉默大多數,您以為很多人不滿我們麼?其實那『很多人』只是一小撮霸佔了傳媒機制的政治自由主義者,事實上我們是眾望所歸,有市民打電話來多謝我們呢!」但這論證是乏力的。首先,這類解釋幾乎無法被否證,就好像傳福音的時候,即使有時是我們講解不力,我們總可以說是別人心硬或聖靈的時候未到。其次,有一些人曾經表示支持不等於有很多人支持,這是我從前在「教會中的知識傳承」提及過的社會科學意識太低的那類問題。

對抗性手法太多

  第三,更重要的是,我們不是沒有理由擔心明光社在很多市民眼中的形像愈來愈壞。試想,一個佔香港人口不足十分一的基督教裡有一個團體,在這四、五年來,無時無刻的公眾活動全都是發動投訴、登報抗議,即使間中有一些溫和舉動,由於手法太對抗性,這形像在香港文化裡肯定不會討好。不要推說別人是政治自由主義者,曾經拒絕溝通云云,即使有市民道德保守,也未必會喜歡有人用這手法替他們出頭!

  試想為甚麼大部分教會執事會不願意動輒用投票來做決定?因為這通常不是一種協商溝通過程,他們寧願再多花點時間互相說服,期望達到多一些共識,而避過用投票來令失勢者感到意見在得到充分考慮前被拒絕。然而,今天明光社的對抗性行動卻正正向社會人士傳達一個信息──「我用民意『大』你。看看我今次又找到多少個簽名!你們休想敗壞社會道德。有我們在說『不』,你們永不能得逞!」

  自二○○五年反性傾向歧視立法事件後,明光社陣營似乎樂此不疲,仍是每年搞幾次大型聯署、新聞發佈會和無止境地呼籲信徒投訴,甚至就特定事件策動集體投訴。當年用上這些激烈對抗性手法是可以理解的,畢竟當年政府好像推行得很急,但是,自此之後,不知為何,這些對抗性手法變成了常規活動,後果自然是人們認為明光社等團體只是一些搞對抗和不會理性溝通的人。甚至,可能明光社陣營裡的人都習慣了急進地用對抗性手法處理所有事件,關了溝通之門。(若有人解釋說所有事件都是極度緊急的,我們應該問,是否這人有點歇斯底里?)

道德人生願景的感化

  人們尊重宗教,很大部分是因為覺得宗教有崇高道德人生願景,文明的宗教不會訴諸強權威逼,只會感化,令人從心底裡改變。然而,在社關裡用得太多對抗性手段,這根基就會被削弱,向社會宣示教會不再嘗試道德感召,只想強加自己的標準;這令人覺得基督教的道德理想遙不得及,並不可欲,這不是神學或倫理學上能否證明基督教理想崇高的問題,而是眼高手低,「品味太低」。

  《蘋果日報》那篇批評包含無根據的猜測,固然不對;但是文中另一批評──明光社常常做啦啦隊推波助瀾,唯恐天下不亂──卻沒有基督教人士正視,這忽視令人感到訝異。希望主內同道認真面對社會裡人們對基督教的觀感。基督教在香港社會裡的信譽,經歷百多年的努力才建立出來,請勿毀之於一旦,贏了一場交,輸了一場仗。說到這裡,還有一點要反思:為何基督教要與明光社共存亡?為何人們不滿明光社會演變為不滿聖經?就連基督徒也有不滿明光社的。如果有教內聯署,聲明明光社並不代表基督教,不知簽名人數會否超過二○○五年那令很多人感到自豪的九千八?畢竟我們不知道當年沒有簽名的那廿一萬經常聚會的信徒怎樣想。

(寄自美國)

時代論壇‧第一○三一期‧二○○七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