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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包麵粉喻、性=愛?

幾年前筆者在一個論壇中看到一個學術圈的明星說出了一個關於同性愛的錯謬比喻:

「麵包麵粉喻」://由於麵包包含(2)了麵粉和糖鹽等成分, 因此, 反對吃麵粉製品就蘊涵著反對吃麵包。同理, 如果同性戀包含(1)了同性性行為和同性感情關係, 那麼, 聖經反對同性性行為就蘊涵著反對同性戀。//

數天前筆者又在一個博客中看到以下的言論:

//……作者提到婚後所面對的誘惑仍然很大。有人很快回應道:「結了婚才會有婚外情的問題嘛!」。聽起來有一點道理,但想深一層,「婚前性行為」也不是「婚姻之外的性行為」嗎?「婚姻之外的性行為」即「婚外情」,難聽一點即與「姦淫」無別,並非「無傷大雅」。…..//(見觸思, 日本女人特別靚?)

筆者不禁有感而發:

筆者按:

「麵包麵粉喻」明顯是錯謬的。首先,據種種歷史證據顯示,聖經頂多可能反對某些同性性行為(神廟娼妓賣淫(參考聖經反對同性戀?,聖經反對同性戀?(補充資料)–保羅與新約)而不是所有同性性行為(例如聖經肯定沒有反對女同性性行為),反對吃某牌子的麵粉製品是推不出反對吃麵包的。

其次,沒有麵粉就製不成麵包,但沒有同性性行為卻並不表示不是同志。一個同志可以終生沒有發生過一次同性性行為而以同志自居,正如(從來)沒有(或未曾有過)異性性行為的處男,一樣可以是異性愛者。身份定位=/=「性行為」。所以聖經反對某些同性性行為是推不出聖經反對同性愛 (同性慾望表達/政治取向) 的。

明顯地, 此君把「包含」在(1)的意思: 即「集合及其元素的關係」(如香港人包含了不同國籍的人仕)錯誤理解為「包含」在(2)的意思:即「混合物及其成分的關係」(如糖水包含了糖),請看清楚***「同理」***兩字,(1)和(2)根本就不是「同理」。

一眾粉絲不斷死撐,說「他只是說***「如果…那麽」***而已」, 但這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正如我說:「如果香港女人包含了你媽媽,葉劉淑儀,劉嘉玲等香港女性,那麼, 小B反對葉劉淑儀就蘊涵著小B反對香港女人」,這又是否說得通?

筆者的辯解很快就被網主删掉(參考怕輸怕得要命的人),這除了顯示對方霸道排他和心胸窄之外,也暗示筆者的批判為正確。

感想:

這些其實是陳年舊事,但最令筆者感興趣的是:一個所謂天才到底因何會說出一個如此愚蠢及貽笑大方的錯謬比喻? 從這個錯謬中可以顯示出對方的一種心理狀態:即「性就是愛」。

正正因為他認為「性就是愛」,所以「反對同性性行為」理所當然地就蘊涵著「反對同性愛」。這其實和見觸思君所說的「「婚姻之外的性行為」即「婚外情」」如出一轍。

這種視「性就是愛」的人其實是無能於愛的。必需急忙加按,筆者絕非保守反性,但「不反性」不等如認同「性就是愛」。健康的性令愛侶更親密愉快,但性肯定不等同愛。正如薑蔥令白切雞更鮮味,但薑蔥肯定不等同白切雞。

電影你是我的命運」中丈夫對曾當娼、入獄及染有愛滋病的妻子不離不棄,愛只是性那麽簡單麽?婚外倩就只是婚外性行為麼?在現實世界中筆者也曾見過一對夫婦,太太中風多年以至行動不便,莫說性生活,連日常起居飲食都要丈夫照顧,但看到丈夫對太太的無怨及一心一意,令筆者動容。

愛的內涵絕對不單是性。

(完)

參考連結及網誌:

麵包麵粉喻、性=愛?

四分鐘內刪文,足見其胸襟

怕輸怕得要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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