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記者報導〕人稱「工運詩人」鄧阿藍,低層出生,六歲曾在街上討飯,八歲被迫輟學,做報童、小販賺錢,到中年三十八歲,他在澳門大學兼修文史,半工讀完成了大學課程。九八年,呼吸詩社向藝術發展局申請資助,為他出版了名為《一首低沉的民歌》的詩集,他也有在獨立媒體網發表詩作:
「一對對乾癟的
老手正在爭奪
老人同時揑着一份免費刊物
骨質疏鬆發炎的長痛
流遍整個港鐵站」
——鄧阿藍,《拾荒老人在爭奪》
鄧阿藍寫詩幾十年,打工也打了幾十年,卻在最低工資法例實施後遇到被裁的命運。藍叔曾任職巴士司機,最近四年在小巴站頭工作。他並不認為自己是最低工資的受害者,反之,他認為社會更加需要爭取規管工時。報紙大賣最低工資害人,商家為了利潤奇謀盡出。部份不理解的工人更認為被最低工資害了。藍叔認為,法例有漏洞就去填補,為了改善工人的福祉,他會繼續盡自己微薄的力量去改革社會。
《明報》 2011年5月6日
張超雄 「正言匯社」社長/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
最低工資終於在香港落實了。對於低收入的打工仔女,應是天大的喜事,對於一個財政極保守而且多年奉行自由主義的香港,是一個很大的突破。但社會並沒有喜悅的氣氛,相反地,無論老板或僱員都相繼站出來大吐苦水。僱員被扣起飯鐘及休息日、甚至削減工時,結果加薪落空,甚至有人因加得減。僱主大嘆成本上漲,不做無良僱主就面臨倒閉,因此要求暫緩政策落實。弱勢群體如殘疾人士,則指摘最低工資帶歧視性,逼殘疾僱員只能在工作和尊嚴之間選擇其一。最低工資討論多年,法例亦獲立法會商議後通過,何以在落實前夕仍引起各界議論紛紛?
現時全球有近二百個國家或地區推行最低工資,其普遍性及存在價值毋容置疑。最低工資除了保障低收入勞工不至被嚴重剝削,它的另一面,其實是要維護工作倫理、鼓勵就業。試想想,若一個人願意付出勞力,但獲得的報酬連基本生活也不能維持的話,連工作的最低層次意義──維生──也喪失了,還有誰願意工作?因此,工資保障制度也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基礎條件。由此可見,推行最低工資理應對社會利多於弊。香港的工資一直偏低,時薪工資中位數只有$58.5。相對於其他經濟水平相約的國家,連最低工資的水平也不及。因此,推行最低工資實刻不容緩。
各地最低工資比較(時薪 $HK)
澳洲 121
加拿大 65.5
日本 61.6
2010年10月下旬,職工盟屬下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揭發大家樂雖然為兼職員工加時薪,但同時在新合約上將用膳時間剔除於工作時數之外,經計算後,每月薪金不增反減(註一) 。事件透過傳媒曝光後,公眾群起聲討大家樂,更有網民自發成立組群揚言罷食大家樂。11月初,職工盟及學界等20多個團體宣佈發起11月9日「全城罷食大家樂」行動,當罷食事在必行時,大家樂於11月6日自行宣佈撤銷扣飯鐘錢的安排,但加薪幅度保持不變,職工盟也宣佈取消罷食行動,風波才暫告平息(註二)。
在大家樂扣飯鐘錢事件的過程中,社會輿論的探討焦點,在於反思最低工資實施後,到底僱主應否向僱員「開刀」 (包括減薪、減福利及裁員) 解決因最低工資帶來的成本上漲問題。但主流評論的結論似乎不外於「企業要肩負有社會責任」及「企業不可賺到盡,要與勞工分享成果」之類。然而,關於是次罷食行動對未來爭取勞工權益策略的啟示,則鮮有探討。
工會稱大家樂事件是勞工界在最低工資打贏的一場勝仗,這說法的意義在於,資方已不能隨便以壓榨勞工待遇來抵消最低工資成本上漲壓力。可是,未來形勢仍然險峻,原因有二:
十三年前,即回歸前,立法局通過工人擁有集體談判權。數日後,政權易手,臨時立法會立即廢除。十三年後的今日,職工盟爭取到最低工資後,喊出了爭取集體談判權,這亦是今年工盟二十週年的主要爭取目標。
