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諮詢報告,是主流報章的照妖鏡。諮詢報告的內容,讀者從其他媒體或直接到政府網頁瀏覽亦可得知,然而,報告的內容如何在報章的報導或社論中被描述及評論,仔細一看,曾蔭權政府和媒體如同探戈。
公信力與忠字舞
十多份報紙中,當基本上略有思考能力的記者都會問,曾蔭權是否把波踢給中央,而閃躲了在其自治範圍內制定時間表的責任,傳統左報如大公文匯商報等都對內容照單全收,甚麼實事求事、大多數人接納、特首先立會後等提議及修辭,全面搬字過紙。這些當然不意外,嚇你一跳的是,讀讀下面引文,猜猜出自哪份報紙?
「他(曾蔭權)和政府趨向『特首先行,立會隨後』的先易後難方式,這是在民意以外做了政治判斷,顯示他和政府現階段想繞過做不到的,爭取可能做得到的,這個取態是可取的。」!這份篇社論連其他報紙對曾蔭權踢波的質疑,都索性轉化成熱切的肯定,一篇社論擦遍了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四隻鞋,已經夠嘆為觀止。更絕的一招是把香港普選進程的責任,轉身便卸到對手的肩上:
「報告若得到人大常委會確定之後,政府正式開展有關工作之時,泛民陣營有必要在爭取『一步到位』和『分步走』之間抉擇。……如果泛民陣營的立場是非要同時立法會普選不可,否則連行政長官先行普選也不要,採取這種綑綁式的「零和抉擇」取態,則連2017 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可能機會,這次也不可能實現。」
原來普選對香港來說,不是一種天然或至少被憲法保障,必然的權利,而是像對你拋媚眼的俊男美女,機會一閃即逝。你不把握是你的責任,嚴厲一點便是「錯誤政治判斷」!上面那兩段社論的引文出自「公信第一」的《明報》,四兩撥千斤把政治責任由曾蔭權推到泛民身上,忠字舞跳得出神入化爐火純青。
百份之六十九的臭史盒
其他報章提出的問題,基本上都是對舉一個相當明顯的矛盾,一,報告指出有過半數市民支持2012達至普選;二,政府主觀認定2017達到普選有較大機會獲「大多數市民支持」。既然多於半數市民支持2012,2017的所謂較大機會便是廢話,或至少是自相矛盾。但有趣的是,全香港的報導裡,只有一份報紙提出了一項其他所有報紙都缺席的數據,而這項數據便為整個政改的爭論提供了徵結。
據該報指出「政府在今年七月至十月的三個月諮詢期內,共收到一萬八千二百份書面意見,當中過半數也即一萬二千六百份標準回應支持二零一二年達至普選」。一萬八千二百份中的一萬二千六百份,即百分之六十九,是支持2012普選的。這個要命的百分之六十九,除非你看全香港也沒有幾個百份點的人看的《大公報》,否則你是不會知道的。
全香港的報章都避談這百分之六十九,而口徑一致使用了政府的說法「過半」,是偶然的嗎?筆者當然無從得知,但願意提供一點可能唸過香港政治101的讀者都懂的資料。因為筆者傾向認為,這個一萬八千份意見裡的一萬二千六百份支持2012意見,是一個奇臭無比的小盒子,一開則把回歸以來香港的法律和政治臭史都抖出了。
基本法附件一和二是為2007年以後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方法作規定,而兩者所涉及的關卡相同:立法會、行政長官和人大常委。立法會方面,便是需得全體議員的三分二通過!所謂六六無窮,三分之二等如百份之六十六點六六六六六,也就是低於百份之六十九。換言之,若果我們的立法會能夠起碼準確的顯示民意,2012普選還有不通過的理由嗎?可惜香港立法會的畸形名震天下,三十席功能組別,令民意的組合在議會內受到代議政制本身的扭曲外的額外扭曲,可謂扭到癲,才可能出現明明超出了三分二人支持的民意,被有意無意的抑壓簡化成「過半數」,故不可能在立法會通過。香港的畸形,已是畸到成精。
還記得釋法嗎?
