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建忠及其他: 一個警員在戰後的自白

江建忠是現役警務員, 他於網上看完陸德泉 "誰該為暴力負責一文", 寫了回應信, 並把副本直接傳到一些支援韓農的人的郵箱裡. 我下意識地想, 為什麼會有我的電郵? 不過在網絡時代, 電郵的濫用實在太多, 而且江一文亦實在值得一看.

1. 警察對示威者是同情的, 但因為位置所限, 所以要維持秩序.

2. 江亦指出, 世貿示威以來, 警察一直以防守為主, 讓示威者亦示威區來盡情地表達訴求. 可是他沒有回應為什麼當天示威區內要以水炮對付示威者, 其後更封鎖示威區, 以致示威者四散.

3. 示威者使用過度的暴力: 包括塑膠繩(以致一名警員差點窒息), 彈叉向警員發射縲絲母, 鐵馬和長木棍; 先不拿這些武器與警方的催淚彈和楜椒噴霧比, 這些示威者是在什麼情境使用這些武器亦沒有提及. 到現在是否要數一數受傷的人數作比拼?

4. 若如江所說, 警察是有能力去拘捕示威者, 為什麼不著力拘捕使用暴力的二,三十名示威者, 而要動用大型的鎮暴武器如催淚氣和水炮, 製造更大的恐慌, 使前線警員在受壓的情況下, 向一般市民動粗?

5. 楜椒噴霧作為調味料? 嚐過其滋味的可以說說.

6. 於警員自白中"那那地" 的液體, 大概是示威區裡水炮的水, 難為示威區內十幾名香港支援者被這些水照頭淋, 在冰冷的天氣裡, 全身被那些那那地的水浸泡兩三個小時; 我在旁亦被水濺到, 真係幾那, 咀唇的皮連脫了幾天, 到現在才好點.

7. 於致陳日君的公開信裡, 警員透露, 對900人的拘捕是為了制止18號的示威, 背後是政治理由, 而不是刑事理由; 當中亦涉及以製造淪陷的輿論, 壓制香港的示威自由問題.

我想很多問題也是江所不能回答的.

12月17日當天, 我和朋友舉的橫額是 "請香港警察讓路 放農民一條生路" 其意思當然不是真的叫香港警察不守著通道, 而是對自己所擁有的權力有所節制, 因為當上頭釋放權力, 甚至是向前線警務人員施加心理壓力時, 權力的釋放不受控, 就變成暴力. 從警方高層於世貿期間的言論及佈署, 17日的事件, 根本是一場事先張揚的鎮暴行動.

好了, 還是回到江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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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你的回應和體諒前線警員的工作。

事實上,香港二萬七千多名各級警務人員(包括警務處處長李明逵在內)都認同公民抗命是維護公民權利。警隊尊重個人表達意見的自由,對於合法及和平的公眾活動,警隊會盡可能給予方便,但絕不容忍暴力或其他犯罪行為。以上就是警務處處長李明逵在多個月前就HKMC向所有人員重申發出的指引。因此警隊會對所有合法示威者或團體提供方便。我十分多謝你認同『公民抗命不得危害別人的安全,特別是執法的警察。』。所以,你第一點觀點,我是絕對認同的。

有關第二點觀點:濫用暴力的問題上,雖然我沒有在現場工作,但從有線電視新聞直接傳播中,警察只是使用胡椒噴霧和警棍制止示威者的衝擊和搶奪盾牌。你要明白,擔任封鎖線的人員沒有採取進攻戰略,只是堅守防線。如果示威者不衝擊封鎖線和搶奪盾牌,胡椒噴霧和警棍根本是無用武之地。另一方面,示威者在第一次衝擊封鎖線時或後,在我觀察中,現場的人員已經有足夠的証據和法理依據採用進攻戰略,可以將曾使用武力的示威者拘控和驅散人群。為什麼他們沒有採取行動呢?我深信他們諒解示威人士的訴求,苦況和心情,另一方面,考慮到如果採取拘捕行動,將引發更大的衝突,其後果是不可想像的。我亦想告訴你知悉,在2005-12-17,示威人士,分批組成多個團隊衝擊多個封鎖線時,他們分別使用馬撞擊;拆馬技攻擊警察,更甚者,他們以彈叉向警員發射鐵的縲絲母,多名警員中彈受傷;他們又用膠鋉擲向警員,然後拉警員出封鎖線,「一名警員因頸部被套中,因而窒息昏迷,幸好沒有死亡」,但是他們繼續以克制,包容和堅定的精神來守護封鎖線,直至封鎖線被衝破而退守高士打道,亦沒有使用進一步的武力制止。這些示威行為難道這就是和平的『公民抗命』嗎?亦不是「騷亂」嗎?
我亦希望你沒有忘記,在八十年代,香港的士司機罷駛事件,的士司機們沒有使用任何武力,他們才稱得上是和平的『公民抗命』。雖然最終,其他的不良份子藉機放火,搶掠,引發暴動。至今,我們上了年紀的同事,談論到對當時的罷駛司機,都表示尊敬。所以不存在濫用暴力的問題。

