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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挽回的生態(災難)旅遊

從索罟灣出發,經盧荻灣行到洪聖爺灣。沿途水泥路傷害膝蓋,令雙腿好酸,坐在洪聖爺灣海邊的小店休息。假日,滿滿的都是人。點了山水豆腐花。豆腐花,竟然是用發泡膠盛載。後悔不已,以後拒絕光顧這一家店。

走進大自然環境,不等於關心大自然。走進大自然環境,可以是傷害大自然。

這一陣子,身邊關心大自然的朋友,豎中指、唸毒咒。南大嶼山要發展,十二處共三千五百公頃的郊野土地,又要發展。唐英年和曹萬泰說,要發展生態旅遊,香港要開拓新的旅遊點,吸引遊客,帶來工作機會。廖秀冬說,與其讓土地閒置,不如好好利用:「地產發展項目如果跟保育沒有矛盾,不是一件壞事。」

我們想說:「他她們跳崖跟保育沒有矛盾,他她們去跳崖不是一件壞事。」

信口開河之前,有沒有做過功課?有沒有找過資料,2002年聯合國搞世界生態旅遊年,所引起的民間巨大反對聲音?有沒有了解過,生態旅遊可能帶來的災難性後果?Anita Pleumarom 在Third World Network Features問,「Eco-tourism or Eco-terrorism?(生態旅遊抑或生態恐怖主義?)」,在眾多的案例顯示,「生態旅遊」的結果「生態災難旅遊」。

香港人擅長玩殘,我們玩殘過珍珠奶茶、芝士蛋糕和葡撻等等,一窩蜂的,信守「執輸行頭慘過敗家」的大原則。官員好大喜功玩無可玩,(遲人家十幾廿年)玩生態旅遊;商人見有利可圖,覬覦肥田解禁。玩跳崖,你的私事無人理會;玩生態旅遊,帶來的是無法挽回的破壞。

無法挽回。

大江健三郎說,他小時候最怕的一句話是「再也無法挽回了!」讓我們一起對官員怒吼:「反對造成無法挽回的破壞!」

高難度的生態旅遊
你或會循著官員和部分傳媒的思路,暗生疑竇,生態旅遊不是保護生態嗎?又可促進旅遊業,怎會說成生態災難,太誇張吧。

從教訓中學習。

馬來西亞的Marang,從前是遊人天堂,她有秀麗風景、漁村特色、簡樸建築物、便宜又優秀的小旅館。然後,馬來西亞政府銳意發展Marang,好吸引更多遊客,大肆「改善」基本建設發展生態旅遊。結果,《Let’s Go》的評價是,「政府的推土機結束了Marang的安寧日子,終結了這風景如畫的馬來西亞或漁村……防波堤破壞了沙灘,好的食物和便宜住宿再見……Marang的發展風暴,破壞大量珊瑚。」

由於發展,木製的優秀小旅館和特色簡樸小店被拆毀,換上一幢幢死相的水泥建築物──一切都是以招徠遊客之名。天堂變地獄,遊人厭惡不再踏足,村民唯有努力的嘗試將Marang回復本來面貌。今年六月,當地政府勒令凍結所有興建旅店的申請書,一窩蜂的商業行為嚴重污染當地環境,危害珍貴海洋生物包括珊瑚礁。但,一切還可挽回嗎?

另一個保護生態與發展旅遊的矛盾例子。兩年多前,到了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的麗江古城。旅館店主告訴我,政府條例「苛刻」,禁止古城內新興建的建築物使用水泥。要用木建,但又禁止運入大條的樹木作為建築材料,也禁止伐木。我當時想,這樣的限制很好,即是說要興建新的建築物,就必須回收舊木材,保護當時已飽受蹂躪的麗江木林。但店主隨即自豪地憶述,他四處高價收購已禁止販賣的黑市木材,然後付錢給把關的官員,讓他偷運樹木入古城,用作興建那間旅館云云。

啟示是,即使政府自以為已有周全的政策,來保護旅遊地點的生態環境,在有利可圖的前提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還有,從紅灣半島、填海事件、空氣質素等等可見,我們的政府的環保意識和(低)能力有目共睹……

「生態保育」跟「吸引大量遊客」本身就是衝突的兩個命題。遊人一多,一定會破壞生態。要應付大量遊客,一定要興建大流量的運輸系統,提供大量住宿,搞一大堆人工基建,販賣特式景點和玩意……這一切都是與生態為敵,也是關心大自然生態的人所反對和厭惡的。