最後一點必需要提的,如果香港的報章都寫,「香港超過三份二人支持2012普選,符合立法會通過所需,但現在卻需要曾蔭權先請人大常委發落。」香港還能不暴動嗎?香港七百萬人的三分二,四五百萬人一旦知道自己合憲的權益,竟被曾蔭權本走到幾千公里外的北京隻手斷送。
如上文所述,修訂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方式,在基本法附件一的字面順序是立法會全體三分二通過,然後行政長官同意,並報人大常委備案。明明沒有任何規定需由行政長官先向人大常委提交報告,怎樣香港的報章對此都顯得理所當然了?是否接受基本法為香港的憲法性文件也好,附件一和二好歹都對修改選舉辦法有清楚規定,怎樣曾蔭權突然又需要向人大常委提交諮詢報告?這「提交」的憲法地位在哪?別說這「提交」和人大的決定,之於整個修法的機制的位置在哪,今天有提及原有附件一和二所規定的程序的報章也一隻手數得晒——商報、明報、太陽、文匯。
或是香港的媒體和記者都善忘了,二零零四年的四月,本已與幾乎與全民為敵的董建華,冒天下大不韙向人大提請解釋基本法附件一和二的規定。送到入口豈有唔食之理?在附件原有的三項條件之上,人大常委四項主要的解釋中,硬塞了以下的解釋:
「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規定,根據香港特别行政區的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予以確定。」
整個修訂選舉辦法的機制,立即成了一個幾乎百分百封閉的系統。因為香港即使有超過百份之六十九的市民支持2012普選,無法在被功能組別腐敗了的立法會中彰顯,而即使能在立法會中彰顯,在整個修訂選舉辦法的機制中,立法會亦根本不具啟動的功能,亦沒有決定的意義。這筆香港法律史的暴虐舊賬,報章當然是噤若寒蟬。
背景資料:
●《政制發展綠皮書》公眾諮詢報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諮詢情況及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
回應
真係快
而且毒。
民主
政改樣樣也受制中央﹐橫掂左右也是沒有民主﹐不給乾脆一拍兩散﹐改行搞武裝革命香港獨立﹐可能最後得到民主的機會更大。
香港沒有自主權﹐聽命一個不民主的中共﹐永遠也不可以有民主﹐這是政治現實。
痴線, 立會變 2020, 即十三年後
依家死, 轉世投胎就投得切.
不如說MC題
人們選擇C的機會多oTL
民主黨改革也推遲8年XD民主社會無限期"押"後也不出其。
資料補充
資料補充:
●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
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基本法附件二第三條
〈二○○七年以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二○○七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阿野引述的「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規定,根據香港特别行政區的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予以確定。」一段文字,出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http://www.info.gov.hk/basic_law/fulltext/0406npcsc_c.pdf
相關段落文字如下:
「三、上述兩個附件中規定的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者備案,是指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及立法會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修改時必經的法律程序。只有經過上述程序,包括最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批准或者備案,該修改方可生效。是否需要進行修改,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規定,根據香港特别行政區的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予以確定。」
阿野沒有引用但非常重要的八個字是:「是否需要進行修改」,這是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公告,已經變成了基本法附件的一部分﹝http://www.info.gov.hk/basic_law/fulltext/c-index.htm﹞。
信報昨日的社論詳細論及這點:「按照《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規定,二○○七年後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之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批准,以「正常」的理解,上述過程是順次序而行,報請全國人大常委之前,應該先通過在香港的兩關,為何現在卻反過來,先提交報告給人大常委,待它作出批示之後才由香港「跟進」,按着人大常委的意旨辦事?前任行政長官在二○○四年向全國人大提交報告,是把政改的決定權拱手讓給中央,回顧當年的政治氣候,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聲望陷於谷底,特區政府無法駕馭大局,對議會和社會上的反對聲音也無力抵禦,在政制這種關乎全局甚至影響北京對港事務影響力的重大問題上,中央政府既無信心、也不願放手由特區政府作主導提出政改方案,前任行政長官唯有北上「求援」,由人大常委作出裁決。但是,以現在曾蔭權政府強政勵治、民望高企,為何仍然要「先中央、後香港」,由北京為香港的政改提供答案?如果北京繼續否決在二○一二及一三年實施雙普選,將會是四年內第二次作出同樣決定,其干預香港政務、削弱特區高度自治的批評必隨之而來;在不知不覺間,中央政府把自己的聲望和信譽都押注在香港的政制改革上,這是否北京的原意?」
信報主筆精到死,「咋唔知」從政治角度問為什麼「仍然要『先中央、後香港』」,我看不如讓大家明明白白地知道吧,董建華二零零四年斷送的,不是「先香港、後中央」的政治意志,而是從憲法層面上放棄了「先香港、後中央」。「是否需要進行修改」,已經要由人大常委會「予以確定」。唔使嘈了。
to hevangel
改行搞武裝革命香港獨立﹐可能最後得到民主的機會更大。
哈哈!!!
