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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明揚:土地房屋政策絕無向發展商傾斜

信報財經新聞      
2005-11-24

  鄭經翰議員十一月十八日在貴報刊登的「大班人語」內認為政府土地政策嚴重傾斜,及在處理土地買賣和補地價的問題上有利益輸送之嫌,對此等沒有根據而屬誹謗的言論,我有必要在此作出反駁,以正視聽。

  我們的土地行政制度,是經過長時間的考驗而建立、推行和實踐的,確保公眾利益得到更佳的落實,而所有市場的參與者在平等的基礎上競爭,行之有效。對於鄭議員指控土地政策向發展商傾斜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和有關部門違反既定政策,不按常規「出牌」等毫無根據的嚴重指控,我希望作出澄清。

「利益輸送」指控毫無根據

  政府土地的政策,主要是透過公開競投(如土地拍賣、招標等)的方式,批出土地作工商業、住宅及其他私人發展,價高者得。投得土地的價格,反映了有關土地當時的市場價值。這方式公開、公平而且簡單。除透過公開競投外,政府在某些情況下亦會以私人協約方式,直接批地予一些非政府組織或私人機構。這種批地方式沿用已久,配合社會需要或政府政策。這些直接批地的準則或有關批地的個案,和所收取的地價,是視乎相關的政策有關的用途及所提出的論據,必須經以往的港督會同行政局或現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因個案的時間而定)通過,只有行政會議或當時行政局已授權當局處理除外,批地部門不能隨意行事,而必須根據有關準則及政策進行審批,確保批地安排符合政府的有關政策目標。鄭議員所謂的「利益輸送」和「向地產商大開中門」的指控毫無根據。

  審計署署長最新一份報告書內就嘉亨灣物業發展的審批對幾個部門,尤其對建築事務監督行使酌情權的問題,作出了建議。政府認為尚存有進一步的檢討空間,為更加深入查究有關問題以作出改善,以及釋除公眾這方面的疑慮,政府已宣布成立獨立調查小組,研究建築事務監督在處理這事情上是如何及在何種情況下行使酌情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及個別部門會和調查小組全面合作。在這事情上,由於調查小組工作尚未開始,目前我們不宜再作評論。

  而有關蜆殼石油位於海怡半島附近的石油氣儲存庫土地,在規劃層面上,改變土地用途亦需取得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批准,發展商提交了有關的申請,城市規劃委員會稍後會作出處理。在土地契約方面,該幅土地現在仍用作指定用途,所以並不存在政府把有關土地收回的問題。事實上,政府沒有收到任何申請修改契約的申請。由於政府現在正檢討如何處理,私人協約批地承批人申請修改契約以改變土地用途一事,政府已承諾在檢訂完成前,不會考慮有關申請修改契約申請。

  鄭議員提及中華巴士公司在北角琴行街的宿舍土地改作住宅用途的個案。我在本年十一月九日於立法會上已作出清楚回覆。有關的契約修訂已容許該土地重建,這是按照一九八四年當時行政局批准的政策而批准的。而鄭議員在文章內聲稱根據既定政策,政府應把當時仍用作指定用途的琴行街土地收回,上述的聲稱是鄭議員對有關政策的誤解而已。

中巴補地價須計已繳部分

  而鄭議員對補地價的理解,亦不正確。土地業權人在一九五四年時已為琴行街土地付出當時地價市值的三分之一。所以現在的契約修訂申請,補地價會按該土地公開市值與「先前價值」的差額計算,而「先前價值」則為該土地作住宅用途的最新市值的三分之一。鄭議員的計算是假定土地擁有人在一九五四年時並無繳付任何地價,這是不正確的。計算補地價金額若不計算土地擁有人在買地時已繳付的地價,等同無理及毫無補償地剝奪私有財產。我想這是社會及鄭議員都不會認同。

  琴行街土地的補地價金額為五億六千七百萬。這數值是由土地的現在市價計算出來,庫房絕對沒有絲毫損失,而且該估值與當時報章上報道的物業價格分析員的估值相約。

  鄭議員指本人在嘉亨灣事件中對屋宇署署長監管不力,與事實並不相符。本人於二○○二年七月一日就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而由當時的屋宇署署長主持並行使酌情權對西灣河發展項目作出決定的三次建築務監督會議,分別在二○○一年八月、十月及二○○二年四月舉行。再者,根據我們的紀錄,在處理嘉亨灣的有關申請期間,部門並沒有將事件通知當時的規劃地政局。至於屋宇署署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