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眾要求:宇宙和生命的誕生:是否只有一個兩極化的世界觀? By 黃國棟


By: 黃國棟

引言

  前幾星期《時代論壇》網站海尼夫先生的〈懸疑未消:牧師?傻子?騙子?〉一文,又一次的將科學與
宗教之間的矛盾展示出來。在生命怎樣誕生這個問題上,「創造」和「進化」好像水火不容似的。保守派的基督徒認為,如果不接受傳統的創造論(宇宙是六日內做
成的),就必須接受無神的進化論,這種教義在華人教會中特別普遍。很多讀科學的基督徒,就好像父母吵架時要他們捲入一樣,要在科學與信仰中作一個選擇。

  但是,我們根本無需用這樣兩極化的宇宙觀來處理這個問題。「創造」與「進化」不是兩個非黑即白的
「極」,而是一個不斷延續的「面」。只要我們清楚地的對一些名詞下定義,「創造」和「進化」未必一定有衝突。其實,在開放的基督徒,特別是基督徒科學家
中,這是個早已經解決了的議題。非常可惜的,是這些既符合基督教教義,又符合科學的觀點,在華人教會中並不太為信徒認識。本文就是希望將這些觀點再介紹一
次。我們可以將關於生命來源的理論整理為五大類,這樣,我們會發現到,創造與進化不一定是衝突的。

無神進化論

  第一類,是最傳統或極端無神論者的立場。他們認為,生命的誕生,只是物質世界偶然的結果。他們會
用自然定律,加上或然率(probability)來解釋一切的現像。其實,這一派的理論,有兩個「死穴」。第一,是他們不能回答物質和自然定律來源的問
題。即使將現在科學的宇宙論推到極端,說基於量子力學的理論,可以有無數的宇宙在「無」中出現,每一個可以有自己的自然定律(所以我們現在所觀察到的自然
定律,例如地心吸力,也只是偶然的),我們還是需要解釋量子力學這定律的來源。科學最終的真理基礎是數學,而數學的永恆性和完美性是科學永遠不能解釋的。
第二個這一派不能處理的問題,是如果他們真的要用或然率來解釋生命怎樣誕生的話,他們至少需要考慮神存在的機會。但是,無神論者一開始就否認神存在的可
能,他們的思想實際上比有神論的人更封閉。

自然神論

  關於生命起源的第二派理論,可以稱為「自然神論」。這一派的人士,相信宇宙開始時是由一個造物主
創造出來的。但是,這個造物主在開始的時候,就將整個宇宙運動的定律,和以後發展的過程,都設計好了。然後,祂就不再和世界或宇宙有任何關係。宇宙只是自
然地運行。這樣,生命的誕生,是「必然」而不是「偶然」的結果,進化只不過是神預定好會發生的現象。用現代的概念,這個造物主就好像一個電腦程式的編寫
員,寫好了程式,然後開動電腦,讓它自動運作。

  在生命起源這問題上面,「自然神論」解決了「無神進化論」的死結,就是物質和宇宙定律來源的問題。它也不用依靠接近零的或然率來解釋進化的現像。

  不過,「自然神論」雖然相信造物主的存在,但它和基督教其他的一些教義是可能有衝突的。相信「加
爾文主義」預定論的基督徒可能比較容易接受「自然神論」。因為大家都相信世界的一切都已經被預定了。不接受「加爾文主義」的基督徒,特別是那些傾向接受人
和神之間互雙影響的,則可能未能夠接受「自然神論」。

神導進化論

  「神導進化論」是生命起源的第三個理論,這個理論的支持者認為,進化論「形容」生命發展的方法,
基本上是準確的。也就是說,「人」的發展,是從單細胞到多細胞,從人猿到人類。但是,進化論是靠或然率來支持的,而或然率本身是不足夠來解釋任何現像的出
現。舉一個例子﹕讀過統計學的人都知道,拋四個硬幣而得到四個「字」面的機會是十六分之一。但是如果有人拋四個硬幣而真的得到四個「字」,我們不能說,因
為出現四個「字」的機會存在,所以就有四個「字」出現了。(如果是這樣,任何人都應去買六合彩了!)我們永遠不能否定出現四個「字」是由於神的意思。

