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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啟文:反對「性傾向歧視法」=排斥弱勢群體?──回應明心

明心撰文批評反對性傾向歧視法的人(〈誰騎劫誰?〉,《時代論壇》二○○五年七月三日),他引用我的一段話:「平等人權等同要制訂反歧視法例嗎?這推論甚有漏洞,不然所有曾受歧視的人(如胖子、醜八怪、口吃、口臭者、有臭狐、低IQ者、低EQ者、「煙民」、嫖客)皆要立法保障,這事實上不可能,故此人權並不足以支持反歧視法例。」明心認為「以如此排斥的論調回應性傾向歧視,令作為基督徒的我感到羞愧。」我卻認為以這種論調回應反對性傾向歧視法的人,是相當誤導性的。

用理性的態度討論性傾向歧視法

明心的回應令我大惑不解,我以上一段話的目的是釐清性傾向歧視法的性質,很多人說:「受反歧視法保護是同志的人權。」若這說法成立,所有反對「性傾向歧視法」者就可標籤為反人權、歧視別人的人,我認為這是一種誤解(參《是非曲直》新版第四章中詳細的討論)。若明心明白我的論證後不同意,可以用理性的方式指出我論證的漏洞,他沒有這樣做,反而只是用感性的方式暗示反對立法的人有違「褔音與仁愛」的精神,直斥我的說法是「排斥」性和使人「羞愧」的。

我最近開始習慣別人的人身攻擊,但我不認為以牙還牙是好的辦法。我不會說支持性傾向歧視法的人必然在態度上是惡意排斥傳統教會、不認同同性戀的市民和反對立法的信徒,更不會說他們會令我羞愧,我認為性傾向歧視法是複雜的問題,有些支持的人的確是出於良好動機,我只是認為他們的論據不大成立。我希望雙方陣營用理性、和平的態度,集中討論立法的正反論據,避免人格上的互相攻訐。

或許有些人認為我用「醜八怪、低IQ者」等字眼已證明我在排斥那些人,這實在是雞蛋裡挑骨頭,我只是用那些字眼生動地指出社會中還有其他被歧視的組別,我從來不會罵別人是「醜八怪」,但不幸的是有些人會因樣貌受歧視,我的問題是,若「受反歧視法保護是人權」,那因樣貌受歧視的人也有人權,所以我們也應成立「樣貌歧視法」,如此類推,直至無窮。我不認為這可行,若有人不同意,要提出一無所不包的「反歧視法」,我倒也不一定反對,但一定也要把「同性戀異見歧視法」放進去,保護不認同同性戀的市民的「人權」。

姓氏歧視法

「性傾向歧視法是特殊保護」這概念,仍有很多人不明白,我嘗試用「姓氏歧視」的例子去解釋(因為一談到同性戀者,我們就很容易情緒激動,而且他們作為弱勢群體的形象已相當深刻了)。假設現在有數十個姓李的人到平機會投訴,說他們因為他們姓李而被歧視,假設這些投訴都是真實的,因為社會的確有些人因為曾在某些姓李的人手上吃大虧,所以仇視姓李的人。這裡真的有些人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然而從公共政策的角度看,我們合理的回應是甚麼呢?是否就應制訂一條「李氏歧視法」呢?

首先,我們要注意若這法例存在,那些被歧視的李氏人的確會多了一些保護,但法例所保護的是整個姓李的社群,那我們就不得不問這樣做是否公平?因為若用特別的法例保護那些本來就不需要特別保護的人,那他們只會如虎添翼,較沒有那種保護的人有額外的優勢。(若李氏歧視法存在,任何要解傭姓李的人都要加倍小心和投鼠忌器。)我們又假設整體而言,李氏族群的經濟條件等其實比一般人更好:他們的平均收入比全港人口的平均收入高40%(也不要提李氏中有不少億萬富豪),他們有60%是大學畢業生,而總人口中只有20%是大學畢業生。在這種情況下為李氏立歧視法對嗎?一般人豈不會質問,他們情況已比一般人好了,為何還要給他們特別保護?那豈不是強者愈強,弱者愈弱?這樣並不公平。

