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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啟章:「以人為本」的「人」字何解?

文:董啟章(作者授權轉載)

深水埗興華街(K20-23)重建區的錄像短片出爐了,配合街坊以生動別緻的圖畫和文字創作的展覽,展現出社區生活的豐厚人情。街坊的進取、創意和投入,令人敬佩。與此同時,街坊亦提出了多贏的「留低方案」,在不影響重建發展的前提下,具體規劃了讓選擇留下的業戶繼續在原區生活和經營的方式。自三月十日開始,街坊每晚備下碗筷,邀請林鄭月娥局長共進晚飯,聽聽街坊的心聲。苦候多日,局長終於悄悄赴會,並答應會詳細考慮街坊的提議。我們都期望局長能以別開生面的思維,妥善解決深水埗重建的問題,並為以後的市區重建工作立下良好先例。在這裡,我想總結一下關於舊區重建的一個根本觀念——「以人為本」。

「以人為本」已經變成了一個口頭禪,一個沒有內涵的空洞口號。在深水埗街坊創作的圖文並茂的「街坊給林鄭月娥的八堂課:如何做一個稱職的發展局長?」的第一課「以人為本之街坊心聲」中,非常正確地把「以人為本」放在整件事情的首要位置。第一條問題就當頭棒喝:「以人為本」的「人」字指誰呢?這問得非常好。事實上,這「人」字就是市區重建的核心。如果不是為了「人」,為了讓「人」能活得更好,重建還有甚麼理據?很可惜,到現時為止,我看不到市區重建當局曾認真地把「人」放在首位。市建局最近仿似從善如流地提出要保育具歷史價值的舊唐樓,但卻表示對部分業戶不排除採取強制收樓的方法。以「保育」為名而奪「人」私產,破壞「人」的既有生活方式和環境,這叫做「以人為本」嗎?深水埗街坊的問題中的「人」,答案毫無置疑是指「街坊」,是正在該區生活的「人」。至於其他諸如「發展商」、「官員」、「市民」、「遊客」等「人」,雖也未必跟重建無關,但肯定不是首要考慮。

關於「人」的問題,我想作一點引申理解。街坊問的是「誰」的問題,這肯定至為重要,但我們也可以換一個層次,問問「何謂」。「人」除了指每一個活生生的個體,我們也可以想想,個體的生存必須包含怎樣的價值,才能算「人」呢?我相信至少可以從三方面去理解:人權、人情、人道。

第一,市區重建必須尊重人權。這裡所指的人權包括:參與重建權、公平交易權、知情權、自由表達權。

參與重建權:舊區重建對當區居民來說是足以令生活翻天覆地的大事,他們是事件的主角,所以必須給予居民參與發展的權利。除了事先的咨詢,在發展過程中也必須尊重居民的意向,並認真考慮居民提出的方案。我建議,必須訂立一個讓居民能參與重建決策的機制。這機制必須對重建過程具有約束力,而不只是裝點門面的假咨詢。

公平交易權:如居民決定遷出並接受賠償,是項交易必須在公平的情況下進行。對於居民同區鋪換鋪樓換樓的合理要求,必須予以滿足。而現在種種不合理的賠償扣減,如所謂「非唯一居所」這樣的理由,均違反公平原則。在正常的商業交易中,不可能存在一項物業並非唯一居所而出現「貶值」的情形。如果重建局是買家而居民是賣家,就必須尊重正常物業買賣的原則,即賠償完全按樓價來訂定,而不考慮物業擁有者的個人因素。而測量樓價的程序,亦必須按樓宇買賣的正常方式跟業主洽商,而非由局方單方面判定。至於租戶申請公屋,應獲得優先安排。現在之所以會出現不公平交易的情形,完全是由於重建當局被賦予隨意運用「土地收回條例」的權力。於是重建就變成了強搶民產,小業戶毫無議價能力,市民的私有產權變得全無保障。我認為最終必須廢除重建機構運用「土地收回條例」的權力,而在這之前必須制訂程序約制此條例的運用,和設立有關的上訴機制。