  「神導進化論」於是認為,生命的誕生和發展,在人看來可只是巧合,但其實背後是神在指導。他們將
科學和神學的界限分得很清楚。科學處理的是「怎樣」(how)的問題。而神學處理的是「為什麼」(why)的問題。進化論能回答「生命怎樣出現」,但不能
回答「生命為什會出現」。值得注意的是「神導進化論」是現在羅馬天主教的正統教義。

  雖然「神導進化論」在邏輯上是很合理的,但是它也有一些困難。有一些保守派基督徒對「神導進化
論」非常拒抗,因為要接受「神導進化論」就不能照字面的意思來解釋聖經。「神導進化論」很有可能是現在在包括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中,最被接受的理論。我們或
者未必需要完全接受它的科學觀和神學觀,但是它將科學與神學的界線畫分得很合理。神學要處理的是終極和解釋的問題(why)。科學要處理的,則是過程和怎
樣的問題(how)。科學與宗教很多的衝突,就是因為其中一方希望侵佔另外一方的陣地而引起的。

漸進創造論

  生命誕生的第四個理論,通常被稱為「漸進創造論」(Progressive
Creation)。這一派的支持者認為,每一類型物都是神直接,獨立地創造的。但創造的過程是經過很長的時間,而不是字面上的六天。他們也接受宇宙和地
球有很長的年齡,和有史前動物(例如恐龍,人猿等)的存在。和進化論不同的,是這一派不相信生物可以由一類型「進化」到另一類型。

  有相信神存在的科學家甚至提出假設,說神可以在創造「人」以前,先做了很多肉體和人相似,但是沒有靈魂的生物。這樣,亞當在六千到一萬年前被造,和考古學發現幾十萬年前的猿人化石,是沒有衝突的。Gerald Schroeder 是一位猶太人有神論科學家,在他寫的The Science Of God(Broadway
Books,
1997)一書中,他就引用希伯來文聖經,來辯論說肉體的被造和「人」的被造是不同的過程,因為原文聖經使用了兩個不同的字來描寫上帝怎樣造人。他的理論
當然不一定是正確的,但卻對那些堅持要照字面解經的人帶來一個很強烈的挑戰。我特別向對這方面有興趣或問題的朋友推薦這本書。

  只要我們不堅持創世記的一日就是現在的二十四小時,我們就會發現,科學上關於生命怎樣誕生的理論和聖經所描寫的完全沒有衝突。關於「六日」這個問題,希望以後有機會再討論。

科學創造論

  在創造的問題上,最後的一派,也是最被人華人基督徒認識的一派,就是堅持宇宙是在六日內被造成,
和地球的年齡只有六千到一萬年的一群。這一派的人士通常稱他們的理論為「科學創造論」。他們最著名的代表,應該是 Henry
Morris。他所創立的「創造研究學院」(Institute for Creation
Research),從七十年代開始,大力宣傳「科學創造論」。海尼夫先生一文所提到的論點,就是他們的論點。

  因為他們的高知名度,使很多非基督徒以為所有的基督徒都持著和他們一樣的立場。不幸的,是他們的
理論和數據,很多是通不過嚴謹的科學要求。結果是令到人們以為基督徒都是反科學和無知的。他們常犯的錯誤,是拿著一些未經證實,或者已經被否定的科學報
告,甚至只是傳說,來大做文章,支持他們的「年輕地球」理論。以下是兩個海尼夫先生文中所提到的例子﹕

  第一個例子﹕在七十年代,有基督徒拍電影,宣稱在美國西南部發現了人和恐龍的足印共同在一起。這
「證明」了人和恐龍是同一時間在地球上生存的。但是進化論卻說人和恐龍生活在兩個非常不同的年代。於是,這發現「推翻」了進化論。這個「發現」,被基督徒
廣範地引用來支持創造論。甚至我非常尊敬的梁燕城博士,也在他的書和講座中也引用過這個例子來反對進化論。

