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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blog:「台灣人民聯名具保楊儒門」 連署行動聲明

全文及背景

在法國作家雨果的《悲慘世界》裡,一位青年因為不忍心看見小孩子挨餓,偷了一塊麵包給孩子吃。他因此足足蹲了十九年的大牢,出獄後還因為「罪犯」的
印記,找工作處處碰壁,只能在屈辱中淪為街頭浪子。這是十九世紀革命前夕的巴黎,驕縱自私的權貴階級濫用司法,意圖把所有異議份子全部關進牢籠裡,用漫長
的刑期壓制窮人的不滿,用獄卒的棍棒封堵社會憤怒的聲音。

在台灣,一個類似的故事正在上演。

農村青年楊儒門,因為不甘心稻米大量進口導致本土農民血本無歸,不忍心看見學童吃不起營養午餐,多次投書政府部門、民意代表和媒體,卻未獲得任何回
應。於是,他只好採取非常手段,以放置「白米爆裂物」的方式,喚起社會的注意,並留下「政府要照顧農民,不要進口稻米」等文字訴求。根據檢警的調查記錄顯
示,楊儒門前後放置的十七次「白米爆裂物」, 其中十一枚係使用假雷管,不生任何效力;其餘六枚,或生煙火,或僅有聲響,並未也無法造成任何傷害或破壞。

25歲因家境高中不能畢業的楊儒門:他陪伴阿公種稻,卻需要兼作貼磁磚的工作,才能夠維生。他所得不多,卻長期捐助「世界展望會」,認養全球的孤苦
兒童。他曾經將標會所得、預備娶妻的九十餘萬準備金,全數捐給九二一大地震的災民。他曾經長達半年、每天僅吃一餐,藉以體驗貧困地區飢荒人民的處境。

這樣的一個楊儒門,在全台警方遍尋一年無法破案的2004年11月25日自行前往台北市警局投案。在此之前,他未曾踏入過警局、法院,沒有任何前科
紀錄,如同一張白紙。他自首之後,維持一貫的良善態度,對於檢警的偵訊調查,不僅完全配合,還在庭上主動保護可能因製作假筆錄而遭受懲處的低階警員,完全
無視自己身繫囹圄的困境。

然而,這樣的一個楊儒門,被羈押迄今已逾七個月。法庭無視於辯護律師一再提出的交保聲請,以「當事人係為理念而犯罪,而其理念尚未達成」為理由,一再裁定延長羈押。

我們認為,法庭羈押權之運用,應注意比例原則、適合性原則、以及必要性原則,否則即有侵害人權之虞。警方得以偵破此案,係因楊儒門自首。楊儒門非但
無任何逃亡之虞,且到案後充分配合檢警之訊問和調查,司法單位實無任何理由必須懷疑被告於起訴後將逃亡或不接受審判或執行。況如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
亦足以代替羈押,確保被告到庭接受審判。楊儒門一再被延長羈押,明顯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之要件。

我們基於關心人權,關心台灣農民,關心社會正義的理由,謹此聯名具保,要求庭上審情度理,裁定停止羈押楊儒門。我等共同保證楊儒門於責付交保後,將密切遵守出庭應訊、接受審判或執行之相關規定。我們不希望台灣的司法製造出另一個「悲慘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