其實早知如此,為什麼當時的人不搞香港獨立的公投???
咁就唔使武裝革命la!!
香港沒有自主權﹐聽命一個不民主的中共﹐永遠也不可以有民主﹐這是政治現實。
完全回應了陳總統的沒有主權就沒有民主的point......
謝阿野的文章和朱凱廸的補充資料
政府「奸狗」不為奇,我只是不明白,民間竟然沒有甚麼反彈?只有民主派的跳線唱片在重覆播放,明明是最重大的憲政權利、自治範圍的標尺,而且比基本法所訂明更倒退,如此一個曾當奴用一份咁既「報告」偷天換日,竟然能含混過去?
然後,我想到「民情」這兩個字,民情時常被各方播弄、達至各種結論,為甚麼「民情」的當時人,阿民從不啍一聲?阿民去左邊?啞左?庵左?定係未出世?
唔睇唔知,再補充些資料
阿野在文章中提到:「據該報指出『政府在今年七月至十月的三個月諮詢期內,共收到一萬八千二百份書面意見,當中過半數也即一萬二千六百份標準回應支持二零一二年達至普選』。一萬八千二百份中的一萬二千六百份,即百分之六十九,是支持2012普選的。這個要命的百分之六十九,除非你看全香港也沒有幾個百份點的人看的《大公報》,否則你是不會知道的。」
葉輝在今日星期日的明報提到:「更『識時務』的,大概是「民意調查顯示,有過半數受訪市民支持2012雙普選」這提法。據《大公報》12月13日報道:『政府在今年七月至十月的三個月諮詢期內,共收到18,200份書面意見,當中過半數也即12,600份標準回應支持2012年達至普選。』如果上引數據無誤,18,200份書面意見中,有12,600份標準回應支持2012年達至普選,請計算一下,那豈止是『過半數』,實情是多於 69%,即超過三分二,已逼近甚至超出所謂『大多數』了,報告何以要籠統地說成『過半數』呢?」
今晚為了逃避正事,到「政制發展綠皮書公眾諮詢」網頁http://www.cmab-gpcd.gov.hk/tc/report/index.htm 瀏覽打發時間,無意中發現,阿野和葉輝先生根本未捉得住曾蔭權這條泥鰍──政府並沒有將「百分之六十九」﹝用大公報數字計算的結果﹞籠統地說成是「過半數」。原來,政府打的是如來神掌第十式,「萬佛朝宗」──有n咁多個調查/意見蒐集,n咁多個結果,最後集合在一起,就成了民意。
以特首普選時間表為例,公眾諮詢報告列了一大堆民調結果,包括:
「(i)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於7 月23-26 日進行的民意調查(見附錄二第66-71 及79-82 頁):
(a) 約37%受訪市民支持在2012 年直接成立提名委員會達至普選;
(b) 約32%支持先經過一個過渡期, 在2017 年達至普選;
(c) 約20%支持先經過一個過渡期,在2017 年以後達至普選。
「(ii) 嶺南大學公共管治研究部於8 月13-15 日進行的民意調查(見附錄二第213-222 頁):
(a) 約45%受訪市民認為在2012 年普選行政長官較為合適;
(b) 約21%認為在2017 年較為合適; 及
(c) 約15%認為在2017 年之後較為合適。
「(iii) 南華早報/TNS 於8 月15-30 日進行的民意調查(見附錄二第224 頁):
(a) 60%受訪市民認為應該於2012 年普選行政長官;
(b) 20%認為應該於2017 年; 及
(c) 11%認為應該於2017 年以後。
「(iv) 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於9 月20-24 日進行的民意調查(見附錄二第11-15 頁):
(a) 約51%受訪市民認為2012 年實行行政長官普選較適合;
(b) 約21%認為2017 年較適合; 及
(c) 約18%認為2017 年以後較適合。
「(v) 香港研究協會於10 月4-7 日進行的民意調查(見附錄二第209-212 頁):