  事實上,從來沒有證據顯示出,和恐龍足印在一起的其他「印」是人的足印。到了八十年代中,有幾個
科學家深入的研究,完全否定了這個「發現」,「創造研究學院」自己也被逼收回這個「證據」。但是,他們廣範地引用一個未經證實的「發現」來支持自己的理
論,到後來卻要改口,這種態度令人以為基督徒就是這樣「兒戲」的。關於這個故事,可以參考李志航博士《科學對基督教的挑戰》(雅歌出版社,1993)一
書。李博士是一位基督徒科學家,他的文筆非常容易明白,很適合科學背景不強的讀者。

  第二個例子,是他關於利用海洋中不同金屬的含量,來計算海洋和地球的年齡。這個方法的理論是樣的
﹕海洋中所有的金屬,都是由河流沖入來的。只要量度河流將金屬沖入海的速度,然後和海洋中金屬的含量比較,就可以得出海洋的年齡。在百多年前,就有人用這
個方法,計出海洋的年紀大約有八到九千萬年。當時也假設地球的年齡和海洋的年齡差不多。「科學創造論」的支持者,就捉著這一點,來否定現在主流科界所相信
的,地球年齡在五十億年左右。當然,「科學創造論」者並不是相信地球是八到九千萬年老,他們只是希望能夠打倒主流的科學理論,然後再建立自己的權威。

  其實,海洋中的金屬含量,根本不能用來計算海洋的年齡。更和地球的年齡完全沒有關係。金屬流入海
洋之後,會通過不同的方法被移離。例如沉澱,化學作用,生物的吸收等。上面所描寫的方程式,只能計算到在平衡狀況下(equilibrium
condition),不同金屬在海洋中的「停留時間」(residence time)。這個例子可以參考 Van Till 等所寫的Science Held Hostage(Intervarsity Press, 1988)一書。

  更令人反感的,是到現在還有基督徒,不知是無知還故意,在沒有或者不能提出反駁的情況下,繼續引用這些資料。就如我在網上回應海尼夫一文時問,他們要「護教」還是「滅教」?

結論

  在極端的「無神論」和「創造論」中,其實有一大段空間,可以讓基督徒同時接受有神論和目前的主流
科學理論。希望每一個基督徒都能夠自己去研究和思考這個重要的問題,不要被人牽著鼻子走。(也包括我在內,我最高興的就是如果你在深入研究後,能找到確實
的數據來推翻我的論點。)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講場,二○○四年八月二日)

回應

一點意見

除了無神進化論一點外,我並無意見,因為其他所有觀點都是一個不可被驗證的解釋。當我們選擇相信或者偏向相信一些不可被驗證的解釋時,一切就是信心夠不夠的問題,而不是客觀論據夠不夠的問題。很多人試圖用理性討論、客觀證據等來支持或反對宗教信仰(包括此文作者),於我看來都只是捉蟲,自找麻煩。舉個例,在「神導進化論」一段,作者說「讀過統計學的人都知道,拋四個硬幣而得到四個「字」面的機會是十六分之一......我們永遠不能否定出現四個「字」是由於神的意思」,但同樣,我們永遠都不能肯定出現四個「字」是由於神的意思。到頭來,你信是或然率,或者神的意思呢?又回到了信與不信的信心的問題。

我是一個相信進化論的人(容許我用「相信」,但不要以為我是盲信。我是從事生物研究的,對進化的論據有一定了解,不過在這裡詳述這些論據來支持我的「相信」似乎有點離題)。其實相信進化的人,即如作者所講「用自然定律,加上或然率(probability)來解釋一切的現像」的人,不一定是無神論者。但在這批非無神論者之中,很多可以被歸納為不可知論者。不可知論者既不肯定也不否定supernatural creature的存在,但至少認為現存的各個宗教中所描述的「神」,都並不是那個存在的「神」,given that這個「神」真的存在。

我自己都算是不可知論者,但我更喜觀用「可有可無論」來描述自己對「神」這一個觀念的取態。小弟從是科學研究,平時亦愛看各類科學讀物。我發現即使神存在與否,科學的定律都必然會運行如斯。不要嘗試用「凡事皆有因」這個論據來推論所有科學定律都有一個終極的第一因,因為如果所有事情定律都有因,那「神」亦應該有個「因」,不可斷言「神」就是萬物的第一因。李天命<<哲道行者>>中有一個很確切的比喻:不可以因為所有人都有阿媽,就推論出有一個人是所有人的阿媽。

