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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周官講大話,不許蟻民抗命的權力邏輯

西瓜靠大邊,此為權力邏輯,不用理公義和對錯。若說這是法治,正如小狼所說,我們只是倒退回專政皇朝的年代 rule by law而不是 rule of law。

黃仁龍的禁制令

律政司黃仁龍申請法庭禁制令的基礎是非法廣播會影響救護服務和公安。同一天,無線電和救護專業的專家即時指出,目前救護服務的通訊已經數碼化,開放FM大氣電波,根本不會影響救護服務。

黃仁龍第二個論點是:地區法院有關<電訊條例>違憲的判決,會造成法律真空與骨牌效應,使更多人從事廣播活動。這種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若香港少了一條法例就會造成法律真空和混亂,香港的法治基石未免太兒戲吧!即使<電訊條例>被懸置,若民間廣播導致任何電台或服務受干擾,對方是可以以民事的方法追討索償,又或向法庭申請對該民間廣播的禁制令,根本不用律政司插手,他只要告訴市民相關的民事責任就可以。

相反,黃仁龍的禁制令,只是禁制阿牛的民間電台,並不能禁制其他民間電台,故此,若民間要發起大規模的公民抗命,單憑一個禁制令是無法制止的。

當黃仁龍兩個申請禁制令的理由都站不住腳時,其高調的干預,只代表香港的司法服膺於行政機關。阿牛等採取公民抗命的手法,自願承擔法律效果,何來藐視法律?斷送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的,不是民間電台,而是律政司!

以等了又等閹割當下政治的假希望

香港政府越來越會製造虛假期望,基本法明文07/08可以普選,被董建華和人大常委釋法打碎了,本來全民(包括民建聯、葉劉)支持的2012普選日程,又被香港的狗奴才和人大常委毀掉。現在,人大常委明文寫2017「可以」普選,而任何略懂法律的都知道,「可以」兩個字只是「可能」的意思。

某些建制評論員說,這「可以」代表了誠意,但從歷史的敎訓,這「可以」比「不可以」更糟,因為這個虛假的期望,閹割了民主派「說不」的力量,因為任何反對力量都要承擔造成2017未能普選的後果,亦即是說,從現在到2017,泛民都要做被閹割了的反對派!

開放大氣電波的討論,政府的招數跟2017近似,說目前頻譜不夠,等數碼化後再說!

再提醒大家一下歷史:港英政府早於1984年就地區電台進行可行性研究;到90年代初發展有線電視時,亦計劃要開放免費市民頻道,而整個90年代至今,都有立法會議員不停提出要開放大氣電波;民間電台的廣播,亦持續了兩年。

開放大氣電波有很多種做法,可以設立全港性的公眾頻道(電視和電台)、可以於發商業牌照時規定把一些時段定為公眾時段、可以開放有線、可以投資搞數碼化廣播、可以設立社區媒體中心搞社區電台。但種種可能性都建基在修改<電訊條例>和政府發展民間媒體的政策之上。

爭取了廿多年,若政府說不知道<電訊條例>有問題、要改,這個政府比一條柴更廢!當然,背後是政治權力考量與壓制,結果蟻民被迫上梁山,要公民抗命,可是政府卻冒著斷送香港法治的險,以謊言來申請禁制令。同時又以技術理由推說香港的FM頻譜不夠。

若以全港性廣播來說,香港的頻譜可能不夠(其實有些深圳和珠江的頻譜可以使用),可是,若以半徑5公里的社區來說,只要協調頻譜,就能容納數以十計的社區電台,而不會影響到其他全港性的電台頻道。舉例說「雷霆881」的頻譜是88.1到89.5兆克,收聽88.1的主要是港島區居民,西貢區則為89.5,故此,在西貢區以88.2、88.4、88.7等頻譜作社區電台的廣播,對「雷霆881」不會造成影響。民間電台於旺角區以102.8兆克來廣播,就對於新城電台半點影響都沒有。頻譜對於社區廣播來說,從來不是一個問題,只要有一個簡單的頻譜登記和協調機制就可以。

相反,要等待數碼廣播普及,大概比普選來得更遲。其實從90年代起,電台和電視台的節目生產已數碼化,大部份的節目已可以於網上收看,全面數碼化涉及數碼接收器的普及問題。從3G電話在香港市場表現來看,單憑市場力量推動數碼廣播,極為困難,而且亦會導致嚴重的數碼通訊上的技術區隔 (digital divide);若政府不投入龐大的資源補助,數碼廣播只是一個愚民的假希望。

更重要的問題是,當我們現在就能開放大氣電波,為什麼要等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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