(a) 42%受訪市民認為行政長官普選的步伐應該是在2012 年直接成立提名委員會達至普選;
(b) 30%認為應先經過一個過渡期, 在2017 年達至普選; 及
(c) 24%認為應先經過一個過渡期,在2017 年以後達至普選。
「此外, 明報於7 月12-15 日進行的民意調查(348 名受訪者)顯示,58%受訪市民支持2012 普選行政長官;19%支持2017 年;23%支持2017 年以後(見附錄二第223 頁)。而根據中產動力於8 月28 日至9 月14 日向647 名受訪中產人士進行的民意調查,58%贊成2012普選行政長官(見附錄三A2653)。」﹝以上內容見報告書第四十六及四十七頁的註釋﹞
政府一邊是引述外界做的民意調查﹝筆者未有時間細看政府在引述時出了什麼花招﹞,包括背景神秘的香港研究協會﹝參黃世澤君的介紹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69724&group_id=31 ﹞,接着才提到自己做的諮詢結果,主要是﹝5.13段﹞和﹝5.16段﹞:
﹝第5.13段﹞在諮詢期收到的約18200份書面意見當中,約18000份就普選路線圖及時間表提出了建議,其中約12600份是由23名立法會議員發起的標準回應。這些標準回應都是支持2012年實行雙普選。
﹝第5.16段﹞我們亦收到超過15萬個簽名就普選時間表表達意見,其中包括:
(i) 超過13萬個市民簽名支持先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立法會普選隨後;
(ii) 超過5萬6千個簽名是支持不遲於2017年或在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及
(iii) 超過9萬4千個簽名支持在2017年以後普選行政長官。
即是,大公報記者引用的,是政府公開接受書面諮詢的結果﹝之後經阿野和葉輝先生引述﹞;而政府向外說「過半市民支持2012年普選特首」,引述的是民調結果。
看着看着,我發現一個很奇怪的情況:曾蔭權向人大常委提出的意見,幾乎全部都不是歸納自政府三個月內做的諮詢,卻是各項民調結果的不同組合。而且,政府更刻意強調書面意見中包括12600由泛民統一提交的支持2012雙普選「標準回應」,另外有十五萬個﹝大部分支持2017或以後普選特首﹞的簽名,明顯是為製造「回應政府諮詢的都是被動員者」的印象,削弱「諮詢」的公信力。
我想起,當曾蔭權八月提出政改諮詢綠皮書時,輿論的反應就很冷淡。我對這樣一個局面未懂得疏理,但我想我們有必須搞清楚,「民意」到底是什麼?現今香港的「民意政治」是什麼樣的政治?
民眾落手落腳組織起來參與決策﹝像利東街﹞、民眾參與官方諮詢﹝像政府總部模型選舉﹞、民眾向第三者調查機構表達意向,三者都被視為「民意」,但三者涉及不同程度的主動性和付出。在政制改革這件大事上,我們應否容許政府在較少市民主動表達意見或參與時,將第三機構做的調查放到如此重要的位置?
我知道很多人都被零四年的釋法弄至意興闌珊,但大家都請硬着頭皮哽一哽這份諮詢報告,了解了解香港到底在搞什麼。從阿野的文章,大家都見到主流記者不做功課,報道不清不楚的問題。http://www.cmab-gpcd.gov.hk/tc/report/index.htm
曾權許諾....但唔係"同大家玩舖勁",而係玩大家一舖勁
大家請看凊望楚:依家曾班子玩緊的招數是搏大霧.即先係唔聲唔聲突然推个報告出嚟,其內容則极盡混淆視聽之能事.
嚟緊果招將是快刀斬亂麻.風水佬先呃你十年八年,人大將會好快做嘢,實行do咗你班'HK'先算,因人哋都睇死你班'HK'比人do完後頂多係喊苦喊忽一輪,and then 不了了之. (上一輩人時時提的是:千祈唔好比人睇死呀!唔係你就一世都冇出頭㗎啦,衰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