說了很多廢話。就著關於「無神進化論」的一段,我總括有以下幾點意見:
1)將相信進化,相信「生命的誕生,只是物質世界偶然的結果。他們會用自然定律,加上或然率(probability)來解釋一切的現像」都歸作無神論者,有失偏頗
2)因此,將相信進化論的人等同於無神論者,然後兜一個圈子批評他們「一開始就否認神存在的可能,他們的思想實際上比有神論的人更封閉」,只是借題發揮打空氣,亦對被批者不公平

寫了這麼多,不只是「一點意見」了,還望各位回應再多討論。

God created Big Bang?

For me, as my knowledge of both theology and science haven't reached such a high level, so I can't explain, and can't really understand 'how things got done'.

However, I just think, even if 'Big Bang' is the beginning of the whole universe, who facilitated it? Or say, if at a point, Big Bang (sth like a big explosion as I can understand) did happened, who did it? If you ask me, God must have created the world, in whatever way......

小回應

「在「神導進化論」一段,作者說「讀過統計學的人都知道,拋四個硬幣而得到四個「字」面的機會是十六分之一......我們永遠不能否定出現四個「字」是由於神的意思」,但同樣,我們永遠都不能肯定出現四個「字」是由於神的意思。到頭來,你信是或然率,或者神的意思呢?又回到了信與不信的信心的問題。」

我認為未必就去到信與不信的問題。看到四個「字」,當然不能因此否定這是神的意思,但也不能否定n件事,例如我現在很開心,曾特首正上班諸如此類的命題。為什麼要特別說不能否定這是神的意思呢?其實我們認為神存在是解釋到一些東西。那麼這問題是解釋效力(explanatory power)的問題。究竟用神的意思來解釋或然率,是否比不用他/她解釋更好?

「我發現即使神存在與否,科學的定律都必然會運行如斯。」

很有興趣知道是怎樣發現的。

「不要嘗試用「凡事皆有因」這個論據來推論所有科學定律都有一個終極的第一因。因為如果所有事情定律都有因,那「神」亦應該有個「因」,不可斷言「神」就是萬物的第一因。」

不過第一因by definaton,就是所有事物的因,在它之前沒有因。現在變成了你純粹否定對方的立場。

另外,凡事皆有因並不能證明第一因存在,應該加埋呢幾句︰

凡事皆有因
但如此會無窮後退(infinite regress)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
所以應設想有第一因

「李天命<<哲道行者>>中有一個很確切的比喻:不可以因為所有人都有阿媽,就推論出有一個人是所有人的阿媽。」

這個說法是對的,但不明怎樣說明了凡事皆有因不能證明科學定律沒有第一因。

科學沒有挑戰神

to frostig,

你的講法沒有問題,但同樣我也可以不安插一個「神」在大爆炸的背後。無論你相不相信有神,都於事無損。用回擲四個銀都得字的例子來闡述,如今你真的擲到四個字,你可以選擇相信這是神的意思,也可以選擇相信這是或然率使然。但無論如何,都無損擲四個銀都得字的機會是1/16這個說法。

我想科學不會直接挑戰「神」這個概念,極其量它會挑戰人類自己對神和祂行為的描述。正如中世紀哥白尼加利略提出地球並非宇宙中心,就挑戰了教廷主張的地球中心論。達爾文的進化論,也挑戰聖經的六日創世論以及生物不變論。但是「神」的概念以致宗教則不會因此而被推倒,因為人類可以改變對神的描述。甚麼神導進化論、自然神論,其實就是一種改變,一種妥協。

PS:不明白為何每次打完按proceed接著按confirm時等很久也沒有反應。是不是人人都有此問題?

按confirm時等很久也沒有反應

You asked, '不明白為何每次打完按proceed接著按confirm時等很久也沒有反應。是不是人人都有此問題?'

Yes. I believe that 人人都有此問題, server is not very stable, I think. So much information in this website now, you know.

TO TSM,

“我認為未必就去到信與不信的問題……究竟用神的意思來解釋或然率,是否比不用他/她解釋更好?”