龍應台在《香港,你往哪裡去?》一文中,問唐英年:「你的2030年城市藍圖是什麼?發展還是保育的抉擇、香港的城市定位,都清楚了嗎,在你把綠油油的大嶼山交給財團、變成工作之前?」

重點是:發展抑或保育。我們的高級高薪官員,卻漠視(抑或是無知?)生態旅遊的眾多災難性例子,天真地以為兩者可兼得。大嶼山,隨時變成另一個慘不忍睹的Marang。

其實不難理解,也是預計之內,因為整件事都是如此的香港(作為形容詞)──將一切化約成商品,把自然資源當成是一件商品。官員發言的潛文本處處可見以下的鬼祟痕跡:保育可賣錢。香港人賣完膠花賣樓花,銷情呆滯,現賣自然資源。

旅遊意識
但我還是相信,什麼樣的市民,出什麼樣的政府。這是一個雞和蛋的問題。讓我們將問題帶回自己身上。

香港人,又有幾關心保育?香港人,對旅遊的想像和實踐又有幾親近大自然?

我的家就是在一條索罟灣的行山徑旁邊,一年多來的所見所聞,教我對香港式的「走進大自然」充滿質疑和反感。

每逢假日,在樓下的小橋,定必傳來一大班人的大驚小怪狂呼:「魚啊,魚!」好幾次,我差點沒推開窗門,指著他她們的鼻回應一句戴厚英的:「人啊,人!」狂呼不止時,我甚至想過隨手將床邊的書飛出窗外,好叫他她們收聲。還是因為愛惜書本的關係,作罷。

「讓他她們學習欣賞一下大自然的美,可能會令他她愛魚珍惜大自然,也是好事一樁吧。」我安慰自己。但無數次,我目睹他她們隨即設法捉魚,用手、膠水樽、膠袋,玩死了魚,隨手一丟就離去。然後,是手提揚聲器的高分貝噪音:「各位xxx團友,十五分鐘後到x記海鮮酒家集合。」一次兩次三次的宣布,遇上有兩三團人同時路過時,揚聲器噪音此起彼落,討厭非常,完完全全地掩蓋悅耳的鳥鳴。

試過一次,小朋友用完膠袋撈魚失敗後,聽到家長說:「好了,夠鐘走了。」隨即將膠袋丟在沙灘上,準備離去。我實在看不過眼,好聲好氣地說:「小朋友,垃圾掉到垃圾桶吧。」小朋友還未有行動,作為家長的竟然說:「膠袋不是我們的,它本來就是在這兒。」我怒目一瞪,搖著頭,拾起那個膠袋,掉進垃圾桶內。

亦見過一家四口「分工合作」捉魚,父母負責將食物掉到河上,引魚兒浮上水面,兩個小朋友每人手執氣槍一支,向魚兒射擊。不要五十步笑一百步,指責傳媒「教壞細佬」,「唔好大教壞細」。

還有眾多例子,如擅自摘取人家種的水果。更折墮的吃完一口楊桃,嚷一句:「好酸。」然後就丟到草堆裡去。也有人一邊行山一邊開大收音機,或傾馬拉松式手提電話作現場語音直播,見到狗(我認得是村民放養的)就舉起行山杖作勢要打,隨處丟煙頭垃圾吐痰更是多不勝數。

香港人,什麼時候才可以做到「什麼都不取,什麼都不留」式的可持續旅遊?更莫說發展出「減低生態傷害」的警覺。生態旅遊是需要「發展」的嗎?生態旅遊需要的不正是「不要發展」嗎?「仙」字怎麼來?人在山中便是仙,最根本的,不過是「人」跟「山」。香港人,就是要平要方便要「玩(死)景點」,幾多遊人,連最基本的「自備水樽」也做不到。

以這樣的香港人旅遊意識,我們有信心香港僅有的樂土,在發展「度假式酒店、康樂旅遊用途、水療、生態旅遊徑、現代化宿營設施、水上活動中心」時,能達到官員口口聲聲的「保育、避免破壞生態環境」之目的?

一旦發展生態旅遊,那破壞等於幾多碗豆腐花?一間小舖的一個小決定,每個假日消耗近千個發泡膠碗,香港人需要多少時間,去玩殘一大個大嶼山和三千五百公頃郊野土地呢?一場生態災難,不齊心制止的話即將爆發。

吃完豆腐花,不錯很滑,但望著枱面那千年不化的發泡膠碗,一股什麼即時在胃裡發酵、發脹。即使以後不再光顧,這個發泡膠碗的消耗已是不可挽回。

(edition: for 獨立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