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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上街,我會給抬走嗎?

  上週五奧運火炬在港傳送,一片紅海翻起巨浪,理性都給淹沒了,港人一向引以為傲、和平地表達意見的習慣亦給埋葬了。最讓人擔心的,是警察逐漸淪為政治工具,而不再是市民的保護者。

   支持奧運、歡迎聖火是意見,要求中國政府重視人權也是意見;喊「北京加油」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揮舞雪山獅子旗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誰也沒有權阻止誰,誰也不應該辱罵,甚至襲擊與自己意見相左者。

   然而,我們在報章讀到的,是要求北京申奧時改善人權的示威者被辱罵、被雨傘拍打;我們在電視畫面上看到的,是揮舞雪山獅子旗的大學生遭揮拳襲擊,被吐口水;最令人驚訝的,是遭警方武力對待、強行帶走的竟不是施襲者,而是受襲者。

   警方發言人說,示威者的出現令在場人士情緒激動,可能會「create disturbances」(製造混亂),又說帶走示威者是為了保障其人身安全。這是甚麼樣的邏輯?就當警方所做的都合法,但這合情理嗎?

  我在球場打籃球,一眾疑似黑幫青年動手打我要我離開,我報警求助,警察說我的出現讓在場人士情緒激動,可能會create disturbances,又說為了我的人身安全,要把我帶走。我忿忿不平,不肯答應,於是他們就把我按倒在地,又搶去我的籃球,更幾乎扯脫我的褲子,然後將我抬走,而那群對我動粗的人則繼續打籃球。 這不就是火炬傳送當天警方所做的事?

   在世貿時面對較激進的表達意見手法也能保持克制的警察,你們的包容都到哪裏去了?你們何時加入了欺凌弱勢的行列了?你們就不能以鐵欄柵或封鎖線分隔兩派意見的人嗎?你們就不能警告那些使用暴力的人嗎?為甚麼用言語和肢體暴力的一方竟不算挑釁、不算「create disturbances」?為甚麼你們會這樣對待和平表達意見的人?難道多人的一方就可以任意妄為?難道打出愛國旗幟,就做甚麼都對?

  我向來既尊且敬、十分信賴的警察,你們可否告訴我,如果我七一上街,我會否給你們抬走,就說為了保障我的人身安全?以監察為天職的傳媒,難道就只會表揚警察,對他們戕害言論自由的行為卻視而不見?他日你們被抬走,還有誰為你吭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