在警方部署和武力政策的問題方面,水馬設立是封鎖會展現場,確保會議在不受影響,同時亦可減少封鎖現場的警力需要。在封鎖策略上,我們亦需要留有出入口,以備需要疏散和救援車出入之用。至於外國警察都是守護在保護的障礙物後之策略上,是有其優點,亦有其缺點的。因為外國的經驗告訴我們,很多時,那些被衝破的障礙物,成為示威者的武器,雙方的受傷程度是不可想象的。我站在員方代表角度,以職業安全和健康來看,是不可以接受的。

就告士打道上拘留千名示威者的問題上,根據現場同事告訴我,示威者在港灣道被驅散後,再在高士打道上集結,意圖在該地點靜坐,以封鎖會場一帶的交通。直至警方以英語,韓語,普通話和本地話宣布將他們拘捕。當然,執法者當宣佈拘捕後,一切都要依照程序辦事,不可能讓被拘控的示威者離開。處理一千名被拘控的示威者是一個困難的問題,我相信香的任何一所五星級大酒店,同一時間處理一千名住客入住亦未能辦到。何況,我們要根據法律程序去處理每一位被拘捕者。在這,我附上一封由一名退休警務人員致陳日君的公開信,使你更能深入了解。

順祝工作愉快!

江建忠上

如有垂詢,本人樂於為閣下解答
Tel: 9206++++

【胡椒噴霧是一種天然產品,對人體沒有任何傷害的。如果市場有售的話,它不失為一種好的調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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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警員在戰後的自白

<戰後,心比身更傷 >

我是在17/12於杜老誌道J/O駱克道與韓國人激戰的其中一個警員,事前遊行表現十分和平,示威都都如事先協議的由駱克道右轉入馬師道, 一切都如常進行,韓人唱歌打鼓,不時友善地邀請途人加入, 突然遊行隊伍不依指示轉灣,一班蒙面戴眼罩的人帶頭, 衝擊在路口第一度警察防線,為了緩和示威者情緒, 那道防線全是tango coy的女警,而且沒有武器, 所以一下就給示威者沖散,有的被示威的木板所傷, 甚至括花了面,即使是police,她們畢竟只是女仔, 落荒向我們方向回防‧我們守在杜老誌道J/O駱克道, 由於不是要地,我們只是輕裝上陣, 於是立即將我們兩架trooper横放以抵擋暴徒, 幾百人如洪水一樣向我們湧來,夾雜鼓聲,唔係講笑, 當時感覺好似魔戒3剛鐸被敵人進攻的情形一樣, 講真,我們只不過係廿幾歲的後生仔女, 真係有少少驚,兩軍交鋒,如來韓人衣內已穿甲, 並用長竹及拆下攔桿的鐵技向我們刺過來,他們更用彈叉發射鐵鏍絲, 打中超痛!有的淋不知明的液體,我們覺得"那那地" 事後我驗查頭盔都發現"那"到一達達!

