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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森:民主是最大公因數

過 去 兩 年 筆 者 和 不 少 朋 友 都 有 參 與 七 一 遊 行 , 支 持 民 主 的訴 求 , 今 年 大 會 的 安 排 卻 令 人 卻 步 , 因 為 民 間 人 權 陣 線 決定 在 今 年 的 七 一 遊 行 , 由 同 志 團 體 帶 領 , 走 在 遊 行 行 列 的最 前 方 。 雖 然 民 陣 強 調 大 會 的 訴 求 仍 然 是 爭 取 普 選 和 反 對官 商 勾 結 , 但 無 論 其 主 觀 意 願 如 何 , 同 志 團 體 的 訴 求 都 會成 為 新 聞 界 另 一 個 採 訪 焦 點 , 亦 會 容 易 給 人 一 種 印 象 , 參與 遊 行 的 人 都 是 支 持 ( 最 少 是 不 反 對 ) 同 志 團 體 的 訴 求 。當 同 志 團 體 的 橫 額 、 標 語 和 旗 幟 緊 隨 大 會 的 橫 額 之 後 , 使極 具 爭 議 的 性 傾 向 歧 視 立 法 問 題 , 成 為 了 遊 行 的 第 三 個 主題 , 間 接 效 果 形 同 騎 劫 了 遊 行 。

雖 然 民 陣 否 認 特 別 優 待 同 志 團 體 , 但 承 認 民 陣 的 人 權 小 組一 直 有 推 廣 性 傾 向 歧 視 立 法 的 教 育 活 動 ﹔ 亦 曾 建 議 於 七 一派 發 有 關 單 張 , 問 題 是 這 隱 藏 的 議 程 有 否 主 動 向 公 眾 交 代呢 ﹖ 據 筆 者 了 解 , 民 陣 更 在 市 民 的 捐 款 中 撥 了 1 萬 元 予 同 志團 體 印 製 遊 行 的 宣 傳 品 ( 如 果 這 只 是 謠 傳 , 請 民 陣 立 即 澄清 , 並 向 公 眾 交 代 日 後 會 否 撥 款 支 持 爭 取 性 傾 向 歧 視 立 法的 活 動 ) 。

筆 者 憂 慮 民 陣 愈 來 愈 支 持 同 志 運 動 並 非 杞 人 憂 天 , 因 為 民陣 若 不 支 持 同 志 團 體 , 肯 定 不 會 讓 他 們 走 在 遊 行 隊 伍 的 前列 , 如 果 法 輪 功 或 親 台 的 團 體 要 求 加 入 民 陣 , 並 要 求 走 在遊 行 隊 伍 的 前 列 , 民 陣 會 答 應 嗎 ﹖ 民 陣 會 不 知 道 那 些 團 體走 在 遊 行 隊 伍 前 列 的 象 徵 意 義 嗎 ﹖

支 持 人 權≠ 支 持 同 性 戀 者 爭 取 特 權

七 一 遊 行 其 實 一 直 是 一 個 包 容 性 很 廣 的 遊 行 , 遊 行 隊 伍 中間 的 訴 求 百 花 齊 放 , 過 去 兩 年 筆 者 和 同 志 團 體 亦 是 遊 行 隊伍 中 的 一 員 , 筆 者 雖 然 不 贊 同 訂 立 特 別 優 惠 同 性 戀 者 的 性傾 向 歧 視 條 例 , 但 亦 尊 重 他 們 有 表 達 自 身 訴 求 的 權 利 , 不介 意 各 自 成 為 一 個 大 型 遊 行 的 一 分 子 , 他 們 亦 大 可 以 打 正旗 號 自 行 發 動 遊 行 , 不 過 , 當 同 志 團 體 的 訴 求 成 為 七 一 遊行 的 隱 藏 議 程 , 當 他 們 的 橫 額 、 標 語 走 在 遊 行 的 最 前 方 ,甚 至 有 由 大 會 贊 助 的 宣 傳 品 , 筆 者 別 無 選 擇 只 能 杯 葛 有 關遊 行 。

民 主 本 來 是 七 一 遊 行 的 最 大 公 因 數 , 作 為 主 辦 單 位 應 盡 量高 舉 最 多 人 能 接 受 的 訴 求 , 凝 聚 所 有 支 持 民 主 的 力 量 , 而避 免 標 榜 一 些 難 以 得 共 識 , 甚 至 是 極 具 爭 議 的 訴 求 , 但 令人 遺 憾 的 是 , 筆 者 懷 疑 民 陣 是 否 已 由 支 持 同 志 運 動 的 團 體所 操 控 , 以 至 要 為 同 志 團 體 造 勢 , 甚 至 強 迫 其 他 團 體 在 支持 民 主 人 權 的 時 候 間 接 要 支 持 同 志 運 動 ﹖

無 論 如 何 , 筆 者 和 不 少 朋 友 都 會 繼 續 支 持 民 主 、 人 權 和 自由 , 但 支 持 民 主 不 等 於 要 支 持 民 陣 , 支 持 人 權 不 等 於 要 支持 同 性 戀 者 爭 取 特 權 , 如 果民 陣 執 意 要 支 持 同 志 運 動 , 只會 令 很 多 對 同 志 運 動 有 保 留 的 團 體 和 個 人 卻 步 , 這 是 民 陣的 期 望 嗎 ﹖

蔡志森   明 光 社 總 幹 事

明報 2005-6-18

回應

這篇文章到底有多少事實根據?