我的意思是,我們不可以因此肯定,或者否定,這是「神的意思」。人們選擇神作為事情的一個解釋,是沒有問題。但由於「神的意思」是一個不可被驗證的解釋,我們就不可以拿出實際證據來驗證這個解釋的真偽或可信性,只能主觀地選擇「神的意思」作為一個解釋。我說「信與不信」中的信字,意思就是「不可驗證,只可以主觀地選擇」這一種行為。如果硬要用一些客觀證據、邏輯來驗證,我認為只是捉蟲,自找麻煩。你覺得用神比用他/她解釋更好,是你的選擇,但不能用證據來論證用祂的確比用他/她、外星人、如來佛、濕婆神、阿拉……來得更好。這就是我的意思。

“很有興趣知道是怎樣發現的”

其實之前說擲四個字的例子已經透露了點,現在再用另一例子說明。
牛頓發現地心吸力,所有在地球上的free fall body都以g向地心加速。相信神的人,可以說這個g以致牛頓力學都是神的設計/安排;不相信神的人只視之為自然定律。但無論人的取態若何,在地球上這個g值以致牛頓力學都會繼續運行如斯。信神/不信神,神存在/不存在都不會改變這一法則。我有這種想法,和我的不可知論背景大有關係。如果你是有神論者,姑勿論是那一種神,可能會不能理解。因此我用「發現」一詞好像有點不妥,用我「覺得」可能會較合適。

“不過第一因by definaton,就是所有事物的因,在它之前沒有因。現在變成了你純粹否定對方的立場”

我不是邏輯的專家,所以想先知道「無窮後退」有甚麼問題,以致人要避免這個情況而應該預設有第一因?

“這個說法是對的,但不明怎樣說明了凡事皆有因不能證明科學定律沒有第一因”

所有科學定律都有一個原因>有一個定律(神/神設計的定律)是所有科學定律的原因?

我對邏輯的認識只來自閱讀李天命的著作,如有錯漏還望高手指正

再來回應

TO TSM,

“我認為未必就去到信與不信的問題……究竟用神的意思來解釋或然率,是否比不用他/她解釋更好?”

我的意思是,我們不可以因此肯定,或者否定,這是「神的意思」。人們選擇神作為事情的一個解釋,是沒有問題。但由於「神的意思」是一個不可被驗證的解釋,我們就不可以拿出實際證據來驗證這個解釋的真偽或可信性,只能主觀地選擇「神的意思」作為一個解釋。我說「信與不信」中的信字,意思就是「不可驗證,只可以主觀地選擇」這一種行為。如果硬要用一些客觀證據、邏輯來驗證,我認為只是捉蟲,自找麻煩。你覺得用神比用他/她解釋更好,是你的選擇,但不能用證據來論證用祂的確比用他/她、外星人、如來佛、濕婆神、阿拉……來得更好。這就是我的意思。

如果是這個意思的話。那麼我要問一個問題︰是不是凡不可驗證的就必定是主觀的選擇?驗證的意思是指經驗事實去證明一個命題的真假。首先1+1=2是不能驗證的。人不能隨意殺人也是不能驗證的。那麼,我們就只是主觀地相信這些命題?

另外,正正有不少人認為用神來解釋比用外星人解釋世界為何存在來得更好。換句話說,是以解釋效力來argue,神存在,比神不存在,更合理。因為神存在可以解釋很多東西。

“很有興趣知道是怎樣發現的”

其實之前說擲四個字的例子已經透露了點,現在再用另一例子說明。
牛頓發現地心吸力,所有在地球上的free fall body都以g向地心加速。相信神的人,可以說這個g以致牛頓力學都是神的設計/安排;不相信神的人只視之為自然定律。但無論人的取態若何,在地球上這個g值以致牛頓力學都會繼續運行如斯。信神/不信神,神存在/不存在都不會改變這一法則。我有這種想法,和我的不可知論背景大有關係。如果你是有神論者,姑勿論是那一種神,可能會不能理解。因此我用「發現」一詞好像有點不妥,用我「覺得」可能會較合適。

信神和不信神這兩種行為當然不會影響the law of gravity,
這個幾乎不是什麼「發現」但神是否存在就有很大影響了。不是嗎?(但這似是你的意思)

“不過第一因by definaton,就是所有事物的因,在它之前沒有因。現在變成了你純粹否定對方的立場”

我不是邏輯的專家,所以想先知道「無窮後退」有甚麼問題,以致人要避免這個情況而應該預設有第一因?