昨天職工盟發起「集體談判爭加薪大遊行」,共有約三百人參加,隊伍由油麻地前往尖沙咀,再乘小輪至中環到政府總部。職工盟要求加薪最少7%,並爭取集體談判權立法,讓工人不必再與資方單打獨鬥。除職工盟和街工兩個傳統泛民工會外,社民連亦有成員參與昨天遊行。而除了學聯外,社會主義行動和左翼廿一這兩個近年成立、同樣以年輕人為骨幹的組織亦有支持這次遊行。
爭取工人加薪 分享經濟成果
2010年是香港大豐收的一年,地產業、航空業及飲食業財團均獲得巨額盈利。個別企業如新世界錄得比去年接近三倍的盈利;而曾經威脅因最低工資立法發出盈警的大家樂集團也有5.1億元盈利,增幅有16%之多。因此職工盟爭取今年加薪7%,讓工人分享經濟成果。
另外,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字,8月份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按年上升3% ,食品項目更上升3.3%;而早前社聯的研究顯示香港的貧窮人口暴增至123萬,最低收入住戶入息中位數也由9,800元大幅下跌至9,000元。可見市民並沒有受惠於經濟增長,加薪更見合理。
遊行路線設計欠妥 爭取主題表達含糊
今日(2010年11月5日)下午三時,約十名職工盟成員及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成員到火炭的大家樂中心請願,並試圖遞交罷食宣言,批評大家樂為符合最低工資要求,卻遭保安和警員阻止。
大家樂拒絕抗議者到寫字樓遞交宣言
請願者希望到寫字樓遞交宣言,批評在調整工友時薪的同時,將飯鐘錢扣除,抵銷最低工資的影響。工會希望大家樂可以懸崖勒馬,撤回取消飯鐘薪酬的決定。二十多名記者和請願者就冒著雨,擠在三尺寬的入口處,既不滿大家樂不肯面對公眾,又斥責警方阻礙市民表達意見,一名攝記也說抬攝錄機很累。及後,一名人事部的吳小姐前來,除了表明身份外,沒有發言。公司打算在入口處收信,工會幹事胡穗珊直斥大家樂沒有誠意:「我地黎係想見陳裕光,如果係呢度見我地不如FAX俾你地!」
香港的學界也關心最低工資立法
http://hk.myblog.yahoo.com/lwmlung/article?mid=3436
最低工資立法在香港,至今仍在熱熾地討論中。最低工資水平到底是不是真的定於每小時廿八元?是不是全香港的打工仔女都可以受惠?這些一切,都要等2010年11月中才會揭盅。
浸會大學英文雜誌<The Young Reporter>於第43期(2010年10月)中,以<Minimum wage, what’s that?>為題,重點討論最低工資立法與移民工人及少數族裔的關係。負責採訪及撰寫該文的,亦是一位緬甸族的男孩:Jack。
文中的受訪者巴基斯坦族男士阿士林表示,作為五位小朋友的父親的他,對最低工資立法表示歡迎,因為他的收入會因此而增加。
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龍緯汶表示,政府應該就最低工資立法印刷多種族語言的單張,讓移民工人及少數族裔得知有關消息,能更有效保障自身的權益。
香港工聯會副理事長及立法會議員潘佩璆表示,他們沒有為個別群體爭取,但他們特別關心低收入人士。
城市大學鄭宇碩教授表示,在沒有完善的民主制度支援下,香港的最低工資立法最終可能會失敗。
謝凱健(左翼21成員)
最低工資立法爭論多年,終於在今年通過立法,但最低工資水平至今懸而未決。最低工資應該保障全體打工仔女,能夠過得上安穩、體面的生活。
9月26日,早上十一時,約百餘人齊集於中環遮打花園支持殘疾人士爭取最低工資遊行。發起團體要求最低工資保障範圍應該包括殘疾人士,反對政府要求殘疾人士接受所謂生產力評估,抗議政府帶頭歧視,並建議應效法歐美設立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
事實上,不論健全或殘疾,大家同為勞動者,其勞動價值需要得到合理而公平的尊重。
最低工資導致殘疾人士飯碗不保?