為何蔡志森能將「同志帶頭象徵全體遊行人士支持同志」、「同志團體的訴求成為七一遊行的隱藏議程」這種極其主觀的觀點,當作絕對事實來陳述,再用作支持他的論點呢?

「因為民陣若不支持同志團體,肯定不會讓他們走在遊行隊伍的前列」這句更有問題
支持同志團體,到底是指「支持他們參加民主運動」還是「支持他們爭取平權」? 兩者之間實在相當不同,但我感覺到蔡志森有意無意地將兩者混為一談

到底民陣在哪時表示過這次遊行之目的與同志運動有關?
為何蔡志森可以將主觀的觀點當作他人的立場,從而再提出「強迫其他團體在支持民主人權的時候間接要支持同志運動」這樣強烈的指控?

老實說,在這篇文章中,我看不見半點事實根據,只看見他個人的種種臆測,與及他妄自替人劃下的立場

套用同樣的語氣,本人亦十分懷疑蔡先生的良知理智是否已被其反同的情緒所攻陷,以至不惜抵毀民陣以打壓同志,甚至呼籲其他人為反對同性戀行為而否定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

去年是基層行頭

前列的橫額是爭取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等基層隊伍,但結果媒體又說是中產主導。

若之前一些反對最低工資的團體杯葛去年七一,不知結果會怎樣。也許參與人少了很多 (因這種爭辯與杯葛令人厭惡),董建華不用下台也說不定。

只感到蔡志森很小氣,當甚麼基督徒?

蔡志森

其實佢一向係咁
大家可以唔使理佢...........

唔想被人代表,就要上街

七一群眾中人人訴求不同,蔡志森你唔想比人代表,就更加要上街。
如同如果今年基督徒比人歧視,大會邀請你們先行,我也會跟在後頭。
所謂最大公因數,這話實在太危險!

蔡志森,你有去過七一嗎?

明光社聲稱支持民主
其實跟他們聲稱不歧視同性戀者的「聲稱」一樣

不可信

蔡志森,你有去過七一嗎?

明光社聲稱支持民主
其實跟他們聲稱不歧視同性戀者的「聲稱」一樣

不可信

蔡志森....

我不太想上綱上線,
但蔡志森上兩年七一一樣支持廿三條立法、沒有支持0708普選(甚至沒有表明支持作為民主標誌的普選)
現在又說什麼民主理念但又叫人杯葛七一,實在令人懷疑他心中的所謂民主自由是什麼(中國都話佢自己好民主)......

引文:
請勿「逍遙法外」
教會應關注《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表面上與市民大眾的日常生活好像沒有直接關係,其實影響深遠,可惜在今時今日的社會氣氛,要理性討論問題越來越困難,一些國內的官員和左派人士將對立法有意見的人說成是心中有鬼和不配做中國公民!而一些民主派議員和部份傳媒卻說成一旦立法便一定會人人自危,傳媒學者將會自動封咀,彼此都流於煽情多於理性討論,更遑論聆聽對方的意見!

現時政府的建議中有不少灰色地帶,以及賦予執法機構相當大的權力,的確會令人產生不少合理的憂慮,擔心政府會進一步限制香港的人權和自由;但是否反對立法就可以解決問題呢?事實上,《基本法》已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除非能修改《基本法》,否則一直拖延立法對香港並不一定有好處,因為,萬一將來在國內或本港出現一些與藏獨、台獨等有關的活動(甚至是恐怖活動),中央及特區政府便有大條道理,快刀斬亂麻地通過一些相關的法例(如在美國九一一事件之後通過的反恐法),對人權自由的發展會更為不利。

若果大家並不善忘,九零年《基本法》定稿對民主發展的步伐比徵求意見稿時大為收緊,便與八九年六四事件有關。因此,個人認為現在是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適當時間,在太平時候主動立法,比在出了事之後被逼立法來得更好。起碼現在大家可爭取更充裕的時間去討論,要求政府和立法會更仔細地逐字逐句斟酌。大家與其花時間爭拗應否立法,倒不如全力研究如何立法,逼使政府及立法會審慎處理所有細節,才能更有效地保障本港的新聞、言論、學術和宗教自由。

令人憂慮的是本港不少教會往往因為怕捲入一些有爭議性的社會問題(例如居港權和本港的民主發展步伐等)而刻意保持沉默。面對一些與市民息息相關的事,若教會一再置身事外,希望在爭論中「逍遙自在」,結果只會令自己越來越邊緣化,成為社會上可有可無的組織!在對市民影響深遠的問題我們沒有「共渡時艱」,難道只想「坐享其成」?

