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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不愛國?為陳巧文、王千源說一句公道說話!

你喜不喜歡看奧運?
這個問題比較清楚、也很容易回答。我喜歡看奧運。

你是否支持北京舉辦奧運?
這個也是較為清楚、容易回答的問題。可以簡單地答我支持。

你認為人權是不是放諸世界皆準的價值?
根據<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4%BA%BA%E7%B1%BB%E5%9F%BA%E6...國際人權公約</a>,人權有準確的定義: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膚色、性別、語言、財產、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其他出身、身份。這些權利和自由可分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兩大類。」
這個也是較為清楚、容易回答的問題。可以簡單地答我支持。

你認同中國人也應該有國際人權公約所講的人權嗎?
認同。

在中國西藏省居住的藏族人是中國人嗎?
是。這一點中國共產黨也認同的。

你認同西藏省的藏族人,也應該有國際人權公約所講的人權嗎?
認同。從以上兩點推論。藏族人也是中國人的其中一個民族。
中國人應該有人權,所以藏族人也應該有。
根據國際人權公約,即是說,藏族人也有公民權利、參與政治權利、保存自己文化權利。

你是否支持香港人表達對中國人權的關注?
支持。

你是否支持香港人在奧運火炬傳送時表達對中國人權的關注?
支持。
人有表達自己意見的自由,而且這種自由不應該受到時間、空間的不同而有所限制。
例如一直以來,在七月一日,可以同時有巡遊表演慶祝,也同時有人遊行示威表達對政府的管治或社會的狀況的各種不滿。容納多元化的聲音,這正正是香港一直以來的優良價值。

你是否支持香港人在奧運火炬傳送時表達對藏族人權的關注?
支持。如上推論,既然可以表達對中國人權的關注,而我們又認同藏族人是中國人,所以我認同香港人可以在奧運火炬傳送時表達對藏族人權的關注。

即是說你不愛國了?
?!!!! 

你認同西藏人的人權,即是說你支持西藏獨立,即是說你不愛國了?
我沒有這樣說過!先釐清問題,
你所說的「愛國」是甚麼意思?
「愛」是甚麼意思?「國」是甚麼意思?

愛國即是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你不愛國。
愛國即是承認中國是一個不可分裂的國家,所以你不愛國。
愛國即是承認台灣和西藏都是中國的一部份,所以你不愛國。
愛國即是在奧運火炬傳送的時候應該表達對愛國的熱情,而不是對西藏人權的關注,所以你不愛國。
政治和奧運應該分開來,你在奧運的時候談政治,即是不愛國。(甚麼是政治?這句問題又是不是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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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問題的漏洞了嗎?
「愛國」是一個很空泛的詞語。
「國」是很難定義的,是指這個國家的人?我喜歡不少中國人,但不表達我會喜歡所有中國人。「國」是指這個國家的政府?我不愛共產黨,我反對一黨專政。「國」是泛指這個國家的所有事物?這樣問題就來了,
我愛音樂,也愛中樂(泛指所有中國發生的音樂)。我愛國畫。我愛中國的電影。我愛喝中國的茶和酒,喜歡吃中餐。我愛在中國旅遊。我喜歡北京。我喜歡北京的餃子。...很多中國的東西我都愛。但我不喜歡吃壞的罐頭,我相信你也不喜歡,假如有一個壞了的罐頭是中國生產的,你不愛這個罐頭,是不是已經等於不愛國?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愛上一個國家的全部事物吧?

跟著的問題是,甚麼叫「愛」呢?一百分才算是愛?九十分的愛算不算愛?五十分?十分?三分鐘的愛算不算愛?

「愛國」的語意曖昧,根本沒有一個準確的定義,如果說我們符合某些條件才算愛國,可惜的是我們根本說不清符合那些條件才算是愛國。這些修件通常是含糊不清,可以隨時隨地,在不同場合、不同環境裏面改變。「愛國」和「不愛國」的界限是含混不清的。假如問題的本身就是由空泛、沒有固定含意的詞語組是,這條問題,其實是一條假問題。

一個真正的問題,答者可以簡單正確地回答「是」或者「否」,又或者以一句話簡單作答。假如果這個問題其實是由三個問題組合而成,就應該把它拆解成三個問題作答。深奧的問題頂多是長篇大論地回答,又或者因為知識不足而不懂得回答。但一個假問題,答者根本不可能答「是」或者「否」。而且也根本無法把它分拆成細的問題,即使你答了一百個問題,仍然無法定義甚麼是「愛國」。所以並非這個問題高深,而是這根本就不是一個問題!

可惜的是自從有人類、有國家開始,就有人用「愛國」或者「不愛國」去「扣帽子」,用來攻擊和自己意見不同的人。這種推理是非常可怕的。有人表達不同意見->即是不愛國->即是賣國賊/漢奸->人人得而誅之。這正正是文化大革命裏常見的思維模式,而這種思維模式,其實根本站不住腳,但卻不斷在歷史上出現。

<a href="http://news.tvb.com/630pm/lcd.html?2008/0502/asx/05_200k.asx&2008%u5E745...無線五月二日六點半新聞</a>

鏡頭裏我們看到當陳巧文表達一些不同意見的時候,被一群人圍著罵她「不愛國」。香港不是有言論自由、示威集會的自由嗎?警方不是應該容許她表達意見嗎?但她的旗幟被沒數,人被帶走。我覺得很可怕!在香港表達不同意見的自由竟然會受到干預?最可怕的是,很多群眾竟然都反對別人表達自己的意見!

假如我們和別人不同意見,我們可以各自各示威,我們可以互相爭辯,這是一個公民社會開放自由的表現。但當別人和自己意見不同,就要指責為「漢奸」,並且阻止別人發表意見的權利,這已經是一個侵犯別人權利的行為。香港何時變得如此「一言堂」?最可怕的是,香港人在自毀長城,自己放棄這種開放、容納異見的精神!

當每個人都被歸類為愛國或者不愛國,我感到非常窒息。香港,你將會變成一個怎樣的城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