其他人也會追問,為何其他姓氏就沒有歧視法保護?難道姓黃、姓關的就不會被歧視嗎?單單為李氏立法豈不是對其他姓氏不公平?所以縱使其他姓氏受歧視的情況不嚴重,他們也會要求有同樣的法例,因此,似乎要立一條普遍的姓氏歧視法,令所有因著姓氏受歧視的人都受保護。然而爭議不會停在那裡,因其他原因受歧視的人又如何?我們要立多少條歧視法才算公正呢?有些人認為這不是問題,總之看情況一條一條制訂就好了,但問題不是這樣簡單,若歧視法的數目愈來愈多,不被歧視法保護的「非弱勢群體」到頭來反而可能成為「弱勢群體」,並受到逆向歧視。假設現在除了現時三條歧視法外,還制訂了種族歧視法、性傾向歧視法和李氏歧視法,又假設一間公司因著業務不佳被逼裁員,現在有六位工作表現相若的員工,一位是長期病患者,一位是同性戀者,一位是印巴藉人士,一位是姓李的,一位是正在懷孕的女士,這五位都受法例保護,但最後一位是姓黃的男士,他是身體健康的華裔異性戀者,這位「普通人」卻沒有歧視法保障。若六人中必定要裁減一個,你認為老闆會選哪一個開刀呢?

性傾向歧視法是特殊保護

以上比喻當然不是完全與性傾向歧視法對應,但類似的地方也不難看出。關注和解決不公平當然是應該的,但不是每個方法都是好的辦法,因為可能產生新的不公平和不良的副作用。我們要以法例為某群體提供特殊保護時,應要建基於清晰、嚴謹和公平的標準,和提供充足的理據。我希望提倡性傾向歧視法的人多點探討這些問題。因為你要求政府為這個組別立法,其他組別(不同性傾向和性喜好)也會問政府為何又不替他們立法,若政府不能為所有組別立法,又不能對那些質詢的組別提供原則性和有根據的答案,那對他們公平嗎?不少支持性傾向歧視法的人的論述,仿似把射燈獨獨照在受無理解僱的同性戀者和無良僱主身上,而他們以外的社會多元利益組別(除了某幾個典型的弱勢社群外)則隱形在一片漆黑之中。性傾向歧視法應可在某些情況糾正一些權力不平衡,然而作為一條有普遍性和強制性的法例,它會影響各方面的權力關係。

我作老師的時候有一年負責收中六生,有一些會考生拿不到學校訂的最低分數,但我看她相當可憐,於是建議破格收她,我當時認為規則是為人而設的,且認為扶助這位「弱勢學生」和「被教育制度歧視的受害者」是大原則,所以相當肯定我的建議是合情合理的。怎料到一位較資深的老師的一個問題就使我啞口無言:「關sir,我可以理解你的建議,但我們的名額有限,假設我們收了這幾位不夠分數的同學,然後名額滿了之後有一位夠分數或高分數的同學來報讀中六,那時我們不能為他提供學位,豈不是對他不公平嗎?」

事實上我上面的質疑也有一定理據的,參考西方的數據,同性戀者的社會和經濟地位在西方其實高於一般人,根據Simmons Market Research Bureau (with the U.S. Census Bureau)的近期調查,同志的每年家庭收入為55,430美元,而一般家庭的平均收入只有32,144美元。同志中有大學學位的比例較一般人高三倍(59.6%:18%),他們有專業資格或任職管理階層的比例較一般人亦高三倍(49%:15.9%)。我不清楚香港的情況,但最少以下一些引句和「香港同性戀者大多在經濟上屬於低下層」的說法並不吻合:「活躍的同志社群大部分屬高收入社群,沒有家庭子女負擔,屬高消費一族,杜聰相信,要是香港舉辦一個精彩的嘉年華,引來海外同志參與,這群屬DINK(Double Income No Kid)一族的遊客,雙薪無孩,定必刺激香港旅遊經濟 。」(〈同志破障上街〉,《明報》,二○○三年二月廿七日。) 此外,「據黎頌強及其他同志社區領袖指出,在香港,基於性傾向的就業歧視情況不算嚴重」。(《尊重不同性傾向人士教材套》,由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和基恩之家製作,民政事務處贊助,一九九九,頁28。)