有關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問題的諮詢將在十二月二十四日截止,之後進行的立法過程,公眾人士仍然有機會表達意見。此外,基督教界亦在醞釀研討會、聯署聲明和其他關注行動,希望眾教會和弟兄姊妹能積極關注,表達意見,為捍衛本港的人權自由而盡上本份。

有關立法問題雖然複雜,但並非難以理解,今期《燭光網絡》主要從人權自由角度對政府的建議作反省,剖析在細節上可能出現的問題,希望大家日後在表達意見的時候,能有更理性而非訴諸情緒的討論。

跳入旋渦,走出泥淖
      ──為鬱悶的困局尋出路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吵吵鬧鬧何時了?意義有多少?
  若果香港是一個壓力煲,去年的七一遊行就是一個內部壓力幾乎引起爆炸的臨界點,政府擱置廿三條的立法,就像暫時熄了火,但過去幾年,由於經濟下滑、樓價暴跌、失業高企、加上政府管治不力、傳媒瀰漫一片戾氣,不同事件引起的爭論以及市民的怨氣日深,大家整天就生活在吵吵鬧鬧的環境之中,令人感到鬱悶,難怪患上精神和情緒病的人越來越多!

  在傳媒和文化方面,香港人的精神素質可說越來越庸俗及市場化,由於外在環境和潮流主導著很多人的心態和生活模式,在所謂多元化的社會中,卻越來越單元,雖然我們有不少的電視台、報刊、雜誌和流行音樂,卻以力求創新,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手法,傳遞著大同小異的內容──鼓吹色情、性濫交、同性戀、言語暴力、踐踏他人、嘩眾取寵、放縱自我……

  在民生方面,貧富懸殊仍然是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在經濟不景的時候,共渡時艱成了一些大財團裁員減薪的藉口,銀行不肯減低貸款利息的理由,結果,小市民的苦頭卻成了銀行和大財團又創新高的利潤!

  而政治方面,雖然人大常委否決了香港在07和08年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但有關的爭論不會因此結束,繼續爭取民主固然重要,不過,令人憂慮的是泛民主派給人的印象是將民主看作目的,而不是手段,彷彿07、08香港能夠有普選是唯一可以改善現況的選擇,是沒有討價還價餘地,大是大非的問題,所有不同的意見都是保皇和反民主的!

  民主是希望達至改善人民生活質素(包括物質和心靈)的手段,她本身不是目的,更加不是女神!因此,在面對香港未來政制的發展,爭取加快民主步伐固然是改善現時政府缺乏認受和支持的一個重要方法,但07和08立刻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不見得就是唯一的方案,不少泛民主派的議員亦曾由功能組別出身,不見得功能組別選舉就一定是十惡不赦!

  站在基督教的角度,人雖然有神的形象,是尊貴和有自由意志的,神亦給予人自由選擇的權利,但在犯罪墮落之後,神的形象已被扭曲,所有人(包括信徒)就算心靈願意,卻容易肉體軟弱,因此,過份強調人會作出理性選擇,未免太過抬舉自己了。我們只能說民主是人類經驗中較能防止出現獨裁暴君和讓政權和平交接,避免流血衝突的方法,但有了民主不等如就一定可以改善現況,甚至出現美麗新世界。

  要改善香港目前的困局,除了改善政治架構之外;改善中央及特區政府與泛民主派的關係;鼓勵不同政見人士加強溝通和對話;改善經濟、縮減貧富懸殊和減低社會的怨氣等等都是當前急務,而任何關係的改善都須要雙方(甚至多方)的共同努力,從政的人除了講理想,也要講技巧,在不出賣原則下作出一定的妥協,得出最多人能夠接受的結果。

  香港社會有關政治的討論就像一個旋渦,一旦捲了入內,便會被逼歸邊,各走極端,被要求表達立場多於意見,理性的中間路線只會腹背受敵,兩面不討好,因此,不少教會和弟兄姊妹選擇了置身事外!但若果我們真的愛鄰舍,關心社會正處於令人鬱悶的困局,我們又豈能不跳進旋渦,與大家一同面對呢?當然,更重要的是我們不單跳進去,也要走出來,教會未必(亦多數不能)為政治、經濟和民生指出一些具體有效的措施,但我們可以提醒大家,既要追求理想,亦不能忽略另一些重要的原則。面對整體社會正陷入民主發展的對立性爭拗之中,在社會、民生和文化的層面亦一片混亂,教會不能置身事外,我們有責任提醒政府和各政治團體,在任何爭論之中不要惡意醜化持不同意見的人士,要理性地共同為香港的困局尋找出路。

  我們要民主,人權、自由,但亦要提升市民心靈和道德的質素。

  支持民主不等如單單要爭取全面普選;支持人權不等如一定要支持同性婚姻;支持自由不等如一定要接受色情暴力!

  教會跳進旋渦,是為了與大家一同走出泥淖!

Mr. Choy really doesn't sound like supporting democracy

From the pasted letters written by him just above, I can't feel the passion of freedom and democracy at all!

貓哭老鼠

真係蛇有蛇路,鼠有鼠路。以蔡志森道德觀念保守得如此嚴重的人,如點會唔同樣係政治保守派。杯葛七一簡直就係貓哭老鼠啦,好彩有人揭出此君過去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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