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無線電視的《新聞透視》談及 P2P 下載與版權持有人之間的問題,相信令不少原本對 P2P 沒甚麼認識的人更清楚 P2P 是甚麼。 如果還是不太清楚的話,可參考涼風兄這篇文章:
《合縱連橫:正版、盜版、P2P──版權戰爭的三國時代》
P2P 能否真的能夠禁絕呢?我很久以前已經討論過這個問題,不過零碎得很,還看涼風兄這篇文章,當中有非常詳細的論述及比喻:
《P2P禁不盡,版權持有人怎麼辦?》
別人已說了這麼多,我還有甚麼好說呢?我這次是想就香港的情況及實際解決問題的方向來分析一下。
版權持有人是否真的損失慘重?
年多前到過外國論壇與網友們討論 P2P,他們說 RIAA 一方面說損失慘重,但另一方又公佈的資料卻是純利由 22billion 跌至 19billion。因為當時正值全球經濟倒退,所以他們都非常懷疑這 3billion 的損失是否真的是 P2P 引起。但是如果說香港,我敢肯定 P2P 或任何形式的網上下載對版權持有者造成的損失是頗重的。
為甚麼外國也有 P2P,但是香港的情況對版權持有者造成的損失特別嚴重呢?這是因為香港一直缺乏版權意識教育。自從當年打擊盜版開始,香港政府及影音業界的重點都只在於打擊,沒有大力宣傳為何要購買正版,沒有令市民明白為何一隻正版值那個價錢。香港大部份的 P2P 使用者其實不明白、或不遵從 P2P 原來的精神:分享。大部份香港 P2P 使用者只是貪便宜,可以免費得到原本要錢的東西。以這種心態,就算沒有 P2P,他們還是會用盡方法去找盜版。以這種心態,就算沒有 P2P,他們還是會去尋找盜版或另一個下載途徑。所以,只要一日未改正這種心態,怎樣打擊 P2P 或盜版都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要根治問題,是應從教育開始。關於怎樣去教育市民明白支持創作者的重要性,我曾寄電郵給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但得不到回覆。當時我是因為在課堂上聽其主席陳永華教授說過他們正在研究如何阻止網上下載,所以才寫下自己的意見,很遺憾得不到重視。業界現只管打擊、不理會教育問題,我也不想再花唇舌去給意見,在這裏討論更好。我的意見是:業界及政府共同合作,研究對兒童、青少年及成年人三個階層進行教育工作。兒童的教育衆所周知是將來的投資,要令他們自少就明白尊重創作人的重要性。青少年則是現在 P2P 的主流用家,要令他們明白創作人所付出的努力,業界的損失才可減至最低。成年人則是很多時候依靠年青人來下載影音資訊,如果他們也明白要支持創作人,則可進一步減低業界的損失。要進行教育工作,有著千萬個可經方案,我僅說出我認為是可行的一個。業界、政府及港台可以一起製作電視節目,邀請受尊重及爭議性較低的影音業界人物來向市民介紹究竟開拍一部電影、創作一首音樂、製作一隻唱片是怎樣的一回事,從而令市民明白當中是付出多少努力,那麼市民心中自能盤算一隻唱片、一張戲票是否值這個價錢。如果市民能夠真正明白應該支持創作人,那麼就算有多少 P2P、多少盜版商人;就算市場由買賣實物變為買賣數碼檔案,版權持有人都能夠得到其應有的回報。
唱片商打擊 P2P 的另一個原因
唱片發行商打著正義的旗號來打擊下載,將下載者描寫為千古罪人,但背後又有多少人知道他們的另一個原因呢?只要是明白網上買賣的朋友,相信都會意識到唱片發行商真正面對的問題:隨著網上買賣的流行,創作者可以不用發行商來自行買賣音樂,發行商將來的定位將是怎樣?唱片發行商可以怎樣面對這個問題呢?
一. 阻止數碼時代的來臨
唱片發行商借打擊非法下載為名,不斷呼籲人們買正版唱片,但卻隻字不提人們可以網上購買,就是因為當網上購買成風,創作人就自然會選擇不經發行商而自己進行買賣,減少創作上的限制。但老實說,數碼時代終會來臨,這個策略根本只是螳臂擋車而已。
二. 改變營運模式
發行商最重要的就是創作人,與其眼看自己的支柱流失,倒不如轉換自己的營運模式,適應新的時代。之前說過創作者可以透過互聯網不靠發行商來買賣音樂,但是其實亦有其弱點:難以宣傳及過度分散。全球有數以十萬計的創作者,怎樣令自己的作品為人所知?怎樣令別人知道自己的網站?當然,口碑好就能一傳十、十傳百,但是如果到了大部份創作人都用互聯網傳播、買賣音樂時,還可以有多少個像《老鼠愛大米》那樣的傳奇?那時候,發行商的角色可以變為網上音樂或影片的集散地,供不同的創作人將其音樂放到同一個網站買賣。初期或許要靠收佣來經營,但只要發行商能集合一批優秀的創作人,其網站流量自然大升,其利潤亦可轉為廣告收益,經營上亦可轉為免收佣來吸引更多創作人。
藝人宣傳、政府出面打擊下載背後…
香港有無數藝人在不同的活動上幫忙宣傳打擊 P2P 下載、打擊 BT,但是他們當中又有多少人認識 BT?有多少人明白 BT?有多少人明白問題的根本在於市民的心態?有多少人明白在數碼的時代,他們可以不靠發行商來生存?