結語

明心認為民主「應尊重多元及保障少數人的權利」,而反對性傾向歧視法的人的問題是「對民主及人權的理解不清晰」,首先,不得不指出不認同同性戀的人,和不認同今年民陣處理七一遊行手法的人也是多元中的一元,也可能是社會中的少數,我希望明心言行一致,也尊重這些人,及提倡立法保護他們的權利。此外,我們正正因為同意「應尊重多元及保障少數人的權利」,才反對立法,因為現今社會同時存在贊成和反對同性戀的意見和組織,若制訂性傾向歧視法,就代表政府偏向贊成一方,長遠的效果會打壓反對一方,這是社會良心的強制統一化,是把對同性戀的多元立場壓縮為一元:只可贊成,不可反對。最後,我們都同意保障少數人的權利,現在的分歧只是用怎樣的方法。反對立法者認為現今的法例已沒有針對同性戀者,已保障他們和其他少數人的權益,並沒有需要和充足的理據特別立法,若為同性戀者特別立法,這更會危害不認同同性戀者的權益。總而言之,似乎明心對民主和人權的理解是流於片面的,支持民主和人權理念的人,不必然支持性傾向歧視法。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8.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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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一篇在時代論壇網站的回應

回應文章: 很無奈 回應者: 卑微人

有時都唔知關博士知定係唔知,果d肥胖口吃等等等等之所以令人反感,唔係因為人地唔明佢想講性傾向歧視法的性質,而係覺得佢選用例子有d故意踩低同性戀者,庸俗得來又冇必要咁樣講。但佢總係日講夜講。

「我最近開始習慣別人的人身攻擊,但我不認為以牙還牙是好的辦法。」我覺得關博士唔應該講呢番話,咁樣好煽情呀,我地成日都見性文化學會的人講到自己好可憐的殉教士,但係果d持相反意見又不斷應接人地批評同攻擊的人,其實都受左唔少人身攻擊和以牙還牙啦!公平一點就唔該忍下口,唔好令讀者誤會只有佢地先係殉教,唔認真的讀者會咁樣誤會,認真的讀者就會覺得佢地搏同情,手段好cheap。

我說話粗俗,加上之前的不愉快經歷,都唔咁期望會有乜野回應,只係希望關博士同性文化學會同明光社同維護家庭聯盟等等等等的人士睇到呢個回應,試下多d體諒下唔同意見的人的憂慮同感受。之前有冷眼人講左一句「封殺」,即刻被何善斌牧師追住來駁,(但何牧師俾人問左幾條問題,就耍手拎頭唔肯回應,而家仲直情消失左添!),而家明心講下一d感受,又要被人大條道理咁去暗示話係人身攻擊。如果關博士真係相信明心篇文係一個感性的表達,唔該就試下去了解人地的感受啦!一對夫妻意見不合,可以單講道理去解決的嗎?可以不理會對方的感受嗎?可以死板板咁去逐點分析的嗎?

正正就係係呢d相「敬」之道裡面,我地有好多人覺得性文化學會同明光社同維護家庭聯盟等等等等好惡死,反對立法得好無情。你地明唔明?唔通人地表達得唔夠好,你就可以當人地的傷心係冇到?一點一點咁駁過去?

痛心的卑微人上

冇馬聽

港台冇馬聽, 明光社有冇燒炮仗? 難為我老豆偶像, 陳華棟冇得撈, 陰功.

賣豬仔

冇得撈都未係最慘, 最慘係賣豬仔的感覺不好受.

其實

我不反對港台停播馬, 原因同啲道德佬不同, 我認同港台應該搞多啲小眾野, 例如請黃郁人來小狗官. 或者讀書節目, 但手法唔該好睇, 講野前言不對後語, 又唔尊重員工的知情權.

關等人一正都唔想講老實話

關等人一正都唔想講老實話,其實好明顯。

你見佢一路錯用例子,話立法"可能"(可能性都好低)與為基督往徒的負面影響。但又唔提立法為被歧視者所帶來的公義和正面影響。

其實都好simple:

關等人相信同性戀者被歧視是應該的。身為基督徒,很有可能在工作、學校、提供服務時歧視同志。 但因關等人相信身為同志已是錯了,所以歧視同志都不是問題。

關等人因為想借反立法名,為明昆社及其分社得到金錢。好似上次登報,每人收最少一百大元,九千八人報名,明昆社收成百萬(最少九十八萬)。減去登四版報紙的貴用,每版三萬五千,實收八十四萬,大把經費。

對關等人來講,同志受歧視是話該的。關等人覺得同志唯一的出路,是接受關等人所提供的 “擰直”收費服務。關等人的「理想社會」不是共融,而是沒有同志的社會。試問同志如何在繼續以同志身份存在的同時,滿足到關等人的要求!

