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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先通過政改再訂時間表

明報      
2005-11-28

《明報》先後在上月和本月進行了兩次民意調查,詢問市民對政府政改方案的意見。兩次民調的結果都顯示,支持方案的人比反對的多,同時多數人要求有普選時間表。但當問到受訪者,倘方案沒有普選時間表,是否認同立法會議員要否決方案時,表示不認同的較多。

這些民調結果,跟其他機構在過去一個月所做的,大致相同。這些結果說明,多數市民希望政改方案通過,同時要求訂出一個普選時間表;不過,如果因為沒有普選時間表而不讓政改方案通過,卻不是多數人的意願。簡單地說,就是要政改方案,也要時間表,但兩者應分開處理。

一部分「泛民主派」議員以制訂普選時間表作為通過政改方案的先決條件。他們其實是要求政府承諾,在2012年便要普選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如果政府提出的「時間表」,是要在10年、15年甚至更長的時間之後才有「雙普選」,「泛民」當然不會接受。

《基本法》以及人大常委會去年的有關解釋和決定,都沒有規定2012年不能實行「雙普選」。國家主席胡錦濤最近在南韓釜山與行政長官曾蔭權談香港政改,也沒有排除在07、08之後任何年份實行普選的可能性。

不過,中央政府決不可能在現階段便同意2012年普選。人大常委會去年4月認為香港07、08年不應實行普選,因為相信普選的條件到時仍未具備。一年半後的今天,中央政府沒有理由相信普選的條件到2012年便必然具備:胡錦濤仍是說,要為最終達到普選目標「積極創造條件」。這即是說,如果硬要中央政府現在就同意一個時間表,這時間表裏面實行普選的最後期限,不可能是未來的一兩屆,因而肯定不會為「泛民」接受。

2012 普選 中央不可能現階段同意

另一方面,胡錦濤說要為達到普選目標積極創造條件,其實就為港人和中央政府就政制發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問題展開對話,提供了基礎。中央政府所指的條件是什麼?怎樣判斷各項條件是否已經具備?對於未具備的條件,怎樣才可以「積極創造」?一個很自然的問題,是訂定普選時間表與積極創造條件的關係:有了一個合理的普選目標日期,正有利於促使各方面積極去創造條件。

只有經過這樣的「理性探討」,才有希望在香港市民之間,以及在港人與中央政府之間,「凝聚共識」(引號裏是胡錦濤的話),訂出一個各方面都同意的時間表。

要求時間表的「泛民」議員們,認為要利用他們可以否決政改方案的力量,迫令政府拿出普選時間表,這想法可以理解。可是,實事求是地看,有關時間表的討論,其實不可能也不必要成為通過07、08政改方案的前提:在時間上不可能,在邏輯上不必要。

中央政府雖然否決了07、08年普選,但對特區政府提出的「區議會方案」表示支持,顯示出對推動香港政制向前發展的誠意。倘若「泛民」對這誠意能作出正面回應,讓政改方案順利通過,必然可以促進香港與中央之間的互信,為普選時間表的討論締造良好的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