無窮後退的問題是,原來用來解釋的東西,原來還需要解釋,而這個解釋解釋的解釋,原來又需要解釋,那麼即是永沒有解釋。
(不過我都唔係邏輯專家)

...

"如果是這個意思的話。那麼我要問一個問題︰是不是凡不可驗證的就必定是主觀的選擇?驗證的意思是指經驗事實去證明一個命題的真假。首先1+1=2是不能驗證的。人不能隨意殺人也是不能驗證的。那麼,我們就只是主觀地相信這些命題?

另外,正正有不少人認為用神來解釋比用外星人解釋世界為何存在來得更好。換句話說,是以解釋效力來argue,神存在,比神不存在,更合理。因為神存在可以解釋很多東西。"

若我沒有記錯,1+1=2應該不是一個命題,而是一個重言句。另外,為何你說不可驗證「人不能隨意殺人」呢?只是我們不會去驗證,而不是不能驗證。
你說正正有不少人用神來解釋世界更好,神存在比神不存在更不合理,神可以解釋很多東西,這只是你和你所講的「不少人」的信念,並不是一個普世接受的論證。試想在無神論者的圈子裡,在疑神論者的圈子裡,在不可知論者的圈子裡,你的說話只是廢話,而且正正印證了我說宗教信仰是個人主觀信心的選擇,並不能用客觀證據去說服別人你的神比他的神或者無神更為合理

"信神和不信神這兩種行為當然不會影響the law of gravity,這個幾乎不是什麼「發現」但神是否存在就有很大影響了。不是嗎?(但這似是你的意思)"

我已經改了不用發現一詞,不需要再用此造文章。"神是否存在就有很大影響了",這是因為你設了神存在並且為科學定律的原因。我之前說過,我這個觀念和我的不可知論背景有關,有神論者可能會較難理解。似乎你沒有考慮我講這一點。

"無窮後退的問題是,原來用來解釋的東西,原來還需要解釋,而這個解釋解釋的解釋,原來又需要解釋,那麼即是永沒有解釋。"

為何會變成即是永沒有解釋呢?
B解釋A,C解釋B,D解釋C......可以說是永遠解釋下去,但不是永沒有解釋

!.!.!.!!! !!!...

若我沒有記錯,1+1=2應該不是一個命題,而是一個重言句。

Proposition: That which is prosposed or stated; for the content of a declarative sentence, capable of being truth or falsity. To grasp a proposition is to understand what is said, supposed, suggested, and so on. The same propositionis expressed by any two sentences, from the same or different languages, that are synoymous...(Simon Blackburn, Oxford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1+1=2為什麼不是命題?(命題可包括重言句,因為重言句也有真假,不過是必然地真,或必然地假)

另外,為何你說不可驗證「人不能隨意殺人」呢?只是我們不會去驗證,而不是不能驗證。

請問怎樣驗證?(經驗地驗證)

你說正正有不少人用神來解釋世界更好,神存在比神不存在更不合理,神可以解釋很多東西,這只是你和你所講的「不少人」的信念,並不是一個普世接受的論證。

有幾有多西是普世接受的?我當然不會這樣說。

試想在無神論者的圈子裡,在疑神論者的圈子裡,在不可知論者的圈子裡,你的說話只是廢話,而且正正印證了我說宗教信仰是個人主觀信心的選擇,並不能用客觀證據去說服別人你的神比他的神或者無神更為合理

我想我的說話不是癈話。我只是說說明除了你那種「非驗證即主觀相信or不信」中間有很多alternatives。

我已經改了不用發現一詞,不需要再用此造文章。"神是否存在就有很大影響了",這是因為你設了神存在並且為科學定律的原因。我之前說過,我這個觀念和我的不可知論背景有關,有神論者可能會較難理解。似乎你沒有考慮我講這一點。