我覺得關等人好唔老實!憎同志咪出聲 loh! 無人話唔比佢地憎 同志woh!點解要專老作那麼多唔合理的理由,去 explain點解佢地反立法,一句「我地憎恨同志,唔想佢地在社會存在!」已經足夠。

另外一篇回應

回應文章: 跟卑微人有同感 回應者: 銀狐

看到關博士的文章時間,其實一直都想回應,不過總不是知道如何回應,因為關博士的邏輯實在太利害了,利害到我不敢理解。如果我在字眼上和關博士較勁,恐怕又是班門弄斧,所以一直都不想出聲。

不過我真是覺得很無奈,也許明心的行文於邏輯字句上有改進的空間,但他的感覺也是真實的,我很認同卑微人的回應。

其實讀得書多真是不代表什麼,最近頭腦常常有一句李小龍話出現:「我讀得書少,不好呃我!」

停播賽馬

現在停播賽馬,其實好唔合時!

奧委會just 同意香港政府協辦馬賽,又用手段停播賽馬,D message 好唔清唔楚。

關啟文﹕從公民權利角度 看七一遊行爭辯

以下係關人今日係明報既一篇文: 照佢既講法, 支持中共一黨專政都可以係民主訴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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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啟文﹕從公民權利角度 看七一遊行爭辯
7月 11日 星期一 05:05 更新

【明報專訊】作者為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

【編按﹕作者為明光社董事會成員】

有些人認為皮草生產商用很殘忍的方式捕獵動物,然後剝牠們的皮,是不道德的,因此他們抵制皮草的買賣,甚至到皮草公司門外抗議。另一些人認為某些快餐集團的經營手法是在剝削第三世界,所以不單自己杯葛該快餐店,更派發單張呼籲別人不要光顧那快餐店。

抵制和杯葛是公民權利

以上的行動都不是什麼新聞,有些人會不同意他們的看法,或不支持他們的行動方式,但我們可同意他們的抗議或杯葛行動是他們的公民權利。在自由民主多元社會裏,我們都有權利去根據自己的價值觀,選擇如何用自己的資源和時間,以及支持什麼社會運動,也有權利去發動別人支持或反對某些團體或運動的訴求。重要的是,不要用暴力和強制的手法,例如在皮草公司內放置炸彈或襲擊光顧某快餐店的顧客。

不支持七一遊行=反對民主﹖

一些團體(如明光社)因為民陣偏向同志運動的訴求,所以不支持今年的七一遊行,引發不少持守民主理念的人的圍攻。那些人當然有批評別人的權利,但明光社的一個罪名是反民主,我感到有點奇怪,因為按我所知,他們一般而言在選舉時都是投泛民主派一票的。

民主運動也有專門店嗎﹖只此一號,別無分店﹖民主運動需是市民自發的參與,而他們當然會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去抉擇,這是他們的公民權利。若我們草率地說,一些人因為一個有爭議性的議題不支持某次民主運動的行動,所以本質上就是反民主的,對他們並不公平。對民主的理解這樣狹窄,只會把更多人趕離民主運動的行列。

不支持七一遊行=排斥弱勢群體﹖

明光社的另一個罪名就是排斥弱勢群體,但杯葛快餐店的人就是在排斥光顧快餐店的顧客嗎﹖沒有,他們只是選擇不用自己的資源去支持那快餐店,以及向別人表達一種意見,別人可以聽從也可以不聽,想光顧快餐店的人依舊可以這樣做。同理,其實同志團體前兩年已參與七一遊行,表達自己的訴求和喊他們的口號,我和一些朋友去年也在七一遊行隊伍中碰到他們,但我們從來沒有反對他們的參與。

然而今年的情不同,民陣很明顯是傾向支持他們的一些訴求(如性傾向歧視法就有很大爭議,民陣有印制和派發反對立法的單張嗎﹖),現在的爭論不是同性戀者可不可以參與遊行,嚴格來說也不是可不可以讓他們帶頭、幫他們印制彩虹旗和單張等,民陣當然也有公民權利選擇他們要支持的議程,以及舉辦一次有什麼色彩的遊行。然而他們一旦做了選擇,其他人也有權利按照自己的價值觀選擇支持或不支持,這亦是他們的公民權利。這也是自由民主多元精神的體現,若說支持民主的市民必然要贊成同性婚姻和支持性傾向歧視法,究竟是一元化還是多元化呢﹖

馬術

message好清晰, XOX哥仔:

賽馬係有錢人出風頭同窮人消遣買夢的遊戲, 我呢類小市民都有得玩. 而馬術係貴族玩意,冇兩三代富貴,即使你係新發財都唔識玩,你睇下係美國佬定歐洲馬術水平高就知啦,美國人識騎馬的都係德州牛仔,老粗而已,點會玩馬術. 之所以霍二世呢條超齡二世祖就有興趣搞馬術了. 你真係信政府在08之後會還原體院? 我話一定唔會, 到時一定有籍口唔還原, 雖然我就諗唔到, 諗到我都有官做啦.so , the message is the rich would love to claim political CSSA from hong kong and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at's why h.k. is now looked down upon by other provinces.