香港相信是第一個地方政府動用公帑來控告網上下載,不知道政府的理由是甚麼?雖然我個人相信香港業界是受到網上非法下載的影響而導致損失,但問題之根本並不在於有P2P,而業界亦不能提供有力的證據,再加上外國經驗顯示這類官司很有可能會拖得很長,網上下載的合法性在全球有著無數的爭論,政府以甚麼理由去動用公帑來做這個冒險的行動呢?
現在,我覺得 P2P 對業界的影響只是排第二的問題,最令我擔心的問題是藝人、政府以致整個社會都被守舊的商人軒著鼻子走。由要大家讀過涼風兄的《P2P禁不盡,版權持有人怎麼辦?》,都明白要應付 P2P,並非一定要與之「硬碰硬」。商人不思索如何面對數碼時代的來臨,又不願意花分毫來對付非法下載,一切只以藝人之口、借政府之手、用市民的錢來解決他們利潤下跌的問題,這才是我們要關注的問題。商人如何迎接時代的變遷本是他們的問題,但若因為他們的守舊而整個社會要跟著他們走,就是不智的行動。
少少總結
香港現時要做的應是研究如何進行尊重創作者的教育及業界尋找迎接數碼時代的方法。就算這次官司最終給政府勝了,業界終不能逃過數碼時代的來臨,還要面對新一代的 P2P 的挑戰。業界究竟是要無了期地與全球的 P2P 使用者抗爭,還要尋找新的商機,一切還看他們自己的態度。
編者按:照片為編者所加。
照片來源:wikipedia
回應
對創作者而言...
在總結還應加上對創作者的看法呢。網上有人視數碼媒介為對創作者的解放,令創作者可自由交換訊息,在沒有發行商限制下買賣作品。究竟對於創作者來說,P2P 是神還是惡魔?就要看他們怎樣去面對了。
P.S. 自家 Blog:http://hkxforce.net/
涼風兄的新文章
檢控BTer案件追蹤
中學生的回應
值得一看: http://competition.hkico.org/
重新分配利益
新資訊年代的快速來臨已經迫使業界不懂如何回應,只管一味要求政府大力打壓和禁制,而沒有決策者能夠像原文作者的分析和視野。結果,可能是封閉資訊管道,也可能是知識產權的利益重新分配。新聞透視提到新力公司正在密鑼緊鼓推出直銷管道,如果這是大勢所趨,則新一波產業革命也已悄悄開始,香港這一群發行商也不能悻免。
Redistributions of wealth from copyrights is exactly what many r
Do you realise a contracted singer in major record labels earn peanuts compare with the company unless he is very famous? That's why they are scavenging from the scum so that they could still earn handsomely on top of a big cushion. In fact, if all singers go straight to the net and get independent, the whole record industry would not be the same again. They are so feared about such a paradigm shift that they lobbied government to extend the ownership terms of copyrights (until about 125 years after the death of author in case of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in the US), to impose harsh terms of such infringements and to promote a tag known as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to restrict to copying practice. They are pushing a pay-per-use model so that they can earn more and remain a raison d'être to exist. You may search at http://yro.slashdot.org for many of such debates, and how people comment on it. Though I must say many people over there have a slant to loser terms in copyright and support free software movement, therefore it wouldn't be surprising that many detest the motives of recording industry.
Things are a little bit different in Hong Kong as people simply disregar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ies in general, they would get pirated copies to lower the cost, download mp3 and so on, thinking that they are legitimate as they think the record industry cost them too much, as a result, iTune store didn't work in HK yet as the industry doesn't want to suffer another blow to their profit as they think.
125 年?!?!?
這實在太過份了吧,我不認為唱片公司為一首音樂所作的付出值得他們賺這麼久。很多外國網已經不滿歌手所分得的收入太少,如果唱片公司將再進一步以一些名曲來賺百多年的錢一定會引來很大的不滿。多謝你的資料提供呢,想不到與我提出唱片公司的第二道理由吻合。
「論盡網上下載」活動....
「值得一看: http://competition.hkico.org/」
其實最直接、最方便的表達意見的方法就是文字,以文章表達意見。但上述活動居然沒有了這媒介,實在太過著重巧花了吧?
文章點出了很重要的
網上d/l消費的興起,不代表購買CD(或DVD)會被完全取締,只會局部取代。
但明顯是多開一扇門。
當今互聯網的資訊儲存量,已大大超越圖書館,
但傳統圖書館的生存空間不會消失。
思考兄文章一個極有見地之處,
是指出了香港的既有版權製度下的利益者,即是那堆CD工業的東西,
抱殘擁缺,阻住地球轉,
打着因保護創作而設的智產旗號,去桎梏創作的發展(或作品的傳播)。
同時,又指出香港消費者的問題。
生產者和消費者都眼光狹小,只為短線(甚至是即時)利益,
本來可以普及化的一種文化DIY工業就發展不起來。
唱片商的心底原因
可能是因為 RIAA 與 P2P 界的官司已經持續了很久,在外國 (尤期是美國) 很容易看到別人批評唱片公司以反 P2P 為名打壓網上傳播,想繼續現今對創作人的剝削,延續其暴利。但是在香港,卻因為多個原因,市民不易察覺唱片公司的目的:
1. 大部份 P2P 使用者的心態本是為了廉宜,自己沒有專重創作人
2. 沒有受到版權的教育
3. 全盤接受唱片公司的宣傳,不經思索就將自己標籤為犯罪者
4. 外國的 P2P 官司在香港傳媒及網上均不受重視
只要細心想想,就會發現以上的四點各自是另一點的因或果,關係複雜。要解決是十分困難的,但我覺得由教育入手是最好的方法,詳細見上文第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