問題不是你是否用「發現」一詞。而是你沒有解釋為何神存在和不存在對物理定律都沒有影響。(你之後只是說人是否信神對物理定律沒有影響)(人是否信神不等於神是否存在,理至易明)

為何會變成即是永沒有解釋呢?
B解釋A,C解釋B,D解釋C......可以說是永遠解釋下去,但不是永沒有解釋

類比︰「我會永遠欠的錢,但我不是欠你錢」

多謝提點

謝謝兄台提點,令我都發覺自己考慮少了一個可能

「首先要引介的是重言句(Tautology)的概念。有些說法無須對經驗事實進行觀察調查,只需要了解有關符號或字眼的意思或用法就足以判定其為真,這樣的說法就是重言句。例如「凡王老五皆未婚」、「3+2=5」等等,都是重言句。」(節錄自李天命網上思考http://www.rthk.org.hk/elearning/leetm/basic01c.htm)

的確,重言句是不需要驗證,「只需要了解有關符號或字眼的意思或用法就足以判定其為真」。所以我說不可驗證的,就是主觀的選擇,是有錯誤的,先道歉。

但同時,也令我產生一個問題。請問神存在、神存在比神不存在更合理、神可以解釋很多東西這些想法,是如重言句的性質一樣,不需要進行觀察調查,只需要了解有關符號或字眼的意思或用法就足以判定其為真嗎?我就認為不是,如你認為是,請說明;如不是,那麼你認為這些想法,既不如重言句那樣,同時又不是可以驗證的東西,但又不是一個主觀上的選擇,那究竟是甚麼呢?請提出那一個其他的alternative可以歸納這些想法。

關於「人不能隨意殺人」的驗證,我們可以即管召一班人來,叫他們遇人就殺人,不就是可以驗證人能不能隨意殺人嗎?當然這個驗證一定不會得到一個絕對的答案,因為若果是一個變態殺人狂或者冷血殺手,他可能做得到;但若是一個普通人,莫說殺人,殺隻貓都成問題。當然,沒有人會不顧事實後果去進行這個驗證,正如我們不會跑去湖南湘潭隨手撿隻死雞生吞去驗證那裡有沒有禽流感一樣。這就是我所說只是我們不去做,而不是不能做。

"我只是說說明除了你那種「非驗證即主觀相信or不信」中間有很多alternatives。"

明白你的說明(前面已述),但都是未能為「神存在這個想法、神存在比神不存在更合理、神可以解釋很多東西」這些想法擺脫它們只是人主觀的選擇。

"問題不是你是否用「發現」一詞。而是你沒有解釋為何神存在和不存在對物理定律都沒有影響。(你之後只是說人是否信神對物理定律沒有影響)(人是否信神不等於神是否存在,理至易明)"

其實我已說過,我這個想法和我的不可知論背景大有關係。我申明我的不可知論想法,就是希望看的人可以理解我這種想法是基於我這種信念。不可知論和無神論、有神論都一樣,是不可驗證的。我不是要去用客觀證據去驗證「神存在和不存在對物理定律都沒有影響」,只是講出我的主觀想法。亦由於是主觀的不可驗證的選擇,所以我都不會去解釋,否則只會是捉蟲,自找麻煩。你說過「神存在,比神不存在,更合理。因為神存在可以解釋很多東西」,足見你是一個有神論者。大家一開始的預設不同,主觀選擇都不同,但卻硬要去解釋去爭論這個問題,不又是自找麻煩雞同鴨講嗎?

當然,如果你可以說服我「神存在這個想法、神存在比神不存在更合理、神可以解釋很多東西」不是沒法驗證,純粹主觀信心上的選擇,則另作別論。

"類比︰「我會永遠欠的錢,但我不是欠你錢」"

這個類比我覺得有點問題。對債仔來說,他一世不還一世欠人錢,似乎可以等同於沒有欠人錢,但只是自欺欺人。欠人錢這個狀態不是一定要有還錢這個動作才會出現的。況且你的類比似乎不是一個無窮後退情況
我說「B解釋A,C解釋B,D解釋C......可以說是永遠解釋下去,但不是永沒有解釋」,B已經解釋了A,但B本身應該有個解釋就是C。B被解釋了,跟著是C........這樣遠解釋下去,但怎會是沒有解釋呢?