那個message 我唔多likey

點解一方面 辦奧運馬術,一方面停播賽馬。真係唔明?賽馬係好多香港人的玩意。有錢佬有頭馬拉,普通人得嬴馬,港台有賽馬播,咪幾好?D 人都係因為香港有賽馬經驗,才給香港辦奧運馬術,點解搞到賽馬好似好唔好,要港台停播賽馬。

好一個公民權利角度

關啟文每次為同志相關題目寫文,總離不開混淆視聽、偷換概念這些招數,看也看得厭了

別人指罵他們「為反同而犧牲民主」,就被關氏曲解成「反民主」,然後再來一堆毫不相干的反駁,是名副其實的詭辯
明光社為何會被人安上如此罪名? 並不是因為那班從來與七一無緣的人提出甚麼「杯葛」,而是因為他們刻意地在全港教徒面前抹黑詆毀七一啊
看看明光社事前事後的聲明,毫不羞恥地一次又一次含血噴人 : 指責民陣有隱藏議題、暗中支持同志等等,而且更提出「參加七一 = 支持同志」這個不知所謂的理論
或者他們尚有餘地可以為自己狡辯,但看看一眾受明光社影響盲目行事的教徒,有哪一個不是以「參加七一 = 支持同志」這種邏輯去否定七一? 有哪一個不是一口咬定彩虹旗必為同志標記? 我甚至見過有教內人士說甚麼「這種民主不值得基督徒爭取」云云...
從結果而言,明光社所作所為確實是打擊了七一這一個民主運動

到底他們憑甚麼來提出「參加七一 = 支持同志」? 無論明光社的聲明還是關啟文這篇文章,都不約而同暗地埋下了這個前提
但事實上又有誰會衷心相信今年走七一的二萬多人,毫無保留都是同志運動的朋友? 那些舉起橫額表明支持民主而不認同同志的人士,是不是統統被明光社眾人無視了? 「參加七一 = 支持同志」這個明顯與現實不符的假設,一次又一次地出現在他們的言論之中,這不是明明白白的欺騙信眾嗎?
套用同一個理論,我是否可以公開指責明光社多年來的行動其實有著「打壓全港所有同性戀者」這個「隱藏議題」,然後提出「替明光社買旗 = 支持惡意打壓同志」,最後以我的公民權利去呼籲全港市民不要支持明光社賣旗呢?
遺憾地我尚有一點良知及理智,做不出這種事情

我收回不要支持明光社賣旗

又回收以下一段: 為什麼不可以小人(或偽君子, 請自己二揀一)之道還施彼身?良知我有一點點, 理智有大把, 我再次呼籲本網朋友不要買明光社的旗, 今日東華賣旗我就有支持, 起碼人贈醫施藥, 作育英才, 搞義莊都係見得到的好事,明光社除自以為佔道德高地指點你做人應該點過日子之外, 做過mut?

森哥文哥:

女細老婆嫰, 唔好告我喎, 幾時要圍剿死基佬, 你預我做打手.

為何你不需要支持明光社7.16賣旗籌款?

以下文字皆是轉貼網上電郵信息而來的──

成邦:「明光社」將於本周六(7月16日)舉行賣旗籌款活動。捐款前,請先了解,閣下是否認同「明光社」的工作及宗旨。明光社計劃用3000個旗袋,有統計指,在香港賣旗,每個旗袋的籌金款項約為600元。以此計算,即籌等130萬港元,足夠在更多報章刊載反對同性戀的宣傳。

香港女同盟會(WC):據明光社發行的《燭光網絡》中報導,它們兩個月的行政費用大約需要100萬港元。用咁多錢架,估計是租地方、出糧俾森森及啟文、及印刷大量逆向歧視宣傳品等等。好富貴。

Connie:為何你不需要支持明光社? (搵錢篇)

(1) 年收入258萬!
明光社的收入相當豐厚, 跟據該社2004年財政報告,
單是奉獻已經收到221萬, 加上課程收入21萬,
賣書都有15萬收入, 加加埋, 足足有258萬收入!
仲多個好多社福界團體.