知情權和自由表達權:雖然重建當局會說一切按程序辦事,但無可否認的是許多舊區居民或是年紀老邁,或是教育水平不高,對於重建過程中的往來文件、辦理手續和涉及的權益事宜,均難以理解和處理。深水埗的老街坊便投訴說看不懂房協信件中的法律條文,有人因此延誤辦理,房協不單沒有提供協助,反而發出律師信勒令收樓。相反,深水埗街坊們發揮創意和互助精神,製作了簡單易明的圖文並茂的條文解讀。至於另一個備受爭議的措施「保密協議」,更加直接地剝削了居民的知情權和自由表達權。很多街坊便投訴,關於賠償額的「保密協議」破壞了街坊鄰里間的互信與和諧。「保密協議」也違反公平交易的原則。按照自由市場的正常交易程序,任何業戶絕對有權知道自己當區的其他物業的買賣價格,以釐定自身的議價取向,也絕對有權披露自己的物業的交易情況。這是自由市場運作的正常規律。這樣的權利沒有理由在重建的交易中不獲尊重,而強迫業戶屈從於只保障重建局利益的「保密協議」。

第二,市區重建必須體察人情。「人」是活生生的個體。從個人情感開始,到社區鄰里關係,再到對整個城市的歸屬感,都是建基於「情」的。「人」絕對不是一堆數據,不是可以計算和隨意搬弄的「資源」。重建所考慮的絕不能只是以金錢把一群量化的「人」遷出舊區,騰出空間去以量化的方式建造另一堆房產讓另一群量化的「人」購買和遷入。消滅了人情,我們的社會就沒有任何精神力量。深水埗街坊向我們展示出這種人情的深厚。街坊經營的報紙檔、車房、醬油店、花牌鋪、電器修理鋪、遊戲機中心等等,編織成無可替代的人情世界。他們擁有的不是所謂「保育」或「集體回憶」的舊懷之情,而是真實的活生生的街坊鄰里之情。人情得到尊重,市區重建的第二項精神「保存社區網絡」才能實現。如果不尊重人情,把「人」和生活環境及生活記憶硬生生剝離,社區網絡撕裂,重建精神就蕩然無存,一切就只剩下赤裸裸的商業利益了。

第三,市區重建必須合符人道。這一點和尊重人權一點有關,但又並不一樣。有關當局最常用的辯解就是「依法辦事」。尊重人權一點說的是現行的「法」之不公。合符人道這裡說的是在「法」之外,體察市民困境的必要。對不熟悉重建程序和法律事務的草根市民,有關當局應投入更多資源和以更體察的態度,去協助居民處理重建洽商,而不是動輒以發律師信的方式強迫居民就範。過程中對特別是老弱孤寡者在尋覓居所和搬遷所涉的種種問題,應加以協助。這不是額外的工作,而是重建當局的責任,因為如非為了重建,許多市民是無需承受這等奔波操勞之苦的。在我接觸到的街坊中,快快樂樂拿錢走人的實屬少數,對過去不捨不甘對前景憂慮愁苦的卻比比皆是。一位深水埗重建區的老伯說,接受賠償搬遷的人中,能改善生活的無幾,生活條件變差的卻很多。業戶找不到同樣經營條件的鋪位而黯然結業,住戶在同區買不到同樣大小的單位而更為困迫,或者因為搬到遙遠的地區而失去既有的社區聯繫和扶持。我們不禁會問,如此重建,人道何存?

所以說,「以人為本」,必須要做到尊重人權、體察人情和合符人道。三點互為表裡,缺一不可。願主政重建的有關當局,以仁政待人民。如此所重建的,不單是一幢一幢的房產物業,而是「人」的存活價值。

Worksheet 6 Fi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