衝擊了十幾分鐘,途中幾次後退,改由一些婦女上前, 展示一些黑白的相,博你火遮眼打女人被記者影, 隊伍龍頭已抵達鴻興道DPAA,戰線已被拉得很長, 我們兩隊人受兩面夾攻(因軒尼斯道已被暴徒佔據) 跟住他們就開始用繩綁住我們的trooper意圖拉倒它, 而我們灣仔環頭的同事也上前在車另一邊拉住角力, 可能因為benz的剛水好,車身重,trooper冇被拉倒, 如果唔係一定死好多人,後來我們守了個多小時, 韓人卒之退去,我們成功守住杜老誌道, 我喉嚨中了一刺,兩手青腫,而也有多位同事受傷。

騷亂到了夜晚,示威者都已被圍困於告士打道菲林明道橋底, 為了使18/12的遊行順利,所以不得已將這900人暫時扣押, 更何況他們已犯了多項香港法律無疑, 於是展開了長達11小時的拘留行動。

我們的衣服不夠,在寒冬下很多同事都病了, 有很多更負傷工作。我腳底的水泡也穿了,很痛!
在家是少爺的我重未受過如此痛苦, 足足工作了24小時才回PHQ訓地下休息。
我想話比何俊仁知,警察也凍,也痛,也冇屎冇尿疴~!!!

但我很沮喪,在大街上,香港人也罵我們,粗口問候, 我們在保護什麼? 這使我和很多同事都很迷惑沮喪。
我們公務員沒有政治意向的權利, 並常被市民當作宣洩怨氣的工具,這個我體諒,正如前輩所講:呢d野,人工包埋~!
市民的想法,有其自由,但我只係想你地用心思考下:
1. 我也反對WTO,我也同情示威者,但示威者的憤怒代表可以破壞我們的家園嗎?
2. 你是警察,會容許示威者帶鐵枝彈叉刀仔火水入去會展,而不採取行動嗎?這是刻意阻撓嗎?
3. 警察處處容忍,講真如要武力鎮壓,很快搞掂。但為什麼要到最後一刻在港灣道才用催淚煙?難道要在駱克、謝菲的民居間用嗎?警方真的唔夠打嗎?
4. 示威者也是很可憐的,但都不是暴亂的理由,這是和平示威嗎?如此破壞香港不止,還強詞奪理是香港警方故意阻撓,他們可以這麼便宜不被起訴嗎?
5. 香港人,懂得分辨是非對錯嗎?

多謝你們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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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陳日君主教公開信

日前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透過傳媒公開批評香港警方處裡暴力衝突的手法和清場過程,是「香港之恥」。
他炮轟警方不分是非,對使用暴力的示威者行動不夠果斷,應該即時拘捕滋事的人,保護受衝擊的警察,不應該等到所有人靜下來時,才把逾千人通宵扣留,並且不人道地長時間圍困示威者,將呢九百個和平靜坐的人當為同一班人係好唔公平,完全不負責任。
他續說:「呢班絕對多數係和平人,已經終止行動,警方就趁呢個機會去拘捕呢九百個人,而且完全無充份準備,咁長時間清場,使到咁多人完全無受到照顧,食、飲水、去廁所。監獄都唔夠地方,要送佢去觀塘法院,更加有人要遊車河,係完全唔負責任行為。咁凍天,完全無獲得照顧,我覺得呢個係香港羞恥。」
針對以上陳主教之言論,本人希望傳媒能刊登本人的回應,以正視聽。
首先,防暴工作是一份極之專業的工作,並非如局外人所言般簡單,當前線警員面對示威者暴力攻擊時,就算證據足夠支持拘捕行動,他們都不能擅自離群上前執行拘捕,因為任何妄動都會使防線露出破綻,危及整條防線的所有人員﹔離群亦會讓自己暴露在對方圍攻的危險之中,屆時其他同僚欲救無從。

應付的方法,衹能等待現場指揮官下令整條防線向前推進,當前排人員越過目標人物之後,才能由其他後排人員在防線之中將對方控制拘捕,故此,在衝突之中執行拘捕絕不輕易!

現時較常用的方式,是將示威者暴力攻擊時的情況拍攝下來,由便裝人員伺機進行跟縱拘捕,然而,當所有示威者都穿著同一服飾、戴帽蒙面時,事後進行辨認便十分困難了!