明光社2004年收入:
$2,216,934(奉獻)
$211,924(課程)
$153,170售賣書藉
總數: $2,582,569

(2) 出糧都出左3/4!
根據明光社04年財政報告, 高達75%收入用作出糧,
10%支付位於長沙灣廣場二期, 足足萬呎超豪office.
仲要駛突左17萬(2004年賠$174,079) !

明光社2004年開支:
$2,070,419 (薪金及強積金, 約75%)
$289,461 (租金, 約10%)
$2,756,649 (總支出)

(3) 登報反同賺78萬!
9800簽名 x $100 = $$980,000
明報4個單色全版廣告 = 約$50,000 x 4 = $200,000
淨賺: $780,000
登報紙聯署都賺錢搵真銀, 勁!

(4) 申請資助政府照批!
明光社曾經申請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
成功獲政府資助印製反同刊物"同性戀全面睇",
除了政府批錢准則受質疑,
亦不排除明光社會繼續藉著申請其他政府撥款,
瘋狂使用政府資源繼續進行反同教育, 魚目混珠, 吞食社福界可貴的資金.

炒雜錦

錢恨少:弊在呢度回應者基數重係偏弱呢,如果多二三十個活躍留言者,恐怕你都唔使怕孤單隻影或佔得太多空間。

XOX:我以為,所謂o既唔誠實,可能係某種公關策略,引你支持或同情或唔反對明光o既立場——雖然話,反所謂逆向歧視,大可以用「咁我以後大大聲話憎基佬咪要坐監囉?」做理由,但係佢o地未肯咁做,用講道講罪就易o的打入受眾心坎處。

之不過,司空見慣都好,唔誠實始終都係唔誠實。

歧視不用坐監

//反所謂逆向歧視,大可以用「咁我以後大大聲話憎基佬咪要坐監囉?」做理由//

話佢地唔來老實,連你都被佢誤導。

大大聲話憎女人都唔會被入罪,性別歧視條例一早就有,但只要言論未到會對人有傷害,就不能入罪。就算入罪,都係文事,唔會坐監。

真係好鬼憎D 人唔老實,憎同志咪憎飽佢,點解要Y曲事實!

個牧師真係唔幫得落,話同志係社會毒瘤。不過,佢唔係比人告佢歧視同志。當地有hate-speech law (仇恨言論法例),佢被人告話佢煽動仇恨,但已appeal。是因為宗教理由,在宗教場合有仇恨的言論,有exemption.

如果佢地想在教會內講仇恨同志的言論,可以asked for exemption. 現在proposed anti-racial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教會 都有exemption, 可以繼續有 種族仇恨言論。

不過教會對立法那麼大反應,可想而知教會內有許多仇恨言論!這些教會所教的是什麼?心照la...

how

how to tell everybody on the finanical status of ming kwong so as to reduce its possible revenue from selling flags? how to mobilize the real social service agencies to monitor government not to grant money to this rubbish organization. this is the real problem. how about one man one letter to 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

好在歧視不用坐監

我間唔中無意中會歧視比我更笨的人.

非也非也

我講得頗唔清楚。應該係:

1
佢o地可以大大聲講「我憎基佬」,同埋趁未見條文之前,就大賣恐懼,話立法就唔畀人公開甚至私人講呢四隻字。

——之但係,性別殘疾家庭崗位三法例有o左之後,你有冇聽過有類近事例?

——條文都冇,你做個咁壞o既打算,何解呢?

2
然而,佢o地冇提到會唔會冇「我憎基佬」o既自由,不過冇咁絕o既字眼,例如「同性戀是罪」,就聽到人提到做例子。

3
即係,佢o地有好壞o既打算,但係冇用好極端o既例子說明,呢個就帶出我對佢o地打公關牌o既估計。

請教

您們好,請問身為信徒又睇唔過明X社之類的行為言論,我們可以作什麼呢?

唔順明X社之信徒

//您們好,請問身為信徒又睇唔過明X社之類的行為言論,我們可以作什麼呢? //

唔順明X社之信徒,可以做好多野!

最小可以:

1. 支持性傾向歧視立法。明昆社教你寫信 ,你大可寫信支持立法。

2. 在教會出聲,當有弟兄姊妹被明昆社騙了,就要向佢解釋,免得佢地將D 錯野再傳出去!

3. 加人/支持香港基督學會等機構。比人知道,不是所有香港信徙都是沒有良知、反人權、反理性、鼓勵歧視的。

That is just the least you can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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