我們越說越偏離原文的主題了,希望這裡沒有離題鎖文這個規矩吧!

to forstig

我send過email問editorial,他今天回了我。他叫我可以按完confirm之後等,同時開個新視窗繼續看其他

小回

謝謝兄台提點,令我都發覺自己考慮少了一個可能

不用客氣,純粹討論,不是要分勝負。

但同時,也令我產生一個問題。請問神存在、神存在比神不存在更合理、神可以解釋很多東西這些想法,是如重言句的性質一樣,不需要進行觀察調查,只需要了解有關符號或字眼的意思或用法就足以判定其為真嗎?我就認為不是,如你認為是,請說明;如不是,那麼你認為這些想法,既不如重言句那樣,同時又不是可以驗證的東西,但又不是一個主觀上的選擇,那究竟是甚麼呢?請提出那一個其他的alternative可以歸納這些想法。

我的問題正是除了重言句和經驗命題(可驗證的命題)以外,是不是就是沒有真假,只是訴諸主觀選擇?「人應該互愛」,「神不存在比存在較合理」都不是重言句,也非經驗命題,難道就只是主觀地說真可以,說假也可以?

關於「人不能隨意殺人」的驗證,我們可以即管召一班人來,叫他們遇人就殺人,不就是可以驗證人能不能隨意殺人嗎?

證明了什麼?「不能」的意思是「不應該」,不是說他們沒有能力。不過我明白原來你是這樣理解的。那我要澄清是「在道德上,我們不應該隨意殺人」

其實我已說過,我這個想法和我的不可知論背景大有關係。我申明我的不可知論想法,就是希望看的人可以理解我這種想法是基於我這種信念。不可知論和無神論、有神論都一樣,是不可驗證的。我不是要去用客觀證據去驗證「神存在和不存在對物理定律都沒有影響」,只是講出我的主觀想法。亦由於是主觀的不可驗證的選擇,所以我都不會去解釋,否則只會是捉蟲,自找麻煩。

但你接受自己相信一些無法解釋的東西嗎?如果其他東西同樣都是不同解釋,你為何不信其他東西?(這個問題是核心問題,足以對治你的主觀論)

你說過「神存在,比神不存在,更合理。因為神存在可以解釋很多東西」,足見你是一個有神論者。大家一開始的預設不同,主觀選擇都不同,但卻硬要去解釋去爭論這個問題,不又是自找麻煩雞同鴨講嗎?

喂喂喂,我絕不是一個有神論者。我只是好奇談談。我只是advise你考慮你留意一下其他的看法。情況不一定是什麼either驗證or主觀。

"類比︰「我會永遠欠的錢,但我不是欠你錢」"

這個類比我覺得有點問題。對債仔來說,他一世不還一世欠人錢,似乎可以等同於沒有欠人錢,

怎樣似乎?

欠人錢這個狀態不是一定要有還錢這個動作才會出現的。

不明所以。

況且你的類比似乎不是一個無窮後退情況

為什麼?

我說「B解釋A,C解釋B,D解釋C......可以說是永遠解釋下去,但不是永沒有解釋」,B已經解釋了A,但B本身應該有個解釋就是C。B被解釋了,跟著是C........這樣遠解釋下去,但怎會是沒有解釋呢?

但D又需要解釋嘛!當然我們在生活中可能有解釋的解釋已經很滿足。但現在談的是萬物的起源。當萬物的起源原來還有起源,那麼這個作為解釋萬物的起源的起源,就似乎沒有解釋了什麼。你說是嗎?

我們越說越偏離原文的主題了,希望這裡沒有離題鎖文這個規矩吧!

不會吧!引爆言論自由!

-- 無奈 於 November 17, 2005 08:14 PM

To 無奈

Thanks!
In fact, I always know that, but the confirm page doesn't come up most of the time, esp. when the comment is too long.

For me, I always 'open in new window' the articles, and after I 'confirm' to post my comment for a while, I 'refresh' the index page, as there is a little bug in the website now, which is the 'no link' back to 'homepage/frontpage'.

Anyway, thanks for caring about what I sai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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