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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公共空間之狹窄:明報被評不雅後之感想

2007523日,淫褻物品審裁處作了一個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決定。明報的星期日生活因探討中大學生報事件,被淫審處裁定為二級不雅刊物。筆者看罷這個報導,感到異常憤怒。

筆者的倫理觀談不上是前衛,對於衝擊主流道德的社會運動亦沒有甚麼興趣,本無意去淌這一渾水。學生報事件的發展,卻愈演愈烈。為回應一群大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小錯誤,中大校方急不及待的與之劃清界線,而淫審處則作出了一連串荒謬的裁決。為了一個應在校內解決的小錯誤而鬧得滿城風雨,值得嗎?

學生報被淫審處裁為不雅,我們尚且可以說是因為學生報情色版的討論不夠嚴謹。可是星期日生活的遭遇,卻令筆者摸不著頭腦。明報是刊載了情色版問卷的部份內容,可是出事的文章分明是用了多個角度去討論該問卷的問題,而問卷最易引起反感的回應部份亦已被裁掉。該文的行文縱採用了較輕鬆的手法,卻完全沒有挑逗或誨淫的用語。除了該文章以外,星期日生活亦刊登了多篇以不同角度探討學生報事件的文章,明報是以亦盡了平衡報導的責任。除此之外,我們亦不要忘記明報對學生報事件持保守的立場,曾批評過學生報「風流不成變下流」。沒有證據,沒有動機,何苦稱之為不雅?

筆者不會否定道德倫理的重要。可是沒有公共的討論,就沒有公共的倫理。在一個理想的公共討論,社會各界均應有權參與、有權提問,並以真誠的態度討論、按理據去作出決定。不以這個理想為目標,公共討論也就沒有可能。若然沒有傳媒的忠實報導,那公眾便沒有知情的渠道,更惶論參與或提問了。若傳媒不把學生報的所作所為作全面的報導、若傳媒不刊載社會各界對事件的評論,那社會人仕怎可能徒公共討論中認識到學生報的孰是孰非?筆者認為,明報星期日生活對學生報事件的詳細討論,滿足了真誠討論的要求,亦捍衛了公眾的參與權及提問權。而星期日生活的討論態度,亦沒有違背以理服人的原則。淫審處的愚行,嚴重侵害了香港人的言論自由。筆者尤其不解評審委員蔡志森的強硬態度:他好歹是資深傳媒人,可是在明光社混了幾年,就把新聞自由的重要性忘得一乾二淨。以道德之名壓制異議,只會扼殺社會公共討論的空間,令公共倫理無法建立。這不是捍衛道德,而是徹頭徹尾的不道德。

一些朋友或會強調言論自由並不是沒有界限的。可是,究竟這個界限該如何去定、由誰去定?究竟淫審處的評審委員是按著甚麼準則進行裁決?究竟這些評審委員,又是否真的能代表社會的倫理觀?為何參與評審的,大多是淫審會中一小撮的評審委員?淫審會的評審了無章法,其裁決過程欠缺透明度,我們怎能不懷疑淫審處被少數人公器私用,成為了他們壓制異見的工具?我們放心把言論自由的界限交由這爛透的制度去定奪嗎?

社會人仕或不能接受學生報的性倫理立場,一些朋友或會覺得明報受罰乃是自討苦吃。可是筆者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已不再只是學生報或明報的問題。為了香港的公共討論空間,是時候站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