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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人,從哪裡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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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曾蔭權的施政報告中,我聽到三個關鍵詞:「新香港人」、「進步發展觀」及「共識」。

「新香港人」不能算「新」,內容大概只有兩點:一是要在中國崛起的背景中為香港定位,二是把宏觀的發展時機與微觀的個人發展機會結合起來,換言之,就是「經濟動物」,披上中國服飾。

在曾蔭權心目中,這已算是回應了近日的本土論。但穿上新裝的舊官僚,說起話來,始終不及他的行政會議 成員張炳良 那麼「玄」。張炳良說,本土意識要超越發展議題(見《明報》10月3日論壇),走向未來的命運共同體。不過,張先生可能忘記了「政治(不)正確」這回事;台灣 的民族主義者用過這詞,而這詞一個更遠的根源,是二次大戰 前德國 民族主義哲學家的用語——Schicksalsgemeinschaft,他們認為,一次大戰後帶來一個新契機,使德意志民族具有為國犧牲的精神,成為一個團結及有活力的「民族」。

張炳良的「命運共同體」聽來很偉大,事隔幾天,聽過曾蔭權的演說後,我發現,所謂「共同命運」,似乎又落回到曾蔭權所說的「發展」,逃不出張炳良所質疑的「淺薄歷史共同體」。

由此觀之,曾蔭權與過去一年來的城市保育運動之間,還是有共同點,就是要在發展中追尋本土身分。不過,他的「進步發展觀」並沒有回應保育運動的批判,在他的施政報告裏,以基建帶動經濟發展是第一原則,不可動搖,想着的是70及90年代的奇蹟,不是今天的爭議;它與第二原則環保及文物保護並置而分列,好像彼此沒有矛盾,天星及皇后碼頭 事件也好像沒有發生過。

也許,在政府眼中,質疑「進步發展觀」,就是破壞共識,跟質疑「循序漸進民主觀」一樣,都是「極端民主」,等同文革。我們不妨放下這些標籤,切實地看一下本土保育運動其實是要什麼。

媒體鏡頭下的本土保育運動,總是示威抗議,警察出場,上兩星期反對清拆利東街的市民被捕,被警察凌辱,是為一例,可惜,沒有人留意這群熱心市民日常在社區裏紮實的工作,他們保留與創造本土文化,提出可行的另類規劃方案。

政府經常愛把香港跟倫敦 相比,我們不妨就看一下大都會的經驗。近一年來,香港本土保育爭議,主要發生在港島金融中心一帶,包括中環 海濱、灣仔及中上環,這種矛盾自80年代開始,也在倫敦的市中心出現。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看一下Susan Fainstein的《城市建造者——倫敦及紐約 的地產發展1980-2000》(The City Builder),她細緻研究了80至2000年代倫敦及紐約市中心的舊城改造。

這段時間,紐約與倫敦跟今天香港很相似,乘着市中心的地產市道暢旺,市政府與公營機構,企圖大規模開發舊城區。例如,80年代後期的倫敦King's Cross,大業主之一前英國 鐵路公司(British Rail),與發展商曾聯手提出巨型商廈方案,卻受到肯登市議會(Camden Council)的諮詢程序所質疑,議會甚至委托專業及學術團體(如著名的倫大Barlette School of Architecture)設計另類方案,阻止業主及中央政府成立「都市發展公司」(UDC,有點像香港以前的土發公司)。雖然該區避免不了縉紳化(gentrification),但在90年代,基本上能維持一個混合商住使用的社區,加上市道一度下滑,令巨廈計劃被擱置,部分小商戶及居民暫時還有一點生存空間。

90年代倫敦及紐約的市區改造計劃,多是自上而下的單一大型地產發展,很像中環填海區,以及市建局 的利東街及嘉咸街方案,不顧原來社區經濟及文化。但是,社區自治及規劃民主化,在歐美國 家已是城市及政治發展的有機部分。而地方議會及社區力量不是全盤反對任何發展,通常是使發展規模變小,注重原有公共空間的多元可能,使轉變速度變得較溫和,保存本土特色。

倫敦市中心的發展絕不是筆者心目中的理想,例如,即將開通的「歐洲之星」(Eurostar)鐵路所帶動的地產發展可能會開展新一波金融地產熱潮,但是,難得的是,在資本林立的市中心,還能看到制衡過度發展的社區制度。但香港呢?這種力量只能在街頭展現,因為,我們的區議會 沒有改造發展計劃的權力,城規會由規劃部門控制,古蹟辦怎樣專業,也要聽命於「好打得」的發展局長林鄭月娥 ;至於官方欽點的發展商——市建局,權力比土發公司更大,既有政府巨資,又有《土地收回條例》,日見強悍的警察部隊更作其後盾。

張炳良前幾天撰文說(見《明報》10月17日論壇),要我們領會政府的「新思維、新價值」,恕我眼淺,我實在看不到。我只看到,沿襲殖民時代的制度,至今還沒有回應市民對本土化的訴求。今天香港的城市保育運動,以及它彰顯的本土意識,不是什麼本質化的民族主義運動,不是島國心態,而是蘊藏在每一個城市裏的社區文化力量,它制衡過度發展,呼應世界社區參與的潮流,追尋各種本土發展及參與的可能,改造政府及財團主導的發展共識。

談新香港人,就要在這裏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