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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

「非法集結罪」惡法應予廢除

非法集結罪: 易成打壓請願示威工具 定義廣闊含糊應予廢除
(2010年12月20日 香港人權監察新聞稿)

香港人權監察歡迎香港裁判法院裁決支聯會人員「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人權監察並指《公安條例》中「非法集結」罪行的定義廣闊含糊, 容易成為打壓請願示威的工具,是典型的「惡法」,要求政府盡速廢除或作重大修正。

人權監察指1967年,港英當局為對付暴動,參考英國陳舊的惡法,將三人或以上的聚集訂為「非法集結」罪行,用以對付示威表達活動;67暴動之後,「非法集結」罪則用來對付黑社會「曬馬」,偶而也會用來對付示威者,尤其在警方找不到襲警、阻差辦公等藉口時,罪行元素廣闊而含糊的「非法集結」罪行,就成為方便的控罪選擇。

人權監察批評:「非法集結」罪行,可用以對付無依法申請、甚以警方批准進行的遊行和集會。只要是3人或以上的聚集,無論事前組織或臨時湊合,都可以適用。可見,啟動檢控「非法集結」罪的門檻很低,容易成為「百搭」控罪,對付稍有混亂的任何請願或示威活動。

「告多兩三次,唔信你唔收工﹗」— 區議員「淨化」油尖旺街道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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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在油尖旺區,不少經營正多年的大排檔正處水深火熱,遭地區「民意代表」區議員的逼迫。這是一篇以油尖旺街坊角度觀察,道出海潚偏逢「好」議員,相煎何太急的社區故事。

我家住在油尖旺廣東道一帶,樓下大排檔非常熱鬧,但最近一場「風波」弄得社區雞犬不寧。

旺丁旺財廣東道

我住的廣東道,早上旺丁旺財,晚上人群熙來攘往。在講故事前,我想先描述大排檔四圍的風光給大家聽。

大排檔身處廣東道,每晚七時開檔。早上這段路有很多小販排檔擺賣,賣花的、賣粉絲生麵香菇餃的、賣蔬菜的,路旁有生肉檔、凍肉檔、尼泊爾小商店、中醫、麵包店、茶餐廳、酒樓等,琳瑯滿目,甚少重複。廣東道的商店排檔,多數於黃昏六、七時關門。日落後,另一個社區生態就開始活躍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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