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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傾向歧視立法對談會」之蕩失左路都唔知

對於近日一連串有關同志團體的新聞,我已經早有預期,性文化學會所舉辦的「性傾向立法對談會」,會引起大眾的注意。在對談會差不多開場之時,會場外已有人群等待進場。從各人的眼神來看,參與者彷彿在尋找「志同道合」的朋友。我心想,面對這樣沈重的氣氛,究竟怎樣才可做到「不再各說各話、彼此直接對話」。

對談會一開始,我不停告誡自己要細心聆聽反對立法者的意見,不要作出本能的回應。作為一個沒有接觸聖經的我,實在難以在道德的問題上作任何評論,但經過何善斌牧師近十多分鐘的引經據典後,結論是「神認為同性戀是不道德」。雖然我是支持立法的,但總覺得何牧師之反對是有自己的根據。另一方面,講者關浩然的傳道,則以另一個角度去反對立法;他提出了很多數據,指出現時的歧視情況並不嚴重及不普遍。在對談會裡,反對立法者的表態皆圍繞「在教會角度裡,同性戀是否『道德』,以及是否有立法的必要性」,並以此作為整晚的討論重心。

討論為時四十分鐘,我不停地整理反對派的論點,希望了解他/她們的想法。但我愈是細看反對者的理據之「完備」,反而使我愈感不安。直到台下的第一位觀眾發言,這不安感便開始產生。首先,她認為同性戀在宗教上不被接受只是「道德」的問題,而並非關乎「歧視」的問題;第二,她再度重覆了兩位講者各自的觀點,指出「歧視」問題並不多,因此沒有立法的必要。此時,我方知道不安感之來源 --- 兩個理據的矛盾,它們根本不可能同時存在。

從她的第一個理據中,即是說反對性傾向立法乃基於同性戀是不道德的。如果老闆解雇一位同性戀傾向的員工,其實是合乎道德的,這並不存在歧視的因素。因為在道德的前提下,老闆的所有行為都是合乎情理的。但她的第二個反對理由是「『歧視』問題並不多」,這正正暗示了有一種行為被介定為「歧視」。可是,她在第一個理據中已將「歧視」的想法否定了,指出「歧視」不存在。試問,如果「歧視」是不存在的(理據一),那又怎去衡量其多少呢(理據二)?顯然地,她的兩個理據存在著矛盾。

現時反對立法的團體不斷地在「反對」的前設下,生產了不同形式的理據,試圖打敗對手。而團體成員卻不停以教會給予的理據來反駁對方。對此,我非常擔心這些所謂的「理據」,究竟是幫助我們去認清真理,還是在七彩繽紛的理據中迷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