鮮為人知的事實是,執行拘捕越多、前線人員的人手便會相對地減少,因為拘捕一名不合作的示威者,最少需動用兩人,很多時候更需動用四人,另外還需要安排運送犯人、看守犯人、照顧犯人等等,消耗大量人力,使緊拙的人手更形不足。

故此,防暴戰術的最佳選擇,當然是盡量克制和忍讓,讓示威者盡情發泄積壓心中的怨氣,除非忍無可忍加上環境配合時才會執行拘捕。

回應的第二點,那九佰位所謂和平靜坐的人,是否不應拘捕呢?從電視畫面所見,這些示威者是强行截停行駛中的汽車,然後集結一起企圖衝往會展會場,他們衝擊警方防線時,警方己經發出口頭警告和顯示中英文警告旗,然後才使用催淚彈和胡椒彈逼使暴徒後退,可是,這九佰人並沒有散去,反而坐下來進行「和平靜坐」,請問,警方能夠容許這九佰人癱瘓這條交通要道嗎?請問,這九佰人是否一個有組織的群體?他們曾經違犯遊行規定、曾經以暴力衝擊警方防線、而且正在癱瘓交通要道,警方是否應該採取拘捕行動,將他們帶離現場呢?

回應的第三點,警方事前是沒有準備在同一個地點拘捕如此多人的,因為防暴戰術是以驅散為主,但這九佰人進行「和平靜坐」,警方便被逼採取拘捕行動清場了。而一旦決定拘捕,警方是需要保障每一名被捕者的人身安全的,不是單單安排車輛和拘留地點便可,警方需另外安排九佰名人員,以一人負責一人的方式,從現場拘捕那一刻開始、帶犯人上車、直至交到警署拘留為止,這名警員都責無旁賃地保證對方受到法定的待遇,事後接獲任何投訴,這名警員都需承擔責任,因此,安排是需時間的。

最大的責任是被捕者採取不合作態度,警方需要安排更多人手應付,以兩人或四人方式,才能將一名被捕者抬到車上,而且,運送時存在變數,需要逐一輪候處理,所費時間便倍增了。

陳主教提及被包圍的示威者的食、飲水、去廁所和寒冷的問題,他是否有關心過包圍這些示威者的二仟名警員呢?從第一天衝突開始,這批警員每天衹有數小時、甚至沒有睡眠時間,他們吃不飽、穿不暖、無法抽身往廁所,日夜手持盾牌站著駐守著防線,並忍受著示威者無休止的暴力衝擊!當包圍著那九佰名所謂靜坐示威者時,亦需要提防他們可能會隨時反抗或逃走,完全不能鬆懈,他們還需認付翌日會議閉幕禮時,可能爆發的更激烈示威場面。
本人唯一認同陳主教的批評,警方是完全沒有準備拘捕如此大量的示威者的,在處理細節上未能完善,面對突然而來、意料之外的九佰人,相信連五星級酒店,都不能提供正常的優質服務吧!現時警方動用了十四間警署來接收這批不懂中英語的犯人,稍有招呼不週,也不能用「香港之恥」來形容吧。

最後,主教身為世外高人,不懂人心險惡,警方高層被逼決定拘捕這九佰人時,同時需評估這個舉動背後,是否存在牽制警方人力,為翌日發動總攻時製造條件呢!
回顧六天警方的部署和人員的表現,香港警方顯示了她的專業、克制、果斷、人性和細心,大部份被捕者離開時,雖然彼此言語不通,但他們都能比較在韓國與香港所受的不同待遇,誠意地向警員們揮手告別!
借此公開信,本人希望世貿會議為香港帶來的戾氣,能夠隨著國際示威者的離去而劃上句號!

           凌劍剛
          前線警務人員
2005年12月22日

回應

警察與示威者的其中一個共識

最衰都係政府接 WTO 嚟搞, 勞民傷財.

不同意接 WTO 搞就是勞民傷財

這個論點把警方的暴力模糊化了.

除非 WTO 解體, 否則 WTO 都有責任聽取全球不同地方的民間代表(而不是部長)作出決定, 而警方劃下示威區與禁區, 根本是一項極為嚴重的罪行. 這亦是過去各年都沒有起訴過示威者的原因, 即使西雅圖會議比起香港搞得嚴重多倍, 西雅圖警方還是因為阻止示威者進入會場, 而對全球各人有所虧欠. 我們倘若接受警方把防線神聖化的做法, 那便等於接受警方的防守暴力, 忘記他們的防線本質是冷血不仁.

