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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pe Sands QC:卡達菲應在何處受審?

Philippe Sands QC:卡達菲應在何處受審?

卡達菲在利比亞南部被拘捕後被帶到西北部城鎮Zintan
攝影:Ismail Zitouni/路透社

Philippe Sands QC:卡達菲應在何處受審?
新的利比亞熱衷於證明自己能夠履行公義,但海牙審判官將必須介入。

翻譯:吳耀鏜

憔悴、驚恐、沒有地方可逃,被補的卡達菲(Saif Gaddafi, 1942 – 2011)即將面臨陷入兩難新利比亞政府:是否要將他送到海牙。

在現實中,政府的迴旋餘地可能比它想像中更為有限。在三月,當安全理事會第1970號決議向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提出利比亞局勢時,它使卡達菲涉嫌的罪行的司法回應國際化。到五月,檢察官報告卡達菲與屠殺和平示威者、招募及動員僱傭軍和民兵和監禁及消除反對者有關。6月27日,三名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對他發出國際逮捕令,援引他為一名反人類罪行的共犯,他的父親與軍事情報員首腦阿卜杜拉(Abdullah al-Senussi)也包括在內──現據報被捕。

六月的決定給予國際刑事法院一個關鍵的角色,決定在何處及如何審訊卡達菲。雖然利比亞並不是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締約國,但它係聯合國成員之一,而第1970號決議明確規定「利比亞當局將充分合作,並對法院及檢察官提供任何必要的援助。」

新利比亞政府因而被約束於一法律框架:並不能法律上駁回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和決定卡達菲將根據當地法律的受審。不同伊拉克,薩達姆沒有國際起訴書,對卡達菲的決定並不是一個單獨的利比亞事務。

這在實踐上是甚麼意思?基本上有四個選項。首先是將卡達菲送到海牙國際刑事發院受審。即使這決定不能擺脫一個困難:誰決定,根據甚麼標準?第二個選項是國際刑事發院與利比亞政府在利比亞接受國際刑事發庭審訊上達成協議。這並不是一些法庭以前所做過的事情;這可能或多或少滿足利比亞內對當地審判的可理解的要求,受國際監督以及由國際法官施行法律制裁的限制。

還有第三種可能性,如果利比亞政府真的希望在該國根據自己的法律程序審判他:在互補原則之下,這可能給序國家法庭第一口,政府可能必須說服國際刑事法庭的法官其確實對國際逮捕令已發出的國際罪行,能夠在公平審訊的條件下起訴他。利比亞的法律制度在施行公義上有一個可怕的記錄──而伊拉克就需要美國大量的援助去創造一個公平審訊的假象。

第四個選項是讓利比亞法庭首先審訊他一些其他在國際刑事法庭的司法管轄範圍以外的涉嫌罪行,例如由於他們發生在2011年2月,當國際刑事法庭成為參與者之前。這個選項明顯有效於阿卜杜拉(Senussi)相關的事,他已經直接牽涉在1996年惡名昭彰的阿布.薩利姆監獄(Abu Salim prison)裡發生的大屠殺。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與卡達菲有關還不清楚。

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本週身處利比亞商討未來的方向。他將會面臨一個仍在不斷變化的政府,並在相當大的當地壓力之下,看到將在利比亞施行法律制裁。然而,對卡達菲的血腥屠殺而言引發是否有效的嚴重問題,但亦對新政府證明其能在一個法治的框架履行公義上增添壓力。

許多認為審訊應在利比亞進行,然而又承認伊拉克對薩達姆的審訊程序規避了許多他重大的罪行的人,來到一個迅速的結論,並疑惑在流血衝突後的一段時間裡,虛假的本地司法究竟是否可以避免。此外,國際司法未必能提供如一些人想的便捷司法,正口米洛舍維奇的審判流產便說明了。其他對接下來會發生甚麼事有明確興趣的人將包括那些在西方,直到現時為止,與卡達菲交往的人,想知道他廣泛的聯繫會否在利比亞或海牙的審訊當中或多或少公諸於世。

國際刑事法庭的干預以去卡達菲政權合法化(de-legitimisation)的貢獻,改變利比亞的結局。軍事行動果斷的隨即而來。但國際刑事法庭的角色是使罪行發展成為國際事件,而停止報復之戰,海牙法官有必要介入。國際刑事法庭獲得授權與英國充分合作,並希望得到美國的支持。

菲利普.桑斯(Philippe Sands QC):
倫敦大學學院國際法教授

翻譚原文:
Where should Saif Gaddafi be put on trial?
The new Libya is keen to show it can deliver justice, but The Hague judges will have to be involved.

Philippe Sands
guardian.co.uk, Sunday 20 November 2011 20.45 GMT
http://www.guardian.co.uk/commentisfree/2011/nov/20/saif-gaddafi-tri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