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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匯風波 責在官員粗疏

領匯上市危機,引發了一場政治大風暴,被捲入風暴的各方,不論政府還是支持基層的民主派人士,無一人仰馬翻,就連馮華健這樣有經驗的大律師,都會想像不到,一場官司可以這樣發展,完全出了當事人的控制之內。

如不繞過立會 可免出事

  政府資產私有化,本來是滅赤的有效方法。不過,這次政府私有化資產搞得如此雞手鴨腳,亦顯示了政府對資產私有化經驗不足。上次五隧一橋成功,因為五隧一橋是有抵押債券,而非政府資產私有化,涉及比較少的政策變動。而地鐵公司一向以商業運作,而政府亦沒有完全放出本身所持股權。如果日後香港郵政或其他以營運基金運作的政府資產也像領匯般私有化,筆者肯定政府日後會繼續「頭大如斗」。

  其實領匯的官司事前可以避免,只要政府不是繞過立法會,其實一切都會來得簡單。

  現時香港的大銀行合併前,都會透過立法會與金融界友好的議員提出私人議員法案,將銀行合併的法律權責清楚列明,立法會議員和政府律政司的法律草擬專員會審閱條文細節,最後提交立法會大會通過成為法律。香港銀行這樣經立法會批准而合併,反而很少出現一些不必要的波折,更遑論引發官司。

  其實政府將領匯上市前,應該訂立《領匯條例》,除了具體列明政府與領匯之間如何落實原有《房屋條例》第四條的責任外,政府、房委會和領匯在土地權益、資產估值、債務責任等等任何會引發爭拗的問題,全部在條例中界定清楚,取得立法會共識後通過,然後才進行上市程序,除非《領匯條例》有條文違反《基本法》若干條文,否則外界很難對領匯進行興訟,這不是來得簡單得多嗎?事實上,這樣的條例亦更能保障小投資者和市民的利益。

  在東歐國家進行資產私有化時,雖然都有將股票分派給員工,但由於管理層或前度政府官員在估值上做手腳,結果很多東歐國家的國有企業落入官僚或公司管理層手中,造成賤賣資產的事實。若非受過正統財政管理訓練的人,很難明白資產估值在資產私有化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資產估值 應找多個獨立意見

  因此,除了要以具體法例定明資產私有化後,政府與新私有化公司間的權責,在進行資產估值時,為了顧及市民的要求,最好同時尋求多於一個獨立估值意見,甚至聘請一名獨立財政顧問,作為納稅人的代表去審視私有化過程,雖然可能令行政成本較高,但這是避免政治爭拗的不二法門。事實上,在大型收購中,被收購的一方董事會,往往亦有指派財務顧問,作為小股東的獨立代表。代表要避免事件「政治化」的最佳方法,那就是提高過程的透明度,讓人人看得見當中的公平公正。

  領匯事件對香港政府是一大教訓,事實上,破壞香港金融中心聲譽的,並非入稟法院的人,而是負責整個公屋商場和停車場私有化政策的官僚們。如果香港政府任何的政策,都做得仔細一點,不是那麼粗疏,有很多所謂的管治危機就不會出現。這次領匯危機又一次提醒香港政府,如果希望私有化過程順利的話,請不要貪求方便繞過一些應做的程序。繞過程序的代價和風險,與在中午繁忙的彌敦道上不守交通燈號過馬路,實在沒有太大的分別。

黃世澤 香港經濟日報

 (作者兼任鄭經翰議員辦事處兼職政策顧問,但作者並不代表鄭經翰議員辦事處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