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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好彩

道德好彩是一個十分複雜的概念,但如果以最簡單的言詞解釋,道德好彩就是運氣會影響一個人的道德評價。

 

例如:殺人本來有罪,但殺的人剛巧是十惡不赦的汪洋大盜。儘管殺人者仍不脫刑責,但他卻被百姓視作替天行道的英雄。

 

同樣的行為,在不同的時間或不同的空間出現,效果亦大不相同。

 

例如:殺人本來有罪,但在戰爭狀態,殺人愈多者獲得愈多獎勵。

又例如:殺人本來有罪,但在獵頭族的管轄區,殺人愈多者同樣獲得愈多獎勵。

   

道德好彩最弔詭的地方在於一個大膽的假設:人類只能對在人類自身的行為負責,但事實上,因為運氣的存在,人類卻無法完全掌控自己所作所為的後果。

 

試想像一下,十天後一顆和地球一樣大的星體將衝出地球,人類還可以做些什麼?

 

建立忠於自己的道德價值──以陳冠希事件為例

事實上,倫理學書本常常提及的休謨原則(Hume’s
law),早已說明道德價值並不是必然的。休謨認為從邏輯角度而言,「實然」(is)是推論不到「應然」(ought)的。

 

例如:人是『理性』的動物,因此人應該無時無刻以理性方式生存。

 

但眾所周知,休謨原則並不是反對「應然」而立的。相反,休謨原則的價值,和道德好彩無異,是提醒人類在推行或奉行一些社會價值時,必須經過細心思考。

 

由於道德的起點是發自內心的體悟,而不是的肉眼可見的風俗習慣、社會規範,或法律條文,因此,無論我們生存於任何一個文化體系之中,我們也要確立自主的道德意識和態度,並不時反省自身行為的恰當性。

因為「道德價值」往往可以是偽裝的、錯誤的,例如古代女人喪夫後改嫁會被鄉人視為不忠。

 

於是,自我反省(道德反省)和批判「道德」便顯得十分重要。

 

就以陳冠希事件為例,我們對主角們的批評到底建基於什麼原則?

 

我們是否相信「人格決定行為」及「行為決定人格」?如果陳冠希事件的女主角們不是明星,而是閣下相識多年的知己好友,你的手機還會不會存有相關照片?

 

我們很難想像一個壞人會作出善舉,我們也很難想像一個好人會做出壞事,因為我們相信,動機決定行為,人存什麼心就會做出什麼事。但事實上,「善良」動機未必會直接產生「正確」行為,因為行為本身,在不同時、空,存有本身的客觀意義。

 

假如陳冠希事件的女主角們不是明星,而是葉劉淑儀陳方安生范徐麗泰,社會人士的看法又會如何?

 

另一方面,正因為(道德)意義一般而言是人類社群共同決定的,於是,行為的結果往往不是個人能夠準確預料的。

 

例如最近對事件口誅筆伐的網民們,曾否想過他們「維護公義」的行為,可能摧毀他人的一生?

 

如此說來,道德豈非毫無意義?

 

非也非也。

 

自柏拉圖以降,西方社會一直提倡「四樞德」(four cardinal virtues):

智慧(prudence)、勇氣(fortitude)、正義(justice)、節制(temperance)

 

和儒家經常強調的仁義禮智四德一樣,德性雖然發自內心,卻極需要後天培養,而作為普遍而具合理性的規範,道德(Morality)和倫理(Ethicsl)自是有其積極意義。

當然,更重要的是,身為擁有自由意志(Free Will)的人類,我們必須時刻作出反思,並利用當中的經驗,好好為我們的人生作出抉擇。

後記:

還有數天便復課了,未知各中、小學老師將如何處理事件所帶來的餘震呢?

全文見:道德好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