有人說,殘疾人士要有最低工資,令聘請他們的機構或企業成本上升,屆時僱主要削減人手,反而令殘疾人士失業。這類轉移視線的說法,說穿了只是僱主不願增加其成本去承擔更多的責任,不肯盡一點企業社會責任。
一直以來,企業的最大成本根本就不是工資(包括低許多的殘疾人士工資),而是高昂的地價和租金。更重要的是,成本上升不代表就要減人工。付出合理工資應該是企業必要承擔的責任。殘疾人士也希望獲得工作來貢獻社會,肯定自己的價值,但卻往往需要接受極低的薪酬。如果企業需要以嚴重剝削的手法才能營運,那麼該企業也沒有生存的必要了。
擲石者誰敢自稱無罪?殘疾人士工作能力評估的荒謬
何謂「最低」?用顯淺的中文解釋就是低無可低,如果有比最低更低的話,就是犯上了語病,舉個例子如果某君的薪金竟然合法地比法定水平的「最低工資」更低的話,正就是犯上了邏輯的毛病——然而這不是簡單的一個例子,數以千計的殘疾人士正對比最低工資還要低的這個荒誕局面,而且更要面對充滿歧視意味的「自願性」工作能力評估機制,按評估結果扣減最低工資百分比。。
勞褔局局長等高官一直強調工作能力評估機制是純粹自願性質,必須由僱員,即殘疾人士所啟動,所以利益歸於僱員,由此推論出此機制並非歧視云云。可是殘疾人士一如許多弱勢社群,面對手扼糧口的老闆,在權力不平衡的狀態下,是否一如局長所言真正地擁有啟動機制的獨立判斷能力?舉一個例子,在學生和學校權力不平均狀態下,所謂的自願驗毒計劃是否真正的自願?局長所言,似乎是脫離了現實層面。
撇除啟動權的問題,本身工作能力評估機制已經是充滿問題,譬如:角色矛盾,社會機構負責工作配對,但立法後要社福單位同時兼負評估的角色,該將此形容為對工作配對機制的不信任,抑或是為日後可能出現的官、商、社福機構勾結壓榨弱勢社群留下基礎,實不得而知,更遑論我們是否真的有一絕對客觀的機構去進行一次性、不設上訴的評估,悲劇性地評估結果直接影響一個希望自力更生的人在社會的生活素質。
作者:達哥 (左翼21成員)
雖然最低工資通過了,這無疑是終於為香港一眾打工仔提供了保障。然而,伴隨著最低工資通過後的一連串的修訂案,似乎隱沒在大眾的視線。也許有人以為,這些修訂案對於最低工資的「主體法案」難有太大的影響,但其實,這些修訂案是將商家在最低工資下所造成的「利潤損失」轉移在勞工階層中的更弱勢的那部分──當中就包括了大學生實習。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有關大專實習豁免,就是「容許工作少於59天的大學實習生可獲豁免,即毋須受最低工資法例限制」。當中更分類成「工作經驗學員」和「實習學員」,兩者的分別在於,前者根據政府定義,就是根據僱傭合約而受聘的學生;後者則是指學生的「工作就頒授該課程所達致的學術資格而言,屬頒授要求中的必修或選修部分」,有關工作經驗計算於學分之內。但其實,兩者的本質並沒有相差很遠,因為,「不論其實習是否與課程有關,亦不論該機構有否參與安排有關實習,亦會獲豁免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涵蓋範圍」,總之只要你是專上學生,不論你所做的工作,是學校需要,還是自己出外尋找的,有關工資亦不會受到《最低工資條例》之保障。
作者: 陳嘉銘 (左翼21成員)
最低工資立法,我會比喻商家的叫價過程為一宗拍賣交易:三月初張宇人揚言最低工資時薪最多只可以是「廿蚊張」,至今言猶在耳;五一勞動節六千個工人上街抗議,香港總商會眼見民怨四起,隨即改口風叫價廿六元;八月,官賈佔大多數的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透露風聲,指最低工資只能在廿八元已是「底線」。資本家彈弓手的叫價手法透露的顯然是他們給人工的能力尚未見底,但背後更大的陰謀其實是引誘打工仔沈醉在他們設置的數字遊戲裡,接受他們的「甜頭」,繼而忘記最低工資的原則。因此,我們有必要釐清最低工資的意義與目的,及了解到最低工資若定得太低會出現什麼問題,而非永遠讓資本家牽著鼻子走。
最低工資的原點:保障基本生活
最低工資法例起草至今,我們除了聽到上述工資海鮮價的報導外,更多的是水銀瀉地的統計數字,而且是擲出為資本家利益設想的統計數字,包括:工資價位會令企業裁割多少個職位、利潤下跌幾多個百分點、顧客要承擔多少工資的開支增長才能讓老闆維持原定收入……這些數據彷彿是將老闆對員工的剝削抹得一乾二淨。倘若我們不想遭鋪天蓋地的統計數字掩蓋,就得銘記最低工資的原點:保障基本生活。就此,我們可以嘗試參考1928年《國際勞工組織的最低工資公約》,為最低工資立法作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