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你甚麼時候才願意公開交待?

七月底,一份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文件顯示,2004年,該局曾向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北京代表處索取師濤的個人資料,資料上清楚說明,該資料與「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機密」有關。換言之,雅虎的高層代表Michael Callahan很有可能說謊!他曾辯解,資料是由雅虎中國提供的,而非雅虎香港,而且,雅虎不知道國安局需要資料的原因,雅虎只是迫於無奈遵守中國法律。

師濤於2005年3月被判罪成,十年徒刑。

文件是由「中美對話基金」在網上發佈,題為<北京市國家安全局調取證據通知書>,2004年4月22日發出予「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北京代表處」。事實上,法院的判決書清楚寫明,是雅虎香港提供資料的。基於一國兩制,雅虎香港應該受著香港法例約束,而不受通知書上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所以,雅虎香港提供資料,考慮的絕非遵守法例那麼簡單,更跨越了一國兩制的界限。

有一點值得注意,Michael Callahan的辯解,並不是一般接受記者訪問,而是2006年2月向美國國會一個委員會所作的供詞,有書面文件為證,故此,這顯然與北京國安局及法院所說不符。據說,委員會已進行調查。

雅虎香港已不止一次協助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取證,檢控異見份子,根據「中美對話基金」所指,至少有四宗。例如,2002年4月23日,該局亦發出過相似的通知書,查找王小寧的電郵及IP資料,也清楚註明是與「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有關,並已把資料送交有關當局。王小寧於2006年被判罪成,監禁十年。

不知事有湊巧,還是事必有因,雅虎香港似乎積極協助政府審查及壓制言論。最近的Flickr繁體版,針對香港用戶進行過濾,據消息人士稱,亦是由雅虎香港決定的。此決定又與早前香港的影視處及淫審處的風波有密切關係,一名網民貼上Flickr中一張半裸女性藝術照片,結果被評及二級不雅。故此,有人相信,雅虎香港與香港政府在制定新政策時有一定溝通

對於這些指控,雅虎香港的負責人似乎都是避而不談。據筆者所知,至少有兩位以上的記者多次約見雅虎香港總經理蔡寶德先生,但他也以事忙為由,自七月初開始一直拒見傳媒。

雅虎香港,欠香港與中國大陸人民一個交待。

回應

很高興有人寫

於國外網站看到這則新聞, 太忙沒有提筆寫. 從信件看, 是很恐怖的一會事, 因為該由北京國安局發出的信, 只提供了個賬戶, 說這個賬戶持有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 這個賬戶的域名雖然是 yahoo.cn, 但亦有可能是香港人.

本來一國兩制, 雅虎香港根本不需要提供資料, 除非國安局透過香港的法院機制, 若法院覺得該人有違反香港的法律再要求雅虎香港交資料... yahoo hk 的做法, 完全沒有保護其用戶的意識.

要傳遞出去

有什麼好辨法?

有點疑惑

但是國安局是向雅虎的中國辦事處要求提供資料,不曉得一個辦事處的法律地位是什麼?能不能說它就等於一家受限於「香港法律」的「香港公司」?當它的業務範圍是在內地的時候。

即便是在香港,警方是否有這樣的權利,即要求商業機構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私人資料?

熟悉兩地法律的朋友能不能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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