WTO 的性質與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不同,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只是雙邊多邊協議, 而 WTO 卻是自聲民主透明, 實質上使沒參加 WTO 的國家邊緣化的超國家體系. WTO 的性質根本就是超級政府, 它無權對其他抗議人士充耳不聞, 閉門造車, 製造關乎數以百萬計人命生死的決定.

完全同意

只是從上面文章中歸納出一些最低度的共識

shame on who?

「事實上,香港二萬七千多名各級警務人員(包括警務處處長李明逵在內)都認同公民抗命是維護公民權利。警隊尊重個人表達意見的自由,對於合法及和平的公眾活動,警隊會盡可能給予方便,但絕不容忍暴力或其他犯罪行為」

對不起警察先生, 你真的認為香港二萬七千多名各級警務人員都知道並認同公民抗命? 還是你一概而論為警方自圓其說的說法? 這點令我想起政府最喜歡把一種說法等同一種人的說法, 也近似「中國文化是孝順」的說法 (或者我把這點放大了, 但這種充滿偏頗的「普遍性」論述正說主流的思維模式。

另,甚麼是暴力?你們理解麼?
wto圍埋把各國的未來放在桌上自己傾, 而被影響命運的人卻被exclude及被警方、傳媒妖魔化, 呢d係唔係犯罪行為?

你地有伙記被「攻擊」(但我不認為大部份的示威者在用盡積蓄搭咁遠機係為左攻擊你們), 你夠唔夠謄話你d伙記冇失控打示威者(呢個睇medical report你便會清楚)?!

如果你們受的訓練是多讓你們多元思考及分析的話, 示威衝突是不必的, 你們也會知道警察這套訓練是如何打壓思想

所以我不以你們為恥, 可恥的是層壓性的權力打壓與思想與自由的打壓...與及滿口謊言的阿一與馬先生

可笑可嘆

為什麼在以自己的名字說話的時候,仍然好像手握無數數據的樣子呢?尤其那位凌劍剛,那種急不及待,明明是出於一己氣忿而寫的回應,卻好像是代表全港警務人員的演講辭一樣。如果他們真的能認同香港政府搞世貿係搵黎衰,那便好了。可惜他們看來還是入了骨地官樣。相對來說,我比較欣賞江建忠,他說話和所表達的考慮還算細緻,相對來說就顯得比另外兩位成熟得多。

另外有些事一定要搞清楚。

我被水炮射完,離開時也會向警員揮手道別,這只是表現我覺得他們站著不苟言笑太像機器、所以試圖用其他方法引起他們反應,但絕不代表他們射水炮這件事做得對。這是禮貌,不是讚賞,不要搞錯。

拘捕事件這麼多醜聞爆發,發言的警員文過飾非之餘還要大言不慚(「稍有招呼不週」),將遠方朋友的寬容和禮貌,曲解為自己的正義。單是凌劍剛先生這封信,我已經覺得是夠丟臉了。

最近流行這個網頁嗎?

在Newsgroup看過, Email也收到過:
"如果你支持香港警察,請把這網頁轉送給你的朋友!"
http://www.youtough.com/hkpolice/
看了不禁歎氣... 好像東方太陽兩報... ~_~

那樣的網頁不可能流行的

一點互動都沒有, 只是單向地做宣傳. 還有意見審查.

如果警察真的,,,,,,,,

如果警察真的想站在正義
應該說出反對不公義制度的聲音
不要假裝自己成為被農民傷害的一群
因為那些不義的制度
令困苦的人進行反抗
而你卻為制度護航

資料更正

江先生提供了完全錯誤的訊息,胡椒噴霧對人體是有害的,雖然其長遠影響還沒有研究清楚,但根據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指出,美國有十四人因胡椒噴霧而導致死亡,相關資料其實查一下wikipedia便知道:
http://en.wikipedia.org/wiki/Pepper_spray

如果是"自然/天然"的東西便無害,那麼木棍也無害,不過是從自然/天然的樹木上